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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气分析仪项目建筑工程报告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第一章 公司概况4一、 公司基本信息4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4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6一、 产业发展主要成就6第三章 建筑工程报告10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10二、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18三、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25四、 职业责任保险29五、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31六、 工程风险分类34七、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38八、 钢结构体系56九、 装配化装修体系63十、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71十一、 绿色建筑的特征74十二、 评价单元及内容76十三、 评价时点与方法77第四章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79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79二、 经济评价财
2、务测算79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83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86五、 偿债能力分析86六、 经济评价结论88第五章 进度计划方案89一、 项目进度安排89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90第一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龚xx3、注册资本:10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9-147、营业期限:2015-9-1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03
3、46.568277.257759.92负债总额4937.623950.103703.22股东权益合计5408.944327.154056.70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55165.3944132.3141374.04营业利润13744.0010995.2010308.00利润总额11812.779450.228859.58净利润8859.586910.476378.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59.586910.476378.90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市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4、5%,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增长9.5%、10.3%,分别突破百亿、三百亿元大关。全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提质,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保持在合理区间,稳住了经济发展基本盘。建议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继续为全省稳增长作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速。城镇登记失业率、生态环境指标、物价涨幅控制在省定目标内。一、 产业发展主要成就(一)家电产业大省地位进一步巩固2020年,安徽省家电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613.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
5、5.2亿元,家电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1家,主要家电产品产销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家电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十三五”时期,我省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四大件”总产量49870.3万台,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1.7%,居全国第二位。其中,洗衣机产量10897.1万台,比“十二五”时期增长34.9%,电冰箱产量13972万台,比“十二五”时期下降2.5%;空调产量16481.6万台,比“十二五”时期增长9.3%,彩电产量8519.6万台,比“十二五”时期增长143.3%。全国每三台冰箱、每四台洗衣机、每五台空调就有一台“安徽造”。(二)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智能家电的重要产业基地,安徽发展形成以
6、合肥、芜湖、滁州为重点支撑,马鞍山、六安、阜阳等多点发力的产业布局,并形成了“10+1000”的“龙头+配套”产业体系,“10”即海尔、美的、格力、长虹、美菱、TCL、京东方、博西华、惠而浦、康佳等十大龙头企业,“1000”即近千家配套企业,从业人员50多万。(三)头部企业竞争力快速提升“十三五”时期,家电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头部企业竞争力快速提升。2020年,家电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9家,其中超百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我省格力、美的空调产量超过2415.4万台,占全国产量的11.5%;海尔、美菱冰箱产量超过1138.7万台,占全国总量的12.6%;海尔、美的洗衣机产量超过1714.6万台
7、,占全国总量的21.3%。(四)品牌汇聚度进一步提高品牌汇聚度居全球第一,囊括从本土到国内、国际绝大部分知名家电品牌,如博西华、惠而浦等国际知名品牌,海尔、美的、格力等国内知名品牌,美菱、荣事达、扬子等本省知名品牌。成功举办十三届中国(合肥)国际家博会,累计签署投资、贸易和供需对接项目总额近4000亿元;两届世界制造业大会的成功举办,为展示安徽家电发展成就和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五)产品品类更加丰富“十三五”时期,我省积极布局智能家电(居)产业,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产品链条,提升产品品质,不断满足消费者新兴消费理念的需求。一是传统“四大件”的智能化升级,智能控制、高效节能、静音低噪等共性技术的应
8、用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洗衣机实现了洗、烘、护、除菌一体化,冰箱实现了智能保鲜,空调实现了智能舒适调节,彩电实现了人机交互等。二是衍生的新兴智能家电(居)产品层出不穷,如具备熨烫塑形、杀菌除螨功能的智能衣物护理机获得市场青睐,智能锁、集成灶、洗碗机等逐渐在安徽形成产业氛围,全省已涌现出160多款经认定的智能家电(居)产品。(六)自主创新能力有所提升“十三五”时期,我省围绕智能家电(居)产业布局不断加强“研、检、设、产”四方面建设的创新支持。目前,我省拥有合肥、滁州2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1家;拥有国家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肥)中心、中
9、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安徽分院2家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拥有长虹美菱、荣事达、惠而浦3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6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为我省家电产业工业设计创新提供了强大支持;拥有国家级智能工厂1家,省级智能工厂6家,省级数字化车间10家;9家家电企业进入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 (七)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十三五”时期,家电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我省主持(参与)家电产品国家能效标准2个,涉及冰箱、空调、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等产品。目前共有12种家电产品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我省共有100多款产品入选国家“能效之星”产品,我省部分家电产品能效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200升左右的冰箱能
10、耗水平从2010年平均日耗电量0.5kWh左右降低到2020年的0.3kWh左右。我省6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处理数量近亿台。第三章 建筑工程报告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
11、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
12、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
13、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
14、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
15、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
16、,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
17、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
18、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
19、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
20、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
21、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
22、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二、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
23、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
24、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
25、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26、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
27、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
28、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
29、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
30、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
31、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
32、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三、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
