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畜牧办定于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
2、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任务和目标是:以查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违规生产使用为重点环节,以畜禽养殖和检验检疫为重点领域,以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和通过认定认证的产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伪劣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化学物质及贩卖运输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查处一批重点违法案件,加强对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
3、禽养殖用药用料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使全省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兽药、伪劣兽用生物制品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产品中违禁物质检出率和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三、重点工作(一)开展畜牧业投入品检查监测。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等违禁化工产品
4、的行为。三是开展畜禽种质专项检查。继续开展种畜禽质量诚信活动,做好种畜禽执法大检查工作,加大对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家畜细管冻精、胚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二)开展畜禽养殖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设备,重点整改完善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或深埋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或不正常运行现象。三是检查整改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检查家畜耳标佩戴等情况。(三)做好畜禽及产
5、品检疫检验。一是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对规模屠宰加工厂(场)实行兽医人员派驻,严格查验进厂动物的检疫证明、标志和来源,实行同步检疫,对病害动物或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流通环节监管。以省政府批复设置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依托,加强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病死畜禽转运和动物疫病传播,从11月1日起严格查处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的调运行为。四是加大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针对不同畜禽品种,在不同区域和生产加工销售不同环节,对畜禽重点残留物进行监督抽查。(四)开展备案产地和认
6、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产品认证的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获得进京入沪资格的企业、与国内大中城市实行产销挂钩的备案养殖场、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参加生猪产销协议活动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产品或备案产地的资质、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五)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报纸网络专栏、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
7、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相关处(科、室、站、所)要根据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做出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畜牧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量化分解指标,明确落实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落实措施,拉网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要根据分工,对
8、饲料厂、兽药厂、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屠宰加工厂、道路检查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三)重点整治,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对检查阶段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顿、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关键环节的关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工作开展。(四)考核验收,全面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总结本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根据各部门、市、县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9、,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地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五、行动要求一要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物力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的工作局面。要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专项检查检测资金需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二要强化监测,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产品、重点企业、主要生产
10、基地、大型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知识、畜禽产品科学消费知识的普及,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发生畜牧业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
11、反应、积极处置、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四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市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务求取得实效。省畜牧办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附件1全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全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全省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件1:全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要求,结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农办医200725号)、我办下发的
12、2007年山东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全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控制畜产品中兽药等药物残留,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办决定自2007年9月至年底,组织开展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及时打击兽药制假行为,突出抓好兽药GMP落实工作,从源头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使从生产企业抽检的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二)加强对经营、使用环节假劣兽药查处力度,使全省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三)规范兽药安全使用活动,畜产品中各种药物
13、残留检测阳性率为零,药物残留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二、工作任务(一)坚持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共同整治兽药市场兽药市场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兽药管理部门是兽药市场整治行动的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兽药研制、试验、生产、经营、使用等全部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侧重对动物诊疗单位、养殖场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的兽药违法案件;市级兽药管理部门侧重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产品质量信用情况进行汇总;省畜牧办侧重对兽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各级都有责任将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在源头,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地方查处不了的案件及线索,要及时报请上级查处;对大案要案要
14、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公开曝光。(二)分片、分阶段对全省所有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在9月底前,省畜牧办完成对兽药监督员培训、发证工作,各市、县畜牧局派驻兽药监督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0月份,省畜牧办组织人员自西向东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飞行检查,检查重点:按照GMP规范管理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包括使用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改变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保障体系。通过执法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监督落实兽药生产企业的质检人员、仪器设备和质量负责人,检查成品批检验记录,确保不合格产品
15、不能出厂。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全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完善。对检查出的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对相关企业和监督员予以通报。(三)对兽药经营与使用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910月份,市、县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加大市场执法打假力度,对两次以上经营假劣兽药、故意贩卖假劣兽药等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济南、潍坊、临沂、聊城是兽药经营环节检查的重点地区。非法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和抗体、抗病毒兽药、中兽药水针剂是兽药使用单位检查的重点品种。在查处假劣兽药的同时,要在每个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一名兽药质量责任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包
16、括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督促企业规范选购、保管兽药。省畜牧办参照农业部质量通报、省内抽检和各地执法检查结果、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等内容,建立山东省基本兽药目录。定期公布质量优良、信誉良好的常规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社会消费,并每个月公布一次禁止在山东市场流通的兽药企业和产品名录。11月份,省畜牧办组织人员对各市兽药市场进行抽查。(四)打击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监控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用疫苗经营和使用省、市兽药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材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对教学科研单位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为名,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重大动物疫病
17、疫苗、人畜共患病疫苗等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认真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经营和分发制度,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11月份开展一次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检查活动。(五)增加兽药抽检数量,检验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2007年911月份,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省兽药监察所结合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重点地区开展监测,共计450批次。有条件的市,也应加大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三、措施要求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认识。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
