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从完全合同理论到不完全合同理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整理-从完全合同理论到不完全合同理论.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页 共7页发表: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7期从完全合同理论到不完全合同理论杨 其 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99级博)摘要:与研究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所不同,合同理论试图揭示理性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然而,与所有的科学研究一样,合同理论内部也存在不同分支或学派,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继承与发展关系。从总的趋势来说,随着研究的深入,合同理论研究的热点正在从完全合同理论转移到对合同不完全性的关注。本文将对这种转变过程作简要的介绍,然后较为重点地介绍不完全合同理论及其发展等前沿问题。关键词:合同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
2、费用理论,不完全合同理论合同理论逐渐兴起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而且是当前国际学术界十分活跃的一个研究领域。与研究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所不同,合同理论试图揭示理性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然而,与所有的科学研究一样,合同理论内部也存在不同分支或学派,并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继承与发展关系(见表1)。从总的趋势来说,随着研究的深入,合同理论研究的热点正在从完全合同理论转移到对合同不完全性的关注。本文将对这种转变过程作简要的介绍,然后较为重点地介绍不完全合同理论及其发展等前沿问题。一、 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我们知道对企业内部关系的关注是刺激学术
3、界对合同理论研究的导火索。随着第二次产业革命的发展,所有者与经营者统一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被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现代商业企业”(modern business firm)所取代(Chandler,1977,1990),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成为企业中最重要的合同关系。怎样才能减少代理成本,最大化委托人利益也就成为经济学家研究的新焦点。在这个框架中,委托人面临着多种代理风险:1、在签约时代理人利用私人信息进行“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2、合同执行过程中代理人拥有自然状态的私人信息所引起的“隐藏信息”(hidden knowledge);3、与代理人事后行动的
4、不可观察性相关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也就是说,代理问题的根源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并没有太多的担心,因为他们得到了无数优秀的经济学家的同情与帮助 经济学家为什么要站在以投资者为代表的“委托人”的角度,并且先验性地把“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挂钩?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因为这种主流分析框架的基础从来没有被认真考察过。在经济学家的“帮助”下,委托人变得具有足够的理性,不仅可以预期到未来或然事件(contingencies),而且还可以识别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偏好差异,从而设计出恰当的合同,并且这些合同即使不能够自我实施,也可以在
5、第三方(尤其是法院)的帮助下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再谈判。通过这些带有特定人格性特征的合同,委托人不仅可以实现与代理人之间的最佳风险分担,而且也最大限度地获得了激励代理人的好处。因此,我们称该理论为最优合同设计或机制设计与执行理论(可参见Hart & Holmstrom,1987)。总之,在正式的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中,虽然委托人的合同设计受到信息不对称等条件的约束,因而不同于阿罗-德布罗模型中的非人格化的完美合同(perfect contracts),但是仍可算是“完全合同”(complete contract)。鉴于此,正式的委托代理理论通被称为“完全合同理论”。不过,
6、我认为将之称为“最佳完全合同”(optimal complete contract)(Tirole,1999,p.744-746)可能更为准确,因为它们毕竟只是“在关于他们未来偏好和未来可选择集合等给定的有限知识条件下,当事人所签订的最佳合同”(Tirole,2001,p.14)。二、 交易费用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不可否认 ,完全合同理论深化了我们对许多现实生活现象的认识,而且还帮助各种委托人设计出各种控制代理人的机制。但是,完全合同理论并没有从根本上跳出传统的阿罗-德布罗模型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以正式委托代理论为代表的完全合同理论与阿罗-德布鲁的完美合
7、同理论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区别都不敢确定(Foss,1998;许成钢,1998)。:合同不仅是完备的,而且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的费用被忽视,因此除了委托人有制定合同和监督合同执行的权力之外,完全合同理论并没有为“权威”、“控制权”或“权力”等留下存在的空间。财产权以及财产权配置也就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仅仅作为给定的外生变量而存在。然而,这些被完全合同理论忽视的东西却正是我们理解包括企业在内的许多现实经济现象的关键。Coase(1937,1960)的开创性研究激发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热情,其中以Williamson为首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派的研究尤为引人注目 Williamson的作品非常多,但资本
