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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巡查工作制度道路巡查指养护实施单位对所养护的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和道路挡墙、护坡、人工斜坡、桥梁栏杆、支座、伸缩缝等附属设施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公交站亭、站台、站牌、站架、候车坐凳等公交停靠站设施的日常巡逻检查,以目测为主。八、道路日常巡查(一)道路日常巡查的范围包括已在我委注册的所有道路。(二)道路日常巡查作业时间表道路日常巡查的作业时间如下,巡查发现的病害应在时限要求内处理。序号道路类别巡路时限(巡一次)1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一级公路每天2次干道和二级公路每2天3支路、街坊路和三级以下公路每3天雨天要做到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每天一巡。(
2、三)道路日常巡查的工作内容1发现并记录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含公交停靠站设施)的各类病害,填写道路日常巡查表(附表A-1),每年汇总印刷成册;2检查道路上的施工作业情况;3检查各类违约现象。九、桥梁经常性检查(一) 桥梁经常性检查的范围包括已在我委注册的所有桥梁。(二)桥梁经常性检查的内容经常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桥面系及其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破损;(3)防撞栏杆、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2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
3、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3检查各类违约现象。4检查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5桥梁限高及限载标志的完好情况。6被车辆撞击等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三)桥梁经常性检查作业时间表序号桥梁类别巡查时限(巡一次)1等养护桥梁,四、五类桥梁,D、E级人行天桥每天2等养护桥梁,二、三类桥梁,B、C级人行天桥每3天3等养护桥梁,一类桥梁,A级人行天桥每7天(四)桥梁经常性检查的要求1桥梁、人行天桥的经常性检查工作以目测为主,现场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附表A-2),每年汇总印刷成册。2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桥梁、涵洞、人行天桥的技术档案,做到“一桥一卡一档案”。3道路养护实施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桥
4、梁病害严重或受外力影响导致桥梁构件损坏严重的,应按规定采取限载通行、限速通行或立即封闭交通等措施,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设施处或各交通运输局,设施处或各交通运输局核实上报建管处,补办批准手续。十、挡墙、护坡、人工斜坡日常巡查(一) 挡墙、护坡、人工斜坡日常巡查的范围包括已在我委注册的所有道路挡墙、护坡、人工斜坡。(二)巡查时间具体巡查时间要求:1每年4月1日10月30日,天气条件为小雨或中雨,从落雨日起,3天一巡;天气条件为大雨、特大暴雨或台风期,从落雨日起,每天一巡。2每年1月、2月、3月、11月、12月每半月一巡,如在此时间段天气条件为持续小雨(2天以上)或中雨,则执行3天一巡的相关规定。以上
5、的天气条件均以深圳市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为参考,必要时需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三)挡墙、护坡、人工斜坡日常巡查的内容1挡墙、护坡、人工斜坡结构物的外观情况:(1)倾斜、平整性、裂缝、鼓胀、位移、下沉、风化剥落、残缺; (2)挡墙泄水孔的堵塞、破损;(3)截水沟、边沟、排水沟、压顶等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2挡墙、护坡、人工斜坡上方土质的稳定性、排水状况,是否存在滑动面。3及时清除挡墙、护坡、人工斜坡上滋生的杂草和树丛。4检查各类违约现象。5检查在挡墙、护坡、人工斜坡上的施工作业情况。6填写挡墙、护坡、人工斜坡日常巡查表(附表A-3),每年汇总印刷成册。(四) 挡墙、护坡、人工斜坡
6、日常巡查的其它要求在遇暴雨(黄色暴雨信号以上)期间,道路养护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挡墙附近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围挡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观察。十一、道路巡查质量检查监督办法建立日常巡查质量检查监督体系:道路养护实施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设施处、各交通运输局月度检查、建管处半年抽查的质量管理体系。道路养护实施单位按规定填写道路日常巡查表、桥梁经常性检查表、挡墙、护坡、人工斜坡日常巡查表,每周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每周抽查巡查情况,填写道路日常巡查(桥梁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表(附表B-1)、挡墙、护坡、人工斜坡经常性检查监督抽查表(附表B
7、-2)。并做好记录。设施处、各交通运输局每月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日常巡查的设施进行工作检查,并填写道路日常巡查(桥梁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表、挡墙、护坡、人工斜坡经常性检查监督抽查表。抽查的数量为巡查数量的10%,抽查次数通常在第一个巡查周期末和连续第二个巡查周期末进行。建管处每半年对巡查工作进行一次抽检,检查道路养护实施单位的巡查记录表、监理单位、设施处和各交通运输局的抽查监督表。十二、道路巡查处罚办法(一)如存在两个检查周期内道路养护实施单位未上报道路日常巡查表(经常性检查表),则视为违约行为,将按比例扣除当月该项巡查经费的10%作为罚金。(二)随机抽样检查。若设施处或各交
8、通运输局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日常巡查的病害连续两个巡查周期内并未在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表中反映,将会同监理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后实施作出处罚记录,按比例扣除当月该项巡查经费的10%作为罚金。(三)检查工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虚报、瞒报等情况),将扣取当月该项巡查经费的10%,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若发现有两次以上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道路养护实施单位资格,并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十三、道路巡查费用支付办法(一)实行包干制,合同签订后,每月末支付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费用的85%。(二)道路养护实施单位每年12月底前编制巡查工作费用结算,报设施处、各交通运输局。设施处、各交通运输局根据月度巡逻检查监督抽查表和建管处的半年抽检情况,编制道路巡查工作费用结算,报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计。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计后报建管处审核、财审处审定。根据道路巡查工作费用审批结算,财审处支付剩余15%的道路巡查(经常性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