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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政策与法律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3822)2021国家开放高校电大专科教化政策与法律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3822) 盗传必究 一、不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 1。下列各项中,( )属于国家监督。A. 国家行政机关监督 B民主党派监督 C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D社会舆论监督 2下列各项中,(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A. 组织实施教化教学活动 B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习成果 C维护受教化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D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化教学活动的非
2、法干涉 3老师聘任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A. 聘任关系同等性 B聘任关系契约化 C聘任过程公开化 D工作酬劳激励制 4司法救济渠道是指通过( )的方式,使权益受到损害者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A. 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民事诉讼 D刑事诉讼 5校内损害事故依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若以( )为标准,可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和混合型责任事故等。A事故发生的地点 B事故的责任主体 C学校的责任担当程度 D事故的表现形式 二、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 6教化政策的原则性详细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毫不妥协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治
3、意图;(2)毫不妥协地为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服务。 7教化政策的价值存在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质的标准;二是量的标准;三是尺度的标准,是指教化政策价值的质和量的标准统一的比例。 8教化法律的实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教化法律的遵守;另一种是教化法律的适用。 9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多重性三个特点。 10.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般有:警告、严峻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类型。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1简述教化政策的作用。 答:教化政策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导向作用。是指教化政策对人们的行为和事物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 (2)协调作用。是
4、指政策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失衡状态的制约和调整实力 (3)限制作用。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政策对人们行为和事物发展的制约和促进,实现对整个社会的限制。 12.简述制定教化政策的基本原则。 答:制定教化政策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政治性原则。教化政策必需听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也就是要听从、服务于政治大局。 (2)群众路途原则。群众路途是党和国家在一切工作中的根本政治路途和组织路途,是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保证,是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教化政策的保证。 (3)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是群众路途在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中的详细体现。 (4)实事求
5、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概括起来说就是详细状况详细分析。 1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规定,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遵守法律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敬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的管理制度。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简称纲要)中有关促进教化公允的相识。 答:(1)教化公允是社会公允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允正义的必定要求,也是我国
6、教化改革和发展坚决不移追求的目标。教化公允的关键是机会公允,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化的权利。 (5分) 近年来,择校风盛行对教化质量和社会公允提出了严峻挑战,其产生的根本缘由是优质教化资源太少、教化资源不均衡。 为此,纲要提出,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把义务教化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的重点,领先在县域内基本实现义务教化的均衡发展。帮扶的主要困难群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特别儿童。 纲要接着突出对农村教化和弱势群体教化的关照,指出促进教化公允“重点是促进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化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化
7、差距。” (7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 (3分) 1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规定的老师享有权利的相识。 答:(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的有关规定,老师享有以下权利: 进行教化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试验; 从事科学探讨、学术沟通、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看法;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果; 按时获得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化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化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2
