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组织部副科级干部培训班上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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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部长组织部副科级干部培训班上讲话组织部长在组织部副科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依法行政实力建设 -在组织部副科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人心所向,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基层公务人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实力干脆影响依法行政的推动。而身兼基层公务人员的最干脆管理者和行政活动最基层领导者双重角色的副职干部,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作用也极其特别。 一、副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实力建设的特别地位 其一,在公务员队伍中的中坚地位,确定了副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实力建设的主导地位。在我国的公务员序列中,层次最低的是办事员、科

2、员,这个群体无疑在公务员队伍中占有最大比例。其次才是副职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但假如考虑到工作阅历等因素,在大多数行政机关中工作量最大、担当责任最多的,其实并不是科员、办事员,而是副职领导干部。终归,在大多数行政机关中,相对于要担当的工作,科员、办事员还有些年轻,阅历还有些不足,而一把手们又身居领导岗位,是不会事必躬亲的。唯有兵头将尾的在座的各位副局长们,已经经过了若干年的实践熬炼,具有了较为丰富的工作阅历。事无巨细、亲历亲为、独当一面,既是岗位要求,又是自觉行为。许多事情,一把手点点头就行了,可我们要跑断腿也不肯定圆满完成任务;详细工作人员只要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就完事了。而且作为副职,领导有事我

3、们要替领导顶着,手下的弟兄们有事我们要为他们兜着。权力不大,责任不小;挣钱不多,干活不少。所以说,同志们在公务员队伍中起着中流砥柱的重要作用。 其二,特别的岗位工作性质,确定了副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实力建设的关键地位。在大多数的详细行政行为中,副职领导干部往往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以一般的行政惩罚为例,程序上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听证、集体探讨、确定、执行等环节。在立案环节,一般状况下是必需要有主管局长对案件状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看法的,这时,副职领导干部是决策者。而在调查、听证,尤其是执行环节,副职领导干部则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意志,依法开展不同的行政活动,这时,副职干部往往是执行者。当然,在执行

4、机关意志的过程中,对于某些细微环节问题,副职干部仍旧还要就科员、办事员的看法做出决断,这时,副职干部又是决策者。总之,副职干部由于工作岗位在公务员队伍中所处的中间位置,其工作性质也较一把手和一般公务员特别。正是因为这种特别性,副职干部的表现,往往确定着行政行为能否从一起先就合法、合理,确定着行政行为的走向是否依法进行,确定着行政行为是否能够最终得以执行。 二、副职干部依法行政实力的基本内容 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实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根据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担当相应行政责任的实力。包括以下几三方面内容:(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5、(2)依法行政的学问水平,即比较熟识和驾驭通用法律学问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学问;(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岗位的特别性,副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实力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其一,要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实力。通俗地讲,就是要领导好自己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副职干部必需在保障自身能够知法、遵守法律、懂法、用法的同时,以先进的行政管理理念、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力的行政管理手段,监督和促进下级依法行政。 其二,要具有较强的贯彻执行实力。一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一

6、个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最终都要由副职干部来详细贯彻和执行。面对来自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的纷繁困难的各种行政确定、检查、吩咐等,副职干部必需能够有足够的学问储备以使自己精确、全面地领悟上级的精神,把握上级的要求,必需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形势作出正确选择,必需能够结合工作实际理出可行的工作思路,必需能够有科学、系统的管理手段促使所领导的部门全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必需能够有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措施保障工作任务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 其三,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实力。从狭义上来讲,依法行政主要围绕法来进行,沟通协调好像与之并不联系。但实践中不然。特殊是在当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致上的思想还没有广泛的普及。

7、中国又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古老社会。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工作,更须要提高我们的协调实力。这种协调,既有同本单位内部其他副手之间的协调,同单位一把手的协调,同手下弟兄们的协调,也包括同政府其他部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领导之间的协调。 三、加强副职干部依法行政实力建设的详细途径 (一)当好参谋助手,帮助一把手依法行政 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不仅要从外部加以规范,而且首先要从内部加以规范。副职干部除了保证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能够依法而为外,还应当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帮助一把手、服务所在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详细应做

