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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 员工福利组织规章 一、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 二、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三、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四、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五、员工福利社章程 六、员工福利社办事细则 七、员工互助办法 八、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九、员工福利金办法草案 十、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十一、借支办法 十二、科组基金办法草案 十三、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第二章 员工生活福利制度 一、员工婚丧喜庆应酬办法 二、公司暨直属主管贺奠同仁婚丧标准 三、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四、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五、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六、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七、员工福利制度 八、员工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办
2、法第三章 员工健康福利制度 一、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二、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三、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四、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五、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六、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七、旅行意外保险 八、员工福利残废给付等级标准表 九、员工抚恤办法 十、从业人员抚恤办法 十一、员工抚恤细则第四章 员工储蓄福利制度 一、员工储蓄存款办法 二、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三、员工优利储蓄存款作业准则 四、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五、公司福利委员会同仁福利存款借款办法第五章 其他福利制度 一、福利委员会奖学金办法 二、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 三、员工福利委员会服兵役补助办法 四、营业、保养人员交
3、通津贴支给办法第一章 员工福利组织规章 一、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 (一)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 (二)本会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 (三)本会设于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四)本会设委员9人,除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5人,工人推选代表3人充任。再由委员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五)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六)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七)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八)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
4、中委托1人代理。 (九)本会任务如下: 1.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2.关于员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3.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4.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十)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十一)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 (十二)本简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二、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一)本办法依照员工福利条例,工厂法及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工作项目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5、人,由公司选派。一般委6人,3人由主任委员推举,其余由员工全体推举。福利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组织型态参照图1.1。 (三)本委员会设干事3人,负责办理财务、行政及福利活动的举办。干事由主任委员自委员中推举。 (四)本委员会设福利金运用小组,由主任委员及所有干事组成,负责福利金的运用、审核。 (五)本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公司所有员工同仁之各项福利、伙食及职工福利金的运用事宜。 (六)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每年的9月1日改选,选举后立即生效。 (七)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均为义务性职位,不得支领本委员的薪资,若有侵占本公司员工权益事实,应以本公司
6、人事管理办法论处。 (八)有关福利金的动支、运用,另订办法办理。 (九)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应酌情修订。 (十)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三、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一)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订定本细则。 (二)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行之。 (三)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四)本会主任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五)本会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参
7、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六)本会总干事的任务如下: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七)本会为促使各委员分工合作,设供应、康乐、财务等小组,分别负责策划,推动各小组完成任务。 (八)本细则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四、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8、 第一条 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第三条 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员工2人以上为连带保证人,如各社对所觅连带保证人认为不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第四条 欲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员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保证书送交各社销售组,并由销售组于申请结束5日内注明购买人薪资及对本社赊欠金额等资料,送请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购买人经核准分期付款后,应凭各社发给的购买证,于月底持往特约商店购货,逾期以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第
9、五条 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购买权一年,并得请求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第六条 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一次全部请求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第七条 连带保证人对于购买人所欠货款无条件负连带清偿之责,并抛弃一切抗辩权。 第八条 购买人滞缴货款2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第九条 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保证规定,购买人应觅具固定员工2人或固定员工1人非固定员工3人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未经各社核准不得变更,
10、其保证继续有效。 第十条 分期付款物品的限额及付款规定: (一)分期付款之限额不得超过购买人每月缴纳福利金1000倍数为限,但最低限额规定为1000元,最高限额规定为15000元,购买人每月应分期付款连同赊购物品总额不得超过每月应领薪资总额60%。 (二)分期付款物品付款规定: (1)1000元至3000元每月至少应付300元。 (2)3000元至6000元每月至少应付400元。 (3)6000元至9000元每月至少应付500元。 (4)9000元至12000元每月至少应付600元。 (5)12000元至15000元每月至少应付700元。 (三)分期付款应付货款日期为发薪日。 第十一条 分期付
11、款物品特约商店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五、员工福利社章程 (一)本章程依照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第十条规定订定。 (二)本社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 (三)本社设主任一人,总理社务。 (四)本社设业务、总务两组。 (五)业务组经营下列各项事项: 1.关于改善生活事项。 2.关于补习教育事项。 3.关于康乐事项。 4.关于人事服务事项。 5.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六)总务组经营下列各项: 1.关于公文撰写缮校收发及印信保管事项。 2.关于本社人事管理事项。 3.关于本社经费出纳事项。 4.关于庶务事项。 5.