8、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3分。(3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1)依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相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晰,观点陈述要明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16.13岁女生因头发过长被赶出校门后自杀 小欣(化名)今年13岁,是某中学初一五班的学生。在9月份开学军训后,学校组织了一次检查,其间,小欣和同班的另一位女同学小颖(化名)被告知头发过长,被班主任周老师在班上予以指责,并被赶出教室。为此,小欣心里非常难过,便与小颖一起离家出走了。小欣的父亲在市内找了10多个小时,最
9、终才在一家超市的地下通道里找到了她们。小欣回到家后,因为怕她难过,所以,他的父亲没有指责她,而是在其次天带她去理发馆理了发。此后,小欣又回到学校和其他学生一起学习、上课了。 在国庆假期的前一天,周老师又告知小欣,她的头发还是不够规范,让她回家后再去理发。为此,小欣的父亲于10月5日又带她去理了其次次发。这次理发后,小欣额头上的刘海已在眉毛之上,脸颊垂下来的头发也没长过下颌。国庆长假结束后,10月8日,小欣的父亲将她送到学校。进校后,政教处负责检查的老师告知小欣,她的头发仍不够合格。 因此,小欣的父亲只好又接回了她,并带她又去理发店理了发。10月9日,第三次理发后的小欣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了校门
10、口。因为家长不能进入校内,所以,小欣的父亲始终在校门口等待这次理发后学校的“验收”。而值班的政务处老师告知小欣,这次她的发型还是不合格。半小时后,小欣的父亲将她接回家,并打算下午带她再去理发。因为手头有点事,小欣的父亲放下她后就自己出门办事去了。为防止小欣像上次一样离家出走,他还特意反锁了大门。上午9点40分,当小欣的父亲忙完自己的事情回到家时,却发觉小欣躺倒在卫生间的地上,并已喝下了一整瓶灭白蛾用的灭幼脲,他抓紧把小欣送到离家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然而,最终还是未能挽回小欣的生命。 记者在小欣家人供应的一份10月10日中午的录像中看到,该校的女生们并不是统一的发型,画面里有不少女生的头发长度都
11、超过了小欣生前最终一次剪出的发型。据小欣的母亲回忆说,在小欣其次次理发不合格被老师指责时,小欣曾问过老师什么样的发型才是学校所须要的,但老师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说小欣的发型不合格。 据小欣的家人介绍,小欣从小就是一个乖巧、懂事、听话的孩子,学习成果始终很好,还多次获得学校的各项嘉奖。这样一个小女孩,在进入新学校一个月的时间里,却遭到校方三次点名指责,这样的做法已经靠近了孩子的心理承受底线。尤其是在国庆节后,班里其次次检查发型时,班主任老师再次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指责了小欣,而不是在课间时单独与孩子谈话。因此,他们认为是学校教化不当导致孩子最终死亡,并要求校方对此负责。 而该校政教处的老师却认为
12、,该校没有责任,因为该校对于学生的发型有严格规定,且这些规定是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出的。 但记者了解到,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次条规定:“学生要穿戴整齐、朴实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其中,并未对女生可以留什么样的发型,头发究竟该有多长才合乎标准等有明确规定。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担当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政教处老师、班主任周老师、学生小欣及其家人。 (2)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由学生因头发过长被赶出校门
13、后自杀所引发的教化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的有关规定,侵扰了学生的受教化权和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同等的受教化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指责教化,不得开除。”“老师应当敬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卑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扰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敬重未成年学生受教化的权利,关切、爱惜学生,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
14、当耐性教化、帮助,不得卑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可知,该校政教处和班主任老师的做法均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未能对正在接受义务教化的学生小欣进行耐性的教化和帮助,而是简洁地将其赶出校门,侵扰了小欣的受教化权和人格尊严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次条规定r学生要穿戴整齐、朴实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其中,并未对女生可以留什么样的发型,头发究竟该有多长才合乎标准等有明确规定。因而,该校以学生发型不合格为由,拒绝学生上课的做法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也不利于学生的特性化发展和审美要求,侵扰了学生的人身权。 (3)责任分析: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学校或者老师在义务教化工作中违反教化法、老师法规定的,依照教化法、老师法的有关规定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化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惩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担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该校及其政教处老师、班主任老师应担当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16、人应当创建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本案中,小欣的父母却未能尽到监护职责,未保管好有毒农药,并将小欣反锁在家,客观上,为小欣的自杀供应了条件,也应担当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4)启示分析:本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分别为:接受义务教化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老师不能因为学生有缺点或有错误,而剥夺学生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应实行正确的方式教化引导学生订正错误,而不能侵扰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的校规应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适应学生的特性化发展,不得侵扰学生的人身权;与此同时,学校应加强对老师的法制与师德教化,让老师依法教化与对待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家庭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加强对孩子的生命健康教化,让孩子珍爱生命,合理维权。当孩子的合法权利受到侵扰时,应教化和帮助孩子通过相宜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而不应选择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