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改革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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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局改革工作汇报第1篇:司法改革汇报材料 *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2022年8月 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将我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这句话既阐释了改革由何处来,又指明了改革往何处去解决问题才能使改革举措的落到实处。我们实行*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解决*中行政化和权责不清的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回归审判人员职业尊严,最大限度提升干警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从而提高审判质效,树立司法公信力。为此,我们按照高院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从去年12月份开始在中院、*院和*法庭开展了上下

2、联动、系统性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运行机制改革,我们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切实将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改革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我们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 1 举办司改征文、组织司改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学习宣传,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干警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认识,营造了浓厚的司改氛围。另外,为使改革有序健康推进,我们成立了一把手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的*

3、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改革的设计决策、组织协调、分析研判等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院研究室,专门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还组织召开了*改革启动会议,集中强调了开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阐述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环节,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为实施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深入分析研判,摸清问题底数 为准确掌握全市法院审判运行基本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改革实施之前,我们采取听、查、看、问、谈的方式,派专人深入全市*个基层院和*个法庭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情况逐一梳理总结,认真分析研判,找准摸清了问题底数。经归纳整理,目前,全市法院*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运行

4、不够合理。 (一)权责配置失衡。实践中存在的单纯追究审判长责任或承办人责任等不合理的合议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合议庭其他成员处于有权无责的状态。缺少了责任约束,合议庭成员履行合议职责的积极性会逐渐淡化,就容易出现“各自办案、互不干涉”、审判长或承办人唱“独角戏”的现象。合议制被“独任化”,庭审、评议活动被“形式化”,使得合议 2 庭对案件质量共同把关的作用消弭殆尽,产生差错案件甚至“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也因此增加。同时,由于审判委员会作为决定裁判结果的最高机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对其依赖较大,不愿自己对案件分析研判,而是上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外,由于院长、庭长有权决定签发裁判文书,

5、要求复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事项,对案件的实体裁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忽视和削弱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二)监督方式失当。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以审判长、庭长、院长逐级审批案件制度为核心的行政化的案件质量管理模式较为常见。尽管这一审批制度在保证案件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审判监督权与行政管理权并轨运行,依靠行政命令手段来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方式,同一案件在同一审级内往往需要经历多个主体和层级的复合评价,才能形成最终的裁判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强行弱化了合议制对于外部不当干预、违法干预的预防功能,不仅丧失了合议庭的应有活力,阻

6、碍了合议庭成员充分履行合议职责,同时也为“权力寻租”埋下了隐患。 (三)组织管理失态。除独任审判制度之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如果以案件为中心,合议庭成员随机组成应为合议庭组织形式的应然形态。而实践中,基于管理的需要,合议庭作为审判庭的下级组织,审判组织形式 3 被介入了行政组织形式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行政化、长期固化的合议庭组织形式所带来的权力封闭运行状态,导致了审判思路趋同、利益交换默契、“暗箱操作”等一系列问题,合议庭内部的权力制衡机能也因此大大削弱。如果合议庭内部的权力制衡不起作用,则外部的审判监督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意见 针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

7、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司改领导小组会、党组扩大会和全市法院院长会,专题研究改革的工作事宜。同时,紧密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在对旗院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用将近3个月时间设计改革试点方案,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先后修改10余稿,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科学合理配臵审判职权,明确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公开行使。 (一)明确审判主体,设立咨询机构。我们规定审判执行权由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行使。设立了法官咨询委员会、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联席咨询委员会3个案件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针对有分歧的案件、疑难案件和重大有影响的案件,通过法官咨询、专业咨询和联席咨

8、询的方式,把问题摆出来,让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其中法官咨询委员会,由本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内法官中确定;审判专业咨询 4 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根据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和能力水平,跨部门选择部分法官组成;联席咨询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聘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以及具有专业技能人员和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联席咨询委员会在全国法院亦为创新机制。 (二)配置审判职权,明确职责范围。我们探索实行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交由合议庭集体负责的审判模式,要求合议庭成员平等表决、充分讨论、自主判断,并规定评议过程中,必

9、须展示评判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证成过程,且最终评议成果要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对应;在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在评议笔录上即时签名,对于补制的评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员有权拒绝签名。同时,还实行了合议共同责任制,即合议庭成员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和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负有共同责任。这一责任形式的确定,本质上是责任制的生成基础发生了变化,即将办案责任变更为合议责任,由主办(承办人)责任或领导(审判长)责任变更为合议庭成员集体责任,促进了责的平衡配臵。另外,还对行使的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的职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对行使审判管理权的部门负责人、院级分管领导、审判管理

