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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简单范本-第 16 页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简单范本 成品油的运输方式有几种,公路运输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我们在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简单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简单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_(请自填)年 月 日在河池市签订。 甲 方:大厂工贸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河池利达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住 所:河池市中山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成品油公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成品油范畴 本协议所指的成品油,包
2、括: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 第二条 运输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即从20_(请自填)年6月1日起至20_(请自填)年5月31日止。 第三条 成品油运输数量 甲方在中石化河池石油分公司金城江油库或中油肉联厂油库购进油品数量为运输数量。 第四条 成品油起运和到达地点 起运地点:中石化河池石油分公司金城江油库或中油肉 联厂油库。 到达地点:南丹大厂油库、铜坑矿厂、车河矿厂。其运距按90公里计算。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油品质量,确保油品按质按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第六条 油品装、卸责任和办法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成品油装、卸的
3、操作规程。油品运达目的地后,甲方必须安排人员接卸,乙方承运人员要积极配合卸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接卸油品的,双方应该就当时情况作书面记录。如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绝接卸油品,否则视为责任方违约。 第七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押运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运价80.00元/吨公里计算运费。 运费结算方式:每月底结算一次,由乙方将上月运输量列出清单并开具运输收费发票交甲方审核,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运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乙方按甲方的采购计划,按时、按质、按量把油品运输到目的地。油品起运后,
4、甲方需要变更到站地点或收货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到站地点或收货人的要求。但必须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相应的运杂费。 2、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运输计划时,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并按乙方现有最小吨位的油罐车为一批量。否则,乙方将按实际出车的可载重吨位收取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每日收取该次运费额的1 %作为滞纳金。 2、义务:完成甲方采购的成品油运输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做好油品接卸工作。提供运输车辆的型号、容积、重载量等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征得乙方同意将油品交给第三方运输,
5、则应按第三方承运量的运费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甲方延误1天按应付运费额的1%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3、未按乙方提供车辆最小载重量提供货源的,甲方应支付不足吨位部分的运费。 二、乙方责任: 1、不能按时送达,造成甲方耽误生产的,按时间偿付给甲方违约金每小时100.00元。如遇特殊原因如车祸、途中车坏、封路等除外。 2、将承运油品倒卖,除按所倒卖价值双倍偿还甲方外,甲方有权终止运输协议。 3、因运输容器不清洁而影响油品质量,应赔偿相应损失。 4、成品油装车出库后在规定以外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事故损失、运输短少),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
6、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油品短少、变质、污染、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油品本身的自然属性; 合理损耗;甲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发生争议时,协议双方应该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向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简单2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
7、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 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 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20车辆,其中汽油车10辆,柴油车10辆,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
8、可作为优先考 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 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 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
9、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运费定价 1、运价为:0.500元/吨/公里/。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第八条 运费结算 结算时间;每月25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本月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30日之前将与甲方
10、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 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
11、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约地为乙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成品油公路运输合同简单3 甲 方: 注 册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乙 方: 注 册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任务: 乙方承运甲方指定的油品配送业务。其中: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12、 3.货物数量: 吨。 4.货物价款: 元/吨。 第二条 运输路线及时间: 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该路线必须符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线发生变化,则甲方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其中: 1.货物起运地点: 。 2.货物到达地点: 。 3.货物到达时间: 小时送达。 第三条 运费标准: 根据甲方与买方协商,每吨运费 元。(包括装车费、过磅费) 第四条 运费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运输结束当月一次性结算。 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乙方负责协助办理结算事宜。 第五条 甲方的权
13、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原件由甲方核对后退还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除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保留存档备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证件发生任何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3)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证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户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运输甲方成品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超出国家规定的计算标准部分0.2%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耗部分的货物价值,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14、有权从乙方的运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变更送达行车路线,但是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调配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输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运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要在运输任务执行之前1天,提供运输路线、装卸油地点,若运输任务在送达过程中需要变更运输路线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的承运车辆。 3.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涉及服务的单位或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要求支付运费的权利。 2.
1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执行甲方任务车辆到达装卸地后24小时内不能正常作业的,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延误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 2.乙方所承运的车辆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规范化操作(如按甲方制定的“控油制度”进行控油),以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3.乙方所承运的车辆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管理(包括车辆在停车场里的安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路费、过桥过桥费、工人工资、差旅费、罚款、油料费、住宿费以及人员和车辆的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
16、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决。 4.乙方承运的车辆将甲方的油品送达目的地后,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购油客户做好计量和质量的验收工作。计量和质量验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程序办理。如果数量缺少或油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承担甲方油品运输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6.乙方如弄错油品的到货地,应当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从货物在起运地点被装入运输车辆后,直至其被运抵交付收货人之前,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在此责任期中,如果油品发生毁损、
17、灭失,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赔偿,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额按照装入或者应当被装入运输车辆的货物数量与实际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计算认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迟延交货达3日的,甲方有权认为货物已经灭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以及甲方由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2.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3.除上述约定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
18、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按照全额运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
19、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 (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7日,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担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发生的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情形: 。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
20、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
21、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如以书信或以特快专递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该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3) 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局出具的投送收据,证明该通知已送达收件人。以传真通知的,以发送传真一方的传真机发送报告为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标识为准;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该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讯地址,视为已经通知。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联系人: ; 邮寄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乙方: 联系人: 邮寄地
22、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4.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与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提油单、油品运输操作流程、宁夏品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上报给东营市信义化工有限公司的运输日报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
23、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果是异地签订,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亦有效。但是,任何一方在己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传真给对方后三(3)日内,应当将己方已经签字盖章的合同以专人递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的形式提交对方,以便双方存档管理。 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4、本合同有效期,20_(请自填)年4月25日至20_(请自填)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