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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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号 1 0 5 3 2 分类号 _ 学 号 F07190046 密 级_ HUNANUNIVERSITY 硕士学位论文 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学 位 申 请 人 姓 名 毛频 培养 单 位 法学院 导 师 姓 名 及 职 称 陈锦红副教桴 学科 专 业 法学 研究 方 向 民商法 论 文 提 交 日 期 2011年 10月 20日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 iK卢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异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 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 . 要贡 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

2、明确方式标明。木人完全意识到木声明的 法律后见山木人承担。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 学校保留并向国家葙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踅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 被杏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 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蜜 .可以采用影印 .缩印或扫描笱 M制手段保存和汇 编本学位论文。 本学位论文屌于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1、 保密 , 在 年 解 密 后 适 用 本 授 权 书 。 2、 不保密 EL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 V” ) 湖 南 大 学 学校代号: 10532 学 号: F07190046 密 级: 湖南大学硕士学位

3、论文 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学位申请人姓名: 毛频 导师姓名及职称: 陈锦红副教授 培 养 单 位 : 法 学 院 专 业 名 称 : 民商法学 论文提交日期: 2011 年 10 月 20 口 论文答辩日期: 2011 年 11 月 20 口 答辩委员会主席: 肖海军教授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time College Students Outside Colleges By Mao pin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satisfac

4、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Juris Master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 the Graduate School of Hunan University Supervisor Associate Professor CHEN Jinhong October, 2011 摘要 大学生校外兼职已日益成为现代大学校园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兼职大学生 人数的不断増加,其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也在成正比增长,集中表现为被无 故克扣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被随意扣押证件押金、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 被不法中介骗

5、取钱财等问题。多数兼职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维权,有的 甚至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和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兼职 大学生不被认可为劳动法意义上的 “ 劳动者 ” ,实践中将其排除在劳动法律关系之 外,得不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是维权途径过窄,不能适用劳动仲裁,在协 商、调解中 处于弱势地位,诉讼又过于耗时、耗力、耗钱;三是与兼职大学生维 权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有关。此外,由于教育部明确规定大学生未经学校介 绍,私自在外打工的行为不被认可为勤工助学,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也得不到学 校的保护和救济。 围绕兼职大学生 “ 劳动者 ” 身份的界定,以及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法律属性 分

6、析,通过对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与勤工助学、实习、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 工等比较,认为兼职大学生只要是符合相关法律对劳动者这一主体的要求,其与 用工方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之间建立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事 实劳 动关系,就应该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 “ 劳动者 ” 并形成劳动关系,受到劳动 法律的调整和保障。因此,在立法上可考虑肯定大学生劳动者地位,将兼职大学 生以 “ 特殊非全日制用工 ” 的形式作为第三种用工方式补充立法,同时修订相关 法规;在司法救济方面,可在管辖上适用 “ 被告就原告 ” 原则,程序上适用小额 诉讼程序,在执行上加大力度,并强化对维权兼职大学生的法律援助;在高校教

7、育管理职能方面,建议高校设立校外兼职指导机构,建立面向大学生的校内法律 咨询室,加强对大学生的维权教育等。 关键词: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者;劳动关系;特殊非 全日制用工 Abstract It is an increasingly universal phenomenon for the college students to take part-time jobs outside colleges in the modern colleges. With the numbers of part-time college students increasing, the infringemen

8、t of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also rises proportionately, which can be intensively shown as follows: the reductions and arrears of wages without any reason, labor time of extension, detainment of credential and deposit at will, no indemnity of accident at work and defraudation by illegal agents. M

9、ost of the part-time college students cannot safeguard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their rights have been invaded, even swallow the insults or accept the bad luck. Therefore they cannot get effective relief and protection. The reasons can be traced as follows. First of all, the part-time colleg

10、e students are not regarded as the “ laborers” in the sense of Labor Legislation. In practice they are ruled out of the labor relations in Law and not protected by the labor law and policies. Secondly ways to safeguard rights are too narrow and labor arbitration is not applicable. The students are i

11、n the week position and the lawsuit is time-consuming, labor-consuming and money-consuming. Thirdly part-time college students have weak awareness of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 and not enough social experience. Last but not least Ministry of Education strongly defines that taking part-time jobs outsi

