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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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3页 共43页4.2 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4.2.1 FIDIC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1. 概述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d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主要的有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风险管理委员会(RMC)、电器机械合同委员会(EMLC)及职业责任委员会(PLC)等。FIDIC合同条件在世界上应用很广,不仅为FIF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

2、国际金融机构的招标采购样本也常常采用。由于国际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的扩大、风险增加,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该有更明确详细的约定,这给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再作约定带来了困难。在客观上,国际工程界需要一种标准合同文本,能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适用或稍作修改即可适用。FIDIC合同条件正是顺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多个合同条件,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文本:(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

3、r Plant and Design-Build);(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本文将介绍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书的以下内容中,FIDIC合同文本即指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通用条件是国定不变的,条款也非常具体而明确。但仅有通用条件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还需进一步明确,有些条款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

4、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这就需要还应有专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与专用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决定一个具体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的合同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应于房屋建设和各种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应于国际工程施工,但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行适当修改后,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合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应具备以下前提:1)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5、;2)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3)按照单位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但也可以有些子项采用包干方式)。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主要包括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师的权力与职责、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是指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也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享有大量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的权利包括:业主有权批准或否决承包商将合同转让给他人;业主有权将工程的部分项目或工作内容的实施发包给指定的分包商;承包商

6、违约时业主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承包商构成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业主的义务包括: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和有关辅助材料;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业主应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业主应协助承包商做好有关工作。(2) 工程师的权力与职责工程师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书,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必须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进行某种权力之前需要获得业主批准,则必须在合同专

7、用条件中加以限制。工程师的权力包括在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工程师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权力,包括对现场材料及设备进行检查和控制、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对已完工程进行确认或拒收、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措施、要求解雇承包商的雇员批准分包商等权力。工程师在进度管理方面的权力,包括有权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有权发出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有权控制施工进度。工程师在费用管理方面的权力,包括有权确定变更价格,有权批准使用暂定金额,有权批准使用计日工,有权批准向承包商付款。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力,包括有权批准工程延期,有权发布工程变更令,有权颁发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有权解释合同中有关

8、文件,有权对争端做出决定。工程师可以随时对其助理授权或者收回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他们向承包商发出的指示、批准、开具证书等行为与工程师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师的职责是认真执行合同,协调施工有关事宜。(3) 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商是指其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商是合同的当事人,负责工程的施工。承包商的权利,包括有权取得工程付款,有权提出索赔,有权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如果业主严重违约,承包商有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承包商的义务,包括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质量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对现场的安全和照管负责,遵照执行工程师发布的指令,对现场负责清理,提供履约

9、担保,提交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通量的估算,保护工程师提供的坐标点和水准点,工程和承包商设备保险,保障业主免于承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和法规。3. 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有的直接与费用管理有关,有的间接与费用管理有关,大致包括有关工程计量、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合同被迫终止时结算与支付等方面规定的内容。(1) 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列出工程量清单,显示工程的每一类目或分项工程的名称、估计数量以及单位。单价和合价由投标者填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工程量是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

10、能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要通过计量来核实,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由于FIDIC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报出的单价是不能随意变动的,因此工程价款的支付额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工程计量应当计量净值,不能依照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进行计量。如有例外情况,应在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中加以说明,如开挖中对超挖部分的计量方法。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则依合同规定进行计量。如果编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时,使用了国际或某国的标准计量方法,应该在合同条款中加以说明,并在测量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时使用同一方法。具体的计量方法则根据工程的不同

11、而有所不同,可采用均摊法、凭据法、分解计量法等。(2) 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合同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的估算。因为,业主将需要一份估算表,使他能够明确在何时保证向承包商提供多少资金。工程师对该表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中期付款如按月进行,即为月进度支付。承包商应先提交月报表,交由工程师审核后填写支付证书并报送业主。暂定金额也叫备用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供工程师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或供不可

12、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定金额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可全部或部分使用,也可根本不予动用。承包商仅有权使用工程师决定的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作、供应或不可预料的费用数额。工程师应将有关暂定金额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并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所编写的证明文件。竣工报表应详细说明以下几点:1)到接收证书证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2)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支付他的估算数额。工程师应根据竣工图对工程量进行详细核算,对承包商的其他支付要求加以审核,最后确定

