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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卷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卷 第1卷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基本上采用了联合国范本。一般情况下,下列关于双边税收协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在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上,一般采取连续6个月以上者才视为常设机构B、在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上一般不超过10%C、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如取得独立劳务所得的个人在来源国累计停留未超过183天者,一般由来源国征税D、采取税收饶让抵免原则答案:A,B,D解析:A正确,在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上,双边协定一般采取常设机构原则,一般采取连续6个月以上者才视为常设机构。B正确,在预提税上,一般
2、规定的预提税的限制税率均不超过10%。比国内税法规定的20%的预提税税率要优惠。C不正确,对于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一般仅由居住国行使征税权,但如取得独立劳务所得的个人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或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者,则应由来源国征税。D正确,税收饶让抵免原则是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采取的原则之一。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答案:A解析
3、:本题为选非题。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畴,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的“应有权利”只有法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故人权同时作为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而存在,故A项说法错误。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
4、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故B项说法正确。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是法的源泉,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故C项说法正确。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人权的法律化受到一国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制约。二是取决于某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故D项说法正确。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
5、到保护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答案:B解析: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行为而获得利益。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A:甲
6、将其闲置的钢琴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间,钢琴在火灾中烧毁,据调查,火灾是由于邻居家瓦斯爆炸引起,乙可解除合同B:甲、乙签订了一份租赁房屋的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该合同无效C:甲从电脑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返还电脑后,电脑公司以电脑键盘受到损耗为由要求甲给予一定的赔偿,电脑公司的主张应予以支持D:甲、乙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租金。某月乙至15日尚未支付租金,甲可以解除合同答案:A解析:依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
7、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不导致全部合同的无效。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只有在给予的合理期限届满,承租人仍不支付的情形下,出租人才可解除合同。因此,D项错误。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甲去世时,小
8、张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 )A.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B.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C.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答案:C解析: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
9、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分割后才发现的。应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别的意思。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卷 第2卷我国法院上下级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监督下级法院工作?A.上级法院通过二审程序纠正下级法
10、院的一审裁判B.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统一下级法院法律适用标准C.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D.高级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监督中级法院的死刑裁判答案:A,B,D解析:在我国,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是否合法,如有错误则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2)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 (3)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死刑案件实行监督; (4)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解释法律、法令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等方法,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
11、)通过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但是,上级法院不可以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指示,下级法院也不能就事实和证据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应当保证法官独立审判案件,故而,C项错误。兴业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某企业为逃避责任,遂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证人证言,仲裁庭根据这份证人证言,裁决申请人兴业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50万元。兴业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且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则兴业公司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B.待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申请
12、不予执行C.起诉对方当事人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答案:A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A项正确。关于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申请执行和不予执行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而不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B项错误.当事人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后,如果当事人发现仲裁裁决有符合法定的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况,可以选择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然后再选择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裁决并没有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是不能直接起诉的,C项不
13、正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D项不正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第2款中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这一规定属于、( )A.命令性规则 B.权利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 D.职权性规则答案:A解析:。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请判断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A: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
14、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B: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C: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D: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
15、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答案:A,B解析: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
16、,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6)原判对被告人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使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A选项中对甲的改判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B选项加重了数罪中某罪的刑罚;C选项改变罪名是可以的。#(本题20分)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17、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
18、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
19、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解析:(本题20分)1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201 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20、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而不能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否则该协议就是无效的。本题中,双方当事人选择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违反了单一、确定的要求,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此时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201 2年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B县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D县法院为合同实
21、际履行地法院,因此,这两个法院都享有管辖权。2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一审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当事人的确定;法院的裁判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本题中,季某为铁成公司员工,其出具收货确认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该行为所发生的诉讼,应当由铁成公司作为当事人,而不应将季某列为共同被告,亦不应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法院应当对原告所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而不能遗漏判决。3本案中,上诉人为铁成公司;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季某按原审诉讼地
22、位列明。二审中当事人的确定对于一审判决,原、被告当事人都享有上诉权,本题中,被告方当事人铁成公司提出上诉,则铁成公司应当为上诉人;大力公司未提出上诉,因此大力公司应为被上诉人。季某依照原审地位列明。4二审法院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对这一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裁判民诉意见第1 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201 2年民事诉讼法第199条
23、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大力公司应当向作出二审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因当事人有新证据;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再审申请201 2年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规
24、定,2022年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本题中,大力公司所新发现的谈话录音为新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大力公司的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
25、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因此,再审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民诉意见第1 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时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此时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卷 第3
26、卷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C.县级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答案:D解析:我国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2022年)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
27、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立功的认定。 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的内容之一,具体指的是犯罪分子超出自首的范围,有效地帮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
28、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A项,犯罪人甲提供同案犯裴某的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的,不属
29、于立功的情形。故A项当选。 B项,犯罪人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毒贩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使得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成立立功。故B项不当选。 C项,丙的父亲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罪犯的,不是犯罪人丙自已的立功。故C项当选。 D项,犯罪人丁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的,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犯罪人自首中如实交代同案犯罪行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成立立功。故D项当选。下列关于劳动仲裁的参加人说法正确的有()。A.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B. 因履行集
30、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C.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5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D.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答案:A,B解析: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人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选项C表述不正确。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选项D表述错误。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B.
