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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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12 -页 共113页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一三年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第二节 主扇管理制度6第三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第四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0第五节 盲巷管理制度 11第六节 一通三防例会管理制度 12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3第八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4第九节 密闭管理制度 15第十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20第十一节 测风管理制度 22第十二节 测尘管理制度 24第十三节 瓦斯检查制度 25第十四节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27第十五节

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30第十六节 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 31第十七节 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31第十八节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32第十九节 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 40第二十节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41第二十一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52第二十二节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8第二十三节 通风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制度61第二十四节 矿井防止自燃发火管理制度62第二十五节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63第二章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节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6第二节 通风副总岗位责任制 67第三节 通风部长岗位责任制 68第四节 通风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69第五节 通风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70第六节 通风部技术员岗位

3、责任制71第七节 通风部科员岗位责任制72第八节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72第九节 气体检测工岗位责任制73第十节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74第十一节 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制75第十二节 爆破工岗位责任制76第十三节风筒工岗位责任制 78第十四节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78第十五节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78第十六节通风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79第十七节消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79第十八节洒水灭尘工岗位责任制 80第十九节隔爆设施安装工岗位责任制 80第二十节通风木工岗位责任制 81第三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节 自救器管理 82第二节 光学瓦检仪管理 86第三节 便携式瓦检仪管理88第四节 便携式测氧仪管理91第五

4、节 便携式一氧化碳仪器管理94第六节 瓦斯报警断电仪管理97第四章 各工种管理制度第一节 洒水灭尘工管理制度98第二节 通风设施工管理制度99第三节 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 100第四节 测风员管理制度 107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在构成通风系统前,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采用。4、采掘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5、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等。5、通风衔接工作要及时,通风设施不亏欠 ,合理调节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6、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配风量要符合公司的规定。7、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瓦斯煤尘事故和火灾的避灾路线标志牌 ,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8、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及时建造永久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9、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必须及时永久密闭。10、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

6、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11、通风部必须每季度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每月进行一次补充修改,每季度报通风处一份,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12、凡影响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的审核报矿总工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13、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14、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生产技术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状态时,必须由通风部门进行风量和通风阻力的计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15、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

7、在地面,装置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包括电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用。16、装有主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17、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18、矿井投产前要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19、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季度要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根据煤矿

8、安全规程和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矿井分配方案。第二节 主扇管理制度1、机电区负责矿井主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维护及矿井反风时主扇的反风操作,负责主扇运行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监视,并作好相关运行记录。2、机电工区主扇司机不得私自停主扇,停运主扇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并通知机电工区和通风区,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3、机电工区负责每月对矿井主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并作好记录,记录必须备案。4、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5、主扇风机房内必须悬挂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牌板及反风操作图。6、主扇风机必须安装监控系统7、主扇与配扇必须定期进行切换,确保主、配扇运行可靠。第三节

9、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安全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进行解决。2、通风部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筒在购置和使用时的选型,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及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3、生产技术部和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单位负责在局部通风机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4、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局部通风机 “三专两闭锁”装置的管理和检查维修。5、安监部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全面监督检查。当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和处理,并

10、将追查和处理结果通报给有关单位。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的选型,明确局扇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长度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7、局部通风机在下井前,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通风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实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方可允许下井。8、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工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只有全风压供风量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

11、机的吸入量时,方可运转使用。凡井下的开口施工作业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开口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并保证正常运转,将风筒接至开口位置后方可开口作业。9、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扇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高效局扇和除尘风机除外)。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逢环必挂,风筒吊挂平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任何人不准随意将风筒拆开或开口。10、所有掘进(开拓)面,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

12、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11、所有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12、局部通风机要设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并实行挂牌管理。13、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申请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矿机电维修单位进行检修。14、凡是事先末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

