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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39 -页 共39页附件*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中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文件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电力建设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
2、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缆索起重机、塔带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吊篮、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及其他起重机械。其中对牵张设备和中小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根据情况执行本文件中的适用执行。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纳入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活动。第二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所属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的电力项目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管理职责为:(一)落实公司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二)制定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三)定期组织起重机
3、械的安全检查、评价及考核。(四)定期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第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应在有关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负责组织建立包括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对项目现场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第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网络图),制定机械安全目标以及相应的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二)掌握工程各阶段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审查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三)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的资质
4、审查和确认。(四)负责起重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五)定期组织检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并进行考核、评价。(六)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七)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汇总、存档。(八)负责组织现场起重机械危险源辨识和制定防范措施,组织编制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九)定期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五条 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起重机械数量设置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职责:(一)具体实施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的要求,建立项目监理的机械安全
5、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制定各种起重机械台账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台账及有关记录、报表格式。(二)负责审查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以及有关人员配置情况。(三)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准入标准,建立整机准入和待安装起重机零部件检查表,检查确认准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四)负责审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五)负责审查重要机械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六)对起重机械安拆的关键工序、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特殊作业等重要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并作好记录。(七)对起重机械作业过程进行巡检,定期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和施工单位的起
6、重机械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单,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复查。(八)负责或参与组织现场起重机械的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和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演练评价。(九)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和监控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管理。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安全管理,按照第 2.8.2 条有关要求执行。第七条 施工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修、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第八条
7、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由施工单位本部、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三个层次构成,各个层次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如下:(一)施工单位本部施工单位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重点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负责建立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责任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3.会同单位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单位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4.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机械和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起重机械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5.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7.负责组织单位层面的起重机械
9、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8.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9.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10.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追踪、督查缺陷整改情况。11.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
10、账,并进行动态管理。12.负责机械设备购置费用、折旧费、大修费的使用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13.负责建立单位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14.负责制订单位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15.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条款。1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17.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起重机械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
11、广工作。(二)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设置的具体要求:1.电源建设项目:风电建设项目应主要根据起重机械数量和起重机安全管理需求,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凡工程项目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 5 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 5
12、 千万及以上的施工项目部都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2.输变电建设项目:公司或施工处应设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由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的待遇应不低于施工项目部其他科室同级管理人员的待遇。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有以下权限:1.有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如生产调度会、施工安全分析会等)通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2.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签字的不能结算;3.有对现场起重机械使用中的
13、违章、违规和其他影响安全施工的机械作业提出制止或停用的权利;4.根据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的奖罚制度,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有提出奖励和处罚建议的权利。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机械专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适合本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细则,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应制定不低于企业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分解细化成具体机械安全指标(如记录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项次控制、人员和机械持证上岗率控制、缺陷整改天数和完成天数控制、有关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率控制等),加以考核。2.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和机具的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3.
