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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大学服务器托管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提高校内教学、科研和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有效地节约和利用资源,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的信息化服务。根据应用范围、用途以及数据中心的空间容量和环境负载能力,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提供机架式服务器托管服务。一、网络信息中心的权责一、网络信息中心的权责网络信息中心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完备的机房设施。对托管设备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擅自更改托管主机的硬件与软件配置及数据。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IP 地址的分配、防火墙端口开放、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如遇紧急情况,例如
2、临时停电,在联系不到托管主机负责人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关闭托管服务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在托管服务器上安装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客户端以及在上联端部署相关安全监控系统。保留监督托管主机内容的权利,如果托管方发布的信息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闭托管的主机,直至托管方改善为止。如触犯有关法规,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二、委托方的权责托管部门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和*学院校规校纪,以及网络信息中心的管理规定。托管部门须承诺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
3、,使用 P2P 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赌、反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托管部门人员需在工作时间进入机房对服务器进行维护,维护时保持机房的整洁,规范使用相关辅助设备,不得擅自改变配置和移动设备位置,遇到问题须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人员联系解决,如委托外校人员维护时,需要出具托管单位的介绍信及维护人的身份证。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最快时间的故障排除和应用服务的恢复,服务器托管部门须提供机器的详细资料,包括:负责人、联
4、系人、服务启动的口令、操作系统类型、硬件基本配置、应用服务、开放端口等,详见*学院服务器托管申请表。委托方自行负责服务器的安全防护、病毒防护以及数据备份。三、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三、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1.由于 ISP(InternetServices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2.网络信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直属各学院(部)各
5、单位使用学校财务统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第三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第三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统领导、分工协作、相互制约、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采购管理运行体系。第四条学校实施项目采购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论证、采购申报及审批、采购实施与执行、合同签订与履行、组织验收与资金支付等环节。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工会、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财
6、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一)负责对全校采购管理工作的统领导;负责对全校采购管理工作的统领导;(二)审议学校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三)审核确认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额度项目的采购审核确认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额度项目的采购文件;文件;(四)审议确定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四)审议确定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五)商议和裁决采购过程中重大问题和事项;(五)商议和裁决采购过程中重大问题和事项;(六)向学校委和行政报告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六)向学校
7、委和行政报告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全校采购日常管理的业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全校采购日常管理的业务部门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一)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二)(二)负责组织货物、负责组织货物、工程、工程、服务项目采购实施与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实施与管理;(三)建立完善学校采购人代表(校内专家)信息库;(三)建立完善学校采购人代表(校内专家)信息库;(四)负责组织校内专家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额度项目的采购方案的论证(校内专家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时,可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论证);(五)(五)受理和审核全校采购申请,受理和审核全校采购申请,
8、负责上报自治区财政负责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各项采购计划;厅各项采购计划;(六)(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项目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项目采购,负责对采购代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七)(七)负责审核确认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额度以下项目负责审核确认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额度以下项目的采购文件;的采购文件;(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确认中标结果;(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确认中标结果;(九)(九)通过校园网和学校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布采购信通过校园网和学校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布采购信(十)按规定抽取学校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十)按规定抽取学校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十一)
9、参与监督项目开标过程;(十二)协助代理机构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事宜;(十三)协助办理采购合同的签定和参与项目验收;(十四)负责收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第七条申购单位职责是:第七条申购单位职责是:(一一)负责落实采购项目经费;负责落实采购项目经费;(二)(二)负责确定并提供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负责确定并提供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包括包括商务资信要求和技术需求,提供采购项目预算;商务资信要求和技术需求,提供采购项目预算;(三)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可行性论证;采购预算货物类 80 万(含)元以上、服务类 50 万(含)元以上的,申购单
10、位需提供论证报告(含项目的必要性、项目需求及项目预算的科学合理性);(四)参与采购文件的审核确认;(四)参与采购文件的审核确认;(五)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答疑;(五)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答疑;(六)负责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六)负责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七)负责采购合同的洽谈、拟订、会审、签约、履行(七)负责采购合同的洽谈、拟订、会审、签约、履行和验收;和验收;(A)协助处理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九)组织和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采购(九)组织和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采购。第八条财务处的职责是:第八条财务处的职责是:(一)(一)对采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对采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合规、合理性
11、进行审核;合理性进行审核;(二)(二)按程序、按程序、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和退还履约金和质保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和退还履约金和质保金金。第九条审计处的职责是:第九条审计处的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二)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核;(二)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核;(三)参与工程采购项目的答疑(三)参与工程采购项目的答疑。第十条学校工会的职责是:第十条学校工会的职责是:代表教职工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第三章采购的组织形式第三章采购的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采购的组织形式有: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采购的组织形式有: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分散采
12、购、自行采购。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是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这类项目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第十三条分散采购,是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这类项目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第十四条自行采购,是指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自行采购,是指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校级采购行为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校级采购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非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
