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及纳税报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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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6页 共36页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及纳税报务指南一、税务登记企业设立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2、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

3、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7、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

4、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税务登记证发生变化的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业务的办理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黄山区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4.其他有关资料。税务登记证验证及补办证税务登记证每年需验证一

5、次,按照联合年检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如下资料办理验证手续:1.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外汇收支情况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联合年检报告书,统一代码证书及相关复印件。从2006年度开始实行网上申报联合年检办法,网址:http/.lhnj.gov.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如实填写,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

6、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

7、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

8、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二、纳税申报地方税税种税目计税依据税 率 (额 )申报方式申报期限营业税销售不动产

9、房地产销售收入5%上门申报月后10日内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等土地应税土地面积4元/上门申报4月10日内、7月10内二等土地3元/三等土地2元/四等土地1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所得5-45%按月月后7日内城市房地产税房产余值房产计税余值1.2按月月后10日内房产出租房产出租收入12按次发生后印花税工程设计合同合同记载金额0.5按次发生后工程承包合同0.3按次发生后借款合同0.05按次发生后其他账簿账簿数量5元/本按年帐簿启用时车船税大型客车车船数量540元/辆按年办理交强险时中型客车车船数量450元/辆按年办理交强险时小型客车车船数量360元/辆按年办理交强险时微型客车车船数量240元/辆按

10、年办理交强险时载货汽车车船吨位80元/吨按年办理交强险时 基金、费基金、费名称费基费率应缴基金(费)申报方式及申报期限养老保险基金单位工资总额20 按月,月后10日内个人工资8 水利基金营业额6 按月,月后10日内职工人数20元/人/年按年,年后10日内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2 按月,按月月后10日内个人工资1 医疗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6.5 按月,月后10日内个人工资2 医疗救助10元/人 调节金25元/人工伤生育统筹1%工伤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0.8%-2% 按月,月后10日内生育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1% 按月,月后10日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交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

11、职工数)上年度当地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但需按差额比例计算并交纳保障金。按年,每年7-9月申报纳税程序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内到黄山区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手续。1.由专门办税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手续;2.当月无营业收入或者处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的,也必须按期申报;3.如实填报地方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并就其申报的内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4.扣缴义务人的申报纳税程序同上。办理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

12、相关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未按期申报的处理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般十五日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解缴税款,对逾期未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应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延期申报的办理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需办理

13、延期申报。办理程序如下:1应在申报期届满前,向主管地税分局报送书面申请延期申报报告,领取延期申报申请表;2填写后立即报送主管地税分局,主管地税分局经过审核审批后同时下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3必须在征期内(或法定节假日顺延日内)持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按上期纳税金额或税务机关核准的金额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的办理当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时,即因不可抗拒力,导致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

14、满前提出申请,但需要在申请的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3.资产负债表;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00万元以下)报告之日起20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纳税人应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所缴税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加收滞纳金。三、售付汇业务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办理地税机关开具的售付汇税务凭证1纳税人或个人办理购付汇时,如有以下两种情况,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地税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售付汇税务证明:境内机构在办理非贸易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时,

15、支付的金额超过(包含)1000美元的;境内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在办理非贸易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时支付的金额超过(包含)500美元的。2纳税人或个人办理以下列举的购付汇业务时,需扣缴境外企业、个人的税款:1)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境外企业向贵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备、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收入。2)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

16、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3)在纳税人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3纳税人或个人办理以下列举的购付汇业务时,不需扣缴的税款:1)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若按照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2)外籍人员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外籍人员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4)其他免征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5)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

17、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不予征税,购付汇时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不予征税证明。4纳税人或个人在办理以下列举的购付汇业务时,不需要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地税部门有关税务凭证:1)境内机构(如货物进出口公司、国际运输代理公司等)在国际贸易进口项下对外支付海运运费,无须提供税务凭证或证明;2)我国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在境外的各项费用;3)我国进出口贸易项下发生在境外的佣金、保险费、赔偿费;4)我国境内企业本身在境外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境外分支机构费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垫费用等;5)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支付的因私

18、用汇,如子女境外教育费、个人旅游、探亲等费用。售付汇税务凭证办理程序办理时,纳税人或个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有关的合同和协议,个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征税的需提供已入库税票的复印件;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申请开具不予征税证明的不需要提供)。售付汇税务凭证办理地点:黄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联系电话:2356908 售付汇涉税政策1.对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其取得的劳务费,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金额,或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

19、2.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我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技术指导,对其取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予扣除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税。3外国

20、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四、退税的办理退税(基金)的办理纳税人因发生多缴税款的,应在发现时立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办理时应带下列资料:1. 退税申请审批表;2. 应退税(基金)入库票复印件;3. 申请退税文件依据;4.主管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资料。五、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的办理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规定填写。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领取。2.根据审定的发票用量,执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表、购票手册,到主管地税机关购买发票。3.再次购票时,凭税务登

21、记证副本、上月完税凭证,发票存根、购票手册到主管地税机关直接购买。4.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发票领购存季报表。发票印制的办理1企业冠名发票的条件。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审定,凡具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的发票管理员、发票使用量较大(一般年用量在400本以上)等四个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印制企业冠名发票。 2企业冠名发票的办理手续。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应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同时附送自行设计的冠名发票式样,及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手续。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2、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年发票使用量进行审核,并对原发票进行清查后,并签署意见,上报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按权限审批印制。3企业冠名发票的领用手续。申请自印发票的各类用票单位必须建立发票印领用存的管理制度,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印、领、用、存情况季报表。单位自印申请发票的规格、票样、税务登记证号码、年用量等应在自印发票时报主管税务机关。由省局或市局审批印制的发票,各申请自印发票的单位在领用时应持领用申请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领用。六、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权利1.知情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保密权。纳税人、扣