12、de school privately is not deemed as the proper way of participating in part-time job while studying at school without introduction of school. As a result, their part-time behavior cannot obtain the protection and relief from colleges. This paper centers on the definition of identity of “ laborer” ,

13、 analyzes the legal attribute of part-time behavior of college students outside schools, compares part-time jobs outside schools with participation of part-time jobs at school, internship, full-time employment and part-time employment. Hence it holds the idea that the part-time college students belo

14、ng to the “ laborers” in the sense of Labor Legislation and should be safeguarded by the Labor Legislation because the students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subject of the laborer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managed by the employing unit, which lead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act

15、ual labor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equal entities. Thereby as for legislation we can confirm the laborers status of college students, supplement the legislation by considering the part-time students as the third employment mode in the form of m “special part-time employ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revi

16、s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for legal redressing, jurisdictionally we can employ the principle of the defendants for plaintiff convenience, procedurally small civil procedure, executively go into overdrive and strengthen legal aid to safeguard the rights of college students. As for the

17、management fun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we can set up supervising agent of part-time jobs, legal consulting room and strengthen right-safeguarding education among students in colleges. Key Words: part-time college students outside colleges; laborer; labor relation; special part-time employment IV 目

18、录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I 摘要 . II Abstract . Ill 第 i章绪论 . 1 l.i选题背景与意义 . 1 1丄 1选题背景 . 1 1.1.2选题意义 . 2 1.2文献综述 . 2 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5 1.3.1研究容 . 5 1.3.2研究方法 . 6 第 2章大学生校外兼职法律性质分析 . 7 2.1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界定 . 7 2.1.1大学生校外兼职与勤工助学的区别 . 7 2.1.2大学生校外兼职与实习的区别 . 8 2.1.3大学生校外兼职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 8 2.1.4大学生校外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 9

19、 2.2校外兼职大学生的法律地位分析 . 10 2.2.1有关兼职大学生法律地位的理论学说 . 10 2.2.2有关 “ 劳动者 ” 概念的立法考察 . 11 2.2.3兼职大学生 “ 劳动者 ” 身份的界定 . 12 2.3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法律关系的分析 . 13 2.3.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 13 2.3.2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属性分析 . 14 第 3章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分析 . 15 3.1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 15 3.1.1超时用工 . 15 3.1.2拖欠或克扣工资 . 15 3.1.3扣押证件及收取押金 . 16 3.1.4缺乏安

20、全保障 . 16 3.2兼职大学生遭受侵权的原因分析 . 17 V 3.2.1现有法律保护缺位 . 17 3.2.2依法维权路径不畅 . 18 3.2.3兼职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强 . 18 第 4章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思考 . 20 4.1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 20 4.1.1在立法上肯定大学生劳动者地位 . 20 4.1.2增加用工方式条款 . 21 4.1.3修订相关法规 . 22 4.2拓宽司法救济渠道 . 23 4.2.1管辖上适用 “ 被告就原告 ” . 23 4.2.2程序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23 4.2.3执行上加大力度 . 24 4.2.4强化法律援助的适用 . 24

21、4.3改善高等院校相关教育管理职能 . 25 4.3.1设立校外兼职指导机构 . 25 4.3.2建立面向大学生的高校法律咨询室 . 26 4.3.3加强对大学生的维权教育 . 26 it it . 28 参考文献 . 30 m . 33 附录 A大学生校外兼职调查问卷 . 34 VI 第 1 章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丄 1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各个领域, 包括教育都发生了巨大变革。曾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承担大部分学费,被 誉为象牙塔中 “ 天之骄子 ” 的大学生们,身处于这一充满了竞争、开拓、进取的 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也不再 “ 两耳不

22、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 。特别是随着社 会和学校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逐渐认可,加之就业形势的口趋严峻,越来越多的 在校大学生加入到校外兼职的队伍。与早些年大学生在校内的勤工助学相比 , a 前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目的已不再仅仅停留在以往的打工赚钱、补贴学费生活费上, 更多的大学生更趋向于通过兼职接触社会、积累经验、得到锻炼,进而促进自身 的社会化并实现自我价值,并能在当今日益严峻的就业现实下提高自身就业的竞 争力。可以说,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在校大学生跨出校门,在学习之余积极参与 兼职这一社会实践,在学校与社会这种二元结构中塑造自我、锻炼自我,已是不 争的事实,而且已然成为社会劳动的一种重要补充