12、其他不属于业务组的事项。 (七)本社各组各设干事1人,助理干事若干人,承主任之命办理各组事务。 (八)本社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均由员工福利委员会派充。 (九)本社举办业务暂定如下: 1.贩卖部(日用品廉售、分期付款等)。 2.图书室(出借代理业务有关书籍等)。 3.阅报室(提供书报杂志等)。 4.康乐活动(举办郊游、年终聚餐、晚会、摸彩等)。 5.其他(办理专案福利补助等)。 (十)本社举办的业务,除物品消耗得依成本收费外,概以免费为原则。 (十一)本社设社务会议,由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组织,以主任为主席,其议事细则另订。 (十二)本办事细则另订。 (十三)本章程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
13、亦同。六、员工福利社办事细则 (一)本细则依据本公司员工福利社(以下简称本社)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 (二)本社参酌实际环境需要,配合福利金收入,于年度开始前,拟定业务计划,提送福利委员会核定后实施。 (三)本社主任的任务如下: 1.依照福利委员会的决议,办理各项福利业务。 2.业务策划、核定事项。 3.人员的指挥、督导事项。 (四)本社业务组干事、助理干事秉承主任之命处理本社举办的各项业务。 (五)本社总务组干事、助理干事秉承主任之命处理公文撰拟、缮校、收发、档案、印信、财产、庶务、出纳、保管等事项。 (六)本社的财务处理、经费收支,依照福利委员会的决议办理。 (七)本细则经福利委员会会议通
14、过呈请主管官署核备后实施,修改亦同。七、员工互助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员工的团队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配合本办法的推行而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有关款项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除临时工员外,应一律参加本会。其互助权益自缴纳互助费的月份起生效,自奉准离职之日起失效。 第四条 本会除设置当然委员6人,由公司厂部一级主管及总务(或人事)、会计主管担任外,另设置委员3人至6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并由委员互选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总理本会一切业务。 前项委员中除当然委员外,任期皆为1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本会设总务干事、会
15、计各一人,承办本会事务。 第六条 本会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如遇紧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如无重大事项时并可以传阅方式进行。 第七条 参加本会的员工,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互助费由本人负担,互助基金由公司按薪资(本薪)的1金额补助,皆于发放薪津时扣缴。所缴的互助基金及互助费系互助捐款性质,概不退还。 第八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互助事故,不适用于本办法,但因公伤假或特别病假逾期而停薪留职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 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每月公布一次。本会收支应每年结算一次,于翌年一月公布。 第十条 员工申请互助事项时,以“互助事项给付申请表”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应缴互助费及互助事项
16、给付标准如附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八、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一)为谋求员工生活安定,增进员工感情,唤起团结合作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本人结婚或子女结婚;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员工子女的教育;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得依本办法的规定申领补助金。 (三)员工本人结婚,给付基本薪资一个月的补助金。并由公司致赠喜幛或拍发贺电致贺。但结婚当事人均在本公司服务时,由一方请领上项补助金,另一方只能请领1500元的补助金。 (四)员工子女结婚,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但结婚当事人在本公司服务时,只能由结婚当事人依前条的规定请领补助金。 (五)员工本人或其
17、配偶生育,一次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并以2次为限。小产、流产、死产,概不给付补助金。 (六)员工的子女(除任职本公司者外)就读经政府立案的各级正规学校,其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绩(德育)乙等(60分)以上者,得按下列标准申领补助金。但最多以3人为限。 1.专科以上学校(5年制专科4年级以上)每学期给付1500元。 2.高中(职)学校(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每学期给付500元。 3.初中(职)学校每学期给付300元。 (七)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除由本公司致送挽联、花圈、花篮或唁电致哀外,父母或配偶丧亡时给付一个月薪津的补助金;满二足岁以上子女丧亡时给付半个月薪津的补助金。
18、 (八)申请给付补助金应填具补助金给付申请书暨补助金额领取收据,并检附下列证件: 1.结婚补助金:户籍誊本。 2.生育补助金:出生证明及户籍誊本。 3.教育补助金:在学证明及成绩单。 4.丧亡补助金:除籍后户籍誊本。 结婚补助金得凭喜贴、丧亡补助金得凭讣文预先给付,再补办请领手续。 (九)补助金的申请应于给付原因发生起第2个月内,逾期以放弃论。 (十)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一)本办法各项补助金依法扣缴所得税。 (十二)本办法经呈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九、员工福利金办法草案 (一)员工福利金来源 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金来源包括下列六项: 1.基金部分:由本公司提拨20