13、工程竣工报表的支付金额,上报业主批准支付。承包商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其考虑,并应附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该草案应该详细说明以下问题: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以工作的价值;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该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所以金额,但结清单只有当最终证书中的款项得到支付和业主退还履约保证书以后才能生效。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后28天内,向业主发出一份最终证书,说明:最终应支付的款额;业主按合同(除拖期违约罚款

14、外)对以前所支付的所以款项和应得到各项款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3) 有关合同被迫终止时结算与支付的规定由于承包商的违约终止合同的结算和支付:1)对合同终止时承包商已完工作的估价。由于承包商违约而使业主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之后,工程师应尽快确定并证明:在合同终止时,承包商就其按共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收入的款项;未曾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的材料、承包商的设备以及临时工程的价值。2)合同终止后的付款。合同终止后,工程师应查清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竣工拖延的损害赔偿费以及由业主支付的所以其他费用,并开具支付证书。在此之前

15、,业主没用义务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承包商仅有权得到扣除经工程师证明的上述款额后及工程合格完工后应得款额的余额。如果扣除的款额超过了合格完工时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则承包商应将超过部分付给业主。由于业主违约而终止合同时,业主对承包商的义务除与因特殊风险而终止合同时的付款条件一样外,还应再付给承包商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费。4. 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中 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主要包括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工程延期、接收证书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等方面规定的内容。(1) 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规定承包商应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在中标函签

16、发日之后,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应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度,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在工程计划的实施中,承包商应不断地进行实际进度值与计划值的比较,按期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承包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如3个月)递交定期报告,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如果工程师发现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该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做的修改。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

17、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后,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工程实际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的实际程序;2)详细的施工方法;3)施工各阶段的材料、机械及人工投入情况;4)工程费用流动计划。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商对工程进度计划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工程师在审查进度计划时,也不应强制性地干预承包商的安排或者支配施工中所需的劳力、设备、材料等。工程师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以被确认的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监督的依据。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师认为整个工程或分部工程在任何时候的进度太慢,与竣工时间不符,可以向承包商下达赶工指示。如果由于

18、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承包商又未能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改变这一状况,则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包括:1)停止付款;2)误期损失赔偿;3)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2) 有关工程延期的规定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为工程延期。它与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工程延误)不同,经过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时间加上工程师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如果由于下述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竣工时间:1)一项变更或其他合同中包括的任何一项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2)导致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长工期的延

19、误原因;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4)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可获得的不不可预见的短缺;5)由雇主,雇主人员或现场中雇主的其他承包商直接造成的或认为属于其责任的任何延误、干预或阻碍。此外。由公共当局延误或干预了承包商的工作引起的工程延期,且延误或干预是无法预见的,承包商也可以要求延长竣工时间。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按索赔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当确定每一延长时间时,工程师应复查以前的决定并可增加(但不应减少)整个延期时间。(3) 有关工程接收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贱完工并准备移交前14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工程根据合同已竣工,或者已

20、颁发或认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业主应接收工程。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后28天内,若在28天期限内工程师既未颁发接收证书也未驳回承包商的申请,而当工程师或区段(是情况而定)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时,应视为在上述期限内的最后一天已颁发了接收证书。5. 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包括有关承包人员素质、合同转包与分包、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质量及验收等规定的内容。(1) 有关承包人员素质的规定工程的施工最终要由承包人员来完成。因此,承包人员的素质是一切质量控制的基础。承包商应提供承包人员的详细报告。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预先规

21、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员数量的详细报告,使工程师对承包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大概了解。这也是对承包商雇用劳务人员的一种约束。承包商应向施工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1)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2)为使承包商恰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普工。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只要工程师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

22、所必需时,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该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指示。对承包商代表的批准可以由工程师随时撤回。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承包商代表的批准,则承包商应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2) 有关合同转包与分包的规定如果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者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中的任何利益进行转让。有时,工程的分包是必需的。一般来说,分包的工程应是专业技术性较强。分包商在

23、该专业更有专长和经验,这一的分包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但是,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也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可以把工程、服务项目或材料设备的供应分包给其他人。但是,这类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疏忽,完全视为侧脑室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疏忽一样,并对此承担完全的责任。(3) 有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规定施工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物质基础,工程师必须对此严格控制。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需经过工

