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doc49)(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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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0页 共50页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1987年11月26日。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

2、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1.1 检验分为三种: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2.1 全部检验。1.2.2 部分检验。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1.3.2 检

3、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1.3.4 事故后检验。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以下列情况时进行:1.4.1 当新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4.2 当在现有的一海外侨胞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堇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

4、报告。1.5 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的或各网(省)局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期限如下表:定 期 检 验期 限1.6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可以根据闭塞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此时应有目的、有重点选择项目。1.6.1 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缺陷。或者处在很坏的运行条件下(例如潮湿、冰冻、高温、鸟害、鼠害、虫害、对设备有危害的气体存在,配电盘振动等等)时。1.6.2 当水利电力部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对装置所暴露的弱点或缺陷进行检查时。1.6.3 新型的装置在试用期间,或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检以

5、前。1.7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对于制造质量优良,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列表报请所属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报省(网)局继电保护机构备案。1.8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不宜少于一次。母线差动及断路器失灵保护,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到母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1.9 检修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1.10 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1.11 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

6、层、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备查。当不得已将装置的不正确动作定为“原因不明”时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经供电(电业)局、发电厂的总工程师批准。1.12 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不同装置的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1.12.1 主系统接地保护及母线保护、地区系统电流电压保护 -在雷雨季节前。1.12.2 线路高频保护-在被保护线路输送高峰负荷之前。1.12.3 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制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1.12.4 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结合断路器

7、停电时进行。1.12.5 按频率减负荷装置及电网中备用电源投入装置-在雷雨季节前。1.12.6 二次回路电缆-按地区气候特点安排在二次回路发生故障机率较多的季节之前,如在冰冻季节之前、雨季之初进行。1.12.7 其他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1.13 同一元件的多套保护,如其全部检验不能安排在被保护元件停电期间进行,可安排在故障发生机率较小的季节轮流将每套装置退出运行后进行。用来临时代替被检验装置的保护,应事先经过心要的检验。1.14 在现场进行所有继电保护工作,都必须遵守本条例2、3、10、14、15所列的全部内容。1.15 新安装置的收检验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定期检验的全部检验按

8、本条例中有号及有号的项目进行,部分检验则只按有号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中,若发现电器项目与安装检验项目相同。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由基建部门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由运行部门进行,其检验项目除按全部项目外,尚需参照新安装装置验收的规定,适当补充一些项目。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2.1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如下:2.1.1 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如有条件测试试验电源的谐波分量时,试验电流电压的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的5%。装设有复杂装置的场所(如220KV变电所)应设有供给交流试验用的变压器,其一次应为三

9、角形接线,二次应为星形接线的三相四线制,相电压为100,容量不小于10KVA。2.1.2 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与装置装设场所所作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现场应备有自直流电源总母线引出的供试验用的电压为额定值及80%额定值的专用支中路。试验支中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头。所接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变电所的直流电源如为交流整流(电容器储能或复励供电)电源,直流试验电源不允许取自处于运行中的储能母线或复大励电源母线。2.2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必须确切了解所在现场的直流电源容量。电压波动范围,交流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供电系统接线,各支路熔断器的安装位置

10、、容量及绝缘监视回路的接线方式和中央信号系统等等,以判定被检验装置的直流电源的质量及其供电方式是否合适。2.3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擀行的会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例如确定哪些回路必须断开;哪些屏或屏的哪些部分应予以防护并作出明显标志等。2.4 对新投科运行设备的装置试验,应先进行如下的准备工作。2.4.1 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如设备投入运行和方案是在试验工作开始之后才编订时,编订方案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继电试验人员,继电

11、试验人员应按运行方案编订需在设备带电后进行的有关检验项目的临时的保护方式。2.4.2 检查装置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书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2.4.3 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各保护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有无保护死区等。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验收入人员应按2.4.2所列内容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2.4.4 对扩建装置的调试,除应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外,尚应了解与已运行的设备有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例如新投线

12、路的母线差动保护回路如何接入运行中的母线差动保护的回路中等),按现场的具体情况订出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发生误碰运行设备的事故。2.5 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书进行。检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2.6 继电保护工作失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发电厂或变电所运行值班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值班利用专用的连片将装置的所有跳闸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3对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3.1 试验工作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

