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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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方案1.1 说明1.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输水发电系统,主要包括上水库进出水口、上水库进出水口闸门井、上游输水主洞、上游输水支洞、主厂房及安装场(不含主机间二期混凝土)、交通联系洞、主变洞、母线洞、设备廊道、消防通道、送风洞、出线竖井、地面副厂房、开关站、自流排水洞、厂区排水廊道、下游输水隧洞、下水库进出水口闸门井等永久建筑物和施工支洞等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含路面混凝土及钢衬段外围混凝土回填)、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等工程。1.1.2 承包人的责任(1) 本合同所有混凝土粗骨料由本标砂石加工系统供料,细骨料由承包人

2、自行购买,承包人负责运输、储存、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2) 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3) 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4) 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伸缩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5) 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6) 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7) 负责提供预制混凝

3、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8) 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9)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满足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要求,否则应予以处理,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10)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膨胀材料选择试验”,选择合适的钢管外回填混凝土的微膨胀剂,并报监理人批准;(11) 岩壁吊车梁应严格按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满足吊车荷载试验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吊车荷载试验的要求,或试验后岩壁吊车梁产生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处理费用不另行支付。1.1.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4、200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50164-92;(3)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类钢筋GBl499-1998;(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6)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7)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2003;(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1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

5、50-2001;(14)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15)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DL/T5152-2001;(1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17)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18)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1996;(20)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21)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2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1995及1999年第1号修改单;(23)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

6、4;(24)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25)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DJ275-88。(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27)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28)钢绞线、钢丝束无粘接预应力筋JG3006-93;(29)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T92-93;(30)预应力用液压千斤顶JG/T5028-93;(31)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3007-93;(32)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1.2 模板1.2.1 说明(1) 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

7、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并保证变形在允许范围内,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2) 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21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包括特种模板)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模板的结构设计以及混凝土浇筑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1.2.2 材料(1) 模板的材料宜选用钢材、胶合板、塑料等,模板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等,尽量少用木材。采用木材模板的部位应经监理人认可。(2) 模板材料的质

8、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 木材的质量应达到三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4) 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模和所有连接件的设计须使模板能整装,并使其拆除时不致损坏混凝土。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板面及活动部分应涂防锈保护涂料,其它部分应涂防锈漆。(5) 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1.3节的有关规定。1.2.3 制作(1) 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第1.0.1条规定。(2) 异型模板(

9、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1.2.4 安装(1) 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2) 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3) 模板的接缝应平整严密不漏浆。(4)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表8.0.9-1的规定;结构混凝土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表8.0.9-2、表8.0.9-3和8.0.9条第4款的规定。1.2.5 模

10、板的清洗和涂料(1) 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2) 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1.2.6 拆除(1) 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地下厂房岩壁吊车梁侧模和底模、隧洞顶拱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方可拆除;2) 其它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但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5%;3) 其它底模的拆除应在符合水电水利

11、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中表9.0.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2) 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1)项的规定。(3) 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4) 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图纸无具体要求时,应遵守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 特殊作用的模板拆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1.2.7 特种模板异形模板(尾水管等)、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和钢模台车等的设计、制作、安装和质量控制应按DL/T5110-2000

12、和GBJ113-87有关的规定执行。特种模板的拆除时限,由承包人报请监理人审批。1.2.8 计量和支付混凝土浇筑使用的模板(含曲面模板或结构物表面有平整度和特殊要求的模板)应分摊在相应混凝土总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3 钢筋和锚筋1.3.1 说明(1) 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应按本合同商务文件有关的规定,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2) 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

13、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3) 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3.2 钢筋的材质(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GB1499-1998、GB13013-91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2) 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1) 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kg;2) 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

14、代表直径;3) 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分别进行拉力试验(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三个指标)和冷弯试验。如有一个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仍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3) 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4) 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好焊接工艺试验。1.3.3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1

15、)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 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3) 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GB50204-2002第5.3.15.3.2条的规定。当施工图纸无要求时,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7-1和表7-2的数值。表7-1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钧长度箍筋直径mm受 力 钢 筋 直 径mm25284051075901290105表7-2 加 工 后 钢 筋 的 允 许 偏 差 序 号偏 差 名 称允许偏差值(mm)1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6、102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53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204钢筋转角的偏差3(4)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或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5) 钢筋连接与安装应按GB50204-2002第5.45.5节规定和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6) 钢筋安装架设完毕后,必须经监理人验收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后,才能浇筑混凝土。如架设有误,监理人可令其清除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但。1.3.4 锚筋的制作和安装(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和监理人指示将锚筋锚入岩石或已浇筑的混凝土内。(2) 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锚筋孔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20mm

17、,锚筋孔孔壁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水泥砂浆。(3) 锚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洗,水泥砂浆注满后予以捣实,在水泥砂浆初凝前应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锚筋安装后48小时不能与任何物体碰撞,直至所填水泥砂浆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1.3.5 计量和支付(1) 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图纸中的重量计算。钢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2) 锚筋: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

