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认证实施规则(PDF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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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CNCAN*:2005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认证实施规则 2005-*-*发布 200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2目目 次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附件 1 术语和定义 附件 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 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 4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

2、 5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 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 7 产品认证范围 附件 8 检查表 3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优化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1.2 范围 1.2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对作物、果蔬、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

3、的种植或养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2.认证依据 2.认证依据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技术规范。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技术规范,分十个部分:-第 1 部分:术语 -第 2 部分: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3 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4 部分:大田作物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5 部分:果蔬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6 部分:畜禽养殖通用要求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7 部分:牛羊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8 部分:奶牛养殖控制

4、点与符合性规范-第 9 部分:生猪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 10 部分:家禽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中的模块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地(所有农场基地、所有作物基地和畜禽基地)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地模块。种类模块明确了申请认证的范围。基地模块与种类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养殖生产认证就包含对所有农场基地、畜禽基础要求、生猪养殖模块方面的审核,当申请奶牛这个种类模块时,牛羊模块必须也要检查。4 图1 良好农业规范 综合农业保证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4.认证申请人 4.1 农场业主;4.2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5.认证级别

5、5.认证级别 5.1 一级认证要求 5.1.1 必须 100%符合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要求;5.1.2 所有模块(包括适用的基地模块,果蔬类例外)的所有适用的二级控制点必须至少 90%符合要求;对果蔬类:所有适用模块的二级控制点必须至少 95%符合要求。5.1.3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最小符合百分比。5.1.4 最小二级控制点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出于计算需要,针对每个模块(果蔬类例外)可使用下列公式:每个模块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每个模块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10%(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对果蔬模块,可使用下列公式:运出农场加工屠宰 所有农场基础 2 作物基础 3 家禽 生猪 牛羊 奶牛 大田作

6、物 水果和蔬菜 4 5 10978需参考的标准:饲料,草料,兽医,运输 审核流程 种类模块 模块代号 基地模块 畜禽基础 6 5(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果蔬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所有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果蔬种植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2 二级认证要求 5.2.1 所有模块(包括适用的基地模块,果蔬类例外)的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必须 95%符合要求;对果蔬类,所有适用模块的一级控制

7、点必须 100%符合要求。5.2.2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最小符合百分比。5.2.3 最小一级控制点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果蔬模块例外)出于计算需要,针对每个模块可使用下列公式:每个模块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每个模块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注: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内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被认为是“不适用”。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注: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内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

8、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被认为是“不适用”。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6.认证方式及要求 认证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6.1 选项 1:农场业主认证 农场业主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模块申请认证。6.1.1 农场业主内部检查 6.1.1.1 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期间必须将检查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6.1.1.2 每年至少执行一次内部检查。6.1.2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1.2.1 认证机构对已获认证农场业主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

9、6.1.2.2 对在选项 1 之下的获证农场业主,发证机构每年至少按不低于 10%的比例实施额外的不通知检查。认证机构实施农场外部检查可以由检查员或者高级检查员来进行(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要求见附件 2)。6.1.2.3 根据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来准备外部检查报告。6.2 选项 2: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认证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模块申请认证。6.2.1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6.2.1.1 应具有书面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保证所有的内部检查得以正确的实施,还应建立追溯体系,能够区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能够追溯到农场业主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的源头(附件 4 和 5)。6

10、.2.1.2 集中管理:所有注册的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成员和模块的生产场所必须在相同的经营、控制和规章制度下运行,即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审核和经营评价。66.2.1.3 协议期限: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必须与其成员签订协议以开展认证,协议期限至少为一整年。6.2.1.4 内部审核程序:应对在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注册的所有成员实施内部审核,审核每年至少一次。6.2.2 农场业主内部检查:6.2.2.1 在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注册的所有成员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内部检查,其记录可供内部或外部检查员在检查期间评估。6.2.2.2 农场业主每年至少按照检查表要求实施一次内部检查,并保留记录。6.2

11、.3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部检查:6.2.3.1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每年应针对每个注册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的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由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具有资格的人员执行,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执行,但此时不同于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6.2.3.2 每年的内部检查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进行。6.2.4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2.4.1 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对申请人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这种审核能表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确按照附件 4 的要求运行。6.2.4.2 外部检查每年一次,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成