8、到以下三点:其二,要坚持法律至上,敢于摆事实讲真话。任何一个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必定会对肯定的社会关系产生调整作用,同时干脆或间接地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副职干部在参加到一项行政行为中时,肯定要慎之又重,既要根据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自觉做到所作所为与一把手保持步调一样,不别出心裁,不自以为是,另立山头。更应当坚持做到查实情、讲真话。一方面,一把手也是人,决策时难免也有失误,另一方面,形势总是在改变,一把手决策时所依据的信息可能随着时间有所改变,决策执行中也会相应有须要变动的地方。作为贯彻一把手决策的第一执行人,发觉一把手决策有所偏差或实际状况有所变动时,肯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敢于吐实情、

9、讲真话。要相识到是非不分、一味盲从只会给工作带来不利,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一把手不负责任的表现。 其三,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高效便民地执行决策。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在过程中,也要求在成效上。一个行政行为经过充分调查论证,根据法律程序作了出来,在执行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是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违反的。副职干部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肯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要坚持程序完整。对于详细行政行为,法律一般都规定有详细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在实践操作中,尽管出于种种缘由,领导决策、机关意志须要尽快得以实现,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个前提不能变。不能为了效率而放弃程序的要求。二要坚持程序正值。在行政决策的执行过程中

10、,特殊是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确定时,应当实行有效手段,赐予当事人充分发表看法的机会。在涉及重要权益的状况下,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行听证。三要坚持高效便民。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提高为人民服务效率、便利办事群众同样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提高管理实力,带领下属依法行政 1、领悟实力。做任何一件事以前,肯定要先弄清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上级是怎样支配的,一把手是怎么想的,然后以此为目标来把握行政行为的方向。千万不要一知半解就起先埋头苦干,到头来力没少出、活没少干,但结果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偏离领导意图,前功尽弃。 2、安排实力。开展任何行政行为都要制定安排,把各项任务根据轻、重、

11、缓、急列出安排表,一一安排下属来担当,必要时再亲自参加,做出决断。在安排实施时,要预先驾驭关键性问题,不能因琐碎的工作,而影响了应当做的重要工作。要清晰做好*%的重要工作,等于创建*%的业绩。 3、指挥实力。无论安排如何周到,假如不能有效地加以执行,仍旧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行政行为的意图仍旧无法实现。为了使下属有共同的行政行为方向,适当的指挥是有必要的。 4、限制实力。限制就是追踪问效,确保目标达到、安排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每个人都能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才能确保整个行政行为依法、高效而为。 四、提高依法行政实力建设,重点要学习的几部法律 第一、国务院

12、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4 年 3 月 22 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0 号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在将来十年内初步建设成法治政府。这部文件,规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途径和措施,被国内外法学专家誉为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依据纲要的规定,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行政权力和取得和运用必需依法进行。首先是主体要合法,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推断主体是否合法主要看法律是否授权、编办的三定方案关于职能的设定、政府公告。三者缺一不行。要坚决订正国家行政权力在非行政机关体外循环问题。其次,详细方式、方法要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对待违法。如

13、普遍存在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行为是错误的。再次,执法程序要合法,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是实体的保证。要彻底抛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 二是合理行政。其核心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问题。因为现实状况千差万别,各种违法行为也是千差万别,所以,法律必需给执法者肯定的自由裁量权。中国目前的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太大,这给执法人员的腐败供应了温床。必需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首先,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同等,不能因其远近亲疏不同而有差别,对危害程度相同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赐予不同的惩罚,尤其是不能差别太悬殊,这样会导致群众心理不平衡,影响社会稳定。其二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有正值性,目的、动机要合理,如国