14、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实;负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审查。4.掌握现场起重机械的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状况,实施动态管理。5.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6.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的起重机械的月度安全检查和重要吊装、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7.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部起重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8.负责起重机械有关文件、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和备查。(三)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立起重机械专业生产经营(或租赁)单位(如机械租赁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等),简称起重机械专业单位。施工企业
15、的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应具有安装、拆卸和维修起重机的专业人员。施工单位的各公司、各工地、各分包队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简称一般机械使用单位。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起重机械的数量,适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需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员。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和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在本文件中统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保障单位,应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施工项目部间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或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接受施工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四)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职责:1.根据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结
16、合现场的实际,制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2.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3.建立起重机械台账,掌握所使用起重机械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起重机械完好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4.负责编制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维修计划和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5.负责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定期向企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负责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类别(安装、
17、拆卸、试验、操作、维修、检查、检验)、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订安全措施。7.负责编制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查;配合一般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8.负责对起重机械结构件、零部件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缺陷上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及起重机械所在施工项目部。9.负责建立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动态档案,填写起重机械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10.负责起重机械安装过
18、程的质量检验,参与起重机械轨道或基础的验收。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账,检测仪器需经检定合格。11.按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第三章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第一条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第二条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第三条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第四条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第五条 斜牵斜挂不准吊。第六条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件装放过满不准吊。第七条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第八条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第九条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第十条 六级及以上风不准吊(风速大于10m/s时风机塔架不准吊;风速大于8m/s
19、时机舱、叶轮不准吊)。第四章 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第一条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二)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三)起重机械维修制度;(四)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五)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七)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八)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九)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二条 施工单位至少应具备以下规程、标准和定额:(一)起重机
20、械安全操作规程;(二)起重机械保养和修理规程;(三)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规程;(五)起重机械安全、质量检验标准;(六)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七)输变电工器具安全检查标准;(八)起重机械企业自检用“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九)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评价标准。(十)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措施。第三条 施工单位至少应制订以下主要工作计划:(一)起重机械及工器具购置更新计划;(二)起重机械大修、改造年度计划;(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检测计划;(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计划;(五)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评价计划;(六)起重机械事
21、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第四条 施工单位至少应有以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和准确:(一)起重机械台账;(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三)企业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和缺陷整改验收记录;(四)上级部门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缺陷整改追踪记录;(五)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和机械管理评比记录;(六)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记录;(八)有关机械安全会议、专业会议等记录;(九)其他有关记录、通报、文件等;(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原始资料部分(1)购置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22、检验合格证;(2)新型(新产品)和超大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证;(3)使用说明书、有关图纸等设计文件;(4)使用登记证明。2.动态资料部分(1)安装告知书、安拆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书; (2)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后企业自检报告书、技术交底签字记录;(3)负荷试验记录、特殊检验报告(有关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4)大修鉴定和修竣验收记录、技术改造记录、报废鉴定和手续;(5)基础或轨道验收记录、特殊工况作业记录(超负荷作业、双机抬吊等);(6)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维修记录;(7)故障记录、事故及未遂事故记录。第五条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文件明确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规
23、程、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细则(或办法),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查整改、人员培训、安全奖罚、作业指导书与措施编审、档案资料管理、测量仪器使用管理等。第六条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措施中企业起重机械资料管理要求留存的记录资料外,至少还应具有以下管理资料:变换工况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操作和维护人员变更记录;测量仪器台账、测量仪器使用规程等。第七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围绕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安拆队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审与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缺陷整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重点管理内
24、容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机具)进场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进场告知和手续(调入、租赁、分包队自带等);2.准入条件(整机、待安装的零部件检查标准);3.准入验收工作程序。(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准入条件(七种人员资格证件及相应安拆资质);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三)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单位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编写要求(编写标准);2.送审工作程序;3.实施要求。(四)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检查方式(如巡检
25、、旁站监督、月检查、专项检查、安全评价等);2检查(组)人员组成;3检查时间;4检查范围、内容;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6检查小结和结果处理;7整改验收(期限或措施)。(五)机械考核奖罚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奖罚标准;2.执行工作程序。(六)停机维修和停机封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告知原因、预计期限;2.鉴定确认;3.采取措施。(七)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退场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退场告知要求;2.退场手续办理。(八)机械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部存档内容(目录);2.收缴和整理期限;3.借阅办法。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应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