13、准以上的,由学校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二是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申购单位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内控制度进行采购。第四章采购范围及方式第四章采购范围及方式第十五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采购,按*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实行统采购。第十六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第十六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一)(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服务:原则上必须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系统实施采购,“政采云”不能满足的,可申请自行采购,按以下
14、程序进行:1.申购单位向资产管理处递交采购需求表和自行采购申报单;2.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向财政厅上报计划备案;3.3.备案通过后由申购单位按本单位内控制度自备案通过后由申购单位按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行采购。(二)(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服务:5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申购单位按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不需报资产管理处审批。5 万元(含)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系统实施采购;“政采云”不能满足的,申购单位向资产管理处递交采购需求表和自行采购申报单,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申购单位按本单位
15、内控制度自行采购。第十七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依照*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分别按以下方式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按*大学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管理规程执行,定点采购无法满足时,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200 万元(含)以上、4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选择“政采云”电子卖场系统实施网上竞价采购,或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4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第十八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第十八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按项目按*大学
16、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管大学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管理规程执行理规程执行。第十九条日常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桂财资(202*)10 号)采购,严禁超标准配置。属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施,申请采购时必须另附情况说明。第二十条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按照第二十条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下规定执行:(一)培训过程中的食宿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讲课费等开支按照不超过*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结算报账。如遇特殊情况超过定额标准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
17、批。(二)培训项目有合作方,需划拨经费给对方的,按上(二)培训项目有合作方,需划拨经费给对方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委托方协议或合作协议执行级文件规定、委托方协议或合作协议执行。(三)(三)培训项目中涉及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培训项目中涉及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按本办按本办法中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法中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 H 一条公务机票、差旅等不纳入统采购范围,公务机票按区财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2*)23 号)执行,差旅按*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采购方式:第二十二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18、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二)邀请招标(二)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金额的比例过大。(三)竞争性谈判(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
19、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工程项目性质特殊、专业性较强、组织公开招标工作有困难;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5.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
20、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购买服务且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五)询价采购(五)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六)(六)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
21、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七)政府协议采购、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七)政府协议采购、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已纳入政府协议采购、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等采购方式的项目,按照上级相应的管理文件规定进行采购。第五章采购申报及审批第五章采购申报及审批第二十三条各申购部门应切实加强采购项目在采购申报环节中的统筹管理,对于应一并整体完成采购的项目,不得有意拆分和多批次申报,不得
22、有意变相更改采购内容,不得有意以其它不当行为规避政府采购。第二十四条项目申购单位提交的采购申报表及相第二十四条项目申购单位提交的采购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必须由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资产管理处关材料必须由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项目的审核和确定负责采购项目的审核和确定。第二十五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确定,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当一个项目符合多种采购方式时,由资产管理处提出采购方式建议,报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定。第二十六条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政府第二十六条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申报规定:采购的申报规定:(一)工作流程规定:申购书面报告(组织论证
23、并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及专家论证材料)一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一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一上报财政厅审批。(二)专家论证要求:采购人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由申购部门自行组织 3名校外专家对采购项目的唯一性进行书面论证。第六章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第六章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第二十七条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第二十七条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一)提交采购申报材料:货物、服务采购申报表及立(一)提交采购申报材料:货物、服务采购申报表及立项审批材料;项审批材料;(二)(二)按学校规定抽取采购代理机构,按学校规定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24、;构签订代理合同;(三)(三)向区财政厅上报采购计划,向区财政厅上报采购计划,批复后交采购代理机批复后交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构编制采购文件;(四)完善和审定采购文件(四)完善和审定采购文件;(五)(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备案、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备案、发布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公告等手续;等手续;(六)(六)从学校采购人代表库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参与评从学校采购人代表库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标;(七)申购单位接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在 30 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提交一份给资产管理处备案);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A)采购档案整理归档。第七章工程类项目采购程序
25、第七章工程类项目采购程序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按照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按照*大学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工程类项目采购程序如下:第二十九条工程类项目采购程序如下:(一一)申购单位填报采购申报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购单位填报采购申报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相关材料;2.项目有关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批文、环评报告批复、可研报告批复、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等资料;(二)(二)按学校规定抽取采购代理机构,按学校规定抽取