14、内某一城市破烂王收编问题。内容和范围要合理。其三,行为和方式要合理,可罚可不罚的不罚,要以教化为主;可重罚可轻罚的以轻罚为主。其四手段和措施要合理,不能高射炮打蚊子。要符合比例原则,全面衡量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基础,选择侵害较小的措施。 三是程序正值。过程与目标是因与果的关系,公允正义要用程序来保障。如闻名的分粥故事。先是固定一个人分,轮番分、老人分、分粥委员会分、最终是一个人分,但是分粥的人,最终一个拿粥。假如他分的有多有少,不匀称的话,剩下的确定是最少的一碗,为了不吃亏,他就必需分得匀称一些。这就是程序的魅力!建立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公开、制定程序时公众参与,建立回避制度,救济权落到实处

15、。如惩治腐败问题,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也是程序问题。如云南卷烟厂三任厂长、某省三任交通厅长,连续因腐败被抓。可以看出,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出了问题。人的本质是差不多的,关键是有没有犯罪的条件。好的程序制度,让你想犯罪而无机可乘,坏人变成好人;没有有效的程序约束,给人犯罪的机会许多,犯罪成本很低,人人都可能犯罪,就会让好人也变成坏人。假如平果连续变质,那么就不能单纯只考虑平果的问题了,而应当考虑装平果的筐子。也就是要建立健全程序制度,用制度去管理人、约束人,才是治本之策。 四高效便民。一是行政效率原则,要主动履行职责,禁止不作为(如某镇的三死一伤案件)或者不完全作为,二是遵遵守法律定时限,

16、禁止超期延迟。延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三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是诚恳守信。一是行政信息要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精确、真实。不真实就要担当法律责任。二是信任爱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尼生效的行政确定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认定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它法定事由须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确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留意不是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害叫赔偿,合法损害叫补偿含义不同)。 六是权责统一。一是行政效能原则,即政令有效;二是行政责任原则,

17、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使职权,应当担当法律责任。即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其次、行政惩罚法 1、行政惩罚的原则 第一,惩罚法定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行政惩罚的才受惩罚,否则不受惩罚;二是行政惩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三是行政惩罚的适用,必需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惩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惩罚无效。 其次,公正公开原则。公正讲的是违法者应担当的违法责任与所受的惩罚相适应,即罚过相当;公开意思是关于行政惩罚的有关法律规定必需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能做为行政惩罚的依据。所以,执法部门

18、和执法人员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就是普法,执法前先普法。 第三,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惩罚是手段,决不能把惩罚演化成目的。限期改正,期限内主动改正了,就不要再罚了。 第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一是在行政惩罚确定过程中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被告知权和其他程序权;二是行政惩罚确定作出后的申请复议权、诉讼权和恳求国家赔偿等救济权。 2、行政惩罚的种类 一般来说有六种。 一是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指责和告诫,是国家以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二是罚款。三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民非法财物。四是责令停产停业。五是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是行政拘留。 这里要留意行政惩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分,行政

19、惩罚与刑事惩罚的区分。 3、行政惩罚的设定 有权设定行政惩罚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除此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惩罚。县(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惩罚。不得加重也不得减轻,必需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不仅无效,而且违法,要被追究责任。 4、行政惩罚的程序要求 (1)、简易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是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惩罚较轻设置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洁,执法人员(2 人以上)可以当场确定赐予惩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二是惩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

2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2)、一般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惩罚程序,它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惩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一是行政调查。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必需出示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办理、省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以表明身份;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照实回答询问并帮助调查的权力;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的,并在 7 日内作出处理确定。(不能无限期) 二是行政惩罚确定。行政惩罚确定由详细办案人员提出初步惩罚看法,报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再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

21、审查同意签字后,依据不怜悯况作出确定。对情节困难或者重大违法行为赐予较重的行政惩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探讨后作出。在行政惩罚确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惩罚。(如某局一女执法人员在双桥一农资商店检查时所为,先是罚 500,后又罚 3000)。 (3)、听证程序案件 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主要有两类,一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二是较大数额的罚款。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 1*元的;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 1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 万元的。(留意:法律另有规