8、主义的经济注度(1985)是最经典作品。此外Klein et al(1978)也非常重要。他们的研究表明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交易费用”:(1)当事人为了寻找恰当的交易伙伴而必须花费的“寻找费用”;(2)交易各方预期在交易关系的有效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或然事件及其对应策略所花费的“预测费用”;(3)交易各方为了达成协议而谈判签约所花费的“签约费用”;(4)监督、贯彻实施合同条款所花费的“执行成本”。这些交易费用的现实存在导致大量的合同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合同含有缺口或遗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产权和组织制度的研究就变得很有意义。Williamson将交易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他认为交易费用
9、的主要是源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导致人们无法对未来或然事件及其对策做出完全的预期,而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要求人们为合同留下缺口,以便事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做出适时的、连续的决策调整,以适应实际需要。与此同时,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又是不确定性的重要来源,这就要求人们设计出恰当的合同或组织形式来治理这些交易。因此,在Williamson看来,合同或治理结构就是用来防止机会主义风险从而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并且同时节约有限理性。Williamson还进一步认为关系专用性投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是描述交易特征的三个维度,并且由此指出具有不同交易特征的交易就要求不同的治理结构(从市场治理到
10、企业科层治理)与之相适应。不过,在这三个维度中关系专用性投资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变量,因为正是专用性投资的存在才是的交易特征发生根本性转变从事前的市场竞价交易转变为事后的少数人之间的持久而连续交易,而且关系专用性投资也是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大来源。对“私人秩序”(private ordering),而非“司法中心主义”(legal centralism)的强调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另一个特点。Williamson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仅在签约人之间存在,而且签约人和地三方(尤其是法院)也存在,外加法官的有限理性,这些都使得法院无法适合支持那些长期性非常强的交易,而这些交易只能靠交易双方选择恰当的合同形式
11、来解决。Williamson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而且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事实上,专用性投资及其一体化问题也就是从这儿开始成为了合同理论研究中心。三、不完全合同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在学术界“不完全合同理论”更多地是用来专指以Grossman-Hart(1986)和Hart-Moore(1990)所开创的分析框架往往被简称为“GHM”理论。Hart等人注意到虽然交易费用经济学对交易费用与合同不完性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还对各种组织的形成做出很强的解释力,但是“它对权力是重要的观点或者制度安排是对经济主体之间权力配置设计的观点却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Hart,19
12、95,导言),或者说交易费用经济学忽视了对组织内部“权力”来源的考察,也没有系统研究组织内部权力应该如何配置。这就促使了Hart等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1基本假设GHM仍然遵循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传统,认为由于各种交易费用的存在而导致了合同不完全,尤其是那些与专用性投资密切相关的合同更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这些合同并没有对未来的所有或然事件及其相关的责任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这些未被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出现时谁有权作决定”以及“这种权力应该配置给谁?”就成为十分重要问题。GHM理论将这些未被合同明确规定的权力称为“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并且明确的指
13、出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非人力资产所有者所有,因为“在合同不完全时,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而且“对物质资产的控制权能够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雇员将倾向于按照他的老板的利益行动”(Hart & Moore, 1990, p.1150)。Hart等人还认为“剩余索取权”是一个不完备的概念,所有权的真正标志是剩余控制权,所以“剩余控制权实际上被作为所有权的定义”(Hart, 1998(1995), p.35)。也正是由于Hart等人将非人力资本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配置作为研究的焦点,所以GHM理论也被称为“财产权理论”(the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property righ
14、ts”(产权)更多地是指当事人所拥有的被社会普遍认同的行动的权利。然而,GHM理论中的“property rights”专指与“非人力资产的所有权”可相关的权利,因此我个人认为将其译为“财产权”更为准确。也正为此,GHM的“财产权理论”不同于那些研究广义产权制度发生和演变的“产权经济学”,而被称为“新产权经济学”(the new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在这种逻辑下,不但“权力”或“权威”有了明确的基础,而且企业的边界也就不再模糊“我们用它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比如机器、存货)来定义企业”(Grossman & Hart, 1986, p.692)。与此同时,兼并或一