26、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构签订代理合同;(三)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审计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后,资产管理处将项目预算报区财政厅定点的审核机构审核;(四)(四)向区财政厅上报采购计划,向区财政厅上报采购计划,批复后委托采购代理批复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米购文件机构编制米购文件;(五)申购单位、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并予确认,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资产管理处随时向申购单位、审计处反馈区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处、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修改采购文件的意见;(六)(六)将工程采购计划表、将工程采购计划表、工程预算书及采购文件报区
27、工程预算书及采购文件报区财政厅审批备案;财政厅审批备案;(七)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采购备案、发布采购公告等手续;并将学校审定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向招投标有关管理部门报审后,于开标前 7 日在相关的网站发布公告;(A)从学校采购人代表库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九)申购单位接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在(九)申购单位接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在 3030 日内日内与中标或成交单位签订合同;与中标或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十)采购档案整理归档(十)采购档案整理归档。第八章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第八章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第三十条申购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采购合同的洽谈、第三十条申购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采购合同的洽
28、谈、拟订和签约拟订和签约。学校有范本合同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均应根据范本合同确定的内容制作。第三H条申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单位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其他约定签订书面合同。第三十二条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条款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更不得与中标或成交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由申购单位上报学校研究决定,方可签订合同。第三十三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0 天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学校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
29、三十四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严第三十四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变更有关条款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凡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网上超市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其采购合同或协议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此类合同可以不用会签。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由资产管理处对合同进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由资产管理处对合同进行备案、归档管理行备案、归档管理。第九章组织验收第
30、九章组织验收第三十七条验收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确保采购第三十七条验收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确保采购内容、品目、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条件等符合合内容、品目、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条件等符合合同要求同要求。第三十八条申购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第三十八条申购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验收小组,并作为验收小组的成员组织实施验相应的验收小组,并作为验收小组的成员组织实施验收活动:收活动:(一)货物类和服务类(不含工程类服务)项目:(一)货物类和服务类(不含工程类服务)项目:1.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由申购单位 3 人及以上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验收;2.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
31、上,申购单位申请组织校级验收,由申购单位、资产管理处组成验收小组实施验收。专业性较强的设备,由申购单位提出申请后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二)工程类项目:(二)工程类项目:工程类项目(含工程类服务)的验收分别按照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学校维修改变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货物、服务类(不含工程类服务)项目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如实填报*大学货物、服务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单需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确认,并加盖申购单位公章。第四十条第四十条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单、发票、发票、采购结果通知书是货物、服务类(不含工程类服务
32、)采购结果通知书是货物、服务类(不含工程类服务)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依据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依据。申购单位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报销等规定办理合同资金支付事宜。第十章工作纪律与监督第十章工作纪律与监督第四第四 H H 一条自觉接受上级及校内监督检查;不得一条自觉接受上级及校内监督检查;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销毁项目申报材料和招标档案材伪造、编造、隐匿或销毁项目申报材料和招标档案材料料。第四十二条参加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采第四十二条参加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采购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客观、廉洁自律、购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保守秘密。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33、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学校采购过程和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和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四十四条在没有质疑的情况下,申购单位不按第四十四条在没有质疑的情况下,申购单位不按时签订合同、验收等,经责任认定后,追究相关单位时签订合同、验收等,经责任认定后,追究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有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五条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单位及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维护学校的利益,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遵守以下纪律:(一)必须对以下信息保密:(一)必须对以下信息保密:1.已取得采购文件(含电子文档)的供应商名单;2
34、.供应商的投标、竞标、报价文件及相关的商业机密;3.开标前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4.评审过程的情况;5.尚未公示的评审结果。(二)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集中采购(二)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集中采购。(三)不得列入单一品牌或有利于特定商家的指向性规格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四)(四)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视待遇。(五)(五)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利益。(六)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协商谈判;(六)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协商谈
35、判;(七)(七)自觉接受监察、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伪造、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销毁项目申报材料和招标档案材料编造、隐匿或销毁项目申报材料和招标档案材料。(A)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或补充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设置障碍,谋取不正当利益。(九)(九)不得与供应商、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学校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学校利益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利益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十)不得擅自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不得擅自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商之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一)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任何倾向性意见或歧视性言论,采购当事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基金会、研究院、社会团体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可自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