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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开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根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z-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国境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效劳。个人依法享受社会
2、保险待遇,有权监视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z-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视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平安、有效运行。县级以上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视。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z
3、-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效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展监视。第二章 根本养老保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z-位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方法由国务院规定。第
4、十一条 根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记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z-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当。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缺
5、乏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z-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 根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z-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
6、条 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根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z-时,根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
7、老保险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实际.z-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其他略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到社会
8、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z-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z-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个人社会保障为公民身份。第
9、五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z-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
10、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z-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
11、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z-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根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根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缺乏时,给予补贴。.z-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工程分别编
12、制。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z-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
13、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z-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视。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效劳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根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
14、务、财务、平安和风险管理制度。.z-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z-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
15、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效劳。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立。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视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视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视职权。.z-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视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视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
16、、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视。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z-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视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z-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政府
17、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展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z-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1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展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z-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
19、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z-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
20、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z-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效劳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效劳机构的,解除效劳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撤消其.z-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21、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z-(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丧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
22、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z-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视工作中职权滥用、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z-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 附 则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 2019 年 7 月 1日起施行。.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