10、办公室的职权进行了明确。 (三)规范审判流程,强化案件管理。我们建立了从案 5 件分配、案件审理、案件评议、裁判文书签发到案件评查,可操作性强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同时,审判长确定职责分工,明确承办案件法官制作阅卷笔录、庭审提纲等文书材料。另外,对于法律文书的签发,规定除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级分管领导签发外,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 (四)落实审判责任,建立考评机制。我们确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受到追究的制度。并规定独任法官、合议庭既要对所办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规范、法律适用和文书质量等法律效果负责,也要对案件

11、的社会效果负责,通过健全内部责任制和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双管齐下”,全面强化对行使全程的管理监督,切实做到保障独立与加强管理并重,力与司法责任统一。同时,建立了法官考评结果与奖惩衔接机制,制定明确具体的奖惩标准,有效促进法官积极谨慎地履职。另外,我们还设立了专门针对法官的考评委员会,采取法官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名法官年内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法官考评档案,作为确定法官任职、确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推行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收获体会 回顾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的几个月,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我们感到: (一)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只有坚定

12、信念,才能勇往直前。去年12月份以来,运行机制改革在各试点院正式展开。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改革开始以来的前3个月,试点院的个别案件质效不是很高,个别指标比去年同期还出现了倒退现象,没有出现预期的改革效果。为此,我们采取与一线办案法官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交流活动,真正了解和掌握了问题症结,就在于个别法官对改革持观望态度,认为改革是顶层设计与己无关,存在等靠和依赖思想,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针对此种情况,我们积极想办法给大家卸包袱、减负担,在全市法院开展了“理解支持司法改革、参与投身司法改革”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法官认识到运行机制改革的必然性;认识到司法改革既要自上而上,

13、也要自下而上,两者缺一不可,自上而下是顶层框架设计,自下而上是主动先行应对举措。同时,也使大家认识到改革就要敢于提当,敢为天下先,敢于第一个“吃螃蟹”,使大家真正发自内心地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踏实努力,才能成效明显。改革经历了观望、焦虑和调整期之后,经过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几个月的积极努力,目前运行平稳,态势良好,案件质效、干警精神面貌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案件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各试点院的服判息诉率、案件平均审限等重要指标明显提高,信访投诉率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同 7 时,由于实行运行机制改革减少诸多案件的审批环节,缩短了办案周期,审判工作效率得到明

14、显提高。另外,专业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减少了召开审判委员会的次数和讨论案件数量,使院庭长委员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审理和研究案件,有利于促进案件质效的提高。上半年,院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1.87%,召开审委会次数同比下降了42.63%,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3.54%。院审结的案件上诉率仅为4.22%,无发改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该院法庭,共受理案件108件,结案77件,结案率为71.3%,结案案件中判决3件,调解59件,撤诉15件,调撤率为96.1%,一审服判息诉率为100%,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民事调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当庭裁判率、结案均衡度较往年均有了大幅度提升;法庭共受理案件98件(

15、旧存13件),结案85件,结案率为78.38%,结案案件中判决11件(改革后判决案件无上诉),调解57件,撤诉19件,调撤率为87.36%,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民事调撤率、案件审理天数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良好变化。法庭民事(执行)收案率、一审民事调撤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民事一审陪审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自述服判率、当庭裁判率等8项指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一审案件改发率和生效案件改发率均为零。法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运行机制改革使下移,改变了过去法官在遇到问题和矛盾上交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旧例,主动静下心、沉下身、 8 放开手脚分析研判,切实增强了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合议庭成

16、员能够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庭审工作更加认真投入,并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实现了法官由被动完成工作向主动承担工作的转变。另外,改革突出了法官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办案法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由于办案责任与法官职业前途紧密相关,相互间过问案件打招呼的情况明显减少,增强了抗外界干扰能力。 (三)改革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继续探索,才能不断前行。试点改革实施以来,我们边实践边继续探索,使改革始终处于不断前行中,进一步助推案件质效的提高。结合运行机制改革,重新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判前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等制

17、度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办案、管理监督责任。同时,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主管院长和庭室领导坚持带头办案,提升了案件质效,也进一步落实了司改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全市院庭长共审理案件5581件,占案件总量的33.75%。 五、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运行机制改革开展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少,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首先,从目前整个司法领域来看,公众对法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9 但法官的认知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队伍整体素质与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辨析复杂社会现象、应对复杂司法环境方面还有一定程度的