31、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答案: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股东与合伙人的知情权。 A项: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
32、提供查阅。”据此,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故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据此,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但无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更无权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故B项错误。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而,股东知情权
33、受到侵害并不是申请解散公司的理由,故C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故D项正确。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
34、。乙行为构成贪污罪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答案:A,C,D解析:贪污罪A选项中的甲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的,成立贪污罪,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B中的乙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过是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而非公共财产,因此不能以贪污罪论处,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中丙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
35、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该保险公司是国有公司,那么该行为就应当以贪污罪论处,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三项。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卷 第4卷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
36、央机关调取证据的请求书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答案:B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基于这项规定,只有缔约国的司法机关有权作出请求,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没有资格依照该公约请求外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的,A错误。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
37、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我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可以向居住在当地的中国公民取证,但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D错误。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答案:C解析:送达方式2022年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
38、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根据这一规定,只有C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应选,A、B、D三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合理行政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做到过罚相当,即作出的处罚应符合()。A.设定该处罚的法定目的B.符合通行的行政先例C.情理和客观规律D.程序公正观念E.比例法则答案:A,C,E解析:知识点: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我们国家没有遵循先例的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体现的是处罚公正原则,与题干不符。
39、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 12万
40、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22年)A.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B.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万元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
41、案D.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刑法的空间效力。 AB项,甲在国外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的,其实质是购买假币,成立购买假币罪。甲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所购买的假币的数额就是犯罪数额,不存在扣除成本的问题,即犯罪数额是10万元。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保护管辖仅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甲是中国公民,对其应适用属人管辖的规定。故C项错误。 D项,甲将假币寄回国内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与购买假币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因为甲的两个行为分别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海关监管制
42、度,应当成立数罪,而不能成立牵连犯。故D项正确。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2年)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项: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
43、,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据此,股东不可以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A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因此,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在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项正确。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2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
44、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据此,公司解散之诉中其他股东不能成为被告,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不仅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全体股东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项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5卷 第5卷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宪政运动史上,曾经诞生过许多宝贵的历史性文献。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A.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B.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C.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D
45、.1848年共产党宣言答案:C解析:。这是马克思对美国独立宣言的经典评价。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B,C,D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
46、用原则的行为。该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题应选B、C、D三项。某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甲、乙、丙三人共同 所有的鱼塘严重污染、鱼类减少,损失数万元。三人共 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院调解后,造纸厂只同 意赔偿请求金额的2/3,甲、乙同意,并同造纸厂达成 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时,丙以自己不在场为由拒 绝接受,坚持要求造纸厂按照诉讼请求进行赔偿。下 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丙在诉讼中是共同原告b.甲、乙同造纸厂达
47、成的协议有效,但丙可以拒 绝接受,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c.甲、乙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丙不在 场,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d.法院应在甲、乙、丙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 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 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 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的情形 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甲、乙的诉讼行为未经丙的 同意,对丙无效。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A.甲复制乙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商品上作为商标
48、使用,误导公众、致使乙的利益受到损害B.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乙的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且丙证明了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商品的提供者C.未经商标注册人乙同意,丁更换了乙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用于个人消费D.戊擅自制造乙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其卖给第三人庚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因此选项C是“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又投入市场”,不构成侵权。下列哪些情形不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A: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B: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C: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答案:A,B,C,D解析:A项为刑法第400条第2款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B项为第404条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C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