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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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正,依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看法(x教基2022x号)及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22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根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未经

2、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正、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用方法和公开录用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同学和社会供应询问指导和服务。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询问电话,学校设立询问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掌握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方案,不得超方案、超班额招生。今年学校起始班级班额掌握在46人以内,学校起始班级班额掌握

3、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全都”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方案数的,严格执行“三个全都”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全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全都;与实际居住地全都。 二、招生对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诞生)的适龄儿童。假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诞生日期必需掌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需公开规范办理,公告方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舞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同学。

4、学校招生对象为2022年学校应届毕业生。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无学籍同学,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或者历届学校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入学方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学校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根据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同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掩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同学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学校完成证书、学籍表等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2、附件3)。详

5、细入学方法如下: 1.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供应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学校还需供应学校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2.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供应合法的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支配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供应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

6、)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需供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供应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供应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供应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

7、前)。 (5)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供应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6)学校还需供应学校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供应合法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支配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供应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学校还需供应学校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和城区居住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2022年8月10日到12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

8、有关证件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供应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同学姓名、性别、诞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供应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特地人员对有关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同学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乐观协作。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三)民办学校 免试入学是法律给予全部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全部公、民办义

9、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意本地同学上学需求,把同学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方案,严禁超班额招生。根据公、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四)特别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别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一般学校就读愿望的,一般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肯定学习力量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个别不

10、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供应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掩盖,零拒绝”。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支配到驻地学区学校入学或支配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xx籍军人子女优先支配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支配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供应军人证件及户口簿。 3.政府引进的特别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政府引进的特别人才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事业、企业聘请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根据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需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经审核

11、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5.渔民子女根据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别状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全都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区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缘由造成人户分别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安排依

12、据。对于2022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孩子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 新购房屋已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1日前入住),非因本人缘由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

13、具的房屋备案证明(没有备案的由开发企业供应土地使用证)及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区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供应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支配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7.其他特别状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全都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20日8月9日)。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2.制定方案。由xx

14、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3.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把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并进行公示。 4.下达招生方案。县教育部门依据学校上报的招生方案,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方案,并进行公示。 5.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教育网等有关媒体公示招生入学方案,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宣扬栏张贴。 (二)办理入学手续(8月10日8月23日)。 1.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

15、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当保管。 (2)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学校对法定监护人供应的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8月17日19日)。所在学区学校依据摸底、审查状况,在校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方案和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8月20日22日)。各所在学区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8月23日)。各招生

16、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同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公办学校 8月10日16日,同学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学校还需供应学校完成证书和学籍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8月17日22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同学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学校完成证书、学籍表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2)确定招生对象(8月13日19日)。学校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方案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

17、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8月20日22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同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开学报名(9月1日)。 同学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四)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 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详细落实,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乐观协作,对招生学

18、校收取的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予以认定;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招生入学机制。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方案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用同学。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预收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试验班、特色班等。严禁生源学校及老师向招生学校供应包括同学花名册、成果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得虚假宣扬和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同学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同学。同学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同学转接学籍,实现“人籍全都”

19、;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同学新建学籍。同学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同学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4.严明入学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招生学校支配同学,如有特别状况,需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招生学校统一根据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5.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

20、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管。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用、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状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簿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需规范,有关内容必需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全都,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同学的宣扬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觉要依法订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削减其当年招生方案,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6.加

21、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赐予相应惩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实行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2)跨学区招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4)未妥当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7.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

22、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同学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市场监管、房产、卫生、地税、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作学校做好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车辆营运证等证照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支配专人接受询问,乐观主动关心同学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提高同学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足度。 8.加大宣扬力度。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扬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扬,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同学。大力宣扬“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同学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加招生入学工作的透亮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当完成。 县教育局询问电话:xx 监督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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