13、,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局部通风机一旦停风,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负责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撤出停风区的人员,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15、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安全员、跟班队干或班组长三人前后相距五米左右进入停风区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当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达到3%时,停止继续进入。16、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14、。17、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在近距离通风时,在保证瓦斯不超限又满足需要风量的情况下,可以仅开一级进行通风,通风距离超过500m时必须使用两级对旋运行。18、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四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2、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工作面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必须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盯面安全员向安监部汇报,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以

15、及通风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同时要协调专职机电工积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尽快恢复送电送风。撤出停风区的人员后,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工作面当班跟班安全员负责对人员撤出及警戒情况进行监督。3、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并按有关规定检查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应制定措施进行排放。4、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安监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造

16、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制定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5、通风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停风时间,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6、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要从重处罚,每有一次视情节轻重,单位罚款5001000元,个人罚款100200元。第五节 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技术部在设计、组织施工巷掘进时,必须考虑利用和完善巷道的全压通风系统,杜绝因设计造成盲巷。当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巷道停掘,以后需要使用的,有条件的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供风;不再使用

17、的巷道,回收完毕后,停风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通风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通风部安排队组制定措施,进行永久性封闭。2、盲巷前(标准执行公司规定)栅栏5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通风部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3、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审核和矿总工程师批准。4、通风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第六节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

18、“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矿井通防技术难题,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左则沟煤业“一通三防”例会有关制度。一、会议时间: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24日。二、组织单位:左则沟煤业通防部。三、主持人:通防部副总四、参加人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生产部及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五、会议内容:(一)传达左则沟煤业公司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二)通报矿井在“一通三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矿井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综合防尘、火灾防治等方

19、面的工作及下月“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四)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难点进行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法。(五)对本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六、会议要求:(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二)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设为振动状态并做好会议记录。(三)通风员通知、点名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四)要求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及矿井井领导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五)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200元,迟到罚款100元。(六)各项罚款交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票据证明。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

20、贯通相距20,煤岩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通风部和相关单位。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业务部室审查批准。安监部负责在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贯通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通风部在贯通措施中明确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施工队组按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4、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5、炮掘贯通

21、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必须和瓦检兼放炮员共同到对面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支护、通风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等情况。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警戒位置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6、间距小于20的平行巷道的掘进,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7、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第八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22、,并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要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2、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基建期由施工单位负责。未经通风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通风设施。3、各类通风设施质量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筑好的通风设施必须经通风部门的验收。对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返工重建。并建立验收记录。4、通风部每月对所有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五定”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5、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6、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7、通风部根据矿井基建生产衔接,在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筑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临时通风设施由通

23、风部门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第九节 密闭管理制度1、 对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 设置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 因停电或其他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巷到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 警示牌。 2、 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 小时内必须设置密闭,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设置密闭。 3、 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 密闭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和设置栅栏。 5、 井下密闭、栅栏统一由通风队定

24、期检查和维护。 6、 设置密闭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巷道溜子、风水管、风筒、电缆等物件全部撤出。 7、 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含以下质量要求: (一)永久密闭 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2.规格质量 (1)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料石等)砌筑。 (3)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 防火密闭适用范围:综采工作面采空区、回采结束的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施工标准:断面小于20m2,砼墙厚度不小于0.5m,砖墙厚度不小于0.75m,料石墙厚度不小于0.

25、8m;巷道断面大于20 m2应适当加厚。砌筑2道同规格的墙,中间间隔1m,先充填黄土,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 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密实。 抗冲击密闭适用范围:工作面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封闭。 施工标准:砌筑2道1m厚的墙体,其中靠采空区侧的一道为砖 墙,另一道为巷道四周打锚杆钢筋砼墙,中间间隔3m,先充填 黄土, 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 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密实。 一般永久密闭适用范围: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的封闭;综采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封闭。 施工标准: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

26、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厚的砖墙, 墙体距尾留巷道距离不 得超过6m;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 联巷砌筑两道厚度不小于0.5m的墙体,中间间隔不小于1m,先 充填黄土,待将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 用高分子材料罗克休充填密实,待下一个工作面回采时,对受 采动影响较大的密闭应重新加固。 (4)永久密闭应设在距巷道口56m处。密闭周边应掏槽(砌 碹巷道应破碹后掏槽) 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 掏槽只能用大 锤、钎子、手镐或机械施工,严禁采用放炮方法。掏槽深度: 根据顶板压力大小,与煤帮联接,见实煤后帮槽0.20.3m,底 槽0.20.

