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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办事指南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办事指南2020 年 11 月录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2第一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其次章.3 一、有关定义 .3 二、投诉材料要求.3 三、不予受理条件.4 四、受理时限. .4 处理方式与流程第三章.6 一、处理要求.6 二、处理方式.6 三、处理期限.7 四、终结事由.7 五、结案登记.7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8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9 3.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 .10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11 5.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
2、书(模板 1) .12 6.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2) .13 7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模板) .14 8.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 果通知书(模板).15 9.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构联系信息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第一章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是重庆市政府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加强外商(包括港、澳、台商,以下统一简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而批准设立的特地机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资外事处。一、工作宗旨 依法办事、公允维权、化解冲突、促进发展。 依法办事是中心工作的原则,公允维权是中心工作的职责,化解冲突
3、是中心工作的内容,促进发展是中心工作的目标。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二)受理在渝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投诉事项; (三)督促、检查、协调重大投诉事项的处理; (四)探讨、分析投诉状况,刚好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为外商投资纠纷的解决供应指导和帮助,供应诉讼及仲裁方面的帮助; (六)为外商投资供应政策法律方面的询问和服务等。投诉询问电话:023-62663095 传真:023-62663037 投诉工作邮箱:cqaef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 162 号能源大厦 24 楼 2405 室。受理条件与要求其次章 一、有关
4、定义 (一)投诉。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二)投诉人。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三)被投诉人。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或者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中心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事项中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投诉材料要求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
5、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恳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供应; (五)是否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3 号)第十四条第(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投诉人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详细政策措施建议。投诉
6、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精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投诉人可以托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托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托付书和受托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托付事项、权限和期限。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本方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中心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
7、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中心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四、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中心在收到投诉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中心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中心于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中
8、心受理范围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处理方式与流程第三章 一、处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中心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状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当解决。依据投诉事项详细状况,中心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与,陈述看法,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中心依据投诉处理工作须要,可以就专业问题听取有关专家看法。(二)投诉人义务 中心进行投诉处理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状况、供应材料或者供应其他必要的帮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帮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状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协作。二、处理方式 依据投诉事项状况,中心可以实行下列方式进
9、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三、处理期限 中心在受理投诉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状况困难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特长理期限。四、终结事由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一)投诉工作机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第十八条进行协调处理,投
10、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供应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 30 日无正值理由不参与投诉处理工作的; (七)投诉处理期间,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以及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投诉处理终结后,中心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五、结案登记 投诉案件办结,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归档,案件材料、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
11、结果要详实完备。附件下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doc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doc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doc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doc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1).doc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2).doc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模板).docx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docx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构联系信息表.docx附件 8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商 投 诉 协 调 中 心 National
12、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投诉人:托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发文日期: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案件登记号:重外投2020XX 号 (加盖印章处)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我中心于 202X 年 X 月 X 日受理你方投诉案件,依据双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和协调状况,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第 18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处理方式,已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或第 18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针对投诉事项与被投诉人进行了协调;
13、 或第 18 条第 1 款第 3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已向 XXX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或第 18 条第 1 款第 4 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已进行了 XXXX 的方式进行处理。现依规作出案件处理结果通知。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处理依据:经核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3.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162 号 2 幢24 楼 2405 电话:023-6266309
14、5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cqaefi 附件 7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模板)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商 投 诉 协 调 中 心 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投诉人:托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发文日期: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案件登记号:重外投2020XX 号(加盖印章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依据我中心 202X 年 X 月 X 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15、方法第 20 条第 1 款第 X 项关于案件终结情形的规定; 或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情形,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案件终结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终结理由: 经核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3.代理托付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4.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162 号 2 幢24 楼 2405 电话:023-626630952. 网上投
16、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cqaefi附件 6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模板 2)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商 投 诉 协 调 中 心 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投诉人:托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发文日期: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案件登记号:重外投2020XX 号 (加盖印章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依据我中心202X年X月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第 2
17、 条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机构)的规定; 或不符合第 4 条关于投诉人(未照实反映投诉事实、供应虚假证据、不主动帮助投诉处理工作)的规定; 或不符合第 6 条关于我中心受理投诉事项范围的规定, 或存在第 14 条第 1 款第 X 项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投诉事项:受理结果:不予受理理由:经核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3.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重庆市
18、南岸区南滨路 162 号 2 幢 24 楼 2405 电话:023-6266309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cqaefi 附件 5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模板 1)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商 投 诉 协 调 中 心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投诉人:托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发文日期: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案件登记号:重外投2020XX 号 (加盖印章处)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投 诉 案 件 不 予 受 理 通
19、知 书我中心于 202X 年 X 月 X 日、X 月 X 日分别收到你方提交的初始投诉材料及补正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第 14 条的规定,经审核,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此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投诉事项:受理结果: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3.代理托付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4.XXX 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
20、XX 份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162 号 2 幢 24 楼 2405 电话:023-6266309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 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cqaefi附件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商 投 诉 协 调 中 心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投诉人:托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发文日期: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案件登记号:重外投2020XX 号 (加盖印章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
21、通知书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第 13 条的规定,经审核,我中心 202X年 X 月 X 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不齐全,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经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第14 条第 1 款第 4 项的规定,我中心将不予受理。现将需补正事项通知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2.代理托付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3.XXX 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4.补正期间投诉人发觉并认为可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162 号 2 幢
22、 24 楼 2405 电话:023-6266309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cqaefi 附件 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商 投 诉 协 调 中 心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投诉人:托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发文日期: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案件登记号:重外投2020XX 号(加盖印章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方法第 2 条、第 6 条、第 11 条的规定,投诉
23、人提出的事项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受理。现将确定的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和投诉事项通知如下: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 投诉事项:经核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3.代理托付书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4.XXX 证明每份页数:XX 页文件份数:XX 份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162 号 2 幢 24 楼 2405 电话:023-62663095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
24、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cqaefi附件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托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如有受托付人,须出具授权托付书、受托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供应;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此致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投诉人:_(签名或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1.投诉材料清单书目;2.副本份。留意事项: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精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