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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第 6 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2、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
3、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
4、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电话:_ 保证人(乙方):_电话:_ 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_ 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审查务必认真。客户房屋产权的核档、客户的面签、房屋的评估等进行严密、细致的核查。加之委托银行的第一道把关,这一风险得以控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1、接受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申请人的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公司个人置业部或致电公司个人置业部进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咨询,准
5、备个人贷款相关资料。 2、银行代理员初审、信用评估及抵押物评估(4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携填写完整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及个人贷款相关资料至银行代理员处进行个人贷款初审。借款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银行代理员将借款申请人情况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同时银行代理员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告知借款申请人复审时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此项工作银行代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银行代理员指导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机构自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4)银行代理员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抵押物评估通知单至指定
6、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银行代理员复审(3个工作日)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资料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至银行代理员处复审。 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 借款申请人持银行代理员复审过的资料到中心,中心根据上述相关贷款资料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 5、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出具抵押房地产清单后,银
7、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5份,银行出具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贷款发放通知书3份,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心各执1份. 6、担保公司办理房屋评估、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公司申请个人贷款担保,缴纳担保费。担保公司个人置业部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号码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对于集资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在“备注”栏中注明集资建房的项目名称、专户管理的开户行及其账号、单位住房基金编号应进行认真审核。 以上工作担保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7、担保审核(3个工作日) 个人贷款资料由银行代理员转至担保公司进行
8、担保审核。 担保公司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担保公司制式合同上签章。 担保公司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资料及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转送至中心。 8、中心填写委托合同并签章(1个工作日) 中心在收齐担保公司审核通过的个人贷款资料后),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有关内容填写完整并签章。 9、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个工作日) (1)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中心将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2)中心监督借款申请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 (4)中心将个人贷款资料整理后转送经办银行;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
9、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10、经办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发放贷款(3个工作日) (1)个人贷款经办银行根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完成借款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等个人贷款有关资料复核签章工作。 (2)经办银行确定贷款发放日后,通知借款申请人于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3)经办银行确定贷款发放日后,至中心办理个人贷款的划款手续。 以上工作个人贷款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经办银行在相关合同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和合同编号等内容。 (5)经办银行返还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有关合同资料。 11、中心、银行返回档案资料 中心、银行将个人贷款担保资料返还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