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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题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的探讨对象:是探讨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化过程和基本规律。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是夏启在打算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斗争动员令。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其内容已不行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
2、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商朝的主要立法:(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汤刑的内容亦不行考。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抗拒的规定。 (2)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吩咐。 (3)汤诰: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刑名从商: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各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阔的奴隶和平民。 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主要有哪些? (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
3、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坠入炭中烧死。 (3)醢:也叫“菹醢”。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商朝的监狱:(1)圜土(2)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明德慎罚。这一思想要求, 在应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 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 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实行审慎的方
4、 针,即区分严峻犯罪与一般犯罪 的界限,对一般犯罪实行宽缓的 原则,对严峻犯罪才施以重刑。 (2)义刑义杀。即是针对国内 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 相宜的刑罚手段来应付社会犯 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 杀的方法。 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 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 乱政,而作九刑。”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吩咐 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 赎刑的规定。 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 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 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 则的确立标记着我国刑法中关 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 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 主体的意识实力,并据此考虑用 刑问题。
5、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 终:即有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 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惩罚的 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起先区分 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敏捷地 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 行严峻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 机,以此区分量刑的轻重。西周 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 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 肯定依据,不定罪也有肯定理由 的案件,从轻惩罚或赦免的原 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 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 型化。 (5)刑罚世轻世重:即所谓的 “刑新国用轻典,刑来国用中 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 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
6、形势而定, 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 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 的运用重刑手段。 西周的刑名:1、死刑。2、肉刑。 3、流刑。 4、徒刑。 5、拘役。 6、 赎刑。7、没为官奴婢。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 奴隶有最高全部权。土地已经可 以用来交换、赔偿、赠予。 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全部权 的一种制度,即诸侯和臣属对土 地只有占有、运用权而无处分 权,不许买卖。 买卖契约(质剂):西周时出现 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 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 二。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 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 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债务契约(傅别):西周时期出 现的借贷契约。在一片简牍
7、上只 写一分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心 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 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六礼: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 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 请期、亲迎。 七去:又称七弃。中国古代休弃 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 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 忌、恶疾。 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春秋 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 现,他们从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出 发,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垄断法 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之 于世,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 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 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1、郑国 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 向(晋平公时的太傅)这代表的 旧贵族的反对。2、晋国铸造刑 鼎,遭到鲁国
8、孔丘的反对。成文 法的公布,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 府不使民知的隐私状态,在肯定 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 志着奴隶制法制起先瓦解,封建 制法制起先建立,从而促进了新 的生产关系的发展。 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 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 断于法”不论是谁,不分贵 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 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 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 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 姓公布,使人人皆知而又有没可 依。否定”刑不行知,则威不行 测“的隐私法。 (3)行刑,“重其轻者”定 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惩罚。 法经:系
9、战国时期李悝所作。 共六篇,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 一部初详细系的法典。 法经的主要内容:共有盗、 贼、囚、捕、杂、具六篇。“盗” 指危害统治阶级财产的行为; “贼”指危害统治阶级政法统治 和人身平安的行为。法经开 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 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 盗贼是地方阶级专政的主要任 务。 法经的历史意义:首先,法 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 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 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 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 定的主动作用。 商鞅变法的第一次:(1)令民为 什伍,而相牧司连坐。(2)嘉奖 告奸。(3)嘉奖农业生产。(4) 嘉奖军功。 其次次: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
10、土 地制度。(1)宣布“令民父子兄 弟同室内息者为禁“(2)取消分 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3)废 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 制。(4)统一度量衡制度。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先秦法家提 出“壹法”,即统一立法权,统 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 想。秦王朝发展了这一思想,提 出“法令由一统”、“没出于一“的 思想。这一思想有两层意思,第 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 律;其次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 权属于皇帝。”法令由一统“思 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统 治的专制和独裁,但另一方面对 于加强和巩固中心集权制起了 重大作用。 (2)事皆决于法。秦朝建立后, 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
11、封建立 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 定了各种法律。通过云梦秦简可 知,秦朝有政治、军事、工农业 生产、市场管理、货币流通、交 通、行政管理、官吏任免、案件 审理等方面均有法律规定。 (3)以刑杀为威。这一思想表 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 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 简要说明云梦秦简的内容。1975 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 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 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 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 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 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1) 律。秦朝的律还没有法典化,而 且特别零散,但律已经成为秦最 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律的法 典化奠定了基础。 (2)令。秦朝的命、令、制、 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 区分,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 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 令、批示等。 (3)式。在秦朝,式指的是关 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 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官吏 审理案件的要求。 (4)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 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 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说明。 (5)廷行事。秦朝的廷行事, 就是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 例。 三公九卿:是秦朝中心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