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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建筑并网发电项目主要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发包人: XX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XX9.6MW光电建筑并网发电项目 的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组成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叙述文件。构成本合
2、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1)XX9.6MW光电并网发电项目施工方案设计优化2)XX9.6MW光电并网发电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及机电配套部分1.总图及室外工程(1)总平面布置设计(含建筑物、构筑物、光伏阵列等)(2)室外综合管线设计2.建筑及配套工程(包含水、暖气、电气等)(1)10KV开关站(2)逆变器室(3)光伏支架结构设计光伏工程(1)太阳能组件排布、汇流箱排布(2)太阳能电站线缆及其桥架、电缆沟布置(3)支架防雷接地设计
3、(4)方阵电气接线设计(5)各区域汇流箱设计电气工程(1)直流系统设计(直流配电柜至逆变器部分)(2)逆变器系统设计(3)逆变器至变压器设计(4)光伏监控显示系统设计(5)低压交流系统设计(6)电气监控系统(7)10KV升压系统(包含一次、二次设计)(8)光伏阵列区电缆敷设设计3)XX9.6MW光电并网发电项目竣工图4)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及答疑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23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23第六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付
4、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1次付费第2次付费第3次付费第4次付费第5次付费第七条 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
5、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7.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用餐便利。7.2 设计人责任: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
6、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7.2.4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否则,每逾期三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
7、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3 非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设计人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5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合同金额并支付双倍定金。如因迟延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以上已支付赔偿费用的,发包人有权追偿。8.4 如因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未能通过验收或存在设计缺陷,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立即无条件免费完成返工并承担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违约责任。如设计
8、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合同金额并赔偿双倍定金。如因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以上已支付赔偿费用的,发包人有权追偿。8.5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发包人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合同金额并赔偿双倍定金。如以上已支付赔偿费用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追偿。第九条 其他9.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 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
9、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时,设计人不再另收工本费。9.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9.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工程地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7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9.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9.9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XX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南京经济开发区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