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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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根据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连云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全区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区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3)预防为主,有

2、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区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法律法规,参考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连云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1.4 阶段划分 流感大流行是全球性概念,流行风险的判断须综合考虑全球流感病毒监测结果。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的区级应对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级、级、级、I级)、恢复评估阶段。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2 应急组织管理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建立区级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内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

4、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区级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区卫健委参考省、市卫健委工作要求,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础上,成立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境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流感大流行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2)统一指挥全区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定期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流感大流行发展趋势;(3)研究制定防控重大决策和相关措施,指导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4)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5、,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连云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连云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外事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连云港海关、交警连云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区海发集团、区文旅集团以及驻区部队等组成,区卫健委为牵头单位。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级、级、I级应急响应阶段

6、和恢复评估阶段,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防控办)、医疗防疫组、动物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口岸组、科技组、社会治安组等8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发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外事办、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组建。区指挥部成立后,由区长或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在上述8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社会治安组,由连云公安分局牵头组建。各工作组职责如下:(1)综合组。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外事办、连云港海关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

7、委、区外事办、连云港海关、连云港警备区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2)口岸组。由区商务局牵头,连云港海关、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外事办、区文体旅游局、港口控股集团、区红十字会、连云港警备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口岸、交通工具及其等候车(船、机)室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进出口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制定,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

8、事项。(3)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连云公安分局、区人社局、连云生态环境局、连云港海关、区红十字会、连云港警备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4)保障组。由区经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警备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

9、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5)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体旅游局、区经发局、区卫健委、区外事办、连云港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6)科技组。由区科技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警备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应

10、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协调和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跟踪和报告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7)动物防疫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连云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流感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8)对外合作组。由区外事办牵头,连云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体旅游局、区红十宇会

11、、连云港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位组成。 负责协调并协助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地区事务;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区内外国公民和港澳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负责掌握我区出国劳务人员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9)社会治安组。由连云公安分局牵头,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信访局、连云交警大队、连云港警备区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流感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2.2 专家委员会区指挥

12、部或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称区应急指挥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综合组或区卫健委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职责如下:(1)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区级应对工作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2)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3)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4)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相关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5)承担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 应对准备全球流感处于季节性流行状态,未发现新型流感病毒;或我区以外地区监测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

13、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在此阶段,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开展人间及动物流感疫情监测与风险评估;各部门及各街道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3.1 预案及方案制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动物流感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区卫健委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疫情监测、应急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区商务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国境口岸管理技术方案;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连云港海关负

14、责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方案;驻区部队负责制定系统内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3.2 疫苗准备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疫苗使用计划及接种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时上报市卫健委备案。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生产的基础上,区卫健委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接收、储存、配送等工作。3.3 抗病毒药物准备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

15、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区经发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区科技局、区经发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开展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区经发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申请。区经发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及时调整本区储备规划。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制定物资优先运输

16、方案。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疫苗采购及接种耗材、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区民政局会同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会同区卫健委制定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区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检测试剂的需求评估,制定检测试剂的应急储备、调拨、使用策略与方案。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区卫健委负责健全覆盖全区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

17、监测工作。流感流行季节,加强发热呼吸道疾病的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连云港海关负责开展口岸流感疫情监测和出入境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3.6 信息通报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连云港海关等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全球流感监测信息。区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我区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方案。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或区指挥部及时收集、分析区内外流感监测信息,建

18、立区级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军地信息互通机制。3.7 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流感大流行期间相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3.8 培训演练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等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区卫健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与演练。3.9 督导与评估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连云港海关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对下属单位进行督导。4 应急响应级

19、和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级和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4.1 级应急响应阶段4.1.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卫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政府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区级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做好相关应急工作。(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国内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区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2)我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4.1.2 应急响应措施在应对准备阶段

20、的基础上,区有关部门和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应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动物流感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区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2)出入境检验检疫。连云港海关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3)医疗救治。区卫健委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