26、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起重机械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等。如国家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技术法规(所用起重机械、钢丝绳等技术规程标准等)、上级文件(本企业有关机械安全施工文件和安全评价标准等)。(二)本项目部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三)进场起重机械(机具)名细(或台账),整机(或机具)检查验收表、待安装机械零部件检查表、整改验收单,安装告知书、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等。(四)进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和资格证件复印件;安拆队伍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27、五)已批准的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并附有负荷试验报告和交底签字记录;地基、轨道、附着验收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企业自检报告书等;机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机械改造、变换工况、双机台吊、超负荷作业等);重要维修改造方案;特殊检验报告(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机械防风、防雷电、防撞措施等,应附有交底签字记录。(六)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月检查、安全评价等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验收单、月检小结、通报和对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考核记录,以及上级检查报告和整改完成记录等。(七)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八)机械事故应专项急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和评价报告、改进意见;现场停
28、机维修、封存手续等。(九)施工项目部应留存租赁机械名细、租赁合同协议。 第九条 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制度;(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制度;(三)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四)起重机械安拆监督管理制度;(五)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制度;(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制度;(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制度。第十条 业主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相关国家行政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三)业主、项目监理有关
29、人员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四)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记录、通报;(五)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价记录;(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文件(专业会议、上级检查、评价情况、整改上报等)。第十一条 项目监理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监理程序;(三)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监理程序;(四)起重机械安拆和负荷试验监理程序;(五)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使用监理程序;(六)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程序;(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细则;(
30、八)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演练细则;(九)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项目监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所用起重机械登记台账和其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二)进入现场起重机械(整机)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三)进入现场待安装起重机械散件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四)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和其资格证复印件;(五)进入现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相应资质复印件;(六)起重机械状况月检查记录、总结、通报或纪要;(七)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停工令和整改验收单;(八)起重机械作业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审批留存件;(九)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批留存件
31、;(十)有关起重机械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和附着审批、验收等资料;(十二)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年度或阶段)报告、记录、通报;(十三)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及改进建议。第五章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第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安装与拆卸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作业。第二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的专业单位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技术、安监、检验及其他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界限和责任。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与起重机械相关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第三条 作业中的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
32、、电气安装工、焊工应配套齐全,必须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证件类别规定作业范围,明确过程责任。第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中所用的机械设备、计量仪器、工具材料必须经检查、检测,并处于合格状态。第五条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安装与拆卸应分别编写。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第六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应经按施工企业有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审批。作业过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员变更,应对变更部分重新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第八条 应由施工负责人
33、主持,由技术人员对全体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要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点、安全控制要点及责任分工。交底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第九条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工序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进行;组织分工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指导把关;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第十一条 安装过程中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
34、要求,对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第十四条 安拆作业完成后,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进行后评价。从作业方案的科学性、交底的清楚性、组织分工及责任的明确性、执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危险点源辨识的准确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满足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第十五条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按以下纲目要求编写:(安装和拆卸相同部分内容要求,本纲目没有重复写出,凡不同的内容均写出安装和拆卸不同的要求)(一)起重机械概况1.起重机械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使用年限;2.本次使
35、用的工况(如主、副臂长度、塔身高度、起吊高度、幅度及起重量等),作业用途、工作区域和输电线路、构筑物、其它机械等周围环境的影响;3.安装位置;地基和基础验收情况;4.当地气候特征及满足该机械安装、使用的气候条件。(二)编制依据1.本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2.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等);3.相关法规(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条例、规定等)。(三)进度计划1.安装时间安排:开工准备时间(包括材料和工器具的准备;人员安排和简单培训、零部件维修和更换等),开工交底时间,关键工序节点时间,过程自检时间,机动时间,整机安装完成时间,负荷试验和整机自检时间,正规检 验时间和交付使
36、用时间等。2.拆卸时间安排:开工准备时间(包括材料和工器具准备、人员安排和简单培训),开工交底时间,关键工序节点时间,机动时间,零部件检查汇总记录时间,交接或交运时间等。(四)工程准备(编写中可以列表)1.人员准备: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检验人员;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架子工、力工等。人员的姓名、管理人员职务、工人资格证作业类别、人数,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在编制和送审时无法确定人员姓名名单的,可暂不写姓名,但作业前必须向审查部门提交实际参与作业人员名单,作为作业指导书的补充页)2.机具准备:所用机械设备(如起重机、卷扬机、手动葫芦、千斤顶、滑车、电焊机、货
37、车等);工器具(如榔头、大锤、力矩扳手、套筒扳手、活动扳手、专用扳手、手钳、钢丝钳、手枪钻、手提砂轮、改锥、钢锯、钢丝刷、电焊枪及火焊把等);索具(如绳卡、索环、扁担梁、千斤绳、吊带、麻绳和尼龙绳等);临时附加设置(如支架、围护栏等)。上述机具应标明规格、型号、数量、工况、状态或检验合格等。3.材料准备:道木、铅丝、棉纱、砂纸、焊条、氧气、乙炔、脚手管、脚手板等。标明规格、数量、状态。4.测量仪器准备(根据所安拆起重机械的实际需要):经纬仪、水平仪、万能表、电阻表、试电笔、卷尺、钢板尺、角尺、游标卡尺、百分表、温度计、转速表、塞尺、细钢丝、铅锤等)。应标明规格、精度、数量、状态、校验日期。5.