18、不足。其次,信访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虽然我们司法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和进步,群众法律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目前个别群众依法办事思想依然树得不牢,一些违法闹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加大了法官的心理压力。再次,目前司法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推开,由于各项制度正在探索尝试阶段,个别细化的政策还未来得及出台,导致顶层设计的改革和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很好地衔接,个别改革的思路和线条还不明晰。 为此,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依托我院作为教育基地,为法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培训,不断增强法官独立思考能力,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敏锐性,更新法官已有的知识结构,

19、不断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以适应司改的需要。其次,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心理疏导,突出对法官职业心理的调适,增进人性化关怀,建设法官职业压力的纾解机制,比如开设心理健康讲座或心理学专业培训等,提高心理调节的能力,同时要开展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建设,利用书画摄影、读书演讲、球类比赛、拓展训练等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干警压力排解形式,陶冶情操,洗涤心灵。再次,进一步探索尝试建立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尝试建立新闻宣传机 10 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诉求;尝试建立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机制,从而杜绝闹访、缠访现象的发生。 历史站在新起点,改革吹响新号角。

20、我们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思考、勇于担当、勇于创新、勇于探索,继续保持和发扬亮剑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次先行一步,在全市各基层院全面推行运行机制改革,为作为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区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第2篇:法院司法改革情况汇报 - 中院、*院和*法庭开展了上下联动、系统性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运行机制改革,我们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切实将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改革精神

21、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我们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举办司改征文、组织司改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学习宣传,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干警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认识,营造了浓厚的司改氛围。另外,为使改革有序健康推进,我们成立了一把手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改革的设计决策、组织协调、分析研判等重大 2 - 的积极性会逐渐淡化,就容易出现“各自办案、互不干涉”、审判长或承办人唱“独角戏”的现象。合议制被“独任化”,庭审、评议活动被“形式化”,使得合议 庭对案件质量共同把关的作用消弭殆尽,产生差错案件甚至“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22、”的风险也因此增加。同时,由于审判委员会作为决定裁判结果的最高机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对其依赖较大,不愿自己对案件分析研判,而是上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外,由于院长、庭长有权决定签发裁判文书,要求复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事项,对案件的实体裁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忽视和削弱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二)监督方式失当。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以审判长、庭长、院长逐级审批案件制度为核心的行政化的案件质量管理模式较为常见。尽管这一审批制度 4 - 契、“暗箱操作”等一系列问题,合议庭内部的权力制衡机能也因此大大削弱。如果合议庭内部

23、的权力制衡不起作用,则外部的审判监督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意见 针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司改领导小组会、党组扩大会和全市法院院长会,专题研究改革的工作事宜。同时,紧密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在对旗院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用将近3个月时间设计改革试点方案,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先后修改10余稿,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科学合理配臵审判职权,明确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公开行使。 明确审判主体,设立咨询机构。我们规定审判执行权由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行使。设立了法官咨询委员会、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联席咨询委员会3个案

24、件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 6 - 评判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证成过程,且最终评议成果要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对应;在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在评议笔录上即时签名,对于补制的评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员有权拒绝签名。同时,还实行了合议共同责任制,即合议庭成员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和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负有共同责任。这一责任形式的确定,本质上是责任制的生成基础发生了变化,即将办案责任变更为合议责任,由主办(承办人)责任或领导(审判长)责任变更为合议庭成员集体责任,促进了责的平衡配臵。另外,还对行使的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的职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对行使审判管理权的部门负

25、责人、院级分管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权进行了明确。 规范审判流程,强化案件管理。我们建立了从案 篇2: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 8 - 配置。 近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大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改革,全面带动执法环境的改善、审判方式的改革,推动公正、文明、高效、权威法院建设。 1、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 我院加强了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制定了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审判委员会和审判庭工 作规则,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审判委员会严格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公开审判事务,邀请了同级检察机关检察

26、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讨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作出审判决策、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 10 - 3、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在量刑规范化建设方面,自2009年6月成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我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止目前,我院已审结十五类罪名案件200余件,涉及被告人200多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会公信力和法院权威明显提升。重点是把量刑融入法庭审理程序,一是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都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合议庭评议时也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并填写量刑评议表

27、,对确定基准刑的量刑依据、量刑起点以及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确定的宣告刑等都分别填写,使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在裁判文书上归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说明量刑理由。二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在辩论阶段让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都发表意见,并分别提出量刑建议。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 12 - 访案件排查、化解、处理力度,目前已把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 5、人民陪审员制度日趋成熟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我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其审判案件的范围,目前我院已