13、整定试验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测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该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压回路上的,应用高内阻仪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或数字型电表;串接于电流回路中的,应用低内阻仪表。绝缘电阻测定,一般情况下用1000V摇表进行。3.2 试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使通入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例如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用突然通入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对正常接入电压的阻抗元件,则应用将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而电流由零值突然上升的方法,或自负荷电流变为短路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在保证按定值通知书进行整定试验时,应以上述符合故障实际情况的方法作为整定的标准。模拟

14、故障的试验回路,应具备对装置进行整组试验的条件。装置的整组试验是指自装置的电压、电流二次回路的引入端子处,向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有装置通入模拟的电压、电流量,以检验各装置在故障及重合闸过程中的动作情况。3.3 对于复杂装置的检验,其模拟试验回路尚应具备如下的条件。3.3.1 试验电流、电压的相对相位能在0范围内变化。试验电压一般为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流一般可为单相式,但应具备通入三相的条件。单相式的电流值应能在50A内均匀调节,而模拟三相短路的电流,则应不小于20A。3.3.2 要有模拟故障发生与切除的逻辑控制回路,一般应能模拟以下各种情况。3.3.2.1 各种两相短路、两相短路接地及各种单相接地

15、故障。3.3.2.2 同时性的三相短路故障,三相短路的不同时性不大于1.0MS的故障。3.3.2.3 上述类型的故障切除、重合闸成功与重合闸不成功(瞬时性短路与永久性短路)。3.3.2.4 由单相短路经规定延时后转化为两相接地或三相短路故障(对综合重合闸的检验及某些事故后的检验)。3.3.2.5 为进行纵联保护两侧整组对试所需要的模拟外部及内部短路发生及切除的远方控制回路。3.4 在检验综合重合闸或单相合闸装置时,为减少断路器的跳合闸次数,应准备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专用的三相断路器分相操作模拟回路。3.4.1 与实际电流值基本相同的模拟分相跳、合闸回路。3.4.2 与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辅助接点

16、转换性能、时间相似的逻辑回路。3.4.3 与控制屏路器位置监视灯功能相似的光指示回路。3.5 装置动作时间测试回路的接线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3.5.1 对装置回路内个别继电器动作时间的测试,应做到尽可能不拆动或少拆动回路上的接线。3.5.2 对同一装置内动作时间有相互配合要求的继电电器,除单独测定各继电器自身的动作时间外,应按回路相互动作关系直接测量有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动作时限的实际差值,以掌握其裕度。3.5.3 装置所测定的动作时间应是以向被试装置通入模拟的故障电压、电流量开始到装置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为止的全部时限。模拟故障发生与起动的电秒表计数时间差,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应小于5MS。3.

17、5.4 用电秒表测量保护动作时间,应注意测试时的电源频率,如频率有偏差时,应选用不受电源频率影响的电子毫秒表进行。3.6 对高频收发信机检验,应注意选用频率范围合适的电子仪表,仪表测量端子的接地或低电位端子的连接方式应遵守仪表使用的规定,防止造成错误的测量结果。高频频率的测试应用数字频率计进行。3.7 在向装置通入交流工频试验电源前,必须首先将装置交流回路中的接地点断开,除试验电源本身允许有一个接地点之外,在整个试验回路中不允许有第二个接地点,当测试仪表的测试端子必须有接地点时,这些接地点应接于同一接地点上。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在现场进行检验时,不允许直接接到直流电源回路中,以防止发生直流

18、电源接地的现象。3.8 保护装置中若采用晶体管或集成电路元器件,检验时颀注意如下问题以避免元器件损坏。3.8.1 装置屏应可靠与变电站(电厂)的接地网相连接。3.8.2 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不允许直接接到元器件回路中。3.8.3 要有防止静电感应电源引入元器件的措施,例如工作人员接触元器件,人身要有接地线;测试仪表连接线不致引入感应电源等。4外部检查4.1 装置的外部检查应包括:4.1.1 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合。4.1.2 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导线与端子以及采用材料等的质量。4.1.3 安装外部的质量。4.1.4 与部颁现行规程或反事故措施、网(省)局事先提出的要求是否相符合

