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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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煤股份三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控制风险,防范事故,保障三矿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平煤股份三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平煤股份三矿所有基层单位、机关科室(部门)及全体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第三条 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细则,根据情

2、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犯本细则受到的相应处罚或处分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交矿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材料、产品(成品、半成品)、工具、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状态和危险因素;环境不安全

3、因素包括作业条件、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状态和危险因素;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包括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缺失、不完善和落实执行不到位等。第五条 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分级分类(一)按隐患的风险大小和治理难易程度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区域局部停工、停产、停运、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矿自身难以排除,需由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和集团帮助组织治理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

4、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需由矿组织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二)按不安全行为的情节、性质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是指情节、性质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情节、性质或后果较严重的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是指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三)按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所属种类可分为:资质证照、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

5、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图纸管理、作业(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矿山救护、建设项目、事故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采掘布置、采煤、开掘、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防突、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电气、供电、大型设备、提升运输、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标识、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通信设备等类别。第六条 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各战线业务科室、各基层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治理情况登记建档,根据隐患的级别和业务科室职责要求,分别经验收复查合格方可予以销号。第七条 坚决遏制各类不安全行为。由安质

6、科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不安全行为人员管理台账,由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管理台账。各科室(部门)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根据本细则要求出具违章罚款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安质科,经安质科审核后下发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查出本单位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应在查出24小时内上报安质科审核,并附处罚意见。安质科根据战线业务科室、基层单位上报的不安全行为性质确定参加学习班人员及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的通知分别发至基层单位、职教中心、工资科。基层单位自接到通知起,停止不安全行为人员工作,通知本人到职教中心报到,职教中心负责对已确定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由工

7、资科落实。第八条 安质科安全检查人员、战线业务科室及安全“八条线”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下达到基层单位,实行闭合管理。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严重不安全行为必须下发检查人员意见书,责令立即停产、停运,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针对集团和上级检查以及矿自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四签字”(隐患区队(车间)、业务科室、战线领导、安全部门)的原则落实治理。第九条 安质科、业务科室以及安全“八条线”责任科室对单位安全罚款时,须填写三联单,一份交责任单位、一份交安质科、一份留存,上报安质科的安全罚款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送至安质科。安质

8、科每月对安全罚款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送至企管科。第十条 安全罚款,应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安全奖励。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十一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齐抓共管责任制。经理、党委书记是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各分管战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战线副总、科长对本战线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队长、书记、跟班干部、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质科是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

9、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考核;安全副经理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工会、纪委、团委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矿隐患排查工作,负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章 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周期。岗位、班组实行班排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日排查;战线实行周排查;矿实行月排查。第十三条 安质科应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矿隐患排查表。各战线业务科室应结合本战线实际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各基层单位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基层单位隐患排查卡。其中,矿隐患排查表和战线隐患排查表由安质科和战线业务科室分别上报集团安监局和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10、。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防控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延伸到各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形成从岗位、班组、区队、战线到矿的逐级排查治理体系。(一)岗位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本岗位现场隐患。职工在上岗前,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将本岗位无法整改的隐患上报给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二)班组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生产作业现场隐患。生产作业前由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对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采掘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如实填写到现场设置的隐患牌板中,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其他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填写到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中。跟班干部(班组长)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治理,坚决做

11、到不安全不生产,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加以整改,升井后填写班组隐患排查台账。(三)基层单位隐患排查:基层单位主要排查治理本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隐患。基层单位每天(其中跟班干部每班)对照基层单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内的隐患,将隐患情况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安排进行隐患治理。升井后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填写单位隐患排查台账。(四)战线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战线领导要根据战线特点和实际情况,每周四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各战线业务科室安排专人对本战线查出的隐患进行收集整理,并下达相关责任单位。周五早会,战线业务科室科长通报排查情况(包括战线领

12、导参加情况、参加人数、检查出的主要隐患等)。基层单位对战线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原则及时组织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至战线业务科室。由战线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周一组织人员对上周战线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并将隐患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责任人等形成书面材料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反馈单一同经战线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送安质科和安全副经理。周二矿早会上,战线业务科室科长将复查情况进行通报;安质科包队人员对战线周隐患排查整改进行督查。(五)矿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本矿存在的隐患。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由安质科建立矿隐患排查

