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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粮发201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心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阅历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进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心储备粮油质
2、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下载)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国家粮食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心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动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心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开展中心储备粮(包括中心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中心储备粮质
3、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协作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中心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供应便利条件。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心储备粮及其他中心事权粮食的卫生平安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第四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托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担当扦样检验任务等。第五条 担当中心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识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学问,
4、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阅历。第六条 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托付任务书的要求。其次章 扦样与送样第七条 检验机构接到托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预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心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平安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
5、,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扦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托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扦样、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照实供应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状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帮助扦样。第九条 散装粮食扦样。大型仓房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扦样点的布置应以扦取的样品能够反映被扦区域粮食质量的整体状况为原则。分区及扦样布点要求见附件1。
6、扦样人员可依据实际状况对扦样点位置进行适当调整。同一检验单位的各扦样点应扦取等量的样品(每个取样点的样品一般不大于0.5公斤,下同)并合并,充分混合匀称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小型仓房可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吨为原则,按权重比例从各仓房扦取适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匀称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第十条 包装粮食扦样。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扦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平安和尽量避开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匀称的状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
7、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扦样。各点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匀称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第十一条 食用植物油扦样。散装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扦样按从上至下的位置挨次进行,在罐内油深1/10、1/2、9/10处分别扦取顶部、中部、底部检样。顶部取样点距油面、底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不少于50厘米。顶部、中部、底部三层扦样质量比为1:3:1。将各层检样混合,充分摇匀缩分后,形成代表该油罐(池、车槽)的检验样品。第十二条 托付任务书对扦样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进行扦样。发觉受潮、发热、结块、生霉、严峻生虫、色泽气味特别等状况,应单独扦样和记录。正在实施熏蒸的仓房一般担心排扦样。但应
8、查验熏蒸记录。第十三条 扦取的检验样品应在承储企业进行现场封样、编号,经扦样人和承储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加贴封口条。样品编号应按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样品袋中应放入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条。食用植物油样品编号条应粘贴在样品瓶外。第十四条 扦样人应核实承储企业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和扦样布点图,具体记录相关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扦样人和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承储企业,一份交承检机构。第十五条 扦取样品应集并到承检机构,由其对比样品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填写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见附件2-2,以下简称样品登统表)
9、,依据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规定的内容录入样品基本信息,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实行跨省交叉检验或集中检验的样品,担当扦样任务的机构应在扦样工作完成后2日内,支配专人专车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承检机构,并附样品登统表。第十六条 运送样品,应实行低温、密闭和避光等必要措施,防止雨淋,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包装完好,确保样品在运送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特别变化。备检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3个月。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检查样品包装和封条有无破损,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是否受到雨淋、污染,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状况,确认样品编号与样品登统表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签
10、收单。第三章 检验与判定第十八条 承检机构应做好样品接收、保存、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和样品统一编号等前期预备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检验数据的录入和汇总分析。第十九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准时检验。样品的领用、传递和处理要严格执行试验室管理规程,全部过程应有详实记录。其次十条 原粮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水分、杂质、色泽气味;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黄粒米;小麦的容重、硬度、不完善粒、降落数值;玉米的容重、不完善粒、生霉粒;大豆的完整粒率(进口大豆为破裂粒);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气味味道、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