19、。4.1.5 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是否完整正确。4.1.6 屏上的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如在电器、辅助设备和切换设备(操作把手、刀闸、按钮等)上以及所有光指示信号、信号牌上都应有明确的标志,且实际情况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涂去装置上闲置连片的原有标志或加标“闲置”字样,该闲置连片端子上的连线应与图纸相符合,图上没有的应拆掉。4.2 装置上各继电器的外部检查按各有关试验规程进行。4.3 所有装置的端子上以及继电器与其他设备的接线杆或连接片上的电缆芯和导线的应正确完整,质量应良好,且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合,并检查电缆终端和沿电缆敷设路线上的电缆标号是否正确完整,质量是否良好,是否与相应的电缆编号相符

20、合。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如由基建部门负责时,生产部门的验收人员在保护投入运行前也应按本章所列各条进行验收。4.4 检查屏上的设备及端子排上内部、外部连线的标号是否齐全,与图纸是否相符。5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的检验5.1 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厂合格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如缺乏上述数据时,应由有关的基建或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下列试验资料。5.1.1 所有绕组的极性。5.1.2 所有绕组及其抽头的变比。5.1.3 电压互感器在各使用容量下的准确度。5.1.4 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准确度(级别)及内部安装位置。5.1.5 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5.2 只有证实互感器的变比、

21、容量、准确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允许在现场安装,安装竣工后,由继电试验人员进行下列检查。5.2.1 测试互感器各绕组间的极性关系,核对铭牌上的极性标志是否正确,检查互感器各次绕组连接方式及其极性关系是否与设计符合,相别标示是否正确。5.2.2 自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通入大电流,检查工作抽头的变比是否正确(变压器套管变流器的极性与变比检验在变压器作短路电压试验时进行)。5.2.3 测绘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工作抽头U2f(I2)的励磁特性曲线,一般应测录到饱和部分。对多绕组电流互感器应按所得的U2f(I2)曲线分析核对各绕组的级别,以检验各绕组的使用分配(仪表,一般保护及差动保护等)是否合理。结二次侧带辅

22、助变流器的电流互感器不能以此项试验来判别互感器10%误差值,这类互感器的误差只能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来确定。如缺乏该数据时,应由有关试验部门提供。5.3 对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5.3.1 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5.3.2 检查电流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在同一个电流回路中只允许存在一个接地点。5.4 对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外部检查。5.4.1 检查电压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的电压互感器,如装置中的方向性元件是用相电压或零序电压,而且可由两组电压互感器供给时(经切换设备),则这两组电压互感器

23、的二次及三次绕组只允许在一个公共地点直接接地,而每一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处经放电器接地;对于其他使用条件的电压互感器则在每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各自直接接地。5.4.2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5.4.3 检查放电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5.4.4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路中所有熔断器(自动开关)的装设地点、熔断(脱扣)电流是否合适(自动开关的脱扣电流通过试验确定)、质量是否良好,能否保证选择性,自动开关线圈阻抗值是否合适。5.4.5 检查串联在电压回路中的开关、刀闸及切换设备接点接触的可靠性。5.5 利用导通法依次经过所有中间接

24、线端子,检查由互感器引出端子箱到操作屏、保护屏、自动装置屏或至分线箱的电缆回路及电缆芯的标号,并检查电缆薄的填写是否正确。5.6 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整个电流回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零相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将所测得的阻抗值结合5.2.3的U2f(I2),曲线,按保护的具体工作条件验算互感器是否满足10%误差的要求。5.7 测量电压回路自互感器引子端子互配电屏电压母线的每相直流电阻,并计算电压互感在额定容量下的压降,其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5.8 用1000V摇表检查绝缘电阻。5.8.1 互感器二次绕组对外壳及绕组间。5.8.2 全部二次回路对地