24、程师的检查。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达到合影中所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承包商应为检验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工艺提供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如果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根据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那么工程师可以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至施工现场,就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所用。除从施工现场某一部位移至另一部位外,未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一部分移出施工现

25、场。(4) 有关施工质量及验收的规定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施工,并遵守工程师的指示。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的情况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或其代表那里取得指示。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其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足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查看,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当工程的这些部分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

26、类部分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如果工程师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应通知承包商。工程师在颁发接收证书前,应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接收证书将确认工程已经基本竣工。基本竣工并不意味着承包商没有任何要完成的剩余工作。一般来说,当工程能够按照预定目的被业主占有和使用时,工程就可称为已基本竣工。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尚未基本竣工,则应向承包商指出工程中影响基本竣工的所有缺陷,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指令,说明在发给接收证书前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全部工作。6. 索赔、争端和仲裁(1)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获得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应当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知道或者应

27、当知道索赔事件之后28内。如果承包商未能在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在承包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引起索赔的事件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索赔的金额。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之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

28、详细的评价。(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争端解决的程序是首先将争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缩写DAB),由争端裁决委员会作出裁决。合同双方应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日期内,共同认定一争端裁决委员会。该争端裁决委员会应由具有恰当资格的成员组成,成员的数目可为一名或三名,具体情况按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则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合同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协商,并应商定第三位成员,由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3)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争端裁决委员

29、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在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期满后的24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者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4) 争端的仲裁如果双方同意按照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履行合同,则争议得到解决,否则可要求将争端提交仲裁。在开始仲裁

30、前,经过56天的友好解决期未能友好解决争端,则开始仲裁。4.2.2 NEC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1. 概述NEC合同文本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nstitution Civil Engineers,缩写ICE)组织编制的。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创建于1818年,是代表土木工程师的专业机构及资质评定组织。ICE的会员来自全球150多个国家,专用从事工程领域中的桥梁、道路、运河、机场、铁路、电站以及医院和学校等的设计、项目管理与建造工作。目前,ICE会员达到了近8万名,包括了一批具有极高专业造诣的资深工程专业人士,是世界上最大的代表个体土木工程师的独立团队。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组织编制了系列合同文本,在世界

31、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如其编制的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对FIDIC合同条件产生了重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组织编制了“新工程合同”(New Engineering Contract,缩写NEC)。最新版本的NEC系列合同文本是2005年7月出版的第三版,共有6类合同文本:工程施工合同(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缩写ECC),专业服务合同(Professional Services Contract,缩写PSC),工程设计与施工简要合同(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Short Contra

32、ct,缩写ECSC),评判人合同(Adjudicators Contract,缩写AjC),定期合同(Term Service Contract),框架合同(Framework Contract)。工程施工合同(ECC)是整个NEC合同体系的基石,也是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主要合同文本。本书将介绍的是工程施工合同(ECC),在本书以下内容中所称NEC合同文本就是指工程施工合同(ECC)。在ECC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直接协商进行重要的项目决策;业主委派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聘请监理人(Supervisor)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2. 承包商的主要责任承包商最主要的责任是工程施工中的责任,承包

33、商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同时,承包商还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承包商应当按照要求将设计细节交给项目经理批准。只有当项目经理批准设计后,承包商才可以开始施工。承包商应当允许业主为工程目的合理使用和复制承包商的设计图纸。承包商只应雇用合同资料中列出的主要项目人员,或者经过项目经理批准替换的人选。项目经理可以在说明理由之后,要求承包商撤换其雇员。如果承包商将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分包合同的合同条件须事先经过项目经理的批准。3. 业主的主要责任付款的责任是业主的最主要的责任。项目经理应当在每个结算日计价审核应付款项。第一个结算日由项目经理决定,应不迟于

