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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政府对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看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XX 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看法。一、构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框架根据县政府负责,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一)县直各职能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1.县房产服
2、务中心:(1)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3)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6)对专项修理资金缴存、运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7)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3.县发改委: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5.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辖区派
3、出所对住宅小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6.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市容环境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7.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为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指定转运站,并做好站内生活垃圾的转运工作。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照法定职责做好对小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9.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等由产权全部单位负责的建设、管理、维护、改造、移交等工作。10.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详细工作
4、职责包括:l.宣扬、贯彻国家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业务上接受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作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筹建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牵头召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业主、物业运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进行协调处理;5.主动引导老旧住宅小区成
5、立业主大会,改善基础条件,逐步推行规范物业管理。6.负责开放式住宅小区的定点垃圾收集、垃圾清运代管工作。(三)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开展社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扬,增加居民依法守约意识;2.教化引导社区居民参加支持社区物业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3.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4.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督和社区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物业服务诉求,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步
6、处理看法;5.对社区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和违反消防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刚好劝阻制止,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6.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7.协作有关部门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实施物业服务状况进行考评;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二、合理确定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化或基础性管理服务。依据各个区域房屋建设、设施配套、居民需求、业办法愿及服务约定等状况,确定物业管理模式。(一)新建住宅小区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根据配套完善、环境美丽、交通平安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服务质量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
7、实施等级化物业服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社区用房、物业管理四道关。(二)老旧住宅小区依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实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加大对现有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协作逐步解决现有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现有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服务;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
8、以保洁、绿化、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也可以实行栋楼管理模式,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管理费用由业主担当。单位自建的家属楼,假如不能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则由自建单位牵头进行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力求在一年时间,物业服务全覆盖,基本建立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三、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县房产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刚好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淘汰、退出机制,对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挥行
9、业协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信用评定结果并列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协调解决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冲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养。(二)严格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1)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续聘或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倡业主委员会采纳招投标方式续聘或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2)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续聘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原合同约定接着供应物业服务,原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
10、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持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完成前,造成住宅区无人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管理,帮助解决项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物业管理的连接工作,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维护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对达不到肯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单幢或零星住宅楼,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责,征求业办法见,为业主供应最基本的生活服务。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县、乡镇街道、社区考核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工作主动性。(二)加强政策扶持县房产服务中心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搞好协作,从政策、业务上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支持和参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支配社区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和扶持资金,推动物业管理的全面开展;县房产服务中心协调市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管理运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方法,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管好、用好;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率,为社区物业服务供应基本保障。(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多种形式,大力宣扬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宣扬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阔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服务是商品消费的观念,相识到良好的物业管理对自身生活环境和房屋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作用,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参加物业管理活动,主动维护社区秩序,刚好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化解物业服务中出现的纠纷,努力营造小区物管、人人参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