25、及同一电缆内的各芯间。定期检验只测量全部二次回路对地的绝缘。5.9 对采用放电器接地的电压互感器的二回路,需检查其接线的正确性及放电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定期检查时可用摇表时,放电管不应击穿;而用2500V摇表时,则应可靠击穿。5.10 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流、电压回路,应直接利用工作电压检查电压二次回路,利用负荷电流检查电流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电压互感器在接入系统电压以后:5.10.1 测量每一个二次绕组的电压。5.10.2 测量相间电压。5.10.3 测量零序电压,对小电流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在带电测量前,应于零序电压回路接入一合适的电阻负载。避免出现铁磁谐振现象,造成错误测量。5.10.4

26、 检验相序。5.10.5 定相。被保护线路有负荷电流之后(一般宜超过20%的额定电流)。5.10.6 测量每相零序回路的电流值。5.10.7 测量各相电流的极性及相序是否正确。5.10.8 定相。5.10.9 对接有差动保护或电流相序滤过器的回路,测量有关不平衡值。6安装在断路器、隔离刀闸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的检验断路器及隔离刀闸中的一切与装置二次回路有关的调整试验工作,均由管辖断路器、隔离刀闸的有关人员负责进行,但继电保护人员应了解掌握有关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其调试结果,并负责检验自保护屏引至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二次回路端子排处有关电缆线连接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路端子排处有关电缆线

27、连接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6.1 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了解:6.1.1 断路器的跳闸线圈及辅助合闸线圈的电气回路接线方式(包括断路器防止跳跃的措施)6.1.2 辅助接点的构成方式及接点容量。6.1.3 断路器二次操作回路中的气压、液压监视回路的工作方式。6.1.4 二次回路端子排的接线图。6.2 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经新安装装置检验及检修后,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即时了解以下调整试验结果。6.2.2 与保护回路相连接的回路绝缘电阻。6.2.3 断路器闸及辅助合闸线圈的电阻值及在额定电压下的跳、合闸电流。6.2.4 断路器最低跳闸电压及最低合闸电压。其值不低于30%额定电压,且不大于65%额定

28、电压。6.2.5 断路器的跳闸时间、合闸时间以及合闸时三相触头不同时闭合的最大时间差,如大于规定值而又无法调整时,应及时通知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断路器,如没有装设自动重合闸或不作同期并列用时,则可不了解有关合闸数据。6.3 继电保护试验人员应检查断路器(包括隔离刀闸)接线箱端子排至保护回路侧电缆接线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7有关操作信号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7.1 对操作信号的所有部件进行观察、清扫与必要的检修及调整。所述部件包括:与装置有关的操作把手、按钮、插头、灯座、位置指示继电器、中央信号装置及这些部件回路中端子排、电缆、熔断器等。7.2 检查信号灯及限流电阻的容

29、量是否与设计符合,当信号座短路时是否保证不会发生误合或误跳闸的现象。7.3 检验熔断器当继电器及其他设备新投入或 入新回路时,核对熔断器的额定电流是否与设计相符或所接入的负荷相适应。7.4 利用导通法检验操作屏、继电保护屏、自动装置屏、中央信号屏等回路的电缆、电缆芯的标号以及全部接线应与设计相符,电缆编号薄的填写应正确。7.5 用1000V摇表测量电缆每芯对地及对其他各芯间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定期检验只测量芯对地的绝缘电阻。7.6 新投入运行时,检查中央信号装置中各继电器逻辑回路的动作特性,各种音响讯号、光示信号工作的正确性。发电厂、变电站内每一设备单元停电后作保护的全部检验时

30、,在操作试验中应检验所有信号回路的指示是否正确。信号回路设备可不进行单独的检验。7.7 检验信号直流回路与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直流回路是否确实没有寄生回路存在。检验时应根据回路设计的具体情况,用分别地断开信号直流回路的一些可能在运行中断开(如熔断器、指示灯等)的设备及使回路中某些接点闭合的方法来检验。所有并联连接的回路如需引入直流电源时,这些并联元件如列可靠的隔离(二极管),必须直接在同一个屏的端子板上接取电源。8继电器与辅助设备机械部分的检验8.1 继电器与辅助设备机械部分的检验,按各有关继电器或保护装置的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应包括如下项目。8.1.1 检查外部是否良好、清洁

