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解除证据保全用)诉讼文书式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解除证据保全用)诉讼文书式样.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证保号申请人:,。(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裁定:(写明裁定主文)。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解除证据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保全人的(写明保全对象名称)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具备法定情形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用。2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1)保全错误的;(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5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