23、。 但在实践中,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 场环境、涉世尚浅的人生经验、淡薄的法 律意识,使得兼职大学生在社会劳动中不免处于弱势地位,常常遭遇被无故克扣 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被不法中介骗取钱财等问题。加之 对于兼职大学生这样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 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并 未对其身份地位给予明确的界定,甚至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 12条还规定: “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 时间从事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 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不少 学者和企业据此认定,兼职

24、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其兼职打工的行为不属于劳动 关系,不能将将其纳入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畴中。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使得诸如 2007年发生的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 “ 低薪门 ” 事件,炒得沸沸扬扬, 最终却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 办法又明确以法规的形式将大学生未经学校介绍,私自在外打工的行为排除在 2007年 3月,广州新快报记者在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亲身体验了兼职员工的工作情况,并向广 东省总工会 进行了举报 .经过调查这几家外资餐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克扣员工工资的状况,均未达到 广东省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 7.5元 /小时的标准。李刚 .麦当劳

25、肯德基涉嫌违规用 .http:/, 2011-03-11 学校的保护之外。因此,一旦大学生在兼职中劳动权益受损,就只能诉诸于民事 法律的保护。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而兼职过 程中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果用属于私法范 畴的民事法律来调整双方的关系,对兼职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显然是不公平的。 由此不难看出,进退两难的法律地位致使兼职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受损 时,不得不陷入诉求无门或是久拖不决的境地。 笔者作为一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校教师,在与学生的交流中不止一 次听到关于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真实例子。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由

26、 于立法、司法等原因,这部分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在实践中确实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基于此,选择了对校外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研究,以期在现有研究理 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为立法理论和司法 实务提供更多的依据,使得在社会劳 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兼职大学生们的劳动权益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 1.1.2选题意义 哈特曾经说 :“ 人类立法者根本不可能有关于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的所有 结合方式的知识。 ” 1也就是说,立法总是不可能全面的涵盖生活中或生活中可能 出现的方方面面的现象。但正如我国学者朱苏力所言: “ 就总体来看,法治是一种 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冥想的事业。他所要回应和关注的是社会的需要。

27、 ” 2 本文正是通过对市场经济环境下新出现,且越来越多的校外兼职大学生这一群体 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分析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性质,为其找准法律上的 定位,探索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的权利保障方式和救济途径。希望通过这些探 讨,在一定程度上能对现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理论研究的缺失提供相应的 依据,使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受损时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这 不仅有利于兼职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能指导兼职大学生在 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手段来维权;也有利于为高校对兼职大学生的有效管 理提供一些借鉴;还有利于对兼职大学生权益受损的司法救济程序提供更多的的 探索模式。

28、1.2文献综述 我国对于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研究相比国外要晚很多,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高校扩招后,随着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在校 大学生加入到了兼职的队伍。通过兼职,在校大学生不仅可以赚钱以补贴学费、 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更能够通过劳动实践提高自身的能力,积累社会经验和 人脉,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兼职已成为目前大学生校园生活中的一种 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兼职的逐步认可,相关理论开始涌现。特 别是 2007年 “ 洋快餐工资门 ” 事件出现后 ,更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到兼职大学生的 权益保护问题。通过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上的检索,结果显示有关 “ 大

29、学生兼 职 ”方面的论文共 137篇,有关 “ 大学生打工 ” 方面的论文共 72篇。研究的焦点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大学生兼职情况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兼职的 的目的、大学生兼职的类型和大学生兼职的利弊等。如李倩在大学生兼职的动 因分析中认为大学生兼职是一个涉及到教育制度、就业情况、学校管理体系、 家庭经济等多层次的问题,认为目前大学生兼职的深层原因在于就业压力和经济 压力。 3刘珊珊 在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一文中认为兼职可以满 足大学生自我实现的需要,符合个体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可适当缓减家庭经济压 力。4黄倩在大学生兼职问题及管理策略研究中认为大学生

