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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奖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材料2_党团建设_党团工作_实用文档.ppt (2)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起草会商审核签发)复核登记印制(用印)核发 削减:由8个减为4个; 另列:“起草”、“审核”、“签发”3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章; 合并:“用印”并入“印制”; 更名:“分发”“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党条例规定党的系统的公文工作原有此环节,包括现在的复核和核发规定的内容) 4涉密公文的传递传输通道有了明确规定。 原方法无此规定 5整理归档仅用1条内容(其次十七条)规定。 一句“依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简化了相关内容
2、。 党条例用了1章3条 方法用了整整1章6条 归档公文整理(立卷)既属公文办理流程的最终环节,也属于档案管理的收集工作,根据我国档案法律法规规定,这项工作专业性要求较强,由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以及机关档案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操作原则与要求有现行法规性文件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文规定。新条例中对此项工作环节简化规定有道理。第七章 公文管理新旧规定比较 1新条例第七章公文管理共10条。涵盖公文管理制度、公文保密、公文公布、公文复制汇编、公文撤销废止、清退销毁、移交、发文立户申请等内容。 党条例第九章 公文管理、第十一章公文保密共11条; 方法第八章 公文管理共10条。 2公文管理方面主要特点是更注意
3、平安保密。新条例未设公文平安保密专章,但是在公文管理一章中很明显地着重强调了这方面内容。如:提出了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涉密公文的管理、复制和汇编以及涉密公文的销毁有明确规定。党条例专有1章公文保密3条内容; 方法也在公文管理章中规定了两三条内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正式印发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2214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党中心、国务院同意,于202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心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并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1996年5月3日中办发布,以下简称“党条例”)和国家行政
4、机关公文处理方法(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以下简称“方法”)同时停止执行。新条例由两办联合印发,前所未有,力度特别大。将党政两大系统的公文处理法规合二为一,是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进程中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对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新条例的指导下,我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将又一次出现新的飞跃。新条例 一、新条例学习体会 (一)增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中规范内容统一一样程度 党政机关地位、职能不同,详细活动方式也有区分,必定给公文处理带来影响。执政党
5、地位,以及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模式,确定了党政机关在公文处理方面的客观共同点大于它们之间的差别,它们之间公文往来最亲密,且常常联合发文。党政机关在公文处理规范方面的不一样,特殊是在“接口”方面的差异,不行避开地成为阻碍有效沟通的障碍。 新条例在党政公文处理以下方面取得尽可能大的统一 : 有关的概念统一,特殊应就反映工作活动及其流程的工作术语等作出统一规定,保证其从词形到释义的完全一样,以建立起共同的工作语言; 有关文种统一,主要针对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种统一规定其名称、性质和适用范围,保证对同一文种的全部表述完全一样; 有关公文格式的统一,主要是针对公文的基本式样,有关尺寸规格,各部分内容的
6、位置及排列规则作出一样规定,尽量削减党政公文在格式方面不具备实质意义的差别; 行文规则基本精神统一,也就是针对既适用于党的机关,又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规则作出一样性规定。 (二)在公文处理法规内容体系中补充完善 一部分具有基本性的内容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状况下公文处理法规应适时地就所涉及一些法律问题主动作出规定。 公文生效要件:制发者、内容、程序、外部形态等要件; 公文效力范围:公文时间、空间、机构、人员的效力范围; 公文效力等级:效力等级的划分、各等级间公文的关系; 公文生效的条件及其确认,失效公文的处置(撤销、废止、中止等); 公文不同文稿、文本的效力; 公文附件效力; 一些特别公文,如电子文件
7、的效力认定、公文复制品的实际效力认定,公开发布公文的效力认定等问题。 二、新条例的突出特色 (一)“依法行文”特色 首先体现在新条例的立法宗旨上: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改善管理(科学化)、规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公文质量。 其次体现在新条例详细规范中:到处以法律法规规章、国标以及规定为依据。 (二)“简化便利”特色 “简洁就是牢靠”“便利更有生命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认同。超过实际须要的多样性从来都是公文质量与公文处理效能的大敌。 机关内部几乎人人参加公文活动,不能期望都能成为专家,因此有关制度、方法、程序应尽可能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化繁为简。只有简洁便利,才易于
8、有效驾驭和推行,才可以对全部人严格要求;才可以降低操作难度,削减中间转换环节,少出差错,提高公文质量。 长期以来,人们呼吁公文工作简化便利(党政通用文种多达18种、格式项目困难、行文规则纷繁、办理流程繁琐)。新条例在以上方面有明显改进。新条例本身文风也是大大改观,不仅条款削减(8章42条)(党条例12章40条、 方法9章57条),结构也更加清楚合理,文字简洁明快,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行文规则新旧规定比较 1新条例第四章 行文规则削减了条目。 仅设5条,经过结构调整,内容更加完备,条理更加清楚。 党条例原也为5条 方法原为11条 行文规则5条内容分别为 (1)行文确有必要规则 (2)