13、治理台帐,分类登记、编号建档,实行闭合管理。由经理审核签字后,上报集团安监局。(六)安质科安全检查人员、战线业务科室及安全“八条线”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携带被检单位隐患排查卡,对所检查工作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将排查情况告知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升井后将隐患下达到责任单位,实行闭合管理;副总及以上领导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现场)安全检查信息记录,由安质科负责收集整理,并安排人员对隐患跟踪监督治理。(七)由安质科负责每天对全矿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筛选,制作安全信息日报,建档管理,督促各战线、各基层单位隐患整改,并对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第十五条 安质科

14、对日常自查、上级有关安全监察督查、集团季度安全监察督查、包矿安全督查、安全绩效考核、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评比、重点安全检查(监察)、专项(专业、专家)安全检查、安全“八条线”检查等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进行落实治理,并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同时要及时输入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由安质科、调度室负责在井口电子大屏进行公示,向作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第四章 隐患治理、复查验收及销号上报第十六条 一般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基层单位负责对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复查,战线业务科室指定人员对隐患治理

15、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七条 较大隐患由基层单位或战线协助及时组织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战线业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整改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战线业务科室复查验收人签字,报战线负责人审核签字,由战线业务科室存档备查;安质科负责对较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八条 重大隐患由矿组织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安质科组织预验收,验收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安质科、战线负责人、安全副经理、经理签字后,由安质科存档备查,并由战线业务科室上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第十九条 针对重大隐患,由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重大隐患的状态、影响范围和程度,治理的方

16、法和措施,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障措施,分包督办单位和包保主要领导,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二十条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经理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应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做出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加强检测、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二十一条 集团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矿战线业务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由安质科、战线业务科室分别将评估报告上报集团安监局和

17、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 被集团或上级部门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停用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战线业务科室应组织矿技术人员或申请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矿向集团提出恢复生产作业的书面申请,经集团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第二十三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分级、隐患内容、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牵头部门、督办部门、发现日期、治理时限、实际完成治理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复查日期、复查人员、复查意见、是否销号等。第二十四条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10年。存档的主要内

18、容、材料、资料应符合上级部门要求。重大隐患由安质科负责,上报至集团安监局。第二十五条 矿治理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或停止作业,并由安质科、战线业务科室及时向集团安监局和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六条 矿无法治理的隐患,应由安质科、战线业务科室分别上报集团安监局和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所有参与隐患治理验收、复查的人员,必须按照“谁验收、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验收、复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 每月3日前,各战线业务科室将上月月度战线隐患排查结果、未治理完成的重大隐患及治理进展情况汇总后,分别对口上报集团业务主管等相关部门审

19、核。同时将未完成治理的较大隐患一并上报备案。调度室、安质科、战线业务科室对出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集团总调度室、安监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矿重大隐患在向集团上报备案的基础上,对尚未完成治理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专人负责。第二十九条 重大隐患报告应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分级分类、风险程度、整改难易程度,隐患的治理方案等。第三十条 各战线业务科室接到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的隐患审查结果后应及时报至安质科,由安质科进行汇总,形成纪要,发至战线业务科室、基层单位落实,并存档备案,同时于每月8日前向集团安监局汇报备案。第三十

20、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和严重不安全行为,均有权向矿工会、安质科、纪委和有关业务科室(部门)报告。受理科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核实。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 对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分级负责、一查到底、责任倒查”的原则,实行“两分析、六追责”:即分析造成隐患、不安全行为的根源和相关责任人的履行职责情况,追究业务科室、专管人员、现场检查人员、包保人员和直接责任单位、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隐患、严重不安全行为存在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应停产未停产、应追究未追究的,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第三

21、十四条 被上级查出重大隐患,或因存在隐患较多、工程质量低劣、现场管理混乱而被责令停工、停产、停运的,除按照平煤股份三20153号文附件1平煤股份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经验收不合格,每次加罚3000元。第三十五条 存在较大隐患上级被下发安监(检)人员意见书责令限期治理的,按上级责任追究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按照“重患必停、有患必究”的原则,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按照本细则附件要求分别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追究处理。第三十七条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重处分或处理。第三十八条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因治理不及时

22、或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平煤股份三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若干规定(平煤股份三20151号附件3),上升一个等级进行追究。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隐患情况的,不予追究、不予处罚。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基层单位存在的较大隐患,基层单位自检或日常检查已发现,正在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治理,且已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本单位各项考核之中,在矿各项考核时应予不扣分、不处罚、不追究。第四十条 职工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生产施工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一)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00030000元。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