31、、可动部分及元件接触部分不得有灰尘,并应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8.1.2 可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可靠,其间隙、串动范围及动作行程应符合规定。8.1.3 接点接触与返回均可靠。8.1.4 端子排的连线接触牢靠。定期检验时,主要进行外部检查,同时注意检查接点是否有烧损,动作是否灵活。装置内部的所有焊接头、插件接触的牢靠性等属于制造工艺技师的问题,主要依靠制造厂负责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新安装装置的检验时,试验人员只作必要的抽查。9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查9.1 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

32、阻值均应大于10M。9.1.1 各回路对地。9.1.2 各回路相互间。*9.2 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及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回路对地(屏板)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M。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他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开后,才允许进行。对母线差动保护,如果不可能出现被保护的所有设备都同时停电的机会时,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被保护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9.3 当新装置投入时,按9.1条的绝缘检验合格后,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

33、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对运行的设备及其回路每5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高于1M时,允许暂用2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的方法代替。10 继电器与辅助设备电气性能的检验10.1 装置屏上每一继电器应按水利电力部或各网(省)局批准的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特性检验。保护整定计算所用的继电器特性及误差范围与相应的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技术指标相一致。对于整定有特殊需要或试验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数据,应在“保护定值通知单”上注明,作为现场整定试验的依据。如实现某些特殊要求有困难,检验人员应及时与整定计算人员联系,协商处理。10.2 电气特性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继电器或装置的具体构成方

34、式及动作原理拟定。检验继电器或装置的特性时,在原则上,应符合实际运行条件,并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每一检验项目都应有明确的目的,或为运行所必需,或为用以判别元件或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和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等等。检验项目要完全,但也不宜无谓的重复,要注意到下列各点。10.2.1 要求对出口故障能可靠动作的电流继电器,带记忆作用的方向阻抗继电器等,需检验出口最大可能短路电流时的动作可靠性,对零序电流继电器及零序电压继电器,则应检验出口接地故障最大可能零序电流及零序电压时的性能。若最大短路电流超过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的20倍,则最大电流按20倍额定值考虑(以下均按此原则,不重复说明)。10.2.2 对

35、经常接入运行电压的继电器,应检验当通入额定值的1.11.2倍电压时的性能。10.2.3 对带方向性的继电器,应检查当通入可能的最大反方向短路电流时的性能。对零序方向元件,还应同时通入可能的最大零序电压,以检验其性能。10.2.4 对三组短路时应动作的负序分量元件,要求检验在三相同时性短路时动作的可靠性能。10.2.5 检查当动作量为整定动作值的1.051.1倍(反映过定值条件动作的)或0.90.95倍(反映低定值动作的)时继电器的动作是否可靠。10.2.6 对动作时限要求相互配合的继电器元件,要求在动作快的元件处于可能最慢而动作慢的元件处于可能最快的实际可能的组合条件下,检验其时限配合关系。例

36、如单相(综合)重合闸中断开三相跳闸回路的交流元件与快速保护出口的时间配合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10.2.7 凡直流逻辑回路中,其动作时间配合有要求的各元件,要在实际可能的最低及最高直流工作电压条件下,检验其配合关系。10.2.8 要检验辅助元件与主元件的实际配合关系,例如对于零序方向元件,应按它最灵敏的零序电流元件的起动值与该值相对应的母线最低零序电压的条件,检验方向元件的动作时间。10.2.9 应注意安排用测定继电器的某些电气性能或特定数据作为判定继电器元件的机械状态是否正常的检验项目。10.3 继电器的新安装装置验收项目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0.3.1 按厂家技术资料重点复试某些重要的技术数

