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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经济学期末论文 LEGAL ECONOMICS THE TERM PAPER医患纠纷的法经济学分析THE LEGAL ECONOMIC ANALYSIS OF MEDICAL DIS PUTES 学 院 (系): 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专 业 班 级: 行政管理专业092班 学 生 姓 名: 吴海东 学 号: 2007064222 摘要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生带着钢盔上班,患者带着DV机看病。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1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万余件;北京市的某个区级法院1999年只处理了9起医疗纠纷案件,2008
2、年已经上升到200件。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合理界定医疗损害责任,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11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试图重建医患关系。主题词:医患纠纷;信任危机;双轨制;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as in the same trench and fight the disease both doctors more to the opposition, medical disputes emerge in endlessly, the docto
3、r with a helmet to work, patients with DV machine a doctor.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court in a trial of medical accident case over 10000 pieces, med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cases over 40000 pieces; Beijings a district court in 1999, deals only with a 9 cases of medical dispu
4、tes, 2008 has risen to 200. The number of medical disputes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he urgent need to legally reasonable definition medical liability, July 1, 2010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chapter 7 in 11 an article, which specified the medical liability , the patient
5、 of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ifficult solution, in the framework of laws, trying to rebuild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Keywords: medical disputes; Trust crisis; Double track; Medical accident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 共7页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的两种情况,医疗事故,因为代夫看病看的不对,把病情耽误了,或者治疗手段错误,把好人治
6、成不健康的人,把不健康的治疗死亡。非医疗故障,医院用药不对,可能是假药或者器械是假的不合格的器械,代夫不具备行医资格,非法行医。吃错药了是医疗事故,吃假药了事非医疗事故,司法行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法律评判,效果是不一样的,分门别类不一样,鉴定部门不一样,一个是医学部门组织权威专家进行鉴定,一个是司法部门法医鉴定,一个叫医疗鉴定,一个叫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出现了双轨制,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结果截然不同,而事情基本上差不多,都是到医院看病,医院没有处理好,出现问题了,所以在司法法理上就解释不通了。现如今的侵权责任法.不在搞双轨制,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非医疗事故统一叫做医疗侵权,不管什么原因,病人
7、在医院出事了,叫医疗侵权,一旦构成医疗侵权就要赔偿,支付受害人赔偿金,并且额度基本是恒定的,把原来的两个轨道并到了一个轨道,解决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但是侵权责任法留下了尾巴,医疗侵权如何界定,谁来裁定,医学会鉴定还是法医鉴定,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裁定,没有确定医疗纠纷过程当中的鉴定机构权威机构应该是哪个部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举证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防卫性医疗,代夫为了防止自
8、己可能出现的责任,所有的项目都要检查一遍,患者便成了受害者,有时一项简单的病状,会因为大夫”负责”的治疗手段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有一个赵本山的小品正真实的反应了这一现象。一项肚子疼生理现象,做了心电图、磁共振、做完毕超又化验粪,张大夫怀疑肝儿,李大夫怀疑肾,医科怀疑是宫外孕,后来专家经过一番讨论鉴定得出个结论:患者岔气儿了。有得时候说医院黑心,想多赚患者钱,并不排除这种可能,可是更多的时候是,大夫怕给患者断定了病状,开了药方或者诊疗方式,患者没有看好,回来找大夫,出现了意外,同时有可能是别的原因引发了肚子疼的病状,这样医生就不敢贸然做出诊疗判定,接下来,一项简单的肚子疼,为了确保不能误诊,
9、就开始验血、验尿、CT等都来一遍,出事也不能找医生或者医院,医生已经履行了职责,对患者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这就叫做防卫性医疗。患者就倒了霉了,患者得了一个肚子疼得病,开几片药就能看好的病,结果花了几百甚至是上千上万,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所以侵权责任法想从这个方面扭转,不要搞完全举证倒置。举证倒置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形成了新的不平衡。新的侵权责任法给出了三条:(一)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时,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也就是进行举证倒置,除了这三种情况,患者自己举证。
10、 新三条初看起来似乎对患者很有利,但是仔细分析一看,三个条件的内容私有雷同。首先看第一条,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诊疗规范的出处是那个部门,医院还是卫生协会,或者是国家定制的呢?行医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过错都可以归结到违背诊疗规范中来,医院犯有的所有过错都可以说是违背诊疗规范,还得到医院一方举证,所以第一条等于没有规定,没有意义。第二三两条规定的内容又不能涵盖所有的侵权规定,比如说医院为了躲避责任对病例进行涂改;做手术腿里夹了钢板,结果钢板是伪劣产品,取出来之后断了,医院取出之后进行了处理,藏起来了,并没有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范围之内,只是涉及到了病例;再例如,医生给