28、有32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了专业知识培训并获得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有效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是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二是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形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陪审员 14 - 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通过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审判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

29、能作用。 1、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在完善实行诉讼证据制度方面,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我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认真、及时地开展对新规定的培训和学习工作,并精心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专项培训,以确保每一名刑事办案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贯彻执行新规定。把好证据关、程序关等,并且从根本上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通过统一认定标准,推动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贯彻无罪推定,实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不断发现和总结审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并通过撰写文章、参加各项调研、 16

30、- 平均水平,刑事案件上访率、再审率都有明显下降。 2、不断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新路子。致力于依法保障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推行“刑附民”案件分案审判,加强民事赔偿的调解力度,通过敦促被告人及其家属落实赔付责任,化解因赔偿不能导致对被害人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避免因当事人服刑导致赔偿问题得不到落实引起受害人不满,去年以来推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分案制,加大了对这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刑附民”调解率达80%以上,通过调解方式为刑事案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3、努力改进审判权力运行和保障机制。这是当前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所在。凤城法院从审判委员会、法官和书记员三个层面入手,在权力分

31、配和制约上提出了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要保障这种权力在监督下行使。比如,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方式的改革上,推行了审判委员会分组初议的办 18 - 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逐年下降,执行和解比例逐年提高。 5、坚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了让诉讼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工作的高效率和快节奏。凤城法院从效率入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化繁为简,目的 就是要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因多次诉讼往返而加重诉累,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愿意。化繁为简,更能体现基层法院处理案件的灵活性,有的案件可以在立案当天就得到迅速解决,有些案件可以缩短答辩期及时开庭审理。化繁为

32、简,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心理负担,从程序上给予当事人以人性化关怀。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易程序,凤城法院还加大了巡回办案的工作力度,四个基层人民法院都能够根据辖区特点有效开展这项工作,执行局依托法庭,尝试驻庭办案也取得一定进展。刑事庭每年也都要选择 20 - 法访等多种手段,集中处理信访案件。案件息访工作正在一件一件地得到落实。 7、继续开展司法求助活动。面向“三农”、面向老年妇女儿童、面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凤城法院采取诉讼费执行费减免缓,登门立案、登门开庭,裁判文书中侧重对弱势群众的保护以及开展专项审判活动等有效措施,体现出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众权益保障的精神来,得到了这部分人的称赞。

33、通远堡法庭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先进单位。农民工权益保障成果显著,每年通过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百万元。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行后,法院收费趋紧,但当事人得到了实惠。为此,凤城法院通过实行诉讼减半预收的办法,考虑到案件调解多、适用简易程序多的实际情况,对所有案件均减办预收费用,降低诉讼门槛,让当事人打官司更便利。 三、在审判服务方面,依靠改革不 22 - 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一边对涉诉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一边通过报告的形式对向市委提出了包括司法介入、产权备案等多项司法建议,为市委有效解决这一事关稳定和房屋合法买受人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可靠的法

34、律依据。在农村,林权改革和土地流转过程引发的各种矛盾近年来越发凸显。特别是凤城作为全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承担的改革任务相当艰巨。凤城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严格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统一,防止因法律与政策不统一造成改革工作受阻,做到严把收案关,通过积极协调政府部门尽可能地把这类矛盾在诉外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认真做好林权和土地所有者的工作,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国家林权政策和土地承包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 抓重点,认真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涉关经济发展全局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可能产生牵一发而 24 - 25 第3篇:司法改革之司法考试改革 司法

35、改革之司法考试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关于司法考试问题的改革的风向问题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任职条件的修改。现行的四大法

36、职业法对任职条件作出了规定,我们逐一研究: 担任法官的条件: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

37、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检察官的条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

38、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 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 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 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

3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律师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

40、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

41、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从以上法律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要求来看,都比较宽松,未来的司法考试将会突出“高精尖”的人才选拨模式,更多的控制应在学历要求和考试形式的限制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了现行的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42、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2022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

43、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

44、,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从关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来看:预计在2022年前后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5、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任职条件时会提高任职年龄、增补任职选任等问题。 为了打造高精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革司法考试模式,选拨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能够正当程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变转换。 首先,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的任职条件,自2022年开始,新招录的法官或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应当更加严格,是精英之精英,至于原在岗的法官或检察官按照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但经过一定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劝退或辞退。 法官或检察官的条件 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六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

46、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且从事法律实务2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申请律师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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