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长沙建设造价信息(总第192期)(OCR).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5月长沙建设造价信息(总第192期)(OCR).pdf(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全国工程造价管理类优秀期刊 2021 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翻印.翻抱、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月刊总第192期 0 5 共为皮及性命 CHANGSHA CONSTRUCTION COST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长炒域设进仿 coxTENTs 目 录 长沙市造价站觉支部开展 学史增信 封面题 字 史 穆 第二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编 委 主 任 周亚来 文码贷玛 编委副主任;胡鹏飞责 任 编 辑 王丙震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沙 河 a 编 委 廖 玲 邹 慧 关于印发长沙市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施工围挡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139 号 覃 品
2、 4 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近期工程材料价格 编辑出版长沙建设造价编辑部 波动风险预警通知 长建价20217号 电 话(0731849915 学史增信第二专题学习教育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 传 真; 84915 务要求设立分( 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本共对节省性势市口设工程这价作只站支部豆员 地 址 长沙市英蓉区荷花路168 号 -办市函2021 36号 邮 纳 40016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出版日期 2021年5 月31 日 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
3、化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 htp:/ww, 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E-mali: ncsol0 gmal. om -城函【2021 51 号 13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隆重纪念建党 100 周年,深入开展学习百年党史教育实践活动,2021年4月10 湖南省内部资料(刊型)准印证号; (湘 A)LK2010002 财库202122 号 日,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职工前往郴州市汝城县沙洲村半条被子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学史增信第二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传承 面点工难讯 红色基因,坚定初心使命。 郑重声明任何单位或个 同志们先后参观
4、了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和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旧 20 中心城区段全线贯通!地铁六号线预计明年通车 人,未经授权不得对本刊物 址,认真聆听讲解员生动而深情的讲解,通 即长沙建设造价的内容 21 长沙县人民医院主体结构正式封顶 过珍贵的文物史料,全体党员近距离感受了 进行转载、转发或在互联网 革命先烈为穷苦大众谋幸福和为建立新中国 上发布,若存在上述侵权行 【配信每价 所付出的巨大牺牲 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侵权 半条被 党员们纷纷表示,要继续弘扬 者法律责任。 2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动态排名 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锤炼绝对忠诚的政 治品格。 CS.JSZ. 2021/05 文
5、件选登 Files selected CONTENTS CHANGSHA CONSRUCI0 C08T 长 沙 市 住 房 和 城乡建 设 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 专业论后 成文应m工复施点 施工 围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时 风此 -下艳军 25 取消预算定额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长住建发2021 39号 【招应程制们语某 市直相关单位,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高新区和各区县(市)住建局(及质安站)、 29 招标控制价备案项目表 城管局、市政维护中心,市住建执法局,市质安监站,市城科院,市造价站,市公建中心、市轨道集团、市城 发集团
6、、湘江集团,各有关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宣价动态 现将长沙市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1 长沙市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走势图 长沙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2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走势图 2021年5月14日 造价清政 长沙市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欢迎摄影爱好者扫描二维码投稿封面照片 35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202105 36 工程量清单参考综合单价 知(长政办函202129 号)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总第
7、一百九十二期 一、整治目标 (月刊) 【将信息 规范全市施工围挡设置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围挡,提高围挡标准和品质,确保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施工围挡整洁、美观、规范、安全。 办 二、整治范围 主。 38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常用材料长沙市预算价格 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城区范围 内的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及一般临时建设工程。 )CS.SZJ j CSJSZ. Files sected 2021/05 文件选奇 2027/05 文件选登 Files elected 别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治方案。各项目建设单位应
8、将整治围挡发生的费用纳入建设总成本。 浏阳市、宁乡市城区及园区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及一般临时建设工程参照整治要求自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 日6月15 日,各项目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治方案,落实整改工 组织。 作,各监管单位按职责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整治标准不走样。 三、组织领导 (三)整改验收阶段。6月16 日20 日,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区县(市)临时占道施工围挡审批部 成立长沙市百日奋战 扮靓星城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 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各监管、审批单位要严把验收关,确保整治效果。 胜任组长;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杰刚,市城管执
9、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亮任副组长;市住建 (四)工作督查阶段。6月21日30 日,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成立工作督查小组,对整治 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长沙 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依法处罚,对相关监 经开区资规建局,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住建局(及质安站)、 管责任单位上报市政府。 城管局、市政维护中心,市住建执法局、市质安监站、市城科院、市造价站,市公建中心、市轨道集团、市城 七、责任分工 发集团、湘江集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
10、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发布施工围挡标准及图集,及时汇总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相关情况。所属的市住 四、整治标准 建执法局、市质安监站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市城科院负责围挡标准 (一)A、B类施工围挡2021年5月15日前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2020年发布的围挡标 制定的技术工作,市造价站负责制定围挡定额。 准设置的建设项目施工围挡类型、规格、村质不符合标准的,按长沙市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年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指导、考核各区县(市)施工围挡的占道审批工作;负责牵头各区县(市)相 版)(以下简称标准图集(2021年版)整
11、改和更换;5 月 15日以后开工建设项目的围挡,按标准图 关单位开展对临时占道施工围挡的规范整治;负责牵头指导违法违规设置商业广告行为的整治。 集(2021年)设置;7月1日前不能竣工的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及桥梁工程的围挡,按标准图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集体土地上征收项目施工围挡整治工作。 (2021 年版)更换。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城区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围挡整治工作。 (二)C类临时围挡5 月15日以后开工或6月15 日前不能完工撤场的一般临时建设工程围挡按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城区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围挡整治工作。 标准图集(2021 年版)设置。 市人居环境局负责国有土地征收拆除工程
12、施工围挡整治工作。 (三)围挡社会公益宣传社会公益宣传应整洁美观,刊播内容应符合市文明办要求(发布内容在长 各园区、各区县(市)住建局(及质安站)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围挡整治工作, 沙市文明网统一下载);其中,A类、B类围挡公益宣传为每三块中设置一块社会公益宣传栏;C类围挡 对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围挡,及时交办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整改。 不设置社会公益宣传,所有围挡禁止发布任何未经审批的商业广告。 各园区、各区县(市)城管局、市政维护中心;负责临时占道围挡的审批、批后监管和整治工作;牵头 五、整治重点 围而未建地块围挡、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各类围挡
13、的常态化管理和整 (一)提升围挡品质。对施工区域不设置和不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围挡披挂绿毯、围挡破损及 治工作。 安装不牢固、围挡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按整治标准进行整改和更换。 市公建中心、市轨道集团、市城发集团、湘江集团负责履行建设单位责任,督促参建单位开展专项 (二)净化市容秩序。对围挡周边堆物、污水外流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和违规设置的商业广告进 整治工作,整治围挡发生的费用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行清理,按整治标准规范社会公益宣传广告,确保整洁美观。 八、工作要求 (三)规范围挡管理。严格占道施工围挡审批,新增施工围挡严格按标准图集(2021年版)设置。 (一)
14、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 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批后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执法,建立施工围挡常态化、标准化管理机制。 性,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细化工作任务,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实 六、实施步骤 行台账制、销号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自查摸底阶段。5月15 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区县(市)临时占道施工围挡审批部门,组 (二)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浓厚整治氛围,积极推动百日奋战 扮靓(下转第4页) 织对职责和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围挡进行全面的摸底造册,对照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建立整治任务清单,分 3
15、)CS.SZJj j CSJSZ.3 文件进专 2021/05 Files selected 2027/05 文件选登 Files slecte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 关于近期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通知 分(子)公司 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建价20217 号 建办市函【202136 号 各有关单位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 近期,受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环保、产能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材料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情况, 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中钢材、
