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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标的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2021年_ 月合同使用须知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二、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三、 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资产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标的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
2、、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8号楼法定代表人:尹兆林 电话: 0668-2269317 邮编:525000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如
3、为个人则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鉴于:1甲方为于茂名市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4921042C;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 (下称标的资产);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或机构或个人,企业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码: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上述标的资产;乙方拟有偿受让上述标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房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
4、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 转让方,是指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甲方;1.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1.3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是指承担实物资产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4标的资产: 1.5标的资产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1.6转让价款: ¥ 万元。1.7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2020年9月30日。1.8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
5、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_万元交易保证金;1.9登记机关:指深圳市、茂名市、湛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茂名市、湛江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其他依法具有登记权限的主管部门;1.10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1.11产权交易凭证,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实物资产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交易完成的交易凭证。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6、1.12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US$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第二条 转让标的资产2.1本合同转让标的资产为甲方所持有的 房产(标的名称)。2.2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房地产证权利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筑物及附着物信息为:所有情况:权房屋座落: 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宗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3标的资产由有评估资质的_公司出具了以_年_月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_.2.6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
7、项条款。2.7转让的标的资产出租情况:_。2.8转让的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的标的资产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三条 标的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3.1 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3.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或竞价程序。3.3 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3.4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3.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均严
8、格以资产现状交易,乙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标的资产的状况,无论是否在公告中、资产评估报告或本协议中有任何披露,乙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皆视为完全了解及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无论该等瑕疵是否有披露,或是否已经存在或即将产生,乙方一概自愿接受),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第四条 转让方式4.1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于 年 月 日以拍卖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
9、转让。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5.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拍卖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资产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5.2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 第六条 转让标的资产的交割事项6.1甲、乙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0个
10、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甲方因办理税务核定征收需要延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予同意及配合;6.2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约定,只要甲方协助将标的资产登记到乙方名下并通知租户(如涉及租户)(若乙方未按照6.1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或非甲方原因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皆视为甲方已协助完成了该义务),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本协议的一切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七条 交易税费及服务费用的承担7.1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
11、自承担。7.2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3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第八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8.1甲方对本合同下转让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8.2以签订本合同为目的向乙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
12、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8.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均合法、有效并取得及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8.4转让的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9.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标的资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9.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9.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文件均
13、合法、有效并取得及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 五 计算,违约金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为止。逾期付款超过 20个自然日,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0.3甲方未按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每逾
14、期一日,应按已收到的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条所述违约情形,守约方已有权解除本合同的。11.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第十二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2.1本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
15、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1)提交茂名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其他14.1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14.2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3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甲方):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受让方(乙方):(受让方如为个人,则个人签名按手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_市 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