18、以根数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锚筋的加工(包括损耗)和安装,锚筋孔的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1.4 现浇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4.1 说明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工程。1.4.2 主要提交件1.4.2.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1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

19、,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1.4.2.2 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1.4.2.3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 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 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 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

20、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5) 混凝土的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 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 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 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10) 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11) 监理人指示提供的其它记录和报表。1.4.2.4 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 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2)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 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 各混凝土工程

21、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 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 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4.3 混凝土材料1.4.3.1 水泥(1) 水泥品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MPa。(2) 发货:承包人均应对每批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3) 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4

22、) 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5) 其它要求应遵照DL/T5144-2001第5.1节的规定。1.4.3.2 水(1) 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2) 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3) 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时,应按DL/T 5144-2001第5.5.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

23、检验合格方可使用。1.4.3.3 骨料(1) 承包商应负责骨料除规范规定的常规试验之外,还要进行碱活性试验论证。(2) 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3) 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1) 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天然砂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等按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2) 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3) 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4) 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

24、4-2001表5.2.7中的规定。(4) 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l/4,素混凝土板厚的l/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2) 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最大粒径为20mm时:D20一级(520mm);最大粒径为40mm时:分成D20和D40两级;最大粒径为80mm时:分成和D20、D40和D80三级。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3) 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4) 其它粗骨

25、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8-2中的规定。取样与检验方法按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1.4.3.4 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合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2) 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有关标准和规范。(3) 掺合料的使用部位及其最优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承包人在使用掺合料之前须将掺合料的品质指标、最优掺量试验成果及其使用部位报送监理人批准。(4) 岩壁吊车梁和主厂房承受动荷载的部位禁止

26、使用活性掺和料。(5) 掺和料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1.4.3.5 外加剂(1) 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膨胀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第4.1.1条至第4.1.4条的规定。(2) 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和设计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3)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1.4.4 配合比1.4.4.1 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

27、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有关规定执行。1.4.4.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1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1.4.4.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2) 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7-3的规定。(3) 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4) 输水隧洞有钢衬段外包微膨胀混凝土中膨胀剂的掺量应根据配合比试验确定。掺膨胀剂混凝土的14天约束膨胀

28、率及产生的膨胀压力不大于施工图纸所示的压力钢管相应部位的允许膨胀应力值。表7-3 水 灰 比 最 大 允 许 值 混 凝 土 部 位水灰比最大允许值水位以上0.55水位变化区0.50最低水位以下0.55基 础0.55内 部0.65受水流冲刷部位0.50微膨胀混凝土配合比均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用水泥、骨料等应和拟用于微膨胀混凝土中的材料相同。(5) 输水隧洞无钢衬段加聚丙烯纤维混凝土中聚丙烯纤维掺量均应通过试验确定,暂为0.9kg/m3。(6)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7-4选定。表7-4

29、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建 筑 物 的 性 质标准圆坍落度cm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14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36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59注:有温度控制要求或高、低温季节浇筑混凝土时,其坍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量增减。1.4.4.4 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1.4.5 混凝土取样试验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 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2) 试件的配料、

30、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3) 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4) 试验成果及其说明;(5) 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6) 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7) 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1.4.6 拌和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水工混凝

31、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混凝土拌和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7-5的规定。表7-5 混 疑 土 纯 拌 和 时 间(min)拌和机进料容量m3坍 落 度cm255881.0-2.52.01.62.52.02.02.42.52.02.05.03.53.02.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1.4.7 运输混凝土的运输应按DL/T51

32、44-2001第1.2节的规定执行。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微膨胀混凝土的允许运输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混凝土的自由下落高度不应大于1.5m。大体积混凝土运输,应优先采用吊罐直接入仓的运输方式。若经监理人批准采用皮带、汽车或泵送等其它运输方式时,应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七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1.4.8 浇筑1.4.8.1 说明(1) 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小时(隐蔽工程为12小时),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岩面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

33、筋、插筋、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没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 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3) 承包人在进行混凝土施工时,一次浇筑长度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指示执行。(4) 微膨胀混凝土的允许浇筑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5)由于不良地质条件引起的超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混凝土回填。1.4.8.2 基础面混凝土浇筑(1) 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 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有承压水,承包人应制定

34、引排措施和方法报监理人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3) 易风化的岩基及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 (4) 基岩面和新老混凝土施工缝面,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可铺小级配混凝土或同强度等级的富砂浆混凝土。铺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混凝土与基岩结合良好。1.4.8.3 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1)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在竖井、廊道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至保持水平面。(2) 不合格的混凝土

35、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本章第1.4.6.5款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3) 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4)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1.4.8.4 浇筑的间歇时间(1)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1.3.11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1.3.14条规定执

36、行。(2) 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小时。1.4.8.5 浇筑层厚度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为3050cm,不应超过表7-6的规定。表7-6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振 捣 设 备 类 别允许最大厚度mm插入式振捣机振捣棒(头)长度的1.0倍电动或风动振捣器振捣棒(头)长度的0.8倍软轴式振捣器振捣棒(头)长度的1.25倍平板式无筋或单层钢筋结构中250 mm双层钢筋结构中200 mm1.4.8.6 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

