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培训 第六章-第一节 劳动者派遣管理(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培训 第六章-第一节 劳动者派遣管理(1).ppt(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本章知识结构分析,劳动者派遣管理 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管理(二级),考情分析,备考方法提示,1. 把知识融会贯通 2. 注意知识更新 2009年11月真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最新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 )。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答案:D 比较:教材P384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60日”,而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备考方法提示,3. 注重应用,(1)要重视案例分析,(2)适当做题,第一节 劳务派遣管理,【学习目标】
2、通过学习掌握劳务派遣的含义、性质、成因和劳务派遣的管理。 【知识与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教材P351-353),1、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教材P351-353),用人单位 工作地点,工作管理,执行工作,劳动合同,薪资支付,日常管理,派遣员工 员工,
3、派遣公司 法定雇主,派遣协议,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教材P351-353),2. 劳务派遣的多种含义 (1)劳务派遣泛指民事活动中的特殊的劳务关系。 (2)特指劳动力市场中的组合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因而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将二者结合起来观察,它们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能够组合在一起的桥梁或纽带是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教材P351-353),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接受单位,A,B,
4、C,A 劳务派遣协议 民事法律关系,B 劳动合同 形式劳动关系 有“关系”没劳动,C 实际劳动关系 有劳动没“关系”,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教材P351-353),人力资源管理当中劳务派遣通常指第二种含义,即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虽然使用劳务派遣的术语,还是依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 3. “劳务派遣”及相关概念的不足 关于劳务派遣现象有多种术语表述,如有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上述若干术语虽然使用比较广泛,但确有其需要推敲的方面。,一、劳务派遣的含义(教材P351-353),2009年5月真题 下列属于劳务派遣现象的术语
5、表达的是( )。 A. 雇员租赁 B. 雇员派遣 C. 人才租赁 D. 劳动派遣 E. 人才派遣,ABCDE,二、劳务派遣的性质(教材P352-353),1. 劳务派遣的基本定性 可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 2. 劳务派遣中存在的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1)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二、劳务派遣的性质(教材P352-353),(2)三重关系是: 3.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 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三、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运行 (教材P353-
6、354),1. 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2. 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3. 劳动争议处理(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在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三、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运行 (教材P353-35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
7、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某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聘李某,某劳务派遣公司通过网络途径联系上了软件工程师李某,与其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将其派遣至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三个月后,软件公司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李某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在次日书面通知李某: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很不服气,找到了软件公司,软件公司称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找就去找自己的真正“东家”劳务派遣公司。 李某找到与自己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称,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是软件公司将李某退回的,要说理就去找软件公司说理去。李某很恼火,自己像个皮球一样被人踢来踢去。,案例:某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聘李某,请问:本案例中李某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案件结果:李某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止的工资报酬,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由于仲裁裁决生效时,软件公司已经没有适合李某的职位,在劳务派遣公司和软件公司给李某补齐了工资报酬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李某派遣至另外一家网络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