38、培训准备:全体参与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中相关的重点内容和作业指导书中的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授课人等。6.零部件重量表(实际起吊重量)。7.高强度螺栓扭矩表(标明螺栓规格、尺寸、安拆部位、扭矩)。(五)工序工艺过程1.安装工序工艺:按该机型起重机械说明书中安装要求的作业顺序编写,一般工序工艺简化叙述;关键工序工艺或不说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工艺必须详细编写,使其真正起到指导作业的作用。安装工序工艺的编写中必须有质量技术标准,并能在安装过程中量化检验;注明安全要点,在过程中加以控制。2.拆卸工序工艺:按该机型起重机械说明书中拆卸要求的作业顺序编写(为安装的逆
39、工序),一般工序工艺简化叙述;关键工序工艺或不说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工艺必须详细编写,使其真正起到指导作业的作用。注明安全要点,在过程中加以控制。(六) 安全措施首先根据安全规程和说明书要求编写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据实际作业过程,辨识每一作业工序工艺及作业场所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环境因素,并提出对应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险因素(或危险点)和危险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表。(七)附图与计算在工艺中出现双机抬吊、超负荷起吊、增设临时支架、利用辅助卷扬机、架设揽风绳和地锚、大长件或异形件的吊点位置、特殊吊装等,文字往往很难叙述清楚,需要图式和必须校核计算等,不能
40、省略,更不能只凭经验和估计。(八)负荷试验(安装)与零部件检查(拆卸)安装后的负荷试验:负荷试验可另行成文作为安装作业指导书的附件。负荷试验应提出试验要求、注意事项和设计相应表格。内容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最大起重量试验(如最大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和在最大额定起重量下的最大幅度);超载试验(静载 125%,动载 110%)等。并在各项试验中检查各机构运转情况和主要结构、零部件、操纵等有无异常,并做出记录。现场在实际试验过程中,由于起重机的规格太大而无法找到相应吊重,也可根据将来现场实际最大吊重来做试验;试验数据要真实,不得不做试验,更不能用计算数字来代替试验数据。负荷试验应执行交底签字。拆
41、卸后的零部件检查:拆卸作业完成后应检查各机构、结构和零部件的磨损、损坏及缺陷情况,做出记录,作为拆卸作业指导书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装前的维修或更换。(九)交底签字页在安装和拆卸作业前,作业指导书必须进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全员签字,不得只有少数人签字或代签;为避免签字混乱,难于核查,应管理人员、各工种分别设签字栏。由于交底签字是在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以后,所以交底签字页,全员签字后可作为作业指导书的附件。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审查以下要点:(一)编制依据一定要充分1.三方面主要依据要求,不能缺少某一方面;2.主要依据中的主要内容要与本机型相符。(二)人员相适应1.人员配备
42、中,负责人和三种管理人员(技术、安监、检验)不能有缺失;2.工种应齐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概念不混淆,不能全是司机或多数是司索等、工种和作业总人数适应作业需要;3.主要作业内容和安全责任比较明确,不能无分工、无责任。(三)必须有测量仪器1.安装、拆卸应有测量仪器,尤其安装不能堆“积木”,无测量仪器就无过程检验;2.测量仪器要基本满足该机型质量检验需要。(四)工序工艺要正确。工序不能颠倒,尤其分组施工必须先后交代清楚。(五)标准数据要清晰安装工艺中不能没有质量标准和公差等量化数据(如高强度螺栓无扭矩、对角线无公差、垂直度无数据等)。(六)有必要图示和计算不得出现地锚无计算、大件吊装无吊点
43、、辅助吊机位置、方向、幅度不清楚、临时设施、支架等强度和刚度凭估计等等。(七)危险点和安全措施要清楚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带安全带、进现场要带安全帽等简单要求;2.危险点(源)辨识要清楚;3.安全措施要明确。(八)负荷试验有要求不能无负荷试验要求或不切实际的试验要求。第十七条 作业方案执行中和执行后的督查要点:(一)作业前交底签字时,施工项目部的机械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核实实际作业人员与审批作业指导书中申报人员数量、作业种类和持证情况是否相符;作业方案与辅助起重机、临时设施是否与审批过的作业指导书相符。凡在实际作业中作业人员和作业方案发生变更和变化的,都应重新申报或补
44、充作业指导书,并经过二次审批后方可作业。(二)作业前交底时,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后的作业指导书,是否执行全员参加交底和全员签字。(三)安装中有无过程检验和记录。(四)安装、拆卸过程中有无临时增加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无证(或证件不符、或证件无效)上岗。(五)关键工序工艺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六)负荷试验是否真实、有效,负荷试验报告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第六章 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 施工单位与出租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状况要求及安拆、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等。第二条 施工单位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本
45、文件有关要求,对于进场、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查等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出租单位或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应纳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围。第三条 外租或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时,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相关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机械,严禁租用或进场。第四条 审查内容:(一)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登记手续、安全检验合格证;(二)安装单位应具备有效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许可证书(原件);(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原件;(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带入施工现场
46、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六条 出租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起重机安拆作业时,必须编制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经施工企业机械管理、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第七条 起重机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对培训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第八条 遵守施工项目部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施工项目部机
47、械管理部门汇报工作。第九条 施工项目部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起重机械纳入到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检查中,并及时向出租和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第十条 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的起重机械,由于其安全技术状况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施工项目部应采取清退出场。对于其安装、拆卸、维修和管理能力不足而达不到本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委托本企业的起重机械专业单位按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和项目监理应将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纳入到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之中。第七章 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 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 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报废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第三条 凡在工程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