16、铜、铝材等价格变动情况更为突出,希望各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各方在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应充 工作,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风险。 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 年5月17日 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
17、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 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 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上接第3页) 星城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样板引路,打造一批标准示范观摩项目,推广报道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 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
18、障建筑企业合法权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报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6 益 月20日前将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总结(Word 版及盖章的 PDF 版本)发送至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 人谢震雨,联系方式865917,邮箱jwgec163com)。 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 附件长沙市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 年版)二维码 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
19、本地 区治理工作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娟 010-5893262 58934964(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 年1 月22日 CG.SZJ ) CS.SZJ 文件选登 2021/05 Files slected 2021/05 Files selected 文件选登 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 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最高人民法院 予支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 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 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 法释2020】25 号 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 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 年 12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
21、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 2020年 12月29 日 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 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 纠纷案
22、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 (2020 年 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第 1825 次会议通过,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 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
23、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 院应予支持。 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第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 认定无效 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
24、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 6 )CS.JSZ.J CSJSZJ 文件选登 Files selected 2021/05 文件选查( 2027/05
25、Files seleted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 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 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八条
26、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
27、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 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 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程价款。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 延工期期间。 理。 第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 第二十条 当事人
28、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 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 第十三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
29、工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 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 量承担民事责任。 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
30、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 第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 提起诉讼。 施工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 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
31、应予支持。 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9 8 )CS.SZJ Cs.SZJ 文件选查 Files selected 2021/05 2027/05 Fils slected 文件进登 依据的,根
32、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 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 除外。 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和其他债权。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
33、同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 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 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4、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 持。 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
35、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 外。 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确定,或者双方当事
36、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 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 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 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
37、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 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 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 支持。 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解释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 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 2020年12 月29日
38、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 1 0 CSJSZ3 ) CSJSZJ 2021/05 Fils slected 文件选考 2027/05 Filselcted 文件选硅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 财库202122号 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建城函(2021 】51 号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 购需求管理办
39、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财政 部 r 门 2021 年4月30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 附件 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第一章 总 则 请试点城市按照建办城函2020)5
40、94 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请试点城市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两部门,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 第二条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时沟通联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41、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旭亮 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电 话010 -5893961 第四条 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春梅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 电话010-68205629 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工业 和信息化部2021 年4月28 日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
42、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 1 2 CS.JSZJ CS.SZ.j 文件进登 2021/05 2027/05 文件选登 Files selected Files selected 调查。 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 第三章 采购实施计划 准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 安排。 (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43、 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 第十三条 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 (二)
44、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 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等。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 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 第十五条 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 等基本要求,并尽
45、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 更高的技术要求。 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 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 理机构采购。 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 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
46、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 (二)涉及公共利益
47、、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 等; 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绩要求。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第十九条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
48、,其中,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 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 1 7 6 )CS.JSZ3 )CSJSZJ 2021/05 文件选登 2021/05 Files selected 文件选登 Fles selected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
49、招标或者询 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 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 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 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 定价方式。 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 法律顾问审定。 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 第二十四条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 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 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