12、员数量的平方根。6.2.4.3 对在选项 2 之下的获证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发证机构按不低于 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的额外检查。检查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时的抽样规则见 6.2.4.2。6.2.4.4 外部检查报告应按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进行编制。6.2.4.5 附件 5 是关于选项 2 认证应遵守的附加指南。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申请人的义务 7.1.1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本规则的符合性负责。7.1.2 认证申请程序必须在认证机构对其实施首次检查或审核前完成。7.1.3

13、 申请人不能将一个模块一次在多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或者一次为一个模块申请多个选项认证。7.1.4 申请人不能为同一模块同时申请不同等级的认证。7.1.5 认证证书持有人有责任按认证机构要求向认证机构递交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成员变动时。7.1.6 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则所包含的要求。7.1.7 申请人应保证其下的分包方也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内容见8.4分包方。7.1.8 申请人必须向认证机构作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进行交易的国家/地区。77.2 申请人的权利 7.2.1 申请人就服务内容和认证机构达成协议,

14、其中必须包括认证机构的承诺。7.2.2 申请人可以向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1申请认证一些模块,也可以向另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2申请认证另外一些模块。但是同一个模块不能按不同的选项申请认证。7.2.3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更换其认证机构,无论是由于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认证机构被取消资质的原因,只要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合适的评价活动,认证证书持有人就可以将一些模块向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另一些模块向另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参照附件6)。7.2.4 保密条款:认证机构将把所有申请认证的申请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机密,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许可,认证机构不应将申请

15、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8.认证程序 8.认证程序 8.1 申请 8.1.1 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8.1.1.1 申请选项(1或2)8.1.1.2 申请认证的模块/产品 8.1.1.3 身份(申请人名称、资质证书文件)8.1.1.4 申请人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8.1.1.5 场所:包括农场位置、存栏数量、认证模块/产品的生产场所。8.1.1.6 商标:申请人在贸易中使用的产品商标。8.1.1.7 原注册号码:如果有的话。8.1.1.8 政府或其它官方注册数据。8.1.1.9 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8.1.1.10 对果蔬类,如果申

16、请人有不进行农产品处理的声明,则果蔬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农产品处理条款规定的控制点可不适用。8.1.1.11 对果蔬类,产品监管声明涵盖每种申请的产品,声明进行处理的农产品是来源于非认证农产品,还是认证农产品(除非该作业不在认证范围之内)。8.1.1.12 产品可能销售消费国家/地区的声明。8.1.1.13 产品符合产品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消费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相适用的最大农药残留量MRL法规)。8.1.2 合同 申请人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后,应与认证机构签署认证合同。认证合同由认证机构制定,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8.1.2.1 合同签订双

17、方的名称;8.1.2.2 认证依据、认证选项、认证模块/产品范围;8.1.2.3 实施检查时间及检查细则;88.1.2.4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8.1.2.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2.6 保密原则;8.1.2.7 合同有效期。8.1.3 注册号 申请人与认证机构签署合同后,认证机构应授予申请人一个认证申请的注册号码。注册号编码规则:ChinaGAP+空格+认证机构名称的字母缩写+空格+申请人的流水号码。8.2 检查和审核程序 检查和审核程序 8.2.1 对于选项 1、选项 2 的认证检查/审核在 6.1、6.2 中已经分别有详细介绍。8.2.2 现场确认:作为审核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检查

18、农场及其模块的场所。8.2.3 检查和审核时间安排:8.2.3.1 作物类检查: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认证机构确信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8.2.3.2 果蔬类检查 第一次检查:要有采收日期之前三个月的记录。第二次和其后的检查:现场至少必须有一种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果蔬产品(指在地里、仓库中、或是地里或果园里的农作物上还未采收的农产品)能使认证机构相信,任何其他当时未在种植的申请果蔬产品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8.2.3.3 畜禽检查:在检查时申请认证模块

19、的畜禽必须在饲养状态。在 24 个月期间内检查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冬季和夏季的因素,在检查期间应对室内和室外生产进行一次核实。8.2.3.4 在 12 个月的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检查。8.2.3.5 如果申请人仅仅认证了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块可每隔 18 个月周期检查一次;如果申请人还申请了其它模块,则检查的频率必须每 12 个月一次。8.3 认证的批准 8.3 认证的批准 8.3.1 认证的批准:认证的批准是签发认证证书。8.3.2 认证的批准条件,即申请人必须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8.3.3 证书由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为 1 1 年。8.3.4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