19、万元,以提拨一次为限。 2.营业额提拨部分:由公司的营业额提拨,每月提拨前月份营业额的万分之五。 3.薪资提拨部分:由公司所有员工同仁的薪资、年终奖金扣减千分之五移拨。 4.伙食费移拨部分:由公司员工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移拨。 5.下脚出售价值移拨部分:公司下脚品出售值移拨40%。 6.福利金运用收入部分:由福利金的运用赚取的利息与利润。 (二)员工福利金之使用范围 本委员会福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下列六项用途: 1.办理本公司同仁的各项福利活动,包括旅行、电影放映、节庆活动、庆生会等。 2.办理本公司同仁的伙食,包括平日缮食、加菜、聚餐等。 3.办理同仁伤病的救济慰问、婚丧喜事的庆贺哀悼等。 4.
20、同仁的借支。 5.其他由本委员会决议的用途。 6.福利金的营利性运用或购买本委员会设备的支出。 (三)福利金的运用 1.本委员会福利金的运用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项支出,非营利性支出每月动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收入金额为原则,但特殊情形经由三分之二以上福利委员通过者不在此限。 2.本委员会福利金的非营利性支出,应由福利金运用小组编列预算,于每月月初提交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预算表的格式参照表1.4的格式办理。 3.员工伙食费、各项庆贺、慰问、奠仪、救济的金额标准,由本委员会制定公布。 4.员工伙食的支出款项统由本委员会控制,参照支出标准按日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参照表1.5。 5.本公司同仁的
21、伤病、慰问、婚丧喜事互助金的发给统由当事人或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 6.本公司同仁因特殊事故需向本委员会申请借支,可由当事人填妥,申请单向本委员会申请,但借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薪资所得为限,月息1.5%,但特殊情形由本委员会委员保证者得借支至3个月所得。借支单的格式参照表四。 7.本委员会各项福利活动的费用支出以不超过当月份的预算为原则,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同表1.5。 8.本委员会营利性的支出统由福利金运用小组运用,无动用部分得存入本公司帐上,以1%日息计息。 (四)福利金的运用状况报告与控制 1.本委员会福利金运用小组每月月底必须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支出编列结算表,交付本委员会审核并
22、予公布。结算表的格式比照表1.4的格式编列。 2.福利金的收支帐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者并需提交福利金运用小组审议。 3.福利金运用小组每半年应编列福利金运用表及资产负债表各一份交本委员会审议并予公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并得以修订。十、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提倡职工储蓄及谋求职工福利,并安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照人事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特订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凡本公司正式任雇用并按月领有固定薪津的职工始得适用本办法。 (三)适用本办法的职工,每月应提存职工储存金,其储存金额按该职工每月固定薪津(
23、不包括特勤津贴、外勤津贴及其他临时津贴)总额2%提存,并以10元为单位,其尾数舍去不计。 对前项个别职工储存金本公司配合另按月提存其相等金额的储存金,作为该职工的退休福利储存金。 (四)本公司以第三条所提存的储存金额总额作为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并以本公司为委托人委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为受托人,依本公司与受托人签订的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职工停职期间可免提存,但保留其领受退休福利金的资格,复职时即恢复提存。对该职工已提存的退休福利金的收益,由受托人按月复利计算滚入本金。但停职期间经本公司认为必要者得继续提存,其停职期间的固定薪津总额以停当月份的固定薪津
24、额为准。 (六)凡职工自加入本办法之日起至依下列规定奉准退休之日止继续提存储存金者,悉依本办法本条及第八条规定,计算给付退休福利金。 1.任职满26年以上者。 2.任职满16年以上现龄已达下列规定年龄者。 (1)办事员、助理员、雇员及工友、司机年满46岁的。 (2)专员及科员年满51岁者。 (3)专门委员及高级专员年满56岁者。 但前列职工依人事管理规则第117条、第118条、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第132条、第133条、第135条规定同时享有领取退职(休)金的权益的,仅能享有退职(休)金领取权,唯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应予扣除,但收益全归该职工领受。 七、第6条
25、所称职工任职年数,自正式任雇用之日起算,而其最后任职期间的奇零数逾6个月者以1年计算,未满6个月者不予计算。 八、职工退休福利金额以第3条规定实际所储存的合计金额为本金及依团体职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所定收益金的合计额计算。 九、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一切情弊,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职工退休福利金应悉数充为赔偿金。 十、职工符合第6条申领退休福利金给付规定者,须离职3个月后始得向公司办理申请,经审查并无不清事项时,由本公司向受托人办理申请给付手续,将其所应得金额一次给与退休职工。 十一、职工中途退职者退还其本人已提存的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公司为该职工提存的退休福利
