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合同第二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整理-合同第二部分.docx(6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 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曰起 30 天内签订。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
2、件的函件。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 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 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O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
3、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1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 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11 2 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 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 其他人或组织。11 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 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4、 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 181 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 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 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9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 191 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
5、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 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 的其他人员。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 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 20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123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 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 3 1 条和第 322 款规定所
6、做的调整)。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 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332 款规定确定。5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 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 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126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27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 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8 成本费用:
7、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 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29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 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0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31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32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33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34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
8、条款中约定。135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 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6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 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 的书面形式。138 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 20 日为基准日。139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9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 变。
9、140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614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 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142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12 合同文件及解释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 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 明。当 出现相 互矛 盾
10、时,除专 用条款 另有 约定外,组 成合同 文件 的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 文件)。(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3监理或造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 价工程师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 作出解
11、释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7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 69 条规定处 理。 31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32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和法规 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33 适用标准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与规范 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 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 有但河北省有的,约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
12、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 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 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414通讯联络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 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428发送通讯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 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
13、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并按约定发送通讯。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 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5工程分包51分包工程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 的批准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52 签订分包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合同7 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53 分包工程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
14、应在分包场地派 责任和义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务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53 分包工程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 价款结算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 与支付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己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 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 付的应得款项。54 分包合同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终止 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
15、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9 616 发包人提供资料发包人提发包人应按第 141 款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供资料及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 双方的责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任717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投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完备性和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以下内容:(1)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72 承包人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
16、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 价的限制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81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文物化石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等物品保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护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 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 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0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2
17、地下障碍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 物处置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 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919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
18、要求处理,由事 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2事故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认定1 O11 O专利权侵犯专利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权责任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 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 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 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1 O2 版权和知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 识产权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
19、11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 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1联合的责任1 11共同的和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 各自的责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任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2 联合体文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 件签署并由该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 211 2保障合同双方合同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承担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相互保障一切损害、损失利索赔
20、,但受保障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 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 大,则损失扩大部分应由自己承担。122承包人对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 发包人的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保障1311 3财产用于工程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材料设备视为专门用于实施合同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发包人批 和机械的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 要求12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132 发包人财如果发包人依据 70.3 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
21、产及其使设备(周转型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用133 承包人财如果承包人依据第 70.4 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产及其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用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 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1 411 4发包人二、合同主体发包人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作(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 内
22、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 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 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 资质的证件除外)。(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
23、计交 底。(8)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3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 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142发包人支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 付款项付的款项。143发包人提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 供资料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 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
24、由承包人承担。144发包人提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如果未注明时间,发 供施工场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地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 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45发包人供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供应材 应材料设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146发包人未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 尽义务的 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 责任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1 511 5承包人承包
25、人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作(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14(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 活的房屋及设施。(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包人。(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 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要
26、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 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52 承包人实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施工作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 7 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 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
27、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 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53 承包人实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施施工组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 织设计和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 工作安排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154 承包人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 设计图纸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 要求15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 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155 承包人提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
28、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 供设计图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 纸及其责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任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156 承包人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 发包人的供配合和协助:人员提供(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配合(2)发包人的雇员。(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 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第 60 条、第 66 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 索赔。157 承包人未承包人未
29、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 尽义务的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责任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1 611 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确认和更换发包人现发包人应任命、确认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该类管理人员可场管理人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员任命、确发包人任命、确认的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 认和更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更换无效。后任 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16162 承包人代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
30、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 表任命和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 更换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 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 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 相应的义务。163 监理工程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 师代表任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 命和撤回
31、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支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64 承包人代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 表授权人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 选任命和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 撤回程师。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同均为无效。1 711 7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其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代表授权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 人履行合同规定职
32、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 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172发包人代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表 职 权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17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1 8监理工程师1 81发包人对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 监理工程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 师授权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182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 师职权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
33、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 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83 监理工程除属于第 69 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的工作,发包人 登职权限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制(1)根据第 51 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2)根据第 1 31 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3)根据第 1 55 款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4)根据第 28 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根据第 292 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6
34、)根据第 322 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7)根据第 425 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8)根据第 54 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9)根据第 55 条规定发出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指令。(10)根据第 59 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11)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81 84 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 师指令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 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 师发出的
35、口头指令 4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 确认。1 85 承包人执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 行监理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 程师指令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 86 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按第 16.3 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 师职权委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36、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托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 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 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 1 6.3 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 为无效。1 87 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未 尽 义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务或失误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的责任1 9造价工程师191 91发包人对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 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 师授权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1 92 造价工程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 师职权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 义务。193 造价工程除属于第 69 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 师职权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