15、体化(integrate)也就有了清晰的定义“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非人力资本的获取”(同上,p.693)。关于交易费用,GHM基本上是认同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观点,同时也承认“有限理性”是交易费用的重要来源,比如Hart(1995)就将合同不完全的第一个原因归结为“在复杂的、十分不可预测的世界中,人们很难想的太远,并且也不可能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或然事件做出计划”(ch.1)。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由于Hart等人认为“有限理性”一个难以在正式模型中分析的变量(Hart&Moore,1988, p.757),因此他们更加强调合同的不完性源于某些关键变量的“可观察但不可描述性”(observable b
16、ut indescribable),或者更为准确的表述是“第三方(尤其是法院)的可观察但不可证实性”(observable but unverifiable)。其中,所谓的“关键变量”主要是指那些与专用性投资相关的变量,比如专用性投资的水平、种类等等。这就意味着,虽然那些与合同事后执行相关的关键性变量可以被所有的签约人观察,但是却不能被作为保证合同执行的第三方的法官所识别,因而将这些变量被写入合同之中不会有任何实际意义。结果,“可观察但不可证实性”不仅必然导致合同的不完全,而且还意味着签约人之间不能承诺事后不会要求再谈判。通过上面这些处理,GHM将以法院为代表的第三方排除在合同关系之外,从而也
17、和交易费用经济学一样步入了一个私人秩序的分析框架。然而,当GHM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构成交易费用经济学基础的“有限理性”假设的同时,他们就转而假设签约人具有充分或相当大的理性程度可以在事前预期到投资的在各种情况下的收益和成本,而且事后进行再谈判的成本为零。这样一来,在GHM的框架中当事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不是事后情况的不确定性,而是交易伙伴敲竹杠的机会主义风险。 与此同时,为了摆脱那种以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偏好差异为基本假设的委托代理理论,以便将研究的焦点锁定在于专用性投资相关的敲竹杠问题上,GHM还假设签约人的风险偏好都是中性的,而且他们之间是信息对称,哪怕这些信息不可能是不完全的。此外,在GHM
18、正式模型中,当事人不受财富约束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假设。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这些假设还意味着签约人具有对等的谈判力,而这就保证了GHM正式模型可以顺理成章地采用“纳什谈判解”方法(Nash bargaining solution),即在事后签约人中间平分合作盈余。表1 各种合同理论的比较理性状态风险偏好信息条件所面临的问题解决方案合同完全程度合同的功能经典代理理论充分理性风险偏好差异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代理风险设计可执行的合同完全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服务:风险分担,激励交易费用经济学有限理性风险偏好中性所有当事人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且不完美与专用性投资相关的敲竹杠风险,环境的不确定性各种治
19、理方案(从双边治理到企业科层治理)不完全适应性(节约有限理性);事前激励不完全合同理论充分或者相当理性风险偏好中性签约人与第三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但签约人间信息对称,虽不完美与专用性投资相关的敲竹杠风险财产权的重新配置(一体化)不完全事前激励2模型的基本思想我们知道整个GHM理论都在研究在那些关系专用性投资十分重要的交易活动中,谁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或者,谁应该兼并谁?即什么样的所有权安排最有效率?GHM认为虽然零成本的事后再谈判可以保证交易双方获得帕累托最优解,但是却不能保证事前专用性投资的有效性。由于第三方不可证实性所导致的合同不完全,那些由专用(人力资本)投资所产生的盈余(surplus)
20、的一半不可避免地要在事后再谈判被交易伙伴分享。理性的专用性投资者在事前就预期到这一点,因此敲竹杠风险必然就会伤害当事人的专用性投资的积极性。如果把非人力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交给专用性资产投资者,那么就会提高他的事后谈判地位,从而提高了事前投资的积极性。然而不幸的是,这却会打击其他那些不掌握剩余控制权的人的投资积极性。也就是说,一体化有收益也会有成本,那么刺激事前专用投资的合同安排应该是什么呢?或者说,什么样的所有权安排是最优的呢?Hart等人认为那种能够产生最高总盈余的所有权结构就是问题答案。具体来说,GHM理论认为高度互补的资产应该一体化;拥有重要专用性投资的一方应该享有一体化后的剩余控制权。四
21、、对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发展或批判Hart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的优势在于回避了难以形式化的“有限理性”变量,而巧妙地采用了“可观察但不可描述”作为合同不完全性的基础,并且明确地将非人力资产所有权作为权力的来源,从而建立起一系列正式模型,更为严谨地论证了与关系专用性投资相关的敲竹杠问题,提出了有关剩余控制权或财产所有权最优配置的许多原理。但是随后的研究发现GHM理论并不是一个十分严谨的、逻辑一致的分析框架,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1 最佳企业融资结构理论(the optimal financial structure of a firm)虽然当事人不受财富约束假设是为最优财产权配置理论服务的,但是这
22、也使得GHM理论为显然的脱离现实,从而严重地削弱了理论的解释力。Aghion & Bolton(1992)首先发现了该问题,并以债权作为背景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即最优的剩余控制权配置应该是“控制权的相机转移”在企业经营状态好时,控制权归企业经营者;当企业经营状态不好(比如不能还本付息)时,控制权应该转移给投资者。Dewatripont & Tirole(1994)进一步提出控制权应该在企业经营者、作为“软弱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强硬委托人”的债权人之间相机转移。Hart等人也很快将该思想用来研究企业最优债务合同和最佳融资结构,并指出投资者一方面要使用短期债权,以便通过对现金流的约束来实现