22、定的除外)适用听证条件的案件,也就是须要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哈市经委备案审查的案件。假如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备案,其处罚行为无效。 听证会的程序:凡是符合上述听证程序条件的行政惩罚案件,在惩罚确定书作出之前肯定要先下达听证告知书,假如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要下达听证通知书,然后召开由当事人、办案人参与的听证会,并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必需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惩罚确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惩罚确定。 5、行政惩罚的执行程序 (1)一般规定。当事人应当刚好履行行政惩罚确定规定的义务;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惩罚不停止执行(例外的情形有三种

23、)。 (2)罚款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确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别。作出惩罚确定的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惩罚确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由银行上缴国库。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需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惩罚确定机关返还。收支两条线,不能座收座支。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依法赐予二十元以下罚款;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依法对公民处以*元以上*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上 1*元以下罚款,对公民来说无法证明自己是违

24、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常住人口;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无固定的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 三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精确认的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 四是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案件,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主动提出,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铁路、马路直达地区,距最近的代收机构 20 公里以上的;在非铁路、马路直达地区,距最近代收机构 10 公里以上的;在江河湖泊等水上地区,距最近代收机构 5 公里以上的。 必需说明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

25、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举报。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3)行政强制措施 假如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机关可以实行下列措施: 一是每日加收罚款数额 3%的加惩罚款; 二是依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机关依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申请人的参与下,根据行政复议程序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26、。行政复议是为群众供应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凡是群众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常见的事项有:行政惩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扰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扰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赐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爱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等。 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行政处分等内部行为,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纠纷,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国家行为,行政机关落实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上访或者申诉问题作出的没有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或者说明性

27、答复。 3、行政复议有关期限有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当事人自知到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天之内。过了这个期限,权力就丢失了。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应当在 2 个月内作出复议确定,困难案件可延期 1 个月。当事人假如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可自收到复议确定之日起,15 天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分 行政诉讼主要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一种外部的司法监督,行政诉讼法院要收费;行政复议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行政复议免收一切费用。 5、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当地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6、行政复议确定的种类和适用条

28、件 一是维持。经审查,详细行政行为假如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予以维持。二是履行法定职责。主要是不作为案件。如该惩罚不惩罚、该发给许可、执照不给发等等。 三是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适用条件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四是驳回申请的复议申请。 五是行政复议调解协议。 第四、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实施权限由法律规定;详细管

29、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许可。行政机关不能托付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只能托付行政机关。 3、行政许可制度 (1)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须要,确需马上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一年期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30、3)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须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确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看法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中心工作就是这方面的体现。 (4)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 (5)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6)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监督制度有两层含意:一是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相对而言

31、人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是否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状况要做具体记录,并接受公众查阅。不能一批了之,要订正重审批,轻监管的习惯作法和错误倾向。二是市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审计等部门对许可机关的监督。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规范性文件设定和规定行政许可的状况;(二)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合法性;(三)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等内容的合法性;(四)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五)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合法性;(六)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状况;(七)建立和执行各项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状况;(八)依

32、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7)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应予许可而不予许可的,对不应许可而乱许可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的有关机关除了要责令其改正外,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尚志市法制信息网、尚志周刊及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网站上公示下列行政许可内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受托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托付的事项和权限;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标准;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须要申请人供应的全部材料书目和申请书示本;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详细数量;行政

33、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救济途径;投诉电话。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确定,除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9)行政许可受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包括变更申请、延期申请)后,仔细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作好接待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人员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a)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b)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34、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付申请人并做好相关状况记录,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留存一份申请人签字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d)不能即时审批的行政许可,须要留下申请材料进一步审理的,应当填写材料交接清单,受理人员和申请人均应在材料交接清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留存一份。 (e)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理由在书面通知中写明。逾期未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

