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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6篇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个人借款合同 篇1编号:借款人:出借人:特殊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细致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殊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刚好向出借人及专业人士询问。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
2、写: )元(大小写不一样时,以大写为准)。其次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运用。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第五条 放款1、出借人发放或接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第六条 还款1、经协商一样,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
3、偿还借款本息:a、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b、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c、其它: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终一日。最终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七条 提前还款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意下列条件:a、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3、提前还
4、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第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须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第九条 罚息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运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
5、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第十条 借款担保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供应合法有效的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详细事项另行约定。2、为本合同的履行供应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改变的,借款人应刚好按出借人要求另行供应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十一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b、借款人或担保人供应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而无继承人、受
6、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实力产生不利影响的;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f、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供应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g、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
7、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费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担当。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其他条款第十四条 转让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
8、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须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协作。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十五条 公证假如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十六条 通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马上通知出借人: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
9、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实力产生不利影响的;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保密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供应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1、借款人
10、、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状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独立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行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根据约定担当担保责任。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其次十条 其他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拖延行使
1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说明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全部供应担保的合同当事人。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殊是黑体部分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会或疑义。出借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12、: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个人借款合同 篇2编号:甲 方(借款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居处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 机:乙 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 传 真: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第1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运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用。其次章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第3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运用期间(以下简称“
13、最高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第2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月 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第三章 担保第4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实行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5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居处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章 其他第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7条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14、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其次部分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第8条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其次章 借款额度的运用第9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运用最高借款额度。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当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详细借款合同(简称“详细合同”)。第10条 甲方运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运用中尚未清偿的全部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运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运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取销。第11条 甲方必需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
15、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申请运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借款的运用期限依详细合同的约定。第12条 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定发放贷款的义务,在任何状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作出调整。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详细合同时,根据详细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的详细合同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详细合同为准。第13条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详细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供应除本条之外的担保。第三章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第14条 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6、,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4.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14.2 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运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14.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详细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14.4 甲方保证供应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供应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14.5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须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担当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
17、方履行还款责任须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根据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14.6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5.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详细合同的约定支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及归还贷款本息。15.2 甲方承诺担当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等全部相关费用。15.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照实供应个人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状况。15.4 甲方应根据详细合同的约定刚好向乙方
18、供应履行详细合同所须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15.5 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 15.6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峻影响还款实力的状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违法活动。15.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5.9 甲方变更居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第16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6.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供应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状况。16.2 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
19、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状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6.3 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16.4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个人借款合同 篇3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市(县)_区(镇)_路(街)_号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详细财产状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
20、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其次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抵押合同的登记第五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
21、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抵押物的运用和保管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运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解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变更。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变更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担当责任。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
22、,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担当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遇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接着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
23、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行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刚好供应
24、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状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一)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次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三)扣还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其次十一
25、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入声明及保证其次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一)向甲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改变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约
26、金其次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争议的解决其次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其次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接着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其他其次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其次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甲方将帮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全部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居处: 抵押人居处: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传真: 账号: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编号:抵押登记日期:个人借款合同 篇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
2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看法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爱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爱护。”公司流淌资金比较惊慌,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爱护。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留意事项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始终存在争议。但
29、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探讨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最简洁的借款合同也必需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洁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洁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意于
30、打一张借条,而须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开风险。一、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爱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假如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根据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假如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根据无息借款处理。)二、款项交付借款一般通过现金干脆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须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纳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干脆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
31、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供应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供应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供应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当收回借款。三、还款期限有的借款合同写明白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白还款期限的借款假如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爱护。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当在两年之内提
32、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开超过诉讼时效。四、担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供应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开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供应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干脆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开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需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当责任。应特殊留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
33、能供应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须要留意,对于房产、股权须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在为借款供应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假如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全部,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简单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五、管辖法院假如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留意这个问题,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被告居处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居处地去打官司的状况,费时费劲,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终,肯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
34、便利的管辖法院个人借款合同 篇5借款人(甲方):居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贷款人(乙方):居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供应循环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声明条款(一)甲方清晰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
35、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1.向乙方供应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协作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4.乙方有权依据借款人资金回笼状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实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刚好通知乙方。其次条借款额度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运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36、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运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
37、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第四条借款额度的运用(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依据须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变更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二)如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依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实际
38、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根据以下约定确定: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运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
39、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假如双方无法协商一样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样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八)结息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
40、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3)其他方式。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意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
41、同意。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平安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5.其他条件:(三)借款的支付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运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状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
42、的发放和支付。(1)信用状况下降;(2)主营业务盈利实力不强;(3)贷款资金运用出现异样。第七条还款(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担当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根据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根据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终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三)还本安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安排偿还借
43、款本金。(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提前还本应根据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精确定: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安排相反依次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第八条借款的担保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实行如下第
44、种担保方式:(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4)其他方式担保:。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详细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供应除本条之外的担保。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2.有权按约定用途运用借款。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隐私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甲方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担当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45、。2.根据乙方的要求供应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供应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刚好供应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供应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运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协作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运用状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躲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