30、兼职对学生的成 长成才和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兼职既丰富了校园生活,又拓 宽了在校大学生的视野,使其社会经验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目前 大学生兼职也还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问题,因此需要通过不断探索和研究,提出一 些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充分引导大学生兼职在可持续、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运 行。 5王晓伟、 李清清在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查及其分析中提出大学生兼职 的比例与城市经济的发展程度呈正比例关系,城市经济越繁荣,大学生从事兼职 的比例越高;综合性院校以及应用性专业比例高的院校,其学生兼职比例亦高; 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学生兼职比例高。兼职比例由大一到大三呈增长趋势,到大四 时又趋于

31、下降。 6 王强在贵州高校大学生兼职现象调查研究一文认为大学生 兼职工作的领域主要可以分为理性工作领域和非理性工作领域,而大学生兼职是 既有利又有弊,社会和学校应该对大学生的兼职行为持认可的态度,要从关心大 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 出发,帮助他们处理好学业与兼职的关系。 7 二是关于大学生兼职维权困境及对策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大 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遇到的各种侵权行为、兼职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兼 职大学生的权益保障、大学生兼职受侵的法律救济等。从检索的数据表明,涉及 本方面的硕士研究论文仅一篇,即兰州大学朱岩的在校大学生兼职法律权利保 障状况调查报告。该论文分别从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概

32、念;在校大学生兼职同全日 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勤工助学的异同,以及分别所适用的法律;在校大学生 兼职法律权利保障状况;以及在校大学生 兼职法律权利保障问题的制度完善构想 和建议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探讨。 8唐斯羽关于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及成因 调查报告一文,通过调查报告的形式展现了 “ 黑中介 ” 、 “ 黑单位 ” 对兼职大学 生权益的侵害,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制不健全、公权部门不作为或弱作为、校 方保护不力、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等。 9唐仲江在大学生兼职的权利保护 及其救济一文中指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利遭受损害的现象较为普遍,而 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却过于分散

33、和原则, 希望能够 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保护兼职大学生权利的相关法律。 1李彦在对 “ 打工大学 生 ”法律地位的思考中提出,兼职大学生身份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将这个群体 纳入到劳动者行列加以保护时,应该考虑到其与一般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的不同, 建议可以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教育法规,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打 工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 11。其他有相关研究内容的期刊论文还有毛娜娟的大 学生兼职维权问题研究 1 2 、李绮玲的大学生社会兼职维权探讨 1 3 、贺海军 和马小涛的浅析高校学生兼职权益侵害的原因及保 护措施 14、张祖庆和李铁 梅的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法律保障探析 1 5 、许政法的大学

34、生家庭教师维权 探析 1 6 、李平的浅谈在校大学生兼职的社会法律问题及保护 1 7 、姚敏的大 学生打工现状与法律维权状况的思考 1 8 、陈坤、朱文静、贾姣的论大学生兼 职中的侵权事件及法律救济途径 1 9 等。 对于国外关于兼职以及大学生兼职法律问题的研究,笔者只能根据部分查阅 的数据和翻译的文章材料进行分析,因此对国外相关内容的研究是有限的,也是 不太完善的。在兼职理论的研究方面, Daniel C.Feldman在重塑兼职工作的性 质和结果一文中提出了理解兼职工作对雇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影响的理论框 架,并提出了一系列假设用来解释不同的兼职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和人口变量对 人们兼职经历

35、产生的不同结果。 2在兼职工作増加的原因方面,美国的 Chris.Tilly 著文对此进行了探讨。他认为, 20世纪 50年代一 60年代,家庭妇女、学生、退 休人员等需短时工作的人的需要促进了兼职市场的兴旺,而 70年之后兼职工作的发 展主要是得益于雇主们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减少了固定工,増加短期合同工。 2 1 伦敦大学的 Neil Conway则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兼职现象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全职 和兼职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心理方面的不同,他认为,心理契约是影响工作 态度和工作表现的主要因素。 2 2 在学生兼职方面, RorbertD.Brown认为学生学习 应是学生发展的重点,最重要的是

36、将他们的发展与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 2 3 Darrell Anthony Luzzo认为职业经历中的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让学生接触各种职 业角色,通过接触各种工作环境的培训项目来构建学习经历。 2 4 而 Christian Dustmann等人则针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 3821名全日制学生展开调查,考察家庭 背景、父母工作状态等因素对学生个人兼职态度的影响,并深入分析了兼职对学 生学业成就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影响。 2 5 从现在已经检索到资料表明,国外有关大学生兼职问题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 并形成以立法或司法判例为支撑的体系。如日本早在 1959年就制定和实施了最 低工资法,规定了劳动者最