3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管安装措施安装压力钢管管节。钢管外回填混凝土浇筑时,应加强钢管(水平段)底部和加劲环部位的振捣。与钢管段相接的钢筋混凝土衬砌段应在钢管回填混凝土施工完毕后浇筑。微膨胀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并必须振捣密实。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监测已浇筑微膨胀混凝土的膨胀压力,膨胀压力不得大于相应部位钢管的抗外压能力,否则承包人应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洞室两侧混凝土浇筑应均衡升高,浇筑到洞室顶拱后,泵管出口应埋入混凝土内适当深度,确保将混凝土压入顶拱所有凹凸面内填满整个顶拱并振捣密实。承包人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将观测仪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应妥善保护观测

38、仪器及电缆;仪器周围混凝土应用人工或小功率振捣器振捣密实。其它要求按DL/T5144-2001第1.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1.4.9 混凝土面的修整1.4.9.1 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1) 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7-7规定的数据。表7-7 有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顺序项 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外 露 表 面隐 蔽 内 面模板平整度1相临两面板高差35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5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混凝土浇筑块成型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闸门槽、过流面、预留孔等部位

39、的允许偏差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2) 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1) 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处理应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未经监理人同意严禁擅自修补掩饰缺陷。所有缺陷处理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2) 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粘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3) 输水系统混凝土表面不平整度在输水系统的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

40、示,严格控制表面不平整度。1) 进/出水口结构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理论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1.5m。并应磨成120130的斜坡,或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2) 闸门底槛及邻近闸门底槛的混凝土表面要求光滑,与施工图纸所示理论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1.5m。并应磨成120130的斜坡,或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3) 一般过水混凝土凹凸不能超过6mm,凸部应磨平,磨成不大于120的斜度,或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1.4.9.2 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1) 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混凝土的平整度以3m直尺量测为准,3m直尺与表面之间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mm,但

41、路面缩缝、胀缝和施工缝平整度偏差为2mm。(2) 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承包人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和钢制修平刀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达到1.4.9.2(1)条款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要求。(3) 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或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80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湿应连续进行。 1.4.9.3 预留孔混凝土(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洞。承包人

42、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洞,应在施工前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对上述孔洞予以回填密实。(2) 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3) 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4) 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粘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粘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1.4.10 温度控制1.4.10.1 说明(1) 本条适用于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具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地下厂房系统各洞、井混凝土浇筑、主厂房下部结构(如尾水

43、管、蜗壳周边等部位)混凝土浇筑、岩壁梁混凝土浇筑及施工支洞封堵混凝土等。(2)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分缝、分块尺寸、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有关温度控制要求,编制详细的温度控制措施,作为专项技术文件列人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3) 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最高温升均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在施工中应通过试验建立混凝土出机口温度与现场浇筑温度之间的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运送过程中的温升。(4) 混凝土施工中,各分块应均匀上升,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相邻分块高差不应大于6m。1.4.10.2 温控要求 (1) 所有混凝土最低浇筑温度不得低于5,最高浇筑温度不得超过25。(2

44、) 底板基础约束区部位(00.4L)现浇混凝土在12月、1月、2月浇筑时控制其内部最高温度不超过28,311月浇筑时控制其内部最高温度不超过31。脱离约束区部位现浇混凝土在12月、1月、2月浇筑时控制其内部最高温度不超过28,3、11月浇筑时控制其内部最高温度不超过34,410月浇筑时控制其内部最高温度不超过3638。(3) 上述温控要求以最终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准。1.4.10.3 温控措施(1)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1) 采用冷水(冷气)预冷骨料;2) 采用加冷水和热水拌和混凝土;3) 运输混凝土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缩短混凝土曝晒时间;4) 其它温控措施。(2) 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温

45、升1) 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2) 在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和易性的前提下,改善混凝土骨料级配,加优质的掺和料等以适当减少单位水泥用量。1.4.10.4 混凝土冬季施工措施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低温季节施工的规定。1.4.11 养护和表面保护1.4.11.1 养护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1) 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612h内开始进行,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8天,且应连续养护。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提前养护,并应按监理人指示,延长养护时间。大体积混凝土的水平施工缝应养护到浇筑上层混凝土为止;隧洞和上、下水

46、库进/出水口衬砌混凝土应喷水养护,使表面保持湿润状态。(2) 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人批准。(3) 混凝土养护应有专人负责,并作好养护记录。 1.4.11.2 混凝土表面保护承包人应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 1.4.12 止水、结构缝和埋设件1.4.12.1 止水、结构缝(1)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56天向监理人递交止水材料生产厂家及其合格证书、产品说明及样品,以及安装或埋设止水片的施工措施设计,并在竣工后递交实施的竣工图。厂家合格证书包括材料的鉴定、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及合格试验成果。(2) 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定。(3) 金属止水片应平整、干净、无砂眼和钉空孔,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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