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新教材变化对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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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1 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新教材变化对比(一)教材页码的变化2020 版教材页码:382 页2021 版教材页码:382 页(二)变动范围一建教材的变化主要集中在民法部分,涉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日期的改变,合同法原来规定的一个月、三个月等一些日期有的更改为了 30 日、90 日;(二)建设工程税收制度方面增加了一个契税税种;(三)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中,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与之前法律规定不同;(四)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规定。-2-3-2021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变化对比仍然为八章,无变化目录2020 年内容修改:后者有民法总

2、2021 年章节页码页码内容修改为:后者有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P2 则合同法行政 P2许可法等。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修改:中国民用航空局经修改后联合发布的修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经修改后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P4P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修改为:(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修改:(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P14P14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1Z3010

3、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修改: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修改为: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4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 P14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修改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集1Z301040修改:一、土地所有权建设工程 P18 土地所有权中关于国家 P18 体所有的不动产包 括法律规物权制度所有的土地的范围。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修改:二、侵权修改为:二、侵权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4、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 单P22P22-3-4-担。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 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修改为:四、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 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

5、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修改:四、不当得利P22 增加不当得利的例外情 P22形。修改为: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P26 修改:2.专利权的期限 P26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 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5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修改为:(四)著作权的保护期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 人修改:(四)著作权的保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

6、成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护期P29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P29著作权的起算时间有变化-4-5-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修改为: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1.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修改: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变化。2.(4)权利人的损

7、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类P31 型、侵权行为的性质 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 3 万元以 上 5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应当是 500 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赔 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应当是 300 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 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赔偿数额的确定有变化。P31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数额确定有变化二、(三)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8、,如果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 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5-6-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 5 万元的,可以并处 2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二)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修改为:(二)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P35修改为:留置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

9、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新增: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 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P46 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修改:留置民法典关于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P381Z301090建设工程 P

10、46税收制度无-6-7-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修改为: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修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P49P50计税依据有变化,删除了营业税税额。新增:八、契税2020 年 8 月公布的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契 税 法 规定,。P51 无P51修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对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行严格的过程管

11、控,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意义重大。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对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p56 严格的过程管控,对于规 p56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意义重大。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增加:2019 年 4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P56 无p562019 年 10 月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

12、,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7-8-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

13、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8-9-程序处理。增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P56 无P56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 号)规定,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自2021 年 1 月 1

14、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修改: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46 号)中规定2017 年 7 月 布的住房P56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P56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修改:(1)2019 年 8 月经修改后颁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2)根据修改为:(1)2019 年 8 月经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15、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P582016 年 5 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9-10-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629 号)要求修改为:2020 年 5 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是,征收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修改:2007 年 3 月公布的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P59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P60

1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增加:(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施工活动自身的复杂性,以及各类工程的建设要求也不同,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会随着国家对建设活动管理的不断完善而作相应调整。但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无P61增加:五、违法行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2)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

17、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63P63-10-11-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9)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11)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修改: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修改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 15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 号)按照 2016 年 2 月国务院P66 颁发的关于第二批取P67消 15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增加: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

18、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1Z302020施 工 企 业从 业 资 格P68 无P681Z302000 制度施 工 许 可法律制度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内容更改P69P74P70的规定删除: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管理规定此段修改为:原人事部、建设部(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同)联 合颁发了建造师

19、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1Z302030修改:1Z302031 建设工程建 造 师 注 P67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P75册 执 业 制 入管理-11-12-2004 年 2 月原人事部、建设部(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同)联 合颁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发2002111 号)度修改:2004 年 2 月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 16 号)进一步规定P76P75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 定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规定修改:住房和

20、城乡建设P77 部办公厅建造师执业P76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修改为:原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修改:2008 年 2 月建设P79 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P78执业管理(试行)市200848 号)规定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修改为:2019 年 10 月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 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 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1、1Z303012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解分包的规定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 6规定P95-9P9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12-13-8 号)中还规定,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 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增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

22、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 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 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P98无P98修改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釆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中的规定P100P100六、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规定P108增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依规追究责任:P108 无-13-14-(1)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2)制定或

23、者实施政策 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 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 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6)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 政童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7)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 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8)变相设定或者实 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9)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 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修改为

24、: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1Z04010 建 P124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P124设工程合同制度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修改: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修改为:合同的法律特征民法典P124P124-14-15-增加:合同的订立原则:增加P124 了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P124 无修改: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修改为: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

25、经确定P125 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P125合同法中所规定的 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修改: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第 16章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修改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直接适用民法典中“建设P125 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 P125 工程合同”的规定。对于无名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

26、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无名合同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确定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合同,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确定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修改:(四)要式合同与修改为:(四)要式合同与不P126 不要式合同P126 要式合同合同法规定民法典规定修改:四、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规定修改为:四、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典规定P126P126-15-16-修改: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米取要约、承诺方式。修改为: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民法典规定,当事

27、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P127P127P127P127修改:要约:合同法规定修改为:要约:民法典规定修改为:民法典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修改: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P127 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P127 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修改为:民法典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 137条的规定。该法第 137 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

28、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修改: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起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P127

29、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 P127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6-17-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修改为:民法典规定修改:合同法规定(二)承诺的生效(二)承诺的生效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 137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

30、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P128 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P128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修改:3.分析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 37 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修改为:3.分析民法典第 490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31、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据此,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P128 该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P128字盖章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难以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但是,如果一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17-18-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依法成立.修改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P129 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

32、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修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P129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相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修改为: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P129 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P129材料和设

33、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修改:发包人的主要义修改为:发包人的主要义务:P130 务:合同法规定P130 民法典规定修改: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修改为:民法典第 510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P132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P132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18-19-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能达成补

34、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民法典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修改为:民法典规定,验收合格的,发

35、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2019 年 10 月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修改:合同法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P133 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 P133 2020 年 7 月公布的保障中小收该建设工程。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19-20-

36、修改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立时 1 年期贷

37、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P134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修改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P1

38、35 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P1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20-21-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修改:3,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6 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39、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P135 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 P135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依据上述规定,该建筑公司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垫资款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对其按借款处理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要求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修改为:3.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6 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40、条例第 15 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应当依法支付该建筑公司的工程垫资款及其利息。修改: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修改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合同法第 286 条规定,P135P13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21-22-付价款。发

41、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 286 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

42、6 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修改:3.分析修改为:3.分析(1)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1)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民法典第 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

43、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 286 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P136P136-22-23-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欠另一公司债务而不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问题的批复第 1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

44、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欠另一公司债务而不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修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修改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P136 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P136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修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修改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45、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P137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P137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修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修改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P137 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P137 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46、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23-24-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修改:五、赔偿损失的限制(一)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修

47、改为:五、赔偿损失的限制(一)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害是不可P137 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P137 预见的,则违约方不应赔偿。的损失。(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据此,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方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不可预见的,则违约方不应赔偿。(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48、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24-25-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任凭损失的扩大,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修改:合同法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P137 查。发包人没有及

49、时检查P138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修改为:民法典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修改: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修改为: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承揽人(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承揽人(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139P139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

50、失建筑法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建筑法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民法典规定,因承包人的-25-26-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修改:(一)无效合同的类型修改为:(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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