37、据,以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乎要求。10.3.2 在整定位置下隶取完整的电气特性和测定某些主要电气参数,作为以后定期检验时核对的原始数据。定期检验的项目原则上只作整定位置的某些特性,并与过去的记录核对,用以判明各回路的参数是否变化、元件的机械状态是否良好等等。10.4 在进行电气性能试验时,因试验方法及使用仪表设备等方面所产生的总的幅值误差不得超过5%;总角度误差不得超过5;总的时间误差不得大于相应的技术规定。10.5 所有电气性能的技术(质量)指标的制订,主要是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但必须考虑运行的具体情况加以补充,一般应遵守以下的原则。10.5.1 继电器“标度”的动作(返回)值与实际动作

38、(返回)值的误差应不超过制造厂技术说明中所允许的离散范围。10.5.2 电气特性曲线一类的检验结果与制造厂提供的典型曲线比较,在相同横坐标值下,纵坐标值相差不应大于10%。10.5.3 动作特性在使用范围内允许变化值(例如相差保护的操作滤过器在不同电流下其输出电压相位角的相对变化值)应在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说明规定的范围之内。10.5.4 继电器线圈直流电阻的测量值与制造厂标准数据相差应小于10%。10.5.5 所有互感器的变化(如补偿变压器的变化,但抗继电器的电抗变压器及电压变换器的变化等)的测量值与标准值相差应小于5%。10.5.6 所有直流继电器的动作电压(按整组性能考虑,如外串电阻则包括接

39、入电阻后的动作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70%,而其下限也不宜过低,应按具体使用条件适当规定。例如,对于出口中间继电器,应特别注意防止在端子发生接地时与直流电源绝缘监视回路构成回路而误动作。其值一般不低于50%额定电压。10.5.7 作保护测量元件用的交流继电器,其动作值的超越范围一般不允许超过稳态动作值的5%。10.5.8 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方面的技术指标应按运行的具体条件并结合装置的性能补充制订。10.5.9 定期检验与新安装装置检验的电气特性相差应在10.4规定的试验误差范围之内。10.5.10 所有继电器的接点在实际回路负荷下应不产生足以使接点烧损的火花。11 各种常用继电器及其辅助设备的

40、基本检验项目基本检验项目是指反映相同电气量,而构成原理、机械结构不同的各种类型的继电器的共同试验项目。同一种继电器由于其构成原理、机械结构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每一不同类型的产品尚需按其具体特点增加一些必要的检验项目。此外,同一类型的继电器,也需要因用途不同,按具体使用条件规定一些特定的项目。各网(省)局的继电保护机构,对具有某些特点的继电器,可遵照10.3、10.4的原则规定并结合本条基本项目制订出完整的检验项目,供各现场具体执行。11.1 对中间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1.1 测定线圈的电阻。11.1.2 动作电压(电流)及返回电压(电流)试验,定期检验时,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

41、替。11.1.3 有两个线圈以上的继电器应检验各线圈间极性标示的正确性,并测定两线圈间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外部接线)。11.1.4 保持电压(电流)值检验,其值应与具体回路接线要求符合,电流保持线圈在实际回路中的可能最大压降应小于回路额定电压的5%。*11.1.5 动作(返回)时间测定,只是保护回路设计上对其动作(返回)时间有要求的继电器及出口中间继电器和防止跳跃继电器才进行此项试验。用于超高压的电网保护,直接作用于断路器跳闸的中间继电器,其动作时间应小于10ms。防止跳跃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应与断路器跳闸线圈的动作电流相适应。在相同的实际断路器跳闸电流下,继电器的动作时间应小于跳闸回路断路器辅助接

42、点的转换(跳闸时断开)时间。定期检验时,出口中间及防止跳跃继电器的动作时间检验与装置的整组试验一起进行。11.1.6 检查、观察接点在实际负荷状态下的工作状况。*11.1.7 干簧继电器(接点直接接于110、220V直流电压回路)、密封型中间继电器应以1000V摇表测量接点(继电器未动作时的常开接点,及动作后的常闭接点)间的绝缘电阻。11.2 对极化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2.1 测定线圈电阻,其值与标准值相差不大于10%。*11.2.2 用500V 摇表测定继电器动作前及动作后接点对铁芯的绝缘。11.2.3 动作电流与返回电流的检验,其新安装装置检验分别用外接的直流电源及实际回路中的整