23、重大伤亡事故的。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3.创新安全管理经验,在全集团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的。(二)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00020000元。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后,积极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得当,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死亡的。(三)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1.发现重大隐患

24、,及时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险救援,从而缩小事故危害范围,避免伤亡,或减少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第四十一条 凡符合获奖条件的人员,由安质科将相关材料呈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矿举报,举报电话:03752733132。1.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瞒报、谎报的。2.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3.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矿安质科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

25、5001000元的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各战线、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战线、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安质科备案。第四十四条 矿其他文件与本细则相抵触内容,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平煤股份三矿。附表:平煤股份三矿隐患表 平煤股份三矿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校对:平 珂 印制:韩 薇87附表:平煤股份三矿隐患表专业类别隐患内容隐患级别依据责任追究备注一、安全管理资质证照1.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重大国务院

26、令446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重大国务院令446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撤职处分3.不经集团批准,擅自将煤炭资源对外划拨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撤职处分其他隐患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

27、执照的重大国务院令446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其他隐患安全管理制度7.未按规定建立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5万元;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3000元,给

28、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5万元;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9.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整改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继续组织生产、施工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0元,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3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单

29、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0.煤矿重组改制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产或未经集团允许安排超过规定人数入井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重组主体单位罚款20万元;对重组煤矿五职矿长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诫勉谈话;对单位分管副职罚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11.矿用产品生产、采购、使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元,给予解除劳务合同;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车间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

30、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2.生产矿(建井处)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3.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14.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31、考核不兑现奖惩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16.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提取与使用或相关手续不完善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17.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未按规定予以保证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18.安全质量检查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19.未建立健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较

32、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20.未建立专业危险源辨识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21.未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2000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0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22.制订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不符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23.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

33、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0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24.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25.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合实际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26.专业无安全质量目标计划或与现场实际不符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27.未按要求落实集团及上级部门安全会议,安全文件精神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

34、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28.未依照国家、上级或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发布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29.未按上级及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和要求,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先进安全管理方法、经验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30.未按要求组织召开或未按要求组织参加集团各类安全会议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31.未按集团和上级有关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的

35、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其他隐患隐患排查治理32.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豫政201141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5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3.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致使隐患存在或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豫政201141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5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6、;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34.事故单位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逾期仍没有落实的重大豫政201141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5.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重大豫政201141号对单位罚款5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6.因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不及时,应查出而未查出或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隐患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5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37.未认真落实干部包头

37、面及区域管理规定,所包单位和头面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8.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39.无正当理由未按集团规划完成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项目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40.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限定的期限整改查出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41.隐患整

38、改复查验收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主要隐患未处理到位而予以验收合格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42.安全处罚未落实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43.对集团挂牌督办的隐患、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项目整改进度、销号完成情况未及时上报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或区队负责人罚款5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其他隐患事故管理44.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贻误时机或者擅离职守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对可以预见的灾害,由于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

39、等认定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0元,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5.发生事故(含瓦斯超限)迟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0元,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5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6.安全生产调度人员,工作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调度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47.未建立本单位事故台帐,及事故台帐内容不全面或与实

40、际不符的一般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其他隐患生产建设管理48.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重大国务院令446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

41、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重大安全生产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10%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1个

42、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采区布置的工作面数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5.布置采掘工程超层越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分管

43、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者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6.擅自开采矿井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三下”保护煤柱、断层煤柱及其他设计的保安煤柱的重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7.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重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8.高瓦斯、突出工作面未严格执行集团限产限尺规定,生产循环不均衡,班循环、日循环、月进度超强度生产的重大集

44、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单位罚款3万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59.矿井水平、采区及区域性瓦斯治理等工程无设计、设计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意见组织施工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3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60.工作面设计未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擅自开工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61.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初采初放开工前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45、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62.巷道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需要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区队、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63.巷道开口、贯通未制定专项措施,未组织联合验收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区队、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3000元;对主管业务副总罚款3000元64.巷道开口、贯通未落实措施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施工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65.与相邻采煤工作面同时沿空送巷作业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

46、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主管业务副总罚款3000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66.矿井水平、采区报废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关闭报废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67.特殊采、掘工作面设计(如突出采区综采工作面,采用新采煤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三下采煤”工作面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集团审批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68.对采、掘工作面存在隐瞒不报的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69.井下作业地点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不含瓦斯突出工作面)较大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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