34、开工后的一个结算周期。在应付款计价审核时,项目经理应当向承包商提供详细的情况。如果有错误,项目经理应当在下次付款证书中改正以往应付款项审核中的错误。在每一结算日后一周内,项目经理应当签发付款证书,以合同约定的货币进行付款。业主应当在现场使用日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中表明的进驻日两者较迟日期之前,将工地现场的进驻权完全交给承包商。当业主接收了合同工程的某一部分后,该工程所在的工地现场的进驻权即返还业主。项目经理签发合同终止证书后,整个工地现场的进驻权即返还业主。业主可以在竣工证书签发之前使用合同过程中的任何一部分,实质上构成了对该部分工程的接收。项目经理应在业主接受部分合同工程之日起一周内签发证书,确

35、认该部分合同过程的接收日期和接收范围。4. 工期承包商从现场使用日起方可开始施工,并应在竣工日之前竣工。如果合同资料不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初步施工进度计划。在承包商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两周内,项目经理可以认可该进度计划或者将其不认可的理由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当在项目经理向其发出指令后的答复期内修改进度计划,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当提交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可以向承包商发出停工或者不开工的指令,也可以随后发出复工或开工的指令。项目经理可以要求承包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赶工报价。赶工报价应当包括合同价款的变更,新竣工日以及施工进度计划。5. 补偿事件ECC合同详细规定了

36、补偿事件。合同认定承包商在考察现场条件时已经考虑到了与场地资料有关的全部资料。如果有关场地资料中存在不一致的内容,允许承包商按照更有利于工程施工的条件考虑。如果项目经理、监理者在正式发出指令和变更以前作出的决定导致了补偿事件,项目经理应该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将该补偿事件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提交报价。承包商应将已经发生或预期要发生的事件作为补偿事件报告给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认为承包商所报告的补偿事件是因为承包商的失误引起的,或者不会发生,或者对实际成本和工期没有影响,或者非本合同所认可的补偿事件,则不得更改合同价款和竣工日。4.2.3 AIA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1. 概述AIA合同文本是每个建筑

37、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merica,缩写为AIA)组织编写的。美国建筑师学会成立于1857年,是美国最主要的建筑师专业社团。美国建筑师学会的成员来自美国以及全世界的建筑师,目前的总数超过83000人,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在美国得到广泛应用,并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特别是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美国建筑师学会于1888年制定了早期的合同文本,当时发布的只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议;1911年首次出版了“建筑施工通用条件”。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建筑师学会已经形成一个包括90多个独立文件在内的合同文本体系,这些文件经常会被修订或者重新编写。美国建筑师学会2007年修订

38、后的合同文本大致可分为A、B、C、D、E、G六个系列:A系列:业主与总承包商、CM(Construction Mana gement)经理供应商之间,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如承包商资格申请表、各种保证的标准格式等。B系列: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有关合同文本。E系列:电子文件协议附件。G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合同文本。AIA合同文本的核心是施工合同通用条件,详细规定了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使用时,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应当与各种协议书配合使用。这些协议书包括业主与建筑师

39、、承包商之间应当签订的协议书,也包括确立项目其他合同关系的协议书。本书以下内容中所称AIA合同文本,就是指2007年修订的AIA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编号A2072007)。2. 承包商的主要责任承包商应当雇用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驻于现场并指导工程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即把承包商将要使用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其资质通知业主,业主可以在14天内提出反对意见。承包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撤换雇用的人员。承包商应对施工方法、技术、工作程序等承担全部责任并有完全的控制权。承包商应当在开工前仔细审查合同文件以及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测量与检验。如果承包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错误、矛盾和遗漏,应立即报告建筑师,如果承包

40、商在发现错误后未及时向建筑师报告并继续施工,则承包商应当承担相应损失。承包商应当为工程施工与竣工提供人工、材料、工具、设备、施工机械、公用设备、交通以及其他设施。除非有特殊要求,承包商应向业主保证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种类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签订合同后,承包商应立即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和建筑师。施工进度计划应到满足合同文件的工期要求,并根据需要定期调整。承包商应当为业主及其他独立承包商的工程施工与材料设备运输等提供方便。如果承包商的殁偶一部分的工程施工取决于业主或其他独立承包商的正常实施,承包商在开工前如果发现这些工程存在缺陷,应当及时通知建筑师。3. 业主的主要责任承包商可以在开工前要求

41、业主以书面形式注明业主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财务能力来履行业主的责任。开工后承包商则只能在业主未能进行支付或者有充足理由怀疑业主的支付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业主证明自己的财务能力。承包商在业主回复之前可以停工。除了应当提供证明自己财务能力的书面材料外,业主还应当负责取得所有的审批手续,但不包括合同约定由承包商负责的许可证及费用。业主应当免费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图纸与项目手册。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筑师提交支付申请书。建筑师应当在收到承包商支付申请7天内按照到期应支付额向业主发出支付证书,并将副本送承包商。建筑师可以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决定全部或部分缓发支付证书。建筑师应当将缓发的决定通知承包商和业主。4.