23、对企业经营者控制,同时也要使用长期债权(或股权),以便支持企业的长期发展(Hart, 1995)。我们知道经典的企业融资理论主要着眼于节约以利息或股息为主要内容的融资成本,而(至少是在正式模型中)很少考虑与融资工具相关的企业控制权安排问题,以至于出现所谓的融资结构无关理论(Mordigliani & Miller,1958)。因此,这些将控制权作为重要维度的企业最佳融资理论应该是一个巨大进步,而且该理论还非常自然地和企业治理理论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当我们放弃合同当事人不受财富约束这一假设之后,研究焦点不再是那些与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相关的敲竹杠问题,而是回到了传统的投资人与企业家(或企业经营者)
24、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当然,由于合同不完全性和控制权变量的引入,上述模型也必然超越了那种以完全合同理论为基础的传统委托代理理论,而是对GHM理论的一个扩展,因此有的学者将之称为GHM第二代模型(或理论)。这是因为它们同属于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以合同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不过,这种方法是否具有广泛的解释力还要取决于GHM企业观的适用性。2 企业理论的发展虽然主流企业理论在骨子里都认为企业是资本家的企业,但是旗帜鲜明地坚持该观点的也许只有以Hart为首的财产权学派。事实上,财产权学派将企业视为非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是基于两种存在内在矛盾的理由:在当事人不受财富
25、约束假设下,他们采用“资本强权观”,即相信非人力资本所有权是权力的最终来源,投资者自然可以控制企业为自己服务;当引入财富约束之后,他们又采用“股东至上观”,即认定股东作为非人力资本投资者是企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专用资产投资者和经营风险承担者,企业就应该为以股东为主的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服务。的确,这种企业观在那些资本密集型行业或社会中还是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而且也符合现有的法律框架。然而,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GHM的这种企业观就越来越脱离实际。针对后一种观点,许多学者认为除了投资者之外,工人、企业经营者、供应商等等都对企业进行了专有资产投资,也承担了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由这些所有的这些
26、“下赌注者”(stakeholders)共同治理(Blair,1995;杨瑞龙,周业安,1997,等等)。应该说,在“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风险控制权”这一逻辑下,下赌注者共同治理理论肯定是一个理论进步。然而,该理论并不能对那些更为本质的涉及组织盈余分享的企业问题做出逻辑一致的解释(杨瑞龙,杨其静,2001)共同治理理论还有一个逻辑弱点就在于:风险承担是否就一定要求获得(剩余)控制权。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承担都是由相应的风险佣金来补偿来平衡的,这就是为什么决大多是工人并没有获得剩余控制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这就涉及到GHM理论的第一个观点。研究发现,在那些知识密集型企业中,权力并不仅仅来
27、自于非人力资本所有权,而是更多地来自于关键的人力资本所有权;而且企业的边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这些人力资本所决定的(Rajan & Zingales, 1997,2000;Zingales,2000)。总之,这就要求我们突破以“专用性投资”为核心概念的主流企业理论(杨瑞龙,杨其静,2001)。此外,以管理学家为主的一些学者更是主张在合同不完全的基本观点下突破以协调不同当事人的激励冲突为主要理论的企业理论,而应该将企业视为一个“信息收集或处理的装置”,或者一个“知识或能力的集合”。应该说,这些都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而且也是国际学术界十分前沿的研究领域。3 不完全合同的基础与最佳完全合同理论我们知道
28、虽然交易费用理论也是以合同的不完全性作为研究的起点,GHM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强调合同不完全性的基础是关键变量的不可描述性或第三方不可证实性。那么它是合同不完全的基础吗?Tirole等人对此提出质疑(Tirole,1999;Maskin & Tirole,1999)。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人们签定合同的根本目的并非是要对“具体的或然事件”(physical contingencies),而是要对“预期支付的或然情况”(payoff contingencies)作出某种规定,或者说,只有支付才是合同的最终目的,即合同的本质应该是“用支付命名的合同”(payoff-denominated contract
29、s)。既然GHM理论假设具有充分理性的签约人可以预期的各种情况下的支付函数,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信息对称的签约人就可以利用合同设计与执行理论现有的研究成果设计出最优的完全合同,哪怕许多变量不可描述或不可证实。其中所谓的“通常情况”大致是指信息的不再具有“支付相关性”,即这些信息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冯诺伊曼-摩根斯特恩效用函数(VNM),这就导致当事人无法通过VNM效用函数来解释相关信息。因此,第三者不可证实性并不是构成不完全合同的充分条件。当然,如果环境特别复杂,或然事件的可能情况趋向于无穷大,当事人又不能承诺不会要求再谈判,这时也就难设计出有效率的完全合同,因此最佳合同应该是不完全合同(Segall
30、,1999;Hart-Moore,1999a)。虽然这的确是一个有力的反驳,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考虑到重复博弈所形成的非正式合同的作用,那么未来情况的复杂性和第三方不可证实性对当事人签定完全合同的制约作用将大打折扣。以上这些研究表明关于不完全合同的本质和基础并不非十分清楚,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虽然我们都承认现实中的大多数合同都时不完全的。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现有的不完全合同理论都是将合同不完全性作为研究的起点,即在绝对意义上讨论合同不完全性的经济影响,而忽视了对合同不完全程度的研究。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合同的不完全性本身,而是合同的完全程度。因此有学者提出“可行的完全性”