27、3m,顶槽0.1m;与岩石联接,见实岩后帮槽0.2m,底 槽0.2m,顶槽刨出麻面。 (5)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干砖应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 (6)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至少在进回风侧各1道密闭上) 应设观测孔、 措施孔, 孔口应封堵严密。 (7) 墙面必须平整, 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砖墙应抹面(每 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 ,打光压实;料石墙应勾缝,无裂缝 (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 (8)永久密闭墙应刷白。3.管理要求 (1)永久密闭前5m内

28、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 水和淤泥等现象。 (2)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永久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入、排 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说明牌应注明: 。 地点、 砌筑日期、 材料、 砌筑厚度、面积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 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 日期、检查人等。 (4)封闭采区及房采采空区的防火(抗冲击)密闭施工前要将 封闭方案报通风处审批,施工过程中通风处应进行质量抽查, 施工完毕由通风处组织验收。 (二)临时密闭(包括风墙) 1.适用范围及施工标准 适用范围:临时性的调风、封闭暂时停工的盲巷或双巷掘进工 作面联巷

29、之间,可用临时密闭(挡风墙) 。 施工标准: 低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在联巷中间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 0.37m挡风墙;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中间联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 不小于0.37m挡风墙,挡风墙距联巷口均不超过6m。掏槽深度 及墙面质量与永久密闭相同。 其它超过1周的临时密闭,应采用0.37m的砖闭。 2.规格质量(1)密闭应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密闭四周接触严密。采用木板时,木板应鱼鳞搭接,表面 应用灰、泥满抹。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 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 四、巷道密闭的启封、拆除 1、密闭启封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安 全

30、副矿长批准后,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方可施工。 2、启封密闭的风机安设必须符合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3. 启封,拆除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内有无水患进行勘查,对 存在水患的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作业。 4、启封密闭排瓦斯时严禁瓦斯超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落实,对密闭检查施工中不认真负责,走过程而引 发事故的,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管理要求 (1)临时密闭前 5m 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 和淤泥。 (2)临时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临时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4)风墙两侧可不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但必须经常进行有害气体的

31、检查, 保证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 规程 规定。 (5).密闭前必须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密闭检查牌板、揭示警标。 常规封闭的密闭每 7 天检查一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每次 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第十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安设隔爆设施的地点全部采用集中式隔爆水棚。2、主要隔爆水棚在下列地点设置: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3、辅助隔爆棚在下列地点设置: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4、水棚包括水槽棚与水袋棚,水槽水袋必须符合检验标准要求。5、集

32、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3;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3。6、水棚设置位置: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0;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7、水棚排间距与水棚的棚区长度: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1.5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8、水棚的安装方式:水槽棚的安装方式为上托式;水袋棚的安装方式为吊挂式。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水槽(袋)边与巷

33、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水槽(袋)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如果大于1.6必须在水槽(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水棚距轨道面不应小于1.8;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的巷道断面一致。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同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采用48的园钢焊接在架上,长度100,挂钩角度605度,弯勾长25。禁止用铁丝捆绑。9、水棚的管理:主要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通风部指定安装地点。采煤工作面风、运两巷隔爆水棚由所在工作面综采队负责安装、维护、迁移。掘进队的水棚由所在掘进开拓