42、建筑师建筑师是指协议明确规定的在工程所在地拥有建筑师专业注册资格的个人或者实体。未经业主、承包商、建筑师三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建筑师的职责、权限。如果建筑师被解雇,业主应当与承包商协商后重新指定建筑师。新的建筑师在合同文件中的地位不变。建筑师将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管理服务直至颁发支付证书为止,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行驶业主代表的权力。建筑师在施工期间根据需要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工程施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筑师应将检查的情况定期向业主汇报,包括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但是,建筑师不必在现场随时监控工程质量与过程。建筑师不负责施工手段、方法,也不对施工安全承担责

43、任。建筑师不对承包商、分包商及其雇员的失误负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关工程的通讯应当尽量通过建筑师进行。建筑师应当根据业主或者承包商的书面要求解释、解决与合同要求及工程实施有关的事宜。这些解释与决定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且应当采用文字或者图纸的形式。建筑师还应当负责回应承包商发出的要求澄清文件的信息征询表。5.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有变更命令、施工变更指次要工程变更命令三种形式。变更命令的发出,须经业主、承包商及建筑师之间达成协议,用于工程变更或者调整合同总价、合同工期。施工变更指示的发出,仅需要业主与建筑师达成协议而不需要经过承包商同意,用于在各方尚未对总价与工期调整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工程

44、变更。次要工程变更命令,可由建筑师直接发出,不得对总价和工期进行调整。4.2.4 FIDIC、NEC、AIA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指1999年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着一些差异。我国施工合同文本是由国家政府部门制定和发布,而FIDIC、NEC、AIA合同文本都是由行业协会发布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借鉴了国外合同文本的诸多内容,特别是FIDIC合同文本。因此,了解这些合同文本与我国合同文本的异同,有助于建造师对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理解和使用。更为重要的是,建造师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以及在

45、国内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项目施工时,有时可能会使用FIDIC、NEC、AIA等合同文本。本书以下部分将从合同主体、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等几个方面做些比较。1. 合同主体的比较(1) 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中最主要的是合同当事人。对此,FIDICC、NEC、AIA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是相同的,都是指业主和承包商。当然,在用词上有所不同。我过施工合同文本分别称为发包人和承包人。FIDIC合同文本的英文用词分别是“Employer”和“Contractor”,故有将业主翻译为“雇主”的。NEC合同文本的英文用词与FIDIC相同,但AIA合同文本中的“业主”

46、英文用词为“Owner”。(2) 工程师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主体是工程师,其基本含义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是总监理工程师,则应是监理单位委派,因为在我国委托监理的,一定是发包人与监理单位订立监理合同。在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师(Engineer)”是指业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业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在FIDIC合同文本的实际操作中,工程师一般都是与业主只有委托合同关系而非雇用关系的人

47、担当。且工程师一般是自然人,是与业主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的人。在NEC合同文本中。工程师被称为“Supervisior(监理者)”,定义为“由业主方雇用,负责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权力小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和FIDIC合同文本的规定;业主还要委派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在AIA合同文本中,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管理的是建筑师。建筑师是指协议明确规定的在工程所在地拥有建筑师专业注册资格的个人或者实体,其权力与FIDIC合同文本类似。(3) 政府监督部门在合同中的地位政府监督部门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国际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重大区别之一。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

48、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政府的竣工验收改为了备案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但是,目前我国的很多工程仍然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验收的,如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依然规定“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即使是改为备案制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仍有着重要作用。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在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中,没有政府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时的任何规定。在这些合同文本中,竣工验收完全被视为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2. 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1) 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我国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是要求工程已经完成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图是表示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外部形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内外装修、材料做法以及设备、施工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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