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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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南为抓好全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国家 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 安2022) 71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平安生产大排查 的通知(鄂安2022) 5号)、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 监局湖北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风险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函20226号)、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 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函2022) 8号) 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大检 查工作指南,请各地各企业贯彻执行。一、范围和时间在4月份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平

2、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 整治的基础上,延伸至所有涉非煤矿山各级党委政府、监管 部门。在检查时间上,延续4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风险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为大检查第一阶段工作,从 5月1日起至12月底为第二阶段工作。二、主要内容大检查内容分为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三个层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开展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在用尾矿库企业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属地应急 管理部门备案,汛期前开展应急演练。停用超过三年、运行到最终设计标高、不再排放尾矿作业、 位于各类保护区的尾矿库是否按规定制定治理计划,编制完本钱 地区尾矿库平安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是否精准掌握并动态更新尾矿库信息,是否完

3、善国家矿山 安监局“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内容。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尾矿库在线平安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 采集工程建设。是否催促尾矿库企业开展汛前调洪演算,加大对排洪系统 质量检测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时段的督导 检查。(十)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 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 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是否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 外包工程工程部。对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是

4、否 依法移交相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 位是否健全平安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煤矿山企业和外包工程部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 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重点是平安教育培训落实 到位情况(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十一)平安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是否催促企业在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职工宿舍、食堂 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 规行为。是否及时受理并查处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 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

5、现举报奖励。(十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非煤矿山企业、各级非煤矿山平安监管部门是否依法依 规报告事故信息。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平安事故行为, 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矿山企业层面(一)非煤矿山企业共性检查内容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平安生产法 规定的7项职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格制定并落 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紧急情况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停 产撤人措施。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健 全并严格执行。设置的平安管理机构和配备

6、的平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 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 责“防火墙”等问题。2 .防范化解重大平安风险隐患情况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真实 准确地研判平安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 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是

7、否紧盯重大平安风险,落实水、火、顶板、采空区、提 升运输等重大灾害风险防范措施,精准分析研判、管控平安风险。3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是否保障在线监测监控系 统正常运行。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平安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 否可靠、真实,相关数据年内能否与监管部门联网对接。尾矿库监测数据能否与省应急管理厅联网对接。各矿山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一接警消警一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二)非煤矿山上级公司检杳内容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认真履行 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平安生产责任制及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制度照抄照搬、

8、平安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每个独立生产系统是否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 平安、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是否具有采矿、地质、通 风、测量、机电、平安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是否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 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地下矿山企业是否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 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自行设计的企业是否有采矿、地质、机 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工作。是否开展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存在辨识评估不全面, 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 不到位等问题。是否按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建

9、设、生产,是否及时填绘图 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人身 平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平安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审核外包工程施工 队伍资质和能力,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平安管理, 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组织平安培训,是否认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平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合同 形式转嫁平安生产责任等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 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地下矿山.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

10、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 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 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 措施。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 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是否劣 于设计值。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 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 查制度。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 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1 .防范地下矿山火灾

11、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平安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动火作业 现场是否安排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 采取防火措施。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以及违规使用电炉、 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平安地点并严密封盖。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 下消防设施。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 .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摸清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 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是否

12、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 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 完好可靠。相邻矿山的井巷是否相互贯通;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柱等 各类保安矿柱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天转地下开采或者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的,是否按照设 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是否采取相 应防护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那么,落实“防、堵、疏、 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 一撤”措施(

13、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在 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 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并定期进行演练。3 .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平安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 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 测尘人员。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 仪;是否为每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

14、要通风机, 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及时封闭废弃井筒和巷道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 标准的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 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反风试验,并保存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 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是否认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平安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 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4 .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所有一级负荷是否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平安标志;

15、是否违规采用 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罐笼、平安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是否与提升机信号 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 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碉室, 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 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还附挂保险 链。斜坡道运输是否已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 动或者改装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

16、 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平安生产检 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将乘载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 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 设备档案管理。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 竖井提升系统,是否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是否使用插爪式人车。(四)露天矿山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 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 潜在滑