20、的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为 3 年,到期后可续签或延长 3 年。8.3.5 关于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要求,见第 10 条款。8.4 分包方的控制 8.4.1 对于与其工作相适用的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接受同样的内部和外部检查。8.4.2 申请人应使分包方了解并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8.4.3 申请人对分包的工作全面负责。9 图2 认证流程图 9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 确认 9.1.1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以及相关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重新确认。9.1.2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按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检查和确认。9.2 制裁 农场业主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

21、 获得并阅读认证依据文件和更新的内容 执行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 是选项 2 否选项 1 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实施规则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用检查表组织内部检查 认证实施规则 检查表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 是 否进行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部审核和其成员的内部检查 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机构组织外部检查 是否有超过规定的不符合项最小百分比 是否进行整改,且满足不符合项最小百分比规定不能通过认证 认证实施规则 否是认证机构批准认证结束 C Ch hi in na aGGA AP P 是否 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 10本条款适用于认证机构对认证

22、证书持有人和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对其成员的制裁。制裁方式有:告戒、暂停和撤销。9.2.1 告戒 9.2.1.1 处罚 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消除引起告戒的起因,在此之后如果告戒仍未解除,则立即予以完全暂停。9.2.1.2 时限 所允许的纠正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协商决定,最长纠正期限为从告戒之日起 28 天止。9.2.2 暂停 9.2.2.1 处罚 在一段时期内,认证证书持有人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它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9.2.2.2 时限 暂停的持续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决定,最长为六个月。暂停期满之后,如果暂停仍然没有解除,将取消证书以及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

23、9.2.2.3 暂停的解除 暂停将会持续到有证据证明引起暂停处罚的原因已经整改,由认证机构来完成一次预先通知的或不通知的确认审核或检查,符合要求后暂停才能解除。9.2.2.4 暂停的类型 9.2.2.4.1 延期暂停:在允许纠正的期限内即 28 天,不会强制实行立即暂停。如果 28 天之后问题仍然没有纠正,则实行立即暂停。9.2.2.4.2 立即暂停,可以是下列任意一项 9.2.2.4.2.1 部分暂停:仅仅是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某一部分被暂停,被暂停产品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它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9.2.2.4.2.2 完全暂停:对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暂停。9.2.3

24、撤销 9.2.3.1 处罚 撤销合同,全面禁止使用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文件、证书、认证标志等。9.2.3.2 时限 证书已被撤销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在引起撤销的起因消除后,才能向认证机构提出再次认证申请。9.3 不符合的处置 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和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对其成员应按照以下确定不符合项的规则,制定识别和处置不符合的相关程序。9.3.1 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9.3.1.1 一级认证的一级控制点不符合(1)如果认证机构发现并证实认证证书持有人出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认证证书持有人也未采 11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且未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证书将立即完全暂停,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在以后的审核

25、、检查中发现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则证书会被撤销。如果在一个农场业主联合组织的一个农场业主发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则认证机构必须进一步调查,增加取样数(最大为农场业主总数平方根的 4 倍),以确定农场业主联合组织不符合的严重性,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对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暂停制裁,或是仅对该农场业主暂停制裁六个月。(2)如果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机构发现之前,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其不符合某一一级控制点,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避免该不符合项的再次发生,这样证书会被立即部分暂停,其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立即部分暂停的程度可限定到某种产品(地块、温室、动物或批次)的可清楚识别的、可追踪的部分,农场应有清楚的、可识别的

26、追踪系统。9.3.1.2 二级认证的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对除果蔬类的所有范围:如果超过 5%的适用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立即完全暂停。在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否则撤销证书及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对果蔬类:如果出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立即完全暂停。在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否则撤销证书及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9.3.2 二级控制点不符合(仅适用于一级认证)9.3.2.1 延期暂停 对除果蔬类的所有范围:如果超过10%的适

27、用二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延期暂停。在需要时,最长28天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对果蔬类:如果超过5%的适用二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延期暂停。在需要时,最长28天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9.3.3 合同性不符合 9.3.3.1 次要条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当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的合同的次要条款出现不符合时,将对其进行告戒。允许的纠正时间由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商议决定。认证机构将要求其提交书面的证明作为已符合的证据。最长的纠正期限为 28 天。9.3.3.2 技术合同性不符合 在检查过