33、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
34、)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
35、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
36、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
37、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38、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undefined四、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当与工程相关的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因设计错误、工作疏忽、监督失
39、误等原因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承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建筑师、咨询(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单位对造成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2)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仲裁或诉讼的费用,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40、2、保险类型按其标的不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可分为年度责任险、项目责任险和多个项目险三种。(1)年度责任险。年度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一年内完成的全部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2)项目责任险。项目责任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某一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3)多个项目险。多个项目险是指以工程设计单位完成的多个工程设计项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因过失未能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作出错误指令导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41、,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费、相关事故产生的诉讼和律师费,以及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支出的必要费用。2、免责类别责任免除可划分为绝对责任免除和相对责任免除。(1)绝对责任免除。绝对责任免除包括不可抗力、他人责任、被保险人责任。2)相对责任免除。相对责任免除包括文件、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交叉责任等。五、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又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开发商投保,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特殊保险。近年来我
42、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在住宅工程领域对这种保险进行试点。(一)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开发建设的建筑物,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定经验收合格一定时间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坏,索赔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费用。(1)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2)主体结构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计规范允许值。(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4)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发生保险事故后,下列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0拆除建
43、筑物、清理建筑物残骸的费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及仲裁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二)工程质量责任期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工程质量保修期,二是损害赔偿责任期。1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交付后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施工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如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可进行修复,但修复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损害赔偿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即进入损害赔偿责任期。对于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工程,如果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且在保险有
44、效期限内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工程质量缺陷的,即可由索赔权利人(通常为住宅业主)向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三)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可对工程竣工时未发现的工程设计、建筑材料、技术缺陷导致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提供风险保障。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小到墙体裂缝、墙面渗水,大到楼体断裂、楼体塌陷等。与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相比,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有着诸多不同之处。1、保险责任不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和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障建筑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建筑物损坏。2、被保险人不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
45、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与工程有利益相关的各方,如开发商、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是开发商。3、保险单出具方式不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可直接出具正式保险单;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通常需要在地产开发时按照暂定费率出具暂时保险单,工程竣工验收后再出具正式保险单。4、保险金额不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随着工程进展而递增;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确定,保额不变。5、风险控制措施不同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人根据工程特征进行风险查勘,提出改进建议;而对于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通常由保险人聘请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风险进行全程监控,并出具
46、风险评估报告。六、 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为便于识别风险和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应对措施,可按不同原则和标准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1、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工程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该阶段涉及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风险因素众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变动所引起的政策风险,如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增加税收,强迫某些工程下马,或由于某种政策原因迟发、拒发、吊销项目许可证,或国家产业限制政策对某些项目加重税收等。(2)项目产品需求、价格和竞争等方面变化引起的
47、市场风险,如国内外市场、近期与长期市场需求数据的不确定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可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影响等。(3)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引起的社会文化风险,如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对项目或其产品的需求层次,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动的进行等。(4)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风险,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不够健全,投资立项的“关系工程“、“侵权工程”、“假担保工程”、“条子工程”等。(5)投资决策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动力机制、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带来的内部决策机制风险等。由于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业主或开发商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风险由于这一阶段涉及范围广、参与者众多、过程复杂等原因,业主或开发商会面临更多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干预太多、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合同条款不严谨、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监理工程师失职、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履约不力等风险。(二)承包商风险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承包商组织投标,中标后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负责工程施工。通常情况下,业主会将自己需要承担的风险通过合同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