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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四则与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示制度 四 则 与 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方法(篇一)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化、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提示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须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实行谈话提示的方法,对提示的对象进行一种教化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示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肯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须要谈话提示的党员干部。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示:一是群众来
2、信来访及举报发觉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指责的。三、谈话提示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与党中心保持一样;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状况。四、谈话提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看法和要求,做到指责提示到位,要留意方式方法,防止简洁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示,要事前将谈话提示人谈话提示的内容、方法、要求、留意事项进行探讨,对反映有违纪苗头
3、的谈话提示,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示工作结束后,刚好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五、谈话提示要实行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 2 人,要做好保密工作,爱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状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示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照实说明,仔细订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六、谈话提示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化和监督,发觉问题不刚好谈话提示,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峻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
4、规定,追究其的责任。(篇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依据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廉政谈话,是指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局领导或局纪委,本着教化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二、实行廉政谈话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廉政谈话,对局机关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沟通状况,刚好发觉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市文
5、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机关、市直属单位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照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刚好订正缺点和错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实力。四、廉政谈话的分工:廉政谈话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详细实施。对局机关科级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由市局纪委书记负责;对科室(队)干部职工的廉政谈话由市局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队)的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干部提升、岗位变动由局领导集体廉政谈话或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
6、负责廉政谈话。谈话可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五、廉政谈话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上级的吩咐指示状况;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状况; (二)本部门和本人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状况及其接受监督的状况; (三)履行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监管职能状况; (四)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看法和建议;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新提拔、岗位变动的干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准备和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措施。六、廉政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应随时进
7、行廉政谈话。(篇三)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特殊是党员、干部的教化、管理和监督,依据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其次条 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实行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达到教化提示,指导帮助、沟通思想、改进工作的目的。第三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谈话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人教处、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局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对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支队和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干脆分管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工作;局党组副职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单位、处室一把手的谈话工作,负责会同分管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处室副职的谈话工作;局监察室、人教处、机关
8、党委、所在处室负责人负责对局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谈话工作;局属各单位的一把手负责对各自单位副职以下人员的谈话工作。第四条 谈话分为廉政教化谈话、岗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五种类型。(一)廉政教化谈话。指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廉政教化谈话,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廉政教化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内容主要是就实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提出依法依规履职要求,教化、提示谈话对象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增加拒腐防变实力。(二)岗前廉政谈话。指对新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廉政谈话。内容主要是提出廉洁从政、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等方面的要求,帮助新同志尽快熟识和适应单位的工作制度,提高廉
9、洁自律警觉性,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堤防。(三)任前廉政谈话。指对新上任的干部实行的廉政谈话。内容主要依据新任岗位职责、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自身修养、仔细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班子民主集中制等进行。(四)警示谈话。指针对单位在某一阶段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单位班子和个人进行的个别谈话。主要内容是在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的重点或方向提出建议、希望和要求。警示谈话也是对工作人员前移防范关口,
10、实行预警提示进行的个别谈话。主要内容是找被反映人进行询问、了解,对自律不严的,刚好进行预防教化和警示提示。(五)诫勉谈话。指对科级以上干部存在的有群众反映、举报,或者已出现稍微违纪行为,但尚不需予以纪律处分的,特殊是对党政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稍微不良后果进行的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要求当事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指出其存在问题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订正的详细看法。对公务员进行行政告诫谈话的,同时也要进行廉政诫勉谈话。第五条 实行廉政谈话,要严格履行程序。重要的谈话,应由监察室报领导集体探讨确定。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要仔细做好谈话状况记录,
11、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第六条 谈话时,谈话对象应照实汇报有关状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提出不同看法,并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有明确表态;必要时谈话对象要写出书面材料。第七条 廉政谈话,是预防教化、警示教化的一项新举措,不同于立案、处分前的谈话,也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交心谈心。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谈话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总体部署中;对涉及重要问题的谈话,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状况的督办。第八条 每次谈话后,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刚好填写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廉政谈话备案表。廉政谈话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专项档案,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廉政谈话档案由
12、局监察室牵头收集归档;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谈话档案由各单位纪检监察员负责收集归档,并于次年 1 月底前移交局监察室归档。各单位、处室要主动协作做好谈话的组织、材料的整理、移交工作。第九条本制度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说明。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篇四)为了加强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化、监督和管理,增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制度。一、廉政谈话提示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示。二、廉政谈话提示对象,主要是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其他须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三、谈话内容 (一
13、)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状况,以及接受群众监督状况。2、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状况。3、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看法和建议。4、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5、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准备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二)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同时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扬和教化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2、其他须要谈话的内容。四、
14、在出现下列状况时,必需进行廉政谈话提示:1、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群众信访举报状况稍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时; 3、廉政测评群众看法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 4、其他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说明时; 5、干部提拔和轮岗时。五、组织领导 1、廉政谈话在委党委领导下进行。2、委纪委牵头,会同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编制科组织实施。六、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三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仔细打算。2、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留意的问题,该提示的
15、提示,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看法和建议,要刚好整理,照实反映。3、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4、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科级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方法 关于印发 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 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现将 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即仔细贯彻执行。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二 0xx 年八月二十八日 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方法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
16、廉建设,特殊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 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特制定本方法。其次章 巡 查 其次条 巡查方式:实行综合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等方式。第三条 巡查对象:1、各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 2、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含担当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和非中共党员科级领导干部); 3、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第四条 巡查内容: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
17、决议、确定和决策部署的状况; 2、实行中共 县委关于实行建立健全教化、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详细看法的状况; 3、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状况; 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准则及县六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的状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状况; 6、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状况; 7、其他须要巡查的事项。第五条 巡查方法和程序:巡查实行定期巡期和不定期巡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定期巡查,依据信访反映和工作须要开展不定期巡查。巡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18、。第六条 结果运用:1、作为考核运用依据。每次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应形成对被巡查单位的巡查看法和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评价,经县纪委常委会探讨通过后,刚好向有关部门、单位建言,作为单位评先和领导干部考核和运用的重要依据。2、举荐勤廉先进典型。巡查中发觉被巡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成果突出的和工作中的好阅历、好做法,在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等,应刚好进行总结宣扬。3、查纠违纪违规问题。巡查中发觉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巡查人填写县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建议书,对巡查中发觉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经县纪委常委会通过后下发;巡查中收到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
19、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经县纪委常委会探讨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巡查中发觉被巡查对象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刚好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按探讨看法办理。第七条 巡查要求:巡查人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确保巡查质量;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查单位的详细问题;要严格遵守保密等工作纪律,按要求回避,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觉重要状况或重大问题,按程序刚好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被巡查单位要主动支持、亲密协作巡查工作,按要求照实供应相关状况,不得弄虚作假。第八条 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巡查的打算、组织、协调、汇总等详细工
20、作。第三章 谈 话 第九条 县纪委常委谈话包括同下级党政一把手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第十条 同下级党政一把手谈话:1、谈话对象:各镇党委、政府及县级机关部门负责人。2、谈话方式: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看法和纪委常委巡查状况,原则上每单位每年支配一次。谈话实行走下去或请上来的方式进行。依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和谁分管谁负责、谁分工谁负责的要求,商请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一起进行谈话,如县分管领导因特别状况不能参与,县纪委常委可以受其托付进行谈话。谈话时要做好记录,以备督查和落实。3、谈话内容:包括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状况以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看法和建议,并就群众反映的一把手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示。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