28、程中发现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中签订的协议出现不符合,或发现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产生生产性技术疑问的任何问题,将导致立即完全暂停。当认证证书持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先前的告戒提出的要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认证证书持有人未按认证机构传达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最新要求进行修正、变更或调整时,将立即完全暂停。9.3.3.3 主要条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12当因未履行认证机构和获证认证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的双方协定而出现的不符合,这种不符合客观表现为认证证书持有人相关方面的管理不善,这将导致合同的撤销。9.3.3.4 认证证书持有人破产或者农场场所所有权关系

29、发生改变将导致合同的撤销。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0.1 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信息:10.1.1 认证标志(仅限于被认可的认证机构使用)10.1.2 签发证书的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机构的标识 10.1.3 认可该认证机构的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或标识 10.1.4 认证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10.1.5 农场场所名称和地址。如果获证的是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应在证书的附件中列出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涵盖的所有农场业主/农场场所名称和地址。10.1.6 认证选项 10.1.7 注册号 10.1.8 证书号 10.1.9 认证产品范围 10.1.10 对果蔬类如未经处理,

30、应声明 10.1.11 认证依据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名称及版本号 10.1.12 发证时间 10.1.13 证书有效期 10.2 认证标志式样 一级认证标志 二级认证标志 10.3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0.3.1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的规定。10.3.2 申请人在获得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可以在非零售产品包装、产品宣传材料、商务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果蔬类认证产品可以在零售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注册号。10.

31、3.3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展示进行适当的控制。10.3.4 若发现认证证书持有人对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错误宣传或使用,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置。1310.3.5 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宣传中,不能在认证与非认证产品之间引起混淆。11.申诉和投诉11.申诉和投诉 11.1 申请人如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11.2 申请人认为认证机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32、员会投诉。12.认证收费 12.认证收费 按照国家计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收取认证费用。14附件 1 术语和定义 附件 1 术语和定义 1.农场 农场是一个农业生产单元或农业生产单元的组合,具有同样的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2.农场业主 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3.农场业主联合组织 农场业主联合体,该农场业主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登记,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必须和每个农场业主签署协议,并有一个承担最终责任的管理代

33、表。注:协议内容至少包括:明确加入和退出的程序,做出中止的规定,同意遵守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对注册成员的要求。4.注册 农场业主向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进行登记;申请人在认证机构登记;以及官方要求的申请人的登 记。5.分包方 分包方是与农场业主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特定任务的组织或个人。6.农产品处理 归属农场业主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收获后的作物、果蔬,在农场或离开农场进行的低风险的处理活动,例如:包装、存储、化学处理、修整、清洗、或使产品有可能和其它原料或物质有物理接触的处理方法和运出农场。但不包括收获和从收获地到第一个存储/包装地的农场内运输,及农产品加工。15附件 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

34、2 检查人员要求 2.1 综合农业保证检查人员要求 综合农业保证检查人员要求 2.1.1 检查员只有具备符合每个模块对资格和经历的要求,方可承担相应模块的检查任务。检查员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人员认证机构的注册,该机构应按 GB/T27024 标准合格评定人员注册机构通用要求获得认可。2.1.2 检查员可分为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两个注册级别。2.1.2.1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职责 2.1.2.1.1 对农场业主或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进行检查并评估其是否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1.2.1.2 按照规定的报告格式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出具检查报告。2.1.2.2 高级检查员还可

35、2.1.2.2.1 对农场业主联合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符合性进行审核和评估。2.1.2.2.2 根据规定的报告格式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出具审核报告。2.1.3 检查员要求 2.1.3.1 个人素质 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个人素质:2.1.3.1.1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2.1.3.1.2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2.1.3.1.3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2.1.3.1.4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2.1.3.1.5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2.1.3.1.6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2.1.3.1.7 坚韧不

36、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2.1.3.1.8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2.1.3.1.9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2.1.3.2 专业知识和能力 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专业知识和能力:2.1.3.2.1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2.1.3.2.2 掌握有关涉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2.1.3.2.3 熟悉相应模块技术规范、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2.1.3.2.4 熟悉相应模块的生产和服务过程;2.1.3.2.5 熟悉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掌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2.1.3.2.6 掌握审核和(