11、患者开一种药,本来不对症,患者喝下去之后,都消化掉了,吸收了,而医院剩余的药品不允许病人带走,医院收起了;有的时候患者去世了,尸检医院没有告知家属等等都没有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范围之内。因此,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到底是由医院举证还是患者举证,还是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的三种情形还带来了另一个后果,加重医患关系的信任危机。 在患者了解了在诊疗过程中对自己产生的不利结果之后,会采取极端行为就诊,即带着视频音频设备,在医生行医过程中进行现场录取证据,以备万一。医患关系本来紧张的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互相不信任,如此一来有可能会使本来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所以说侵权责任法在举证方面显得非常模糊,在鉴定
12、方面留下了尾巴。在举证方面的模糊,侵权责任法反映了对于医患关系纠纷有些过于理想主义。首先,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实体法,它和程序的问题没有关系,真到时候启动司法程序的时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现在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开始实施了,但是以前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没有被废除,依然可以运行,法官既可以用侵权责任法解释也可以用规定解释,自由裁量权很大。新法中63条有规定说,医生不能未被患者的意愿,给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不能过度医疗。但是问题在于,什么才是不必要的检查?比如前面所说的肚子痛,检查血液,是必要还是不必要?假如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大夫可以断定,但是一个年轻的大夫吃不准,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让患
13、者多进行几项检查,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这个侯肚子疼验血,做CT事必要还是不必要的检查呢?搞不清楚了,很难界定。在这一方面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容易流于空泛,带来的是一笔糊涂账,所以在现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医疗卫生体制没有做大幅度改革,医院没有大幅度地变化情况下想靠侵权责任法把医患关系给缝合,这是种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做到的。同时也反映了医患关系比较紧张,政府觉得这方面的压力很大,法律上应该与时俱进,但是体制改革没有进行的时候,光靠一部法律想把它扳回来很难,即使给患者高额赔偿,暂时平息了这个社会矛盾,那么相反给医院医生带来的压力大,医院医生必然要采取防卫性的治疗方式,所有的证据
14、都由医院掌握,尽可能的多给患者看,反而更加增添了患者的负担,最后吃亏的还是患者,医患关系的基本问题还没有解决了。 所以现在问题的根本是在于医疗体制的改革,在于医院的问题,公立医院怎么处理,现在公立医院官办不分,造成了没有监督;医药不分,造成了医生靠大处方这一类东西以药养医,给老百姓多开药来赚钱。这些现象再加上医药资源,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不同的医院治疗效果完全不一样,好的医院人满为患。这类情况都需要医疗体制解决管办分离的问题,医药分离的问题和均衡配置医疗资源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都推给医院去,又会引发新的信任危机。所以说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着眼于现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比如
15、说有得老百姓肯能会想到,缺德的大夫多,给我开这么多的药纯粹是琢磨我的钱。而医生一方同样有难言之隐,每月微薄的工资如何等。其实我们本身也是这么觉得,现在一些没有医疗道德的医生乱开药,多收费,但系分析来看却存在另一个现象。比如以前我自己住院的时候发现一个现象,在所花费的项目中,大夫的诊疗费占1%都不到,而药和器械的钱占了99%。我们想,大夫给我们看病,这是最有技术含量的,可反而最有技术含量的还不如普通的器械和药品花费我们的钱多,这是典型的脑体倒挂,医生的脑力劳动不值钱,站在医生的角度来讲,每天给患者看病,收取挂号费等各方面的费用能到大夫兜里的非常少。时间久了代夫的心理就产生了不平横,等于有时候把大
16、夫逼得网多给患者开药方向走,这是一方面。更重要的的是我们现在很多的公立医院有盈利指标,规定各个科室完成多少,不能如期完成的通过克扣工资或者取消全额奖金等方式进行惩罚。这就等于逼着大夫向盈利的路上走,公立医院的大夫想盈利,就是从患者从患者入手。所以这个制度的安排本身就存在问题。就会产生医院见到没有钱的患者见死不救,违背了医院的根本和医生的职业道德,不是白衣天使,不去救死扶伤,医院的规定这种情况患者拿不出医药费,医生如果治疗产生的费用有医生自己承担,换做是我们自己我们也会琢磨,救还是不救。见死不救是大夫还是医院或者是背后的医疗体制的问题。 如此看来医患关系的责任在医,也不完全在医,不排除却是有不道
17、德的医生,黑心的医生挣患者很多钱,但是现行的医疗体制在有些方面推动了医生向着不道德的方向走,比如大处方,和各式各样的不必要的检查等,如果医生不按此行医就很难赚到钱,并且是为了完成医院的任务。另一方面医患关系对立,从患者一方同样有问题。我们都知道医疗科技在发达难就必死之人,但是现在有的时候社会宣传一种思维,医院就是救死扶伤,到医院病就算是有救了,同时和医院的水平和患者自身身体素质等方面有关,有的时候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然而现行的医疗条件不够,最后患者就容易在高期望的推动下产生失望的情绪,就容易吧失望的怒火发泄到医院的身上。 有一段时间老百姓很闲心张悟本,原因就是对医院的高医疗费用,和对医院的
18、不信任直接导致的。这种信任感要想挽救回来必须是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而不能仅仅通过硬性的法律规定一种对抗形态,最终即使是患者赢了,输得其实也是患者,因为在整个医患关系纠纷当中,其实没有绝对的赢家,如果双方拼到底,双方都是输家,医院失去了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患者由于这种不信任损害了自己的健康、时间和金钱。所以说在现在的这种情况下医疗卫生体制、医改不迈出一大步,光是在法律这块迈出了侵权责任法,即使是侵权责任法厘清的再清楚,在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完全执行的情况下恐怕也难以解决现在的医患关系。一部侵权责任法它不是万能的,如果这部法律里规定的好多条款已然不能处理医患关系的话,那么我们的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才能造福老百姓,挽救老百姓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危机。参考文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第 6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