26、储存金的本金,依下列规定办理,但其收益金全归该职工领受。 1.任职满7年以上10年以下者给付100%。 2.任职满4年以上的给付60%。 3.任职满2年以上的给付40%。 前列职工如因挪用公款受免职处分的,公司为该员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概不予给付。 十二、职工继续缴存第3条规定储存金而因公(在职)死亡或公司因业务需要裁遣者,公司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134、第136条、第137条、第138条规定,办理抚恤金或裁遣费的给付事宜,公司为该职工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应予扣除,但收益金归该职工享有。 十三、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十二、科组基金办法草案 (一)使用范围
27、科组基金授权部门科组长调派,使用范围包括: 1.科组内福利活动。 2.科组内表现特殊人员的奖励。 3.科组内喜丧事的贺悼。 4.科组内伤病救济、慰问、送医。 5.其他由上级核准的动用事由。 (二)基金事源 基金的来源由公司按月拨发,视生产绩效而定: 1.效率在130以上每人拨发200元。 2.效率在120以上每人拨发150元。 3.效率在105以上每人拨发120元。 4.效率在100以上每人拨发100元。 5.效率在95以上每人拨发80元。 6.效率在85以上每人拨发60元。 7.效率在70以上每人拨发50元。 8.效率在60以上每人拨发30元。 9.效率在60以下不发。 (三)基金的运用与控
28、制 1.科组基金不事先拨发,动用时视实际状况由各单位科组长签报。 2.各月份未用完的科组基金并入下一月份处理。 3.科组基金的动用应填具“科组基金动用表”,表格格式如表1.9。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交会计作帐。 4.各单位科组基金统一由会计室作帐处理,每月对每一次,对帐单格式如表1.10: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交厂长。 十三、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
29、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帐,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原则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
30、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
31、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藉口要求任何报酬。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第二章 员工生活福利制度 一、员工婚丧喜庆应酬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及其亲属的婚嫁丧事,公司或同事赠贺(赙)仪,悉依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婚嫁,公司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礼金1300元。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子女婚嫁,公司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幛一幅。 (二)以董
32、事长、总经理名义赠礼金各1100元。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丧事,公司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送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1100元。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亡故者,公司赠赙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花圈一个。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2100元。 第六条 员工送礼及赠赙仪悉依下表标准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员工其他亲属丧喜事及员工或其亲属的其他喜庆,公司送礼或赠赙由主办单位酌情办理,但婚丧喜庆如有相同赠送两份以上的喜幛或花圈时,除赠送一
33、份外,其余部分改送现金。 第八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二、公司暨直属主管贺奠同仁婚丧标准三、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一)婚丧喜庆规定: 1.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规定(由公司负担)。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 四、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资助女员工的嫁妆费用,
34、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奖励其勤劳服务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凡本公司编制内的正式女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得依本办法之规定申请的。 第三条 年资计算:本办法所称的年资,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 (二)特别病假及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计。 第四条 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于结婚时依下列赠给嫁妆价值基数乘离职前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基期以上12年度为100%)核给: 第五条 非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倘非因结婚而离职时,依其年资按下列标准比照应结婚离职者嫁妆给付标准赠给: (一)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