11、量,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其次十一条 质量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综合判定为不达标。评判是否达标时,对下列指标,应依据相应的国家检验方法标准扣除允许偏差。即:原粮“杂质”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稻谷“黄粒米”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小麦“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5个百分点;玉米“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个百分点。水分按当地平安储存水分判定。常规储存条件下水分超过平安储存水分的,判定为不达标。当地平安储存水分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判定。待烘干新粮不作水分评价,但应加以说明并对代表数量进行单独统计。其次十二条 稻谷、小麦、玉
12、米和大豆、食用植物油储存品质分别按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章、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章国家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判定结果为宜存、轻度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其次十三条 卫生检验项目依据国家粮食、油料、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平安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有一项超过卫生标准限量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其次十四条 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一般应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检验结果。纸质文档格式见附件2-3;电子文档格式应符合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的汇总格式要求。承检机构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要仔细进行复查,确保检验数据精确、牢靠。其次十五条 国家粮食局
1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质量检查检验数据,编写质量检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其次十六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可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查询、复制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的具体资料。对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其次十七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认为需要复检的,检验机构应当复检;必要时,可另行支配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样品原则上调用原承检机构留存的备份样品,不重新扦样。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承检机构扦样和检验不规范或存在失误的,应撤销该样品的检验报告。第四章 工作纪律其次十八条 扦样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扦样和检验任务时,必需
1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仔细负责,照实记录和反映中心储备粮质量状况,发觉重大质量平安问题,要马上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其次十九条 承检机构应照实上报检查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禁止以任何方式将托付任务对外分包。承检机构应对托付检验数据担当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供应。第三十条 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发觉承检机构担当托付任务时消失重大失误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限期订正和整改,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临时储存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购销粮食质量检查的扦样和检验可参照本
15、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心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方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附件:1.散装粮仓扦样布点示意图附件1:散装粮仓扦样布点示意图一、房式仓按区、按层、按点,先下后上逐层扦样,除有特别要求外,各点扦样数量应保持全都。(一)分区设点。对于粮面面积较小的仓房,分区设点依据GB5491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粮面面积较大的仓房,按200350面积分区,各区设中心、四角5个点,中心点与四角点的扦样质量比为1:1。在一个检验单位内,区数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分区数量较多时,可按仓房
16、走向由南至北、由东至西的挨次分布。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0.5m处(如受仓房条件限制,按此距离布点扦样难于实施时,粮堆边缘扦样点的布置距离可适当调整)。参见下图例: 0.5m0.5m 0.5m 0.5m10m10m10m24m房式仓分区示意图(二)分层取样。对堆高在5m(含)以下的平房仓,扦样层数按GB5491有关规定执行。对堆高在5m以上的平房仓,扦样层数设5层,第1层距粮面0.2m左右,第2层为堆高的3/4处左右,第3层为堆高的1/2处左右,第4层为堆高的1/3处左右,第5层距底部0.2m左右。以堆高6m为图例:第一层其次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粮面地坪0.2m 2m3m4.5m6m0.2m
17、房式仓分层取样示意图(分5层)二、圆仓(浅圆仓、砖圆仓、立筒仓)对圆仓粮食的质量检查以扦样器能够达到深度的粮食数量计,不超过2000吨的为一个检验单位,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一般不超过四个检验单位。(一)分区设点。圆仓分区布点可按截面分为8个外圆点、8个内圆点和1个中心点,其中外圆点、内圆点均设在圆仓截面径向的4条等分线上,外圆点距圆仓的内壁1米处,内圆点在半径中心处,中心点为圆仓的中心点。内圆点、外圆点扦样质量比为2:1。具体布点参见下图例:图3:圆仓分区布点图对不超过2000吨的圆仓,按1个区进行布点取样,取样点为外圆点A2、A4、A6、A8,内圆点B1、B5和中心点共7个点
18、。对超过2000吨的圆仓,可按2区或4区进行布点。其中,2区布点方法为:以南北轴线划分为两个半圆,1个半圆为1个检验单位,分别设外圆点A1、A2、A3、A4、A5,内圆点B1、B3、B5,中心点共9个点;4区布点方法为:以南北、东西轴线划分为四个四分之一圆形,1个四分之一圆为1个检验单位,分别设外圆点A1、A2、A3,内圆点B1、B2、B3,中心点共7个点。采纳2区或4区布点的,边界上的点和中心点为共用点,共用点取样量应相应加倍,均分给各区。(二)分层取样。对装粮高度在5m(含)以下的,按GB5491有关规定执行;装粮高度在5m以上的,原则上分五层扦样,第一层距粮面0.2m,其余各层等距离分布
19、;对于装粮较高、现有的扦样设备达不到深度的圆仓,第一层距粮面0.2m,其余各层以扦样器能达到的深度等距离分布,该样品的代表数量应以扦样器能达到深度的粮食数量为准。扦样时依据先下后上逐层扦样,各点扦样数量应保持全都。附件:2.中心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等附件2-1A: 中心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 扦样日期: 年 月 日基本信息承储企业名称: 扦样货位号:粮食性质: 品 种: 仓 型: 包装/散装/包打围: 样品编号: 代表数量(吨): 收获年度: 入库时间:产地(或进口国): 省 市 县/ (国) 入库等级:储粮专卡检验记录 杂质(%): 水分(%): 当地平安储存水分(%): 小麦 质量
20、容重(g/L): 硬度指数: 不完善粒(%): 矿物质(%):储存品质色泽气味: 品尝评分值: 面筋吸水量(%): 稻谷 质量 出糙率(%): 整精米率(%): 黄粒米(%): 谷外糙米(%):储存品质色泽气味: 品尝评分值: 脂肪酸值(mg/100g):玉米 质量 容重(g/L): 不完善粒(%): 生霉粒(%): 霉变粒(%):储存品质色泽气味: 品尝评分值: 脂肪酸值(mg/100g): 大豆 质量 完整粒率(%): 破损粒(%): 储存品质色泽气味: 粗脂肪酸价(mg/g): 蛋白质溶解率(%):卫生项目粮食储存信息记录施药状况: 是/否 最近施药时间: 历次施用药剂名称: 储粮技术措
21、施: 虫害发生状况: 扦样时的上层粮温:备注:扦样机构: 扦样负责人签字: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 承储企业联系电话:填表说明: 1.粮食性质:按中心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填写。 2.稻谷按籼稻谷和粳稻谷填写。 3.承储企业检验原始记录栏中易发生变化的项目,记录最近一次检验结果。 4.当地平安储存水分是指常规储存条件下该品种在当地的粮食平安储存水分限量。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的加注1;由中储粮总公司确定的加注2。 5.储粮技术措施按采纳的机械通风、机械制冷、薄膜密闭、压盖隔热等实际状况填写。 6.虫害发生状况为储存期间发生的最严峻状况,按基本无虫粮、一般虫粮、严峻虫粮、危急虫粮填写。 7.属于中心储备进口大豆、跨省移库玉米或待烘干新粮在备注栏中注明。 8.表中无填写内容或不详之处以斜杠填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