34、面的单位安装、维护、迁移,掘进长度达到100时必须安装齐全。10、水袋、槽规格:统一使用30L的水袋(槽),水袋23个孔,孔距23cm。11、隔爆棚说明牌:统一悬挂在水棚前第一架棚巷道的顶部,注明安装地点、巷道断面、总水量、排距、棚区长度、水袋(槽)个数、水袋(槽)容量、安装时间、管理人员姓名。12、水袋(槽)的质量要求:水袋(槽)的长、宽、高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正负5,不得出现开口和撕裂,吊孔环不脱落,孔距符合规定。每个水袋(槽)上均有字迹清晰的铭牌和煤安标志。13、通风部推荐由国家授权有资质、经鉴定合格的厂家产品,供应部进货时,要按要求严把质量关。第十一节 测风管理制度1、测风员负

35、责全矿井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井下巷道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领导安排人员及时进行全面测风。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以及全压总回风量。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通

36、风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姓名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送总经理、矿总工程师、通风部各

37、一份。每月以报表形式报集团公司通风处。旬报要在每月五、十五、二十五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五日前报出。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量,应及时向集团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第十二节 测尘管理规定通防部门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1、通防部门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担任。2、通防部门要成立粉尘化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3、测尘设备进货后必须经有关人员鉴定,各项技术指示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4、建立健全测尘月报表,记录台账,并保存入档备查。5、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进行一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

38、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 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 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要由国家制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测定。生产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根

39、据测尘结果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第十三节 瓦斯检查制度1、井下所有采、掘、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瓦斯和二氧化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和安装工作面以及其它规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临近火区进行采掘、安装或回撤作业的工作面,在进行瓦斯检查的同时,还必须同步进行一氧化碳情况检查。2、所有瓦检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

40、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通风安全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工作。3、采、掘、安装、回撤工作面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4、瓦检员由通风部管理。5、通风部每月在工作现场抽查23名瓦检员,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要记录在案,对抽查不合格者,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下岗培训期间不得记工。6、通风部门每月都要按检查区域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明确每个瓦检员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及次数。7、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及检查线路,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否则按假报瓦斯处理。采掘面专职瓦检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8、采煤工作面要检查

41、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处瓦斯浓度。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尾10米处,回风隅角检查地点为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到采空区约2m的空间,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道内距机尾不超过10米内,瓦斯牌吊挂距机尾不超过50米。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8米,工作面回风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米,瓦斯牌吊挂距窝头不超过50米,其它地方在规定的测点检查。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为: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及工作面回风流;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距工作面10m内范围)、回撤支架附近、回风隅角及工作面回风流。安装及回撤工作面瓦斯牌吊挂要求与回采面相同。9、下井前瓦检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

42、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10、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擦牌和移牌,将所检查地点的瓦斯牌上填写的数据擦掉,移至规定地点。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瓦检员每检查一遍瓦斯,必须向监测监控室进行班中汇报,然后由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汇报到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记录。瓦检员上井后及时将图表交通风值班室汇报。填写瓦斯台帐、汇报情况做到三对口。11、对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异常地点,必须随时向调度室、通风部汇报,并根据调度指示进行检查

43、处理。12、瓦检员交接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瓦检员在工作现场交接,交班人与接班人要依次通过电话向调度汇报,并填写记录。13、综采面专职瓦检工,重点检查回风隅角瓦斯。调度室要及时将每班瓦斯检查情况记入台帐。每日按时做出瓦斯日报,报送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同时报有关部门领导。第十四节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通风部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必须按环能股份公司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矿有关规定要求准确设置报警点,定期调校,确保各监控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时,能及时准确报警。井下任何地点一旦发现瓦斯报警,必须严格按如下规定执行: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超限报警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

44、原因进行处理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综采工作面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放炮地点附近20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严禁放炮。6、采掘面电动机、开关、采煤机、掘进机前后20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必须降到1.0%以下方可启动工作。7、采掘工作面范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m3时,附近20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8、井下巷道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m3时,附近20范围内,停止与处理瓦斯无关的工作,进行处理。9、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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