35、续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的资遣人员全数付给。 (二)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者,均给60%。 (三)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因违反厂规被免职者,给予40%。 (四)连续服务未满2年者不给。 第六条 申请手续:申请应向人事部门办妥下列各项手续: (一)办妥申请表(人事部门备索)一份。 (二)检具婚贴一份(但第五条所称者申请时免送)。 (三)提出婚后3个月内的“离职申请单”(人事部门备索)两份,于“离职申请单”上应填明确定离职日期及盖章后,仅办妥核准手续即可(呈至经理),至离职时再行办理其他应办手续。 (四)服务未满4年者,得在婚前预付6成,余4成于婚后
36、检具户口誊本一份再行发给。服务满4年以上者,离职时,全数核给。 (五)申请期限为婚前1个月起至婚后3个月止,逾期以弃权论。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营决策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五、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单身已婚者主任以上600元1000元一般人员400元6
37、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六、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慎的员工,谋求员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协助员工购置住宅。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 申请奖助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员工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人
38、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一年增5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终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开抽签方式定其顺位。 第五条 凡申请获准依本办法奖助的员工得享受下列优待: 1.在正统建设公司公开推出其所建房屋一个月内订购者,由本公司洽请正统建设公司照该公司公开售价优惠45000
39、元。超过一个月订购者,优惠30000元。 2.由本公司无息贷与申请人10万元以下,以供缴纳自备款。此项贷款由本人直接拨交正统建设公司。作为申请人承购该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备款。 第六条 前条贷款自核拨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申请人所属部门于发薪时扣还。 第七条 申请人应觅得本公司认可之人为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借 据 (一)借款人 兹向贵公司借得 元。 前项借款自立据之日起分10年无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属单位于发薪时扣还。 (二)前条借款系依后附贵公司“员工购买住宅奖助办法”申借,借款人声明恪遵该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依该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连带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包括借款
40、本金及违约金 万元),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此致 借款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立约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公司(下称乙方)为设定抵押借款事宜,议定条款如下: (一)借款金额:甲方贷与乙方 元。 (二)利息:无 (三)清偿期限: (四)违约金: 万元(房屋优惠价款)及应追收利息。 第一条 贷款系依“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申贷。倘乙方在借款之日起十年内如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三个月时,或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三年离职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就未清偿的贷款即时一次偿清,并依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追收利息。 (五)抵押标的物,乙
41、方申贷第一条款项,系为购置下列房地,并愿将下列房地提供与甲方设定抵押。 1.土地: 2.房屋: (六)抵押权顺位:第 顺位。 JY,9立约人:甲方: JY,9乙方: JY,3年 月 日 前项连带保证人以保证一人为限。 依本办法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应是本条所称的保证人。 第八条 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10年内如有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3个月时,本公司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请人履行: 1.要求申请人就未清偿的借款及房屋优待价款即时一次清偿,并追收此未清偿的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偿还为止的利息。 2.要求申请人将该房地移转与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办法的规定记售与其他合格员工,其移转的一切费用税捐(包括契约、增值税等)等均由申请人负担,至申请人已缴的房地价款,则由本公司无息退还。 第九条 申请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3年离职者,照第八条规定办理,如服务满3年,不追加利息,但须将未清偿的借款一次清偿。 第十条 申请人应将其所购房地提供抵押与本公司,其抵押金额应包括:(一)借款金额。(二)房屋优待价款额等。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核准贷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撤销其权利,致由其他合格员工承贷: 1.自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