17、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 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平安防范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 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治理边坡。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 是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存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 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 进行评估。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者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 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五)尾矿库1 .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8、。是否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平安管理人员。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和在线平安监测设施,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问题。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 土变形,坝体是否出现深层滑动迹象。坝体外坡坡比、平安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 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是否认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坍 塌。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在坝前均匀放矿,是否未经

19、论证 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2 .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平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洪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制作拱板、 盖板;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参数的行为。是否建立排洪系统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保存隐 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及相应影像资料。从事排洪设施操作(含排洪井拱板安装)的作业人员是否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1 .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办 公室的作用,将矿安(2022) 7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指南报送 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催促抓

20、好大排查 工作落实。2 .市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协调; 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要突出重点时期风险隐 患排查治理,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 关键时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所有生产建设地下矿山、 运行中尾矿库和非煤矿山重点县乡实行派驻检查,催促非煤 矿山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平安隐患整改消除。3 .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坚持“督政、 督企”并重,将对重点县市、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工 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令进行“回炉”,并对地方政府提 出监察意见或整改意见。(二)坚持严格执法,强

21、化问责问效。1 .大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 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2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是否严格控制拱板安装质量,安装排水井拱板前是否对拱 板的质量逐一检查;安装时拱板两端砂浆是否填充饱满、密实, 拱板的施工及安装过程是否留存隐蔽工程照片,并建立验收档案。是否认期对排洪系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及 时处理。是否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原那么,对排洪系统质量 进行检测;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是否完成整 改。(六)采掘施工企业.采掘施工企业资质能力情况。平安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规定

22、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煤矿 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0 号)的要求,遵守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 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存在以工程部(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 承包合同或者平安管理协议。是否存在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采掘工程。资质条件是否 和从事的矿山作业相匹配。1 .采掘施工工程部平安管理情况。工程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 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工程部或者单位兼职。采掘施工企业对工程部是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

23、检查,对工程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采掘施工企业是否对工程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 奖惩考核。省外矿山采掘施工工程是否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 告。矿山采掘施工工程是否全部录入全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信息系统。2 .采掘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情况。工程部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是否依法设立 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 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采掘施工单位是否与矿山企业签订平安管理协议,是否依 法和按协议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和平安生产管理基本制度。是否有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

24、,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 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 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工程部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周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 平安生产检查等。工程部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三项岗 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执法和行政处分情况表检查矿山查处隐患行政处分次数合计 (项)其中合计 (次)其中检查矿山数 (个)检查矿次数 (矿次)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条)对企业(次)对企业管理 人员(次)填表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年 月日行政处分 罚款金额 (万元)责令停产 整顿矿山 (矿

25、次)责令停止作 业采掘工作 面(个)责令停止使 用相关设施、 设备(台)危撤人, 从域业次 令区作1 责险出员巡查长期 停工停产 矿山 (矿次)取消整合 技改资格矿 山 (个)撤销 设计数量 (个)、安产证 扣销生可个 暂吊全许1公告“黑名 单”管理矿山 (个)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备注:表中数据为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累计汇总数据。填表人 :填表日期: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约谈对矿山企业责任追究纳入联合惩 戒对象的矿 山企业(家)纳入平安生 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噌 理矿山企业 (家)曝光查处的 重大隐患或 违法违规行 为(起)对矿山 企业 (次)对矿山企 业管理人 员(人次)对地方政 府及有关

26、 部门(次)党政纪处 理 (人次)调整“五 职矿长” (人次)解聘(人次)罚款(人次)罚款(万元)填表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日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备注:表中数据为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累计汇总数据。填表人 :填表日期:重大隐患清单序号地市矿山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已整 改/正在整改)采取的主要防范 措施(正在整改 的填写)填报单位(盖章):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统计截止日期:年 月日备注:表中数据为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累计汇总数据。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分。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 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紧盯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

27、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尤 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 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 展责任倒查。3.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 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 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 和个人。(三)加强工作统筹,突出重点推进。1 .要统筹处理好近期国家矿山局和省厅部署的各项重 点工作,将大检查工作与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 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 设行为、非煤