43、流输出电源进行,定期检验可只在实际回路中进行测量,或以整组动作值(例如包括负序滤过器的电流)代替。继电器的动作安匝及返回系数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对有多组线圈的应分别测量每一组线圈的动作电流。对有平等性要求的两组线圈,应按反极性串联连接后通入电流,以检验其平等度。11.2.4 检查接点的距离应不小于0.3mm,接点的压力应适当,并符合规定要求。在一般的实际可能出现的机械振动条件下,应不影响接点的工作条件。在通电试验时,需注意观察接点在实际负荷状态下,应不出现足以烧损接点的火花。定期试验时,只作外部检查,以观察接点是否无烧损现象。11.3 对机电型时间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3.1 测量线圈

44、的直流电阻。11.3.2 动作电压与返回电压试验。其部分检验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替。11.3.3 最大、最小及中间刻度下的动作时间校核、时间标度误差及动作离散值应不超出技术说明规定的范围。11.3.4 整定点的动作时间及离散值的测定,可在装置整定试验时进行。11.4 对信号继电器,其检验安装如下。动作电压(电流)的检验。对于反映电流值动作的串联信号继电器,其压降不得超过工作直流电压的10%。11.4.1 当一个信号继电器串联接入可能最多的并联中间(时间)继电器时,其压降不得超过工作直流电压的10%。11.4.2 当几个信号继电器并联后串联接入可能最少的中间继电器时,检验其动作的可靠性

45、。串联动作(电流型)信号继电器的表示电压(动作电流)应较所接入的继电器的动作电压低,并应检验保护屏受可能出现的外力振动时不致误表示。定期检查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替。11.4.3 对有两个绕组的继电器,新安装装置验收时需检验两个绕组间的绝缘电阻。11.5 对电流(电压)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5.1 动作标度在最大、最小、中间三个位置时的动作与返回值。11.5.2 整定点的动作与返回值。11.5.3 对电流继电器,通以1.05倍动作电流及保护装设处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检验其动作及复归的可靠性。(设有限幅特性的继电器,其最大电流值可适当降低)。*11.5.4 对低电压及低电流继电

46、器,应分别加入最高运行电压或通入最大负荷电流,检验其应无抖动现象。11.5.5 对反时限的感应型继电器,应录取最小标度值及整定值时的电流一时间特性曲线。定期检验只核对整定值下的特性曲线。11.6 对电流平衡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6.1 制动电流、制动电压分别为零值及额定值时的动作电流及返回电流。11.6.2 动作线圈与制动线圈的相互极性关系。*11.6.3 录取制动特性曲线时,所通入的动作电流的相互关系应与制动斜率出现最高及最低的两种情况相适应。定期检验只做其中一组曲线的两、三点,以作核对。11.6.4 按实际运行条件,模拟制动回路电流突然消失、动作回路电流成倍增大的情况下,观察继是民

47、器接点应无抖动现象。11.7 对电力方向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7.1 检验继电器电流及电压的潜动,不允许出现动作方向的潜动,但允许存在不大的非动作方向(反向)的潜动。11.7.2 检验继电器的动作区并校核电流、电压线圈极性标示的正确性、灵敏角,且应与技术说明一致。*11.7.3 在最大灵敏角下或在与之相差不超过20的情况下,测定继电器的最小动作伏安及最低动作电压。11.7.4 测定电流、电压相位在0、60两点的动作伏安,校核动作特性的稳定性。部分检验时,只测定0时的动作伏安。11.7.5 测定2倍、4倍动作伏安下的动作时间。11.7.6 检查在正、反方向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容量时,接点的动作情况。11.8 对带饱和变流器的电流继电器(差动继电器),其检验项目如下。11.8.1 测量饱和变流器一、二次绕组的绝缘电阻及二次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11.8.2 执行元件动作电流的检验。11.8.3 饱和变流器一次绕组的安匝与二次绕组的电压特性曲线。(电流自零值到电压饱和值)。11.8.4 校核一次绕组在各定值(抽头)下的动作安匝。11.8.5 如设有均衡(补偿)绕组成实际又使用时,则需校核均衡绕组与工作绕组极性标号的正确性及补偿匝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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