37、或)检查的标准、方法,能够结合模块特点对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和(或)检查;2.1.3.2.7 掌握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有关知识和规定。162.1.3.3 教育、工作经历、检查员培训和检查经历 检查员应具备以下教育、工作经历、检查员培训和检查经历。2.1.3.3.1 教育经历 检查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等效学历。2.1.3.3.2 工作经历 2.1.3.3.2.1 检查员应具有至少 5 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 5 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2.1.3.3.2.2 与综合农业保证模块相关的工作经历 检查员应具有至少 3 年与综合农业保证或综合农业保证类别中任一个模

38、块的相关的工作经历。这些经历应是与畜禽生产(适用于畜禽模块的检查员)相关的工作经历和(或)作物类、果蔬类(适用于作物类、果蔬类模块的检查员)的工作经历。2.1.3.3.2.3 同时获得 1 个以上模块检查员资格的,每个模块最少应有 2 年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这种经历可以与其他模块的经历同时获得。2.1.3.4 检查员培训 2.1.3.4.1 成功完成经认可的持续至少 37 小时学习的检查员培训。2.1.3.4.2 检查员培训的课程必须覆盖:2.1.3.4.2.1 GB/T19011-2003 标准;2.1.3.4.2.2 适用的质量审核标准;2.1.3.4.2.3 检查技巧;2.1.3.4.2

39、.4 人际沟通技巧;2.1.3.4.2.5 报告的编制;2.1.3.4.2.6 教学案例研究。2.1.3.5 专门技能知识培训 这些部分培训可以是正规学历教育的一部分,也可是完整的正式培训。2.1.3.5.1 HACCP 原理知识;2.1.3.5.2 食品卫生知识;2.1.3.5.3 良好农业规范;2.1.3.5.4 农学相关知识如栽培、土肥、植保等内容(适用于作物类及果蔬模块的检查员);2.1.3.5.5 兽药基础、饲养管理、动物防疫和动物福利等内容(适用于畜禽模块的检查)。2.1.3.6 检查经历 2.1.3.6.1 检查员申请人无检查经历要求;2.1.3.6.2 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在 3

40、年内作为检查组长,完成 3 次完整检查,且不少于 15 天的检查经历。2.1.3.7 通用要求 2.1.3.7.1 保持并更新由认证机构下发的所有的质量方针、程序、作业指导书等文件。2.1.3.7.2 掌握与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2.1.3.7.3 具备与母语和工作语言相适应的口头和书面沟通交流的能力,包括在检查中使用恰当的专业用语。172.1.3.7.4 严格遵守被检查方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和记录要保密。2.1.3.7.5 不允许有任何可能影响检查和(或)审核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行为,尤其不允许对被检查的申请人进行咨询或培训。2.2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内部检查员要求 2.2 农场业主联合组

41、织内部检查员要求 2.2.1 内部检查员只有具备符合每个模块对资格和经历的要求,方可承担相应模块的检查任务。2.2.2 内部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教育、工作经历、检查员培训。2.2.2.1 教育经历 2.2.2.1.1 内部检查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等效学历。注:当不具备上述学历资格时,认证机构应对各模块的内部检查员的能力评价,该评价可通过面谈的方式,以确认其满足在各自模块具有至少 5 年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理解检查活动重要性,完成相关技术规范的培训,同时在相应模块实施至少 2 次经见证的检查经历。2.2.2.2 工作经历 2.2.2.2.1 应具有至少 1 年全日

42、制(或累计相当于 1 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2.2.2.2.2 与综合农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2.2.2.2.2.1 内部检查员需具有至少 3 年与综合农业的相关的工作经历。这些经历应是与畜禽生产方面相关的工作经历(畜禽模块审核)的工作经历和(或)作物类、果蔬类(作物类、果蔬类模块审核)的工作经历。2.2.2.3 内部检查员培训 完成至少 1 天的检查原理培训。2.2.2.4 专门技能培训 这些部分培训可以是正规培训的一部分,也可是独立的培训。2.2.2.4.1 HACCP 原理知识;2.2.2.4.2 食品卫生知识;2.2.2.4.3 良好农业规范;2.2.2.4.4 对所有畜禽模块的内部检