18、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推进科学合理用药。2.完善动物养殖记录,规范兽药使用管理。以规模养殖场和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类养殖协会和经济组织作用,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推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明确用药责任主体,规范兽医用药行为。3.建立兽药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附件2: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切实解决当前我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19、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自9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目标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制售假冒伪劣、滥用违禁物质、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者对饲料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四无”产品,消除饲料安全隐患,推动我省饲料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我省饲料产品的良好信誉,保证我省饲料工业健康发展。二、主要任
20、务要以查处“无证生产、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滥用兽药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和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掺杂使假、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批准发证的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瘦肉精”、“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及在饲料中滥用兽药的行为。重点产品是蛋白粉、鱼粉、肉骨粉、豆粕等蛋白饲料产品,氯化胆碱、无机盐、加兽药的饲料产品以及进口的饲料产品;重点单位是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无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小饲料加工点、饲料批发市场;重点地区是蛋白饲料
21、集中产地、无证生产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经常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到2007年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在饲料生产环节“瘦肉精”检出率为0,基本杜绝在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品、化学物质和滥用兽药的行为。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了解国家和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使其明确责任和义务,督促其自查自纠。第二阶段:
22、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11月15日)。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相关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其中对本辖区内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获证企业检查率达到100%,要有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省畜牧办分组进行监督抽查,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占获证企业的10%。省饲料监察所抽取相关样品进行检验,具体检测计划见附件21。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1月16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的结果确定
23、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明确整治事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通过整治,集中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区域性的问题,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12月1512月31日)。在各市总结处理的基础上,省畜牧办组织对各市进行检查,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和全省监督抽检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对严重不合格产品给与公开曝光。形成全省的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四、工作要求1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各市畜牧局(办)主要领导要重视,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具体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各地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反映。各市每阶段要
24、向省畜牧办饲料处报送检查进度情况。省畜牧办分组到各地进行指导和督查,推动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2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落实饲料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抓紧布置,及时检查,真正抓出成效。要根据省里部署和查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手段,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3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同工作。一是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配合,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生产企业产品的,当地饲料管理部门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发文通报,所在地饲料管理
25、部门有义务协助调查,并反馈相关信息。或发文向省畜牧办报告。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避免失职失察和不作为的行为,同时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4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探索治本之策。通过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日常监管、集中整治和抓大要案相结合的思路,形成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部门和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5.及时处理,及时总结。各地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情况,认真调查取证,分清责
26、任,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报请吊销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安全卫生合格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各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该阶段的工作情况、经验、典型案件等报省畜牧办公室,总的情况12月25日以前以书面材料报省畜牧办饲料处。省里将对各地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整治活动做出总结,并适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附件21: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测计划计划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饲料蛋白原料以及猪尿进行抽检,抽取样品930批,具体计划如下。一、抽检对象饲料生
27、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和饲料生产企业的蛋白原料(猪尿样在养殖场或者屠宰场等地抽样)。二、产品种类和数量(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1.数量:240批。2.范围:包括猪、禽、水产、反刍饲料产品,抽样比例原则上为4:2:3:1。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比例为3:2。3.检测参数:(1)质量安全检测,包括蛋白、铅、镉、砷、三聚氰胺,共约1200个参数。(2)违禁药品检测,包括仔猪饲料检测呋喃唑酮、地西泮,育肥猪饲料检测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蛋鸡育成期及肉鸡饲料检测喹乙醇,产蛋鸭饲料检测苏丹红,水产饲料检测呋喃唑酮、氯霉素、喹乙醇等,共约800个参数。(3)牛羊源性成分检测,包括反刍饲料检测牛羊源性成分,约
28、50个参数。(二)蛋白饲料1.数量:520批。2.范围:省内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质饲料的企业。3.检测参数:蛋白含量、三聚氰胺、铬,沙门氏菌,共约2400个参数。牛羊源性成分:鱼粉检测,共约200个参数。(三)猪尿1.数量:80批。2.范围:省内养殖场。3.检测参数: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四)添加剂1.数量:90批2.范围:氯化胆碱、无机盐,全省饲料企业。3.检测参数:主含量、水分、砷、铅,约360个参数。附件3:全省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农业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29、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畜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的现象得到明显控制并争取杜绝,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率确保100;畜产品中违禁物质检出率和残留超标率继续保持低水平或零检出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畜产品及产销挂钩、出口备案养殖场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保持稳定,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重点工作(一)开展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畜禽养殖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养殖大户,重点开展三方面检查。一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违禁品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化学物质及禁用兽药的行为。检
30、查饲料添加剂、药物进货记录,检查饲养日志,现场抽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等。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没收,并调查清楚已使用情况,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危害;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检查养殖场质量安全及动物卫生情况。检查相关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疫病防控、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或深埋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或不正常运行现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三是检查养殖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建立及实施情况,检查家畜耳标佩戴情况,
31、对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等要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督促落实。(二)强化畜禽及产品检疫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确保所有产地全部检疫。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对规模屠宰加工厂(场)实行兽医人员派驻,严格查验进厂动物的检疫证明、标志和来源,实行同步检疫,对病害动物或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运输流通环节监管。以省政府批复设置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依托,加强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病死畜禽转运和动物疫病传播。按照农业部规定,从11月1日起严格查处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的调运行为。四是配合工商、质监
32、、卫生等部门,加强对畜禽集贸市场、屠宰加工场所、冷藏储运场所、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三)加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抽查监测针对不同畜禽产品,在不同区域和生产加工销售不同环节,对畜禽产品重点残留物进行监督抽查。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重点安排监测猪肉中克伦特罗(瘦肉精)40批,猪肝中克伦特罗(瘦肉精)40批,鸡肉中已烯雌酚60批,羊肉中氯霉素40批,牛奶中链霉素40批,共计220批次。对抽检结果,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发布。有条件的市
33、,也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技术力量,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四)开展认证产品和备案产地专项检查一要组织对我省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认证的畜禽产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证书有效期、证书产品范围、标志使用等情况,检查产地环境是否发生有碍于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二要加强对获得进京入沪资格的企业、与国内大中城市实行产销挂钩的备案养殖场、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参加生猪产销协议活动养殖场的资格审查和管理。重点检查备案资质、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三要联合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备案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备案退出机制,确保出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三、工作要求1、各市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相关检查检测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2、专项工作开展时间步骤,总体上应与总方案保持一致,并注意与省里有关统一行动、同级政府统一行动相协调。3、各市在检查监测工作中举行的重点活动、取得到重大进展或查处的重要案件,要及时向省畜牧办反映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