35、书,应当加盖行政机关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后未签署日期的,由此发生争议时以申请人主见其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 (10)行政许可时限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严格根据审批时限,依据下列不怜悯况刚好做出审理确定: (a)能即时作出许可确定的,应当当场作出; (b)不能当场作出确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确定。特别状况,经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主管局长批准,可延长 10 日,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延期的理由和延长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c)本局主办并与其他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不得超过45日

36、,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延期的理由和延长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d)依法应当先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报本局作出许可确定的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限同样以上述规定为准; (e)许可单位,依法须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后作出行政许可确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对于审批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须要经过统一组织考试并依据考试成果确定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或者在一个年度中实行集中受理申请、集中评估、集中办理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至少提前 2 个月公布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等相关

37、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信息,以保障申请人有获知信息并充分打算有关申请材料的期限。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本机构内部各个审理环节的工作时间并做好工作记录。许可事项的确定日期以主管领导签批日期为准。 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书应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送达回证归档。 (11)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下列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确定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听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干脆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确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38、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实行,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于实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实行听证的有关事项书面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五、国家赔偿法 1、国家赔偿的概念 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赐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主要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 2、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担当的赔偿责任。3、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扰

39、人身权的行为。(1)侵扰人身自由权:行政拘留、行政强制、非法拘禁(2)侵扰生命健康权:暴力行为、违法运用武器警械、其它造成伤亡行为。 二是侵扰财产权的行为。(1)侵扰财产权的行政惩罚: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2)侵扰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3)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及追偿 违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先予赔偿,然后申请财政划拨,然后再向有关人员追偿。 5、行政赔偿标准 一是人身自由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侵扰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为准。2006 年是 83.

40、*元。二是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赔偿标准。(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每日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 倍。(2)造成部分丢失实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 倍,完全丢失实力的,最高额为 20 倍。(3)造成公民死亡的,20 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实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第六、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意义,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外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 (一)美国可撤销的行政惩罚确定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惩罚无效,并追究责任: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不符

41、合法定目的、违反先例、不相干的考虑、违反比例原则、违反冷静探讨原则)。二是超越职权。三是内容违法。四是违反法定程序。五是没有可定案的证据。 (二)当代中国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方法 1、行政执法过错的表现形式: 一是实施行政惩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当; 二是擅自变更行政惩罚种类、幅度; 三是行政惩罚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是进行行政惩罚不运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运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五是违法实施检查或是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如新的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夜间和休息日不得对公民实施强制措施。 六是运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 七是利用职

42、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已有; 八是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九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自行收缴罚款; 十是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和惩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惩罚; 十一是违反法定程序; 十二是超越法定权限或者托付权限从事行政惩罚; 2、行政执法过错的发觉方式 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机关,(一般是指实施行政惩罚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发觉行政执法过错:一是行政执法检查; 二是重大行政惩罚确定备案审查; 三是调阅行政惩罚案卷; 四是受理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赔偿案件; 五是查阅行政诉讼案卷;

43、 六是受理当事人申诉; 七是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八是依法或以实行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明察暗访,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等。 3、行政执法过错的追究方法 一是对情节稍微,损害、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后果的过错,应当责令马上订正,对责任人予以指责教化; 二是对情节较重,损害、影响较大的过错,应当责令马上订正,对责任人赐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并吊扣其行政执法证件 6 个月至*个月; 三是对情节严峻,损害、影响重大的过错,应当责令马上订正,对责任人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四是对有意违法、徇私枉法、严峻失职造成的过错,责令马上订正,对责任人赐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缴销

44、其行政执法证件; 五是政府法制部门发觉行政执法过错,应当刚好审查,提出是否应当追究的看法,报经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后,向过错责任机关发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通知书,同时抄送有关机关。过错责任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执法过错追究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对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确定,并向发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通知书的机关回报处理结果。行政执法机关对过错责任人自行追究的,应当自作出处理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机关备案。过错责任机关逾期不作处理确定或者不报送备案的,由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赐予通报指责,并责成其处理和备案。 六是过错责任人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职务和级别。过错责任人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七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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