43、查员申请人掌握兽药基础、饲养管理、动物防疫和动物福利等内容;2.2.2.4.5 对于农作物、果蔬模块的内部检查员申请人应掌握农学相关知识如栽培、土肥、植保等内容。2.2.2.5 通用要求 2.2.2.5.1 具备使用“工作语言”口头和书面沟通交流的能力,包括在检查中使用恰当的专业用语。2.2.2.5.2 坚持检查/审核的独立性、客观性。18附件 3 认证机构要求 3.1 认证机构认可要求 附件 3 认证机构要求 3.1 认证机构认可要求 3.1.1 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3.1.2 认证机构应

44、在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 12 个月内,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满足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认证机构能够提出延期的正当理由并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定期限可以延长。3.1.3 认证机构获得认可后,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将向其颁发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列出认证机构获得认可的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只有获得认可后,方可发放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3.1.4 证书及证书附件构成完整的认可证书。认证机构在向管理部门和社会表明其认证能力时,应出示完整的认可证书。3.2 认证机构运作要求 3.2 认证机构运作要求 3.2.1 按照 GB/

45、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其运作文件中应接受并包括本规则的所有要点,并可供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照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评价时使用。任何计划开始颁发良好农业规范证书的认证机构应符合本附件第 1部分的要求。3.2.2 认证机构的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关的认证体系程序应包含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一般或特殊准则的要求。3.2.3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批准程序应清楚地列在认证机构的运作文件中,并应符合本规则。程序的第一步为申请人登记。3.2.4 每一个认证机构应对归档信息负责;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需要时,应提供相关

46、文件。3.2.5 作出认证决定的人员至少是认证委员会的成员且应符合附件 2 中要求的检查员资质。3.2.6 当一个以前有良好农业规范注册号的申请人到新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时,认证机构应按照附件 6 关于认证机构间认证证书的转换要求执行。3.2.7 认证机构应向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要求认证的申请人传达任何技术规范文件版本的更新、实施时间和过渡期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任何有关认可规范方面的信息。3.2.8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尚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申请认可阶段颁发一定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申请的认证机构最多可以颁发 20 份关于选项 1 和选项 2 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

47、证书。3.3 认证机构信息交流要求 3.3 认证机构信息交流要求 3.3.1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信息通报。3.3.1.1 认证机构应每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提供最新注册数据。3.3.1.2 如果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认证机构应在作出决定后的48 小时内将该信息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在 48 小 19时内在线更新申报注册数据)。3.3.1.3 认证机构通报的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不符合项的总体统计信息(每一模块的一级、二级和三 级)。通报的信息应包括控制点

48、的符合性、国家和认证产品。3.3.1.4 认证机构对通报的注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3.3.2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交流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应符合以下要求:3.3.2.1 14 日内向申请客户提供登记的回执;3.3.2.2 评价过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申请客户通报初审认证决定。3.4 分包 3.4 分包 当认证机构决定将农场检查进行分包时,应与分包机构签署包括保密和利益冲突在内的书面协议。认证机构应:3.4.1 对分包的工作负全责,并保留其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或撤销认证的职责;3.4.2 确保分包机构具备能力。分包机构应为获得 ISO 17020 标准认可的检验机构;3.4.3

49、 得到申请人的同意。3.5 检查员的资质:3.5 检查员的资质:参照附件 2。3.6 认证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 3.6 认证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 3.6.1 公正性 根据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获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必须保证能够避免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以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保持公正。3.6.2 独立性 3.6.2.1 具有证实其为法律实体的文件;3.6.2.2 对与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有关的决定负责;3.6.2.3 具有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责任;3.6.2.4 有充分的安排承担因其运作和(或)活动引发的

50、责任;3.6.2.5 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资源;3.6.3 保密性 有关申请客户的信息,包括产品和过程的细节、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认证机构应视其为机密(除非有法律或认可方面的要求)。认证机构在事先未获申请(或已认证)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与客户相关的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3.6.4 诚信 认证机构的所有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诚信,避免可能来自于贸易、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禁止在评价活动中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商品或服务。20附件 4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4.1 管理和组织结构 附件 4 农场业主联合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4.1 管理和组织结构 4.1.1 合法 应有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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