31、(feasible completeness)概念,并将之定义为“如果一个合同对于交易及其实现手段进行了更精确的定义,那么该合同就比其他合同更少一些不完全性”, 并且“那种描述了如何在每一种可以想象到的情况下实现交易的契约就不但是一个完全的而且还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契约” (Saussier,2000,p.388)。我个人认为这种研究更有现实意义,因此也是一个很有潜在价值的研究领域。总之,自从科斯试图打开企业这一个“黑箱”以来,合同理论获得了巨大的进步。虽然完全合同理论在理解委托代理关系和解决代理问题方面做出了并且还将进一步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涉及组织的性质、存在和演进这些方面却没有太大的帮助,
32、因此明确地应用合同不完全性来研究现实问题可定是一个理论上的巨大进步。然而,由于对不完全合同的系统研究仅仅是只有二、三十年历史,因此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参考文献杨瑞龙,杨其静,2001,专用性,专有性与企业制度,经济研究,2001年3期杨瑞龙,周业安, 1997,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及其理论含义,经济研究,1997年第一期Aghion, P. and Bolton, P., 1992, “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proach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 ,”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
33、l.59, 473-494Blair, M. M., 1995, Ownership and Control,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Washington D.CCoase, Ronald.,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 vol.4, no.3,386-405Coase, Roald, 1960,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no.1, 1-41 Dewatripoint, M., and Tirole, J.,
34、 1994, A Theory of Debt and equity , Q. J. Economics, vol.109,1027-1054Foss, Nicolai J., 1998, The Theory of the Firm: An Introduction to Themes and Contributions. http:/www.cbs.dk/departments/ivs/staff/njf.htmGrossman , S., And Hart, O., 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J. Political Eco
35、nomy, vol.94, 691-719Hart, O. D. 1995, Firm,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中译本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Hart, O. and Holmstrom, B.,1987,Theory of Contracts in Advances in Economic Theory, T. F. Bewley(ed.), Cambridge Uni. Press Hart, O. and Moore, J.,1999, Foundations of Inc
36、omplete Contract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 66, 115-138Hart, O., and Moore, 1990,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 Political Economy, vol.98, 1119- 1158Hart, Oliver D., and Moore, J., 1988, 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Renegotiation, Econometrica, vol.56, no.4, 755-785Klein, B.,
37、et al., 1978, “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 J. Law and Economics, vol.21. 297-326Maskin, E. and Tiorle J.,1999, Unforeseen Contingencies and Incomplete Contract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66, 83- 114Rajan, R. and Zingales, L., 2000, The Go
38、vernance of the New Enterprise, NBER Working Paper No.7958Rajan, R. and Zingales, L.,1997, 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 NBER Working Paper No. 6274, 1998 Q. J. of Economics, vol.112, no.2, 387-432Saussier, Stphane, 2000, When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Meets 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 Test. In
39、Institutions, Contracts, and Organizations: Perspectives from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dited by Claude Mnard,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Segal, Ilya, 1999, Complexity and Renegotiation: A Foundation for Incomplete Contract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66, 57-82Tirole, J., 2001, Corporate G
40、overnance, Econometrica, vol.69, no.1, 1-35Tirole, J., 1999, “Incomplete Contracts: Where Do We Stand?” Econometrica, vol.67, no.4, 741-781Williamson, O., 1985 ,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 New York : Free PressZingales, L., 2000, In Search of New Foundations. NBER Working Paper no.7706, published in J. of Finance, vol.55, no.4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