9、确定行文关系 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3)上行文规则 (含6项详细内容) (4)下行文规则(含5项详细内容) (5)联合行文与部门行文规则 2新条例对于行文规则主要的增加和更改: (1)规定行文应当“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别状况须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方法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只是“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也没有必需“同时抄送”被越过机关的规定。(3)规定:“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依据须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党条例规定党委系统上行文则只抄送“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 方法仅对于“请示”有此规定。 (4)党政机
10、关下级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请示的限制背景有变更,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仅党条例原有此规定; 方法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要求是,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详细问题,应当干脆报送主管部门处理”。即下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依据工作须要和职权范围向上级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行文而不受限制。(5)规定“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看法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6)规定“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留意与“亲启件”、“
11、签报”的区分 (7)上行文不干脆送机关负责者个人的限制文种范围更宽泛,干脆规定为“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党条例仅限制“请示”; 方法限制的是“请示”、“看法”和“报告” 。 (8)规定“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9)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原仅方法有此规定; 党条例则规定党委系统的“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一概如此,没有例外。 第五章 公文拟制新旧规定比较 1新条例第五章 公文拟制共5条,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党条例将有关内容比较松散地设了3章共6条
12、内容:第五章 公文起草;第六章 公文校核;第七章 公文签发。 方法中原未专设“公文拟制”章,干脆在“第五章 发文办理”中规定了4条内容。2内容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1)起草环节 突出强调: “一切从实际动身,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方法切实可行”。 “深化调查探讨,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看法”。“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表面上看,起草环节7项规定比方法草拟公文的9项规定少,方法列出的文种,紧急程度,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精确,结构层次序号,计量单位,简称等多项详细规定,在新条例中仅浓缩为“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一项。留意: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文运用的汉字、数字、外
13、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涉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GB/T 9704202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全部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在充分链接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基础上,新条例现有内容精练简洁,有关起草详细规定不再一一列出。 (2)审核环节 强调:“须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
14、办公厅(室)进行初核”。其次十条审核重点细化成五项,审核重点包括强调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样看法等 方法中没有的,仅在党条例中规定的“是否完整精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连接”;“所提政策措施和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等内容也得到体现。(3)签发环节 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方法中仅对上行文作此规定。 强调:“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依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签发”。完善了在党政机关目前为数许多的授权行文的手续和程序,保证其法定效力。第六章 公文办理新旧规定比较 1新条例第六章
15、 公文办理简化了工作环节。仅用1章5条包括了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等困难的内容。党条例则分为2章5条:第八章 公文办理和传递;第十章 公文立卷归档。方法相关内容分为3章17条:第五章 发文办理;第六章 收文办理;第七章 公文归档。 2公文办理1章5条内容支配: (1)总述 (2)收文办理主要程序(含7项内容) (3)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含4项内容) (4)涉密公文的传递传输 (5)归档公文整理 条理清楚,概念明确 表述规范,语言简洁 3公文办理主要新内容如下: (1)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签收登记初审(退文)承办(分办、拟办、批办、注办)传阅催办答复 更名:“审核”“初审”; 合并:“承办”环节中根据机关实际操作步骤 将“分办(送)”、“拟办”、“批办”并入; 增加:“传阅”(党条例原有此环节)、 “答复”两个环节。 * * * /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