21、理。区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5)应急培训。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6)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和研发。区卫健委、区经发局负责组织对疫苗和药物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区科技局在全区现有医药研发能力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抗病毒药物等的应急研发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批发、零售和使用环节抗病毒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疫苗进入接种使用环节储存、运输中的质量监管。区经发局、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任务。(7)物资储备。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发局、

22、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诊断试剂、药品、疫苗及接种耗材、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经费。(8)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外事办等部门和驻区部队强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9)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区卫健委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区卫健委、宣传部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10)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

23、监管局和连云港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部署下,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区级级应急响应,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做好相关应急工作。(1)新型流感病毒在其他地区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区,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2)我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

24、估。全区规范启动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医疗防疫组和区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病原学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及区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3)疫苗、抗病毒药物及检测试剂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医疗防疫组评估检测试剂需求,制定完善的检测试剂应用计划。保障组研究疫苗、抗病毒药物及检测试剂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4)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组参考我国履约的国

25、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根据国家、省、市及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5)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合作组组织开展双边、多边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我区境内外籍人员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发布境外旅行警示。(6)其他措施。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做好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口岸组加强车站、码头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动物防疫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限制移动等强制措施。4.3 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在省、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部署下,区联防联控

26、工作机制启动区级级应急响应,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做好相关应急工作。(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区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波及本区以外的地区;或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区范围内造成广泛的社区水平流行,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及区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

27、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区内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区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和接种耗材储备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储备和调运。(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

28、变化,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区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在省、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下,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区级I级应急响应。(1)我区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2)全

29、区一半以上的街道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区内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在收治病房资源不足情况下,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

30、场所。(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等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当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区范围内的发生、流行情况与连云港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及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应级响应分级依据不符时,如根据我区的应急响应级别低于省、市确定的响应级别,则按省、市确定的响应级别

31、执行。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参考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连云港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响应情况,报请区政府批准,及时调整区内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5 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在我区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本流行年度内无再次大规模流行风险。根据专家委员会建议,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5.1 总结和评估 区政府和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区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区应急指挥机构建议,

32、参考国家及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决策,适时终止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5.4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区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

33、合理补偿。6 附则6.1 区卫健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及连云港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变化情况,连云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

34、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连云区范围内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国务院

35、、省政府、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4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2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发生并有扩

36、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已波及我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涉及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已波及我区);(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江苏省发生或传入江苏省(已波及我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省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已波及我区),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2重大突发公共

37、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我区范围内,在1个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的县(区);(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连云港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并波及我区,或流行范围波及市外;(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4)霍乱在连云港市范围内流行并波及我区,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市外,并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

38、,尚未造成扩散;(7)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我市其他县(区)或扩散到市外其他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导致人员死亡事件;(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2)省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不超过5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

39、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3)霍乱在我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或连云港市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我区范围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我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导致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8)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腺鼠疫在我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

40、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我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4)我区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按照连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执行。3组织体系3.1应急指挥机构3.1.1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作为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

41、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连云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连云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事办、交警连云大队、连云港海关、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上报和配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开展相应的演习、演练、培训、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

42、下: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依法及时报告和配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人员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危机心理干预,大力普及疫病防治知识。区经发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

43、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建筑工地、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的科技攻关,组织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区卫健委、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度和供应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

44、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区卫健委依法落实封锁、控制、隔离等措施。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并管理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消毒火化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对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的通告、公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区住建局、区城

45、管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隔离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消杀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对人兽共患病的监测和防疫监管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做好参加商务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防范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商务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做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监管行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区人民法院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涉及防控工作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依法从严惩处。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查职能,从严惩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故意传播突

46、发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区外事办负责做好我区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医疗健康的联系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连云港海关负责做好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通报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区商务局、区外事办、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部门负责做好境外返连人员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通报及管控处置工作。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督促做好公共交

47、通工具通风、消毒等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检疫、留验、调查、处置方案,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控工作。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物资发放,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调运、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等。3.1.2各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小组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3.1.3 应急指挥机构的启动区卫健委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报告区政府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区卫健委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报告区政府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根据区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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