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输变电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合同(2020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13 输变电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合同(2020版).doc(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SGTYHT/20-GC-027 输变电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合同合同编号:输变电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应具体到标段。: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合同协议书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签订输变电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合同。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可填写处及“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4.
2、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2目 录1. 工程概况12. 监督服务范围13. 工程建设目标14. 合同工期25. 签约合同价及支付26. 合同组成部分47.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48.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59. 知识产权610. 保密义务711. 合同变更和解除812. 违约责任913. 不可抗力1014. 争议解决1115. 合同生效1116. 份数1117. 特别约定12输变电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程(以下
3、简称“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工作,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 ,具体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1.4 工程工期: 年 月计划建成投产。2. 监督服务范围 ,具体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3. 工程建设目标建设“安全可靠、自主创新、经济合理、环境友好、国际一流”的优质精品工程,确保一次投运成功、长期安全运行。3.1 安全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
4、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3.2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实现“零缺陷”投产,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3.3 进度目标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里程碑计划按时完成,按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3.4 投资目标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投资经济合理,不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3.5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全面落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满足环保水保专项设计与批复方案一致、现场实施与设计图纸一致的
5、要求,按规定完成环保水保验收工作。3.6 档案管理目标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真实、齐全、完整、规范,工程投运后三个月内完成移交,按规定通过档案专项验收。4. 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5. 签约合同价及支付5.1 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额为 元。具体价格构成详见附件1价格表。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
6、以不含税价为基准。5.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3)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5.3 合同价包括承包人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特殊交接试验项目监督的所有费用,并综合考虑了发包人为实现工程高质按时投运和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而要求承包人开展的其他工作(如额外试验项目监督、多次进退场、重复试验监督、参加方案审查和工作会议等)所涉及的费用。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的,合同费用总价包干,不再调整。5.4 支付合同价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发包人在下列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本合同生效;
7、 ; 。(2)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分 次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为:合同价格 %,支付条件/时间: ;合同价格 %,支付条件/时间: ;合同价格 %,支付条件/时间: 。5.5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但承包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5.6 发包人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6. 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中标(签约)通知书(如有);(4)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6)构成合同的其他
8、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承包人承诺除偏离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发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7.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7.1 发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7.2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承包人及其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
9、责、与第三人串通等从事任何损害发包人权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有关人员、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3 发包人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承包人开展本建设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业务,为承包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7.4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建设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业务有关的资料。7.5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责任。7.6 发包人按照安全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7.7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8.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8.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提供试验监督工作,并应符合合
10、同规定。承包人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工作,并应对试验项目、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监督责任。8.2 承包人及其他委派本项目人员应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特殊交接试验监督的资质、资格及能力。8.3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8.4 监督人员管理8.4.1 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
11、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承包人指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下: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8.4.2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或者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试验监督负责人及重要岗位监督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督工作正常进行。当试验监督负责人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提前7日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书面通知特殊交接试验单位。8.4.3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及其个人的任何报酬,
12、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或者与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5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予以撤换。 8.6 承包人试验监督进度须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进度需求。8.7 承包人应对特殊交接试验工作给予技术支持,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制订试验监督方案等策划文件。8.8 现场进行重要的特殊交接试验时,试验监督负责人或其代表应驻现场。8.9 承包人应对特殊交接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8.10 承包人承诺按照安全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责
13、任、权利和义务。8.11 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合同中各项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12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9. 知识产权9.1 本合同所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权、版权(著作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9.2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资料、承包人为实施工程完成的特殊交接试验监督文件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
14、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9.3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向发包人提交的特殊交接试验监督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发包人所有。9.4 承包人所提交的特殊交接试验监督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发包人提起侵权索赔,承包人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9.5 发包人利用承包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发包人单独所有。9.6 承包人利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发包人单独所有。9.7 本条约定归
15、发包人单独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9.8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0. 保密义务10.1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特殊交接试验监督文件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发包人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特殊交接试验监督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不得将上述特殊交接试验监督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6、(3)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发包人,或按发包人要求作适当处理。10.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特殊交接试验监督文件及相关商业秘密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发包人书面解除承包人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10.3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1. 合同变更和解除11.1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2)工程建设发生
17、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1.3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根据承包人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承包人未开始试验工作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开始试验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实际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费用,已支付的款项超过前述费用的,承包人应将超过部分退还发包人。(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
18、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承包人完成的实际特殊交接试验监督工作量予以确认,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退还发包人超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若发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退还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12. 违约责任12.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2.2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人原因