37、低的小时工资收入,同时规定这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公 适用于正式员工,也适用于临时工和打工者(打工学生)。在法国,法律明确规定 学生在学习期间是被允许合法打工的, 但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84小时或每月工 作时间不得超过 84.5小时,每小时的工资一般在 6欧元以上。且大学生兼职的工 资收入可享受免税,受益者不超过 25岁。 2 6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是美国的劳 动法法律体系中应用较为广泛地立法,法案将绝大多数行业以及行业内的雇员都 纳入了调整范围,在调整范围之内的雇员都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规定 雇主可以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雇佣以下人员:送信员、见习者、实习生和 学徒;全日制学生;有残疾的

38、工人。雇主主张对以上人员豁免适用 法案规定的最 低工资标准需要通过特许,且符合符合法案规定的特定要求。 2 7 此外,美国联邦 法律还专门针对 20岁以下的雇员规定了低于一般法定最低工资的特殊最低工资, 称做 “ 培训工资 ” 或 “ 青少年最低工资 ” 。而德国学术界和司法界都己形成了 一致意 见,认为学生课余打工,只要符合用人单位的指示并提供独立性的劳动,就应当 认定成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学生作为劳动者受法律保护。 2 8 综上,我国在高校扩招后,特别是近两年来,有关大学生校外兼职法律问题 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 。 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如下不足:

39、一是不少文章指出应该完善相关立法,但对于如 何完善、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等问题上显得太过笼统,缺少法理上的支撑;二是 缺乏司法实践层面的操作,光提司法救济,却少有在程序上进行分析,使得理论 研究与实践脱节。有鉴于此,本选题的研究将针对以往研究的不足,以大学生在 校外兼职过程中遇到法律困境或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为出发点,从法学理论入手, 分析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性质,为其找准法律上的定位,探索大学生校外兼职 过程中的权利保障方式和救济途径。希望通过这些探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 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为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实务和司法实践提供一 定的参考,并充分引导兼职大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维护

40、自身的权益。 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以校外兼职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所指校外兼职大学生主要是通过校园小 广告、熟人、中介公司等途径获得校外工作机会,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 以及其他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不包括由学校介绍或由学校提供工作岗位 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本选题的背景、 意义,综述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明确本文的研究 思路及所将采用的研究方 法。第二部分通过从法理上对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进行法律属性的分析,以期对 兼职大学生给予法律上的定位。第三部分结合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校外兼职最易遭 遇的一些劳动权益受损的现象进行列举、归

41、纳,并指出造成这些权益受损的原因。 第四部分则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尝试提出相应的对策,使大 学生在校外兼职时劳动权益能得到更多有效的保障。 1.3.2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分析法。通过文献检索工具和引文追踪等方法查阅国内外有大学 生兼职方面的专著、论文、期刊等,综合其中的观点,引用其中有价值的内容, 并针对已有研究的不足展开论述。 第二,问卷调查法。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发放相关调查问卷,以 此了解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情况。问卷内容涉及 “ 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 ” 、 “ 选择兼 职的原因 ” 、 “ 得到兼职工作的渠道 ” 、 “ 兼职工作的时间 ” 、 “ 兼职工作的类型

42、” 、“ 兼 职工作的收入 ” 、 “ 在兼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 “ 是否维权 ” ,以及 “ 维权的方式 ” 等问题。 第三,访谈法。为进一步了解上述问卷所涉及问题的细节,将分别对有兼职 经历的大学生、学校辅导员、学 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进行访谈。从而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大学生校外兼职情况,以保证调查的真实 性和有效性。 第四,实证分析法。结合在调杳中得到的一些真实案例来分析、归纳大学生 校外兼职遭遇的主要侵权问题,并探讨赞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 2章大学生校外兼职法律性质分析 2.1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界定 本文所要讨论的大学生校外兼职是指,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通过招聘广告、中 介公司、网络信息、亲友介绍等途径获得校外工作机会,利用周末、节假日、寒 暑假及其他课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它既不同与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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