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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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共同建设安全整洁、文明健康、舒适和谐的学生公寓,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交往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是学院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二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系负责学生公寓日

2、常管理工作,各系学工队伍要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等情况,积极策划、组织、引导学生在公寓内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指导下,以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理念,开展以创建院先进示范宿舍为主题的各种日常检查和有利于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各种自律活动。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第三条 学院按计划招录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住宿。住宿分配按照分区住宿、各系相对集中和方便各系管理的原则进行。第四条 学生按照学院规定流程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后,在各系统

3、一安排下入住指定宿舍,入住信息各系要及时录入公寓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后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宿舍。第五条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须首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宿舍调换,各系负责在公寓管理信息化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第六条 毕业、退学、休学、转学以及自愿申请走读的在校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寓,交还钥匙。第七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役等申请复学的学生,复学同时应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住宿申请,不需要住宿的同学需办理走读手续。第八条 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

4、发生意外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第九条 因毕业、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退宿或因宿舍调换需要搬离宿舍时,应保证入住时所配设施和物品完好,卫生整洁干净。设施和物品丢失或人为损坏的,需照价赔偿。第三章 住宿管理第十条 严格会客制度。日常来访者进出公寓必须主动出示证件,经公寓管理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由被会见人领进公寓。无证件者谢绝入内。第十一条 女生公寓男士不得入内,男生公寓女士不得入内。本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公寓,需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寓管理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晚归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进行相关登记,登记情况通报所在系,

5、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生处、安全工作处等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严禁商贩进入学生公寓推销商品或散发、张贴宣传单等活动。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经营、租赁等相关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携带计算机等贵重物品出公寓,必须主动在值班室进行登记。第十六条 学生自律委定期对各公寓房间进行内务安全卫生检查,开展院先进示范宿舍评比工作。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和学生都有权对在公寓内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并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如发生案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学院值班室、安全工作处及所属班级辅导员。第十八条 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第十九条 公寓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第二十条 学生离开公寓时

6、,要关闭房间内的电源、水源(带卫生间宿舍)、关好窗、锁好门,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细菌和病毒标本、强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第二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按照学院安全用电相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一)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二)800W(含800W)以上的超大功率电器;(三)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一)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

7、路的;(二)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寄存、携带、饲养动物或宠物。第二十五条 自觉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公寓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第二十六条 严禁挪用、损坏公寓内的各种公共设施及消防器材。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公寓管理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第二十七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第四章 宿舍内务规范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务规范细则 (一)

8、宿舍内保持空气清新,整体效果高雅、美观、统一。(二)门、窗洁净、无污渍、无尘土,玻璃明亮。(三)室内无垃圾,墙面无尘土、无污迹,不在墙上乱贴、乱画。(四)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烟头、无杂物、无纸屑、无酒瓶等污物或废弃物。(五)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保持洁净。(六)桌面、书架上学习用品等摆放整齐。(七)生活用品、洗漱用具等摆放整齐。(八)宿舍内不乱挂衣物,不乱挂围帘,学生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第五章 公寓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行为规范(一)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和占用其它房间和床位。(二)室内设施按标准配备,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毕业时要

9、实行公寓移交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三)住宿学生不做有损于公共卫生、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服从公寓管理员的管理。 (四)严格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保持室内内务卫生的清洁。 (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泼污水、乱扔各种污物,严禁向水池、小便池内倾倒剩余饭菜和杂物。 (六)不准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酗酒猜拳、燃放鞭炮、摔打酒瓶、聚众赌博等活动,楼道内严禁焚烧纸张。 (七)严禁在公寓楼道随意涂写和张贴字画,不准私自在墙上钉钉、挂器物,不准私自拆卸各种固定设施。 (八)住宿学生必须注意节水节电,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10、严禁使用明火。 (九)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 (十)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十一)男生公寓禁止女生入内,女生公寓禁止男生入内,非本公寓人员进入公寓需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在规定时间内离开。要主动接受公寓管理员的检查,严禁私自留宿他人。 第六章 安全保卫第三十条 安全防火制度 (一)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是防火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拿走或移位,挪做它用。 (二)公寓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三)公寓楼内严禁明火,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种炉具做饭,严禁在公寓内焚烧废纸和其它物品,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火爆竹等。 (四)严格遵守公寓中心节水、节电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电器;不准随

11、意乱挂围帘、私接电线、安装插座等。 (五)万一发生火灾时,要及时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时要及时报警,同时报告安全工作处及有关部门,要保护好现场,不准隐瞒、迟报或谎报。 (六)公寓管理员要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做到四懂、四会,并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处理险情,保护学生安全,防患于未然。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懂得疏散逃生的知识;四会:即会报警、会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 第三十一条 安全防盗制度 (一)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寓管理员严格履行进楼验证和交接班制度。本院工作人员进入公寓楼应出示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如发现非本公寓学生或可疑人员,

12、公寓管理员有权询问验证。 (二)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宿他人,上课时间公寓严禁滞留外人。 (三)严格执行公寓作息制度,准时开关公寓楼门。公寓管理员认真做好巡视,并对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 (四)不准存放明令禁止的任何管制刀具。 (五)公寓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治安防盗工作。 (六)公寓管理员不准私自进入无人学生宿舍,因公务(卫生检查、维修等)需要进入宿舍内时,必须三人以上。第七章 奖惩制度第三十二条 学院积极开展院、系两级先进示范宿舍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一)各系每月要组织开展系学生宿舍内务安全卫生检

13、查和抽查工作,每月末将系先进示范宿舍上报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二)学生自律委每月对学生宿舍内务安全卫生进行检查两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与抽查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三) 学院开展月度院先进示范宿舍评比活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月在各系推荐的优秀宿舍基础上,依据学生自律委每月上报的学生宿舍内务安全卫生检查与抽查的成绩,确定院先进示范宿舍。被评为月度院先进示范宿舍的宿舍,将在每栋公寓楼内的院先进示范宿舍光荣榜中进行公布,并在获评宿舍门上张贴“院先进示范宿舍”标识,同时给予物质奖励。获得院先进示范宿舍的学生,在参与评先评优活动的综合评价中按照加分

14、奖励给予加分。 (四)每学期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本学期各宿舍的卫生成绩进行汇总,将总评成绩录入到公寓管理信息化系统中,并将作为院级及院级以上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五)学年内,班级出现违纪宿舍的,在院级先进班集体和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中一票否决,其宿舍内学生在参与评先评优活动的综合测评中按照减分规定给予扣分。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的种类由轻至重分为:(一)警示;(二)通报批评;(三)纪律处分。其中警示、通报批评由学生自律委做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处备案。纪律处分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第三十四条 发现学生公寓内有以下行为,没有造成恶劣影

15、响或者情节轻微的,将责令改正,并向当事人提出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一)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二)私自在所在公寓内调换房间的;(三)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四)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五)在公寓内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六)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其它轻微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第三十五条发现学生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系。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一)在学生公寓内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的;(二)在公寓管理员检查时拒绝

16、出示个人证件的;(三)阻挠学院业务部门、公寓管理员或学生自律委等组织进行安全用电、内务卫生、住宿秩序等检查的;(四)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五)私自对房间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六)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受到警示后不纠正的;(七)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八)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九)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垃圾、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十)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十一)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第三十六条 对于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保存和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饲养宠物的个人或

17、宿舍,第一次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扣减所在班级班费100-200元;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扣减所在班级班费200-400元;第三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扣减所在班级班费500元。第三十七条 一学期内受到警示一次以上者,在第二次及以后受到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二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八条 各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按照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执行。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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