19、造成的除外。12.3 承包人未能谨慎勤勉履行监督职责,特殊交接试验项目、试验结果等出现虚假、错误遗漏或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2.4 承包人将特殊交接试验监督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第8.4.3款规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2.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若发包人在承包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承包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
20、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6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9条约定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发包人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发包人所有。12.7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义务,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2.8 承包人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12.9 承包人因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12.10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
21、支付违约金的,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 %为限。但是,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签约合同价为限。12.11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3. 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3.2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22、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13.3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多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13.5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120日(含本数),合同各方应
23、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13.6 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14. 争议解决14.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诉讼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 在争议解
24、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5. 合同生效15.1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 。15.2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6. 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 特别约定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12条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
25、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签 署 页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件:附件1:价格表附件2:技术规范书附件3:规章制度清单 附件4:安全协议书附件5: 附件按实际需要情况填写。15附件1:价格表19附件2:技术规范书附件3:规章制度清单序号规章制度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备注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国家电网
26、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1-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3-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5-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6-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7-
27、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4-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5-20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7-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8-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
28、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9-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0-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及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3-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竞赛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4-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
29、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6-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7-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7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1-
30、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487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9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41185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0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2230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国务院33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国务院34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8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注明:上述引用文件凡是注日
31、期的,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附件4:安全协议书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一、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履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负有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包人
32、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委托 同志为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试验中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问题,共同预防事故发生。承发包工程贯彻先签订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二、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1)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管理和监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3)负责及时成立工程安委会,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并记录。(4)负责
33、就工程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及毗邻区域存在的危险点和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向承包人进行交底并记录。(5)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和本协议。(6)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负责组织业主项目部编制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7)不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单方面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并有权制止承包人人员的违章行为。(9)在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配合、协助承包人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34、(10)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评价。三、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是本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及监理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实现。(2)服从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接受监督管理单位的检查和考评。(3)负责落实以试验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
35、监督体系,制定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4)负责在承包的工作中范围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内部安全大检查及日常检查工作,参加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7)负责在编制的试验技术方案、现场实施发方案等中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
36、保证措施,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并实施到位,保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改、扩建工程,负责在试验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审核及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备案。(8)负责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规范使用。(9)负责配备合格的试验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进场试验前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以保证投入本工程现场试验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处于有效完好状态。(10)负责按规定定期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计划、布置、实施各时段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对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内部和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37、。(11)承包范围内的任务不得分包。(12)开工前,负责组织试验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监理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报监理审核备案。(13)负责对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管理。(14)承包人在试验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试验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器具必须整洁完好无破损并符合规程规范等安全要求。承包人必须租赁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等),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手续。租赁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器具,租赁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8、。(15)负责建立进场员工安规考试台帐、职工体检台帐、试验机械(机具)管理台帐、安全工器具管理和检验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必须取得政府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并负责向监理报审。(16)变电施工现场试验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严格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一保护。(17)负责在工程项目应急工作组的组织下,编制人身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等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18)对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章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发包人强行指定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行为有
39、权拒绝,对发包人、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在预见有重大危险发生时,承包人应认真排查工程关键节点,分析重大危险源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强化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全力规避安全风险。四、事故即时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1)发生五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故,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相
40、关分部;(2)发生六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3)发生七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单位。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行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 日期: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