23、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3.申请减免税、退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4.陈述、申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6.控告、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7.要求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8.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纳税期内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9.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10.委托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1.有权拒绝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税收检查。纳税人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2.应将银行的全部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义务。3.纳税人必须按

25、规定设置账簿的义务。4.按规定使用发票和税控装置的义务。5.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的义务。6.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义务。7.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的义务。8.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税务检查的义务。9.纳税人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的义务。1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七、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权利1.税务管理权税务登记管理权帐簿、

26、凭证管理权纳税申报管理权发票管理权2.征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应纳税额的核定权责令限期纳税权加收滞纳金权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权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权3.强制执行权实施查封、扣押财产权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权4.税务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对抗税行为的处罚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处罚对税务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处罚税务机关义务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2.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3.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4.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5.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6.为纳税人举行听证

27、的义务。7.受理行政赔偿申请的义务。8.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9.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税务机关及税管员的工作职责1.主动提供自行设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程序供单位使用。2.定期到贵公司与外籍个人、高收入职工进行税务辅导、税法宣传。3.对贵公司应申报缴纳的税费及时在申报期前电话提醒贵公司申报,并开通“绿色申报通道”。4.受理人即时答复贵公司的电话咨询;不能即时答复时,受理人填写咨询记录后发送相关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贵公司。5.为贵公司提供上门咨询服务。受理人及时解答问题;受理人不能及时解答的指引相关部门解答问题。八、涉税举报和投诉税务机关的纪律要求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

28、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3.不准到所管辖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有其财产。5.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6.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举报和投诉纳税人如果发现税务干部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可举报和投诉。1.举报人可具名举报或匿名举报。2.举报人若想查询案件有关情况,必须在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税务机关将在核准举报人身份后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匿名举报,不予以答复。3.举报人若想兑现举报奖励,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税务机关将

29、在核准举报人身份以及根据处理结果后给予举报奖励;匿名举报,不予兑奖。4.主管地税机关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5.您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向下列单位进行举报:黄山市地方税务局监察科:2356611黄山区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8538740九、地方税主要政策规定营业税主要政策“服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卫生医疗服务业、公共设施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专门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一)代理业代理业,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收取佣金为目的,

30、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各种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二)住宿业住宿业,是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的业务。(三)餐饮业餐饮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各类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

31、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四)旅游业旅游业,是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业务。包括向旅游者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旅游服务的业务。(五)仓储业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六)租赁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赁物转让他人使用,租赁物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的业务。土地租赁,按本税目征税。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七)广告业广告业,是指利用各种载体形式专门为客户的商品、业务和其他委托的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业务,也包括广告代理

32、、广告宣传品的发送业务等。(八)卫生医疗服务业卫生医疗服务业,是指提供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包括医院、专科防治所(站)、门诊部、妇幼保健所(站)、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检验所(室)、疗养院、康复院以及其他各类卫生医疗场所提供的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九)信息咨询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是指提供信息的供给以及咨询建议服务的业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统计咨询、社会调查及其他类未包括的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邮政电信部门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十)公共设施服务业公共设施服务业,是指提供园林绿化、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服务的业务

33、。1、园林绿化服务,包括园林绿化服务活动。2、自然保护区管理,包括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经营管理活动。3、环境卫生,包括废弃物处理、公共保洁、城市市容管理等活动。4、市政工程管理,包括对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路灯等的养护和管理活动。5、风景名胜区管理,包括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活动。(十一)专业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是指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业务。包括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海洋环境、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等。1、气象,包括气象观测、预报等服务。2、地震,包括地震观测、预报等服务。3、测绘,包括从事各类测绘业务服务,如大地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

34、感、工程测量、海洋测量、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印刷等。4、技术监督,包括技术监测、检定、质量监督、标准制定以及计量等服务。5、海洋环境,包括海洋调查、监测等服务。6、环境保护,包括环境保护、监测等服务。7、工程设计,包括各行业的工程设计服务。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指上述未列明的专业技术服务。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十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是指提供软件开发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设备维护咨询等服务的业务。1、软件开发咨询,包括各种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其咨询服务。2、数据处理,包括各种数据的处理及制表服务。3、数据库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数据存

35、储、数据库维护、网络服务。4、计算机设备维护咨询,包括计算机主设备、外围设备的维护以及对硬件的类型与配置和与之有关的软件提供咨询等服务。(十三)居民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是指主要为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和方便的业务,包括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及扩印业、托儿所服务业、家务服务业、殡葬业、其他居民服务业等。1、理发及美容化妆,包括理发及美容化妆等的服务。2、沐浴业,包括浴池、沐浴室、桑那浴等的服务。3、洗染业,包括洗染店(部)、干洗店、洗衣房等的服务。4、摄影及扩印业,包括从事摄影和彩色扩印服务。5、托儿所服务业,包括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服务。6、家务服务业,包括各种直接受家庭雇佣人

36、员进行的服务。如:保姆、厨师、洗衣工、司机、看护、私人秘书、家庭清洁等。7、殡葬业,包括埋葬、火化及与此有关的葬礼服务,墓地出租或出售,墓地或陵地保护和维护、管理等活动。8、其他居民服务业,指上述未包括的居民服务。如刻字、印名片,收费停(存)车场,机械描图,晒图社,复印、誊印,装裱等服务。(十四)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述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销售及转让不动产”税目的征收范围销售及转让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施。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一)转

37、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三)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外籍人员的应税所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38、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都应视同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9、外籍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划分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和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计算征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规定(一)自行纳税申报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

40、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构成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41、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和信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

42、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地点个人所得

43、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

44、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4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保密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是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报送的各种申报资料上的有关信息,包括:1、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任职(受雇)单位及其税务代码;2、纳税人如实申报的境内外收入项目及年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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