28、矿山重点地区攻坚克难、防范化解尾矿库平安 风险、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汛期非 煤矿山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 推进,确保取得实效。2 .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环节, 特别是对尾矿库“头顶库”以及单班下井在30人以上、水 害严重、冲击地压、岩爆、斜井人车提升等高风险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或排土场开展检查;各矿山要突出易引发 事故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3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 营造气氛。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 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 教育。要鼓励群众举报矿山

29、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 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1 .各市级应急管理局于5月15日前,指定本地大检查 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省应急管理厅。2 .各市级应急管理局联络员于每月4日前报送本地大检 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并 报送执法和行政处分情况表(附件2)、追责问责情况统 计表(附件3)、重大隐患清单(附件4)。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 :杜志伟,.湖北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内容1 .执法和行政处分情况表.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2 .重大隐患清单湖北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内容一、党委和政府层面(一)党委政府落实责任情况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

30、会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 施、国家矿山平安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落实二十 条措施要求,及时研究矿山平安重大突出问题。是否认真吸取近期我省几起非煤矿山教训,落实相关会议、 文件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加强对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 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将非煤矿山平安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职责清 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领导包 保尾矿库和非煤地下矿山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和 工作职责。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 实相关部门行

31、业管理责任。是否统筹做好平安、开展、防疫等工,正确处理平安与发 展、平安与保供、平安与防疫、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二)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平安事故的,在追 究直接责任的同时是否追究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 的平安监管责任。对非法矿山、非法违法盗采、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追究县、 乡党委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 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层面(-)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落实责任情况市、县非煤矿山专业委会会办公室作用是否发挥作用,建 立部门间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

32、享工作机制。是否把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全部纳入平安监管范围,建立 台账,明确每处非煤矿山日常平安监管主体和平安风险等级,确 定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处矿山平安监管人员的责任, 并在矿山井口公告、向社会公告。是否明确地下矿山、尾矿库平安包保责任人信息,并及时 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告,按期将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信息录 入地下矿山基本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是否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 合技改矿、待关闭矿、已关闭退出矿等,按国家有关要求明确驻 矿盯守或平安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否将近期省内几起事故通报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 彻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对平安生产风险隐

33、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和总结评估;是否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的重点工作 进行部署和推进。(二)行政许可和审批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权限 内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存在再次委托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以集中审批为 名降低平安门槛等问题。是否组织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有效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平安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是否催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开展 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检查。(三)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监管执法前是否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 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

34、刀切”等粗放式检查。是否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专项 检查、联合执法、交叉异地执法等形式开展监管执法。是否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 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停 止或限制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有效防止明停暗采。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 规严肃处理处分,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是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负责人责任,倒 查执法履职情况,着重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是否转变执法工作作风,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是否存在“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

35、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是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四)平安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非煤矿山平安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 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将监管能力建设问题专题向同级党委 政府报告。是否开展非煤矿山平安监管相关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 专业素养。监管力量缺乏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 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五)统筹做好平安.开展、防疫等工作情况专委会办公室作用是否发挥,是否催促有关部门、各非煤 矿山企业正确处理平安与开展、平安与生产、平安与效益、平安 与保供、平安与防疫、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是否在保障平

36、安生产的前提下加强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先 进产能有序释放,推动社会开展和稳定。(六)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洗洞” 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 和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参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洗洞盗 采金矿矿资源等行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金矿及其尾矿库基 础台帐。是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一证多采”、以采代建、不按批 准的平安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 矿,独立选厂尾矿库逃避监管等行为。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单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设计限定人 数)或者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 力下达

37、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组织生产的,是否按照重大平安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 人员追责问责。(七)防范化解重大平安风险隐患情况(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汛期工作提示要求,加强工作 部署,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发布预警信息、催促指导企业采取防 控措施,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 确保整改销号。(A)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地下矿山、尾矿库相关数据年内能否与监管部门联网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矿山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一接 警消警一核查反应”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矿山平安监管执法是否运用执法系统。(九)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所有未闭库尾矿库是否在4月底前完成平安风险管控方案 修订工作,并将平安风险管控清单上传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风险 智能监测系统。“头顶库”和无主库在汛期前是否完成平安风险评估报告 编写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上传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风险智能监测 系统。所有在用、停用尾矿库以及已闭库“头顶库”是否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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