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建合同、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民法典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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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代建合同要点:委托人委托代建人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含业主的要求、安全生产合同、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等附件。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建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遵循平等、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代建协议书第1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1.2. 项目投资估算:万元1.3. 建设地点:1.4. 建设规模及内容: 1. 5.立项批准文号:2. 7.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代建 人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

2、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2. 8.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 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2.8.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负 责有关合同的洽谈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2. 8.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 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2. 8.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提交支付 计划。2. 8.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按本合同要求审核、签证工程变更。2. 8. 5.依法依合同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2. 8. 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

3、。2. 9.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 委托人提出的超出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经批准的概算等初步设计批 复的变更要求。2. 10.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2. 11.代建人有权就因非代建人原因(如服务期限延长)造成的损失 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第3条合同各方的义务3.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3. 2.委托人应协调代建人与代建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 门的关系。3. 3.委托人应负责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提出代建项目的性质、选址、 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和质量。3. 4.委托人应负责落实项目用地及地块内的拆

4、迁工作。场地移交:委 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将本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上 的经济与法律关系处理完毕,拆除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临 时设施等,将场地清空、围挡闭合后移交给代建人。如委托人迟延按 上述标准完成移交的,工期(含工期管理目标)相应顺延,委托人应 配合确认该项工期顺延,但代建人不配合移交导致迟延的期间不应顺 延。3. 5.委托人应向代建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代建人以委托人的名义 进行招标与采购,委托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与代建项目建设有关的 全部合同和协议,应在合同和协议中明确代建人,同时委托人应对专 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3. 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

5、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 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 7.委托人应对代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委托人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对代建人提出的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服务费提出审查意见。3. 8.委托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3. 9.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 公正的绩效评价。3. 10.委托人根据设计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协助代建人组织项目使用 单位进行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培训(如需要)。3.11. 委托人应参加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并予以确认。3. 12.委托人应授权代建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项目

6、年度投资计划、 土地、规划、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驳、证件办理(含不动产权证书)等法定建设手续。3.13.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代建项目部, 代建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服务需要 的项目经理部,并将代建人人员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项目开发建设 管理工作。代建人派驻项目的人员必须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报委托人 备案,因项目进展不力,委托人可要求代建人增加或更换管理人员。 代建人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主要管理人员(指 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在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委托人不同意更换

7、的,应说明理 由,并由代建人重新委派具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3. 14.代建人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向委托人汇 报代建工程进展。代建人应在项目开工前提交代建项目管理方案报委 托人备案。代建人应按月向委托人报送项目管理报告及其他报表,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3. 14.1.项目建设主要工作(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工程营造)的进 度和进展情况,以及和项目建设计划的对比分析;3. 14. 2.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项目成本、费用的发生和异动情况 分析;3. 14. 3.项目当季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个季度的资金需求计划;3. 14. 4.委托人关注的其他重点工作情况。3. 15.代建人在

8、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 建项目的专业工作单位。对于代建人管理范围内、法律规定必须进行 招投标的项目与合同,代建人的招投标工作应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满足国有资产招投 标相关规定,否则相关责任由代建人承担。代建人也可将该部分工作 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并承担招标代理服务 费。对于代建人管理范围内、法律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与合 同,代建人也应以多方询价、竞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专业工作 单位,确保符合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禁止代建人人员与 专业工作单位人员的贿赂与腐败行为。代建人不得与专业工作单位

9、合 谋,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代建人及与代建 人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任何工程的投标。3.16.代建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负责代建项目实施过程 中各项合同的洽谈工作,代建人应负责将代建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合 同和协议报委托人审核和签订,代建人负责对代建项目所签订的各项 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以委托人和或代建人名义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 的合同均应在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委托人备案。3. 17.代建人应负责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协调等方面管理工作,定期编制项目投资控制报表报送委托人。 每月中旬(20日前)以书面形式,代建人采用委托人提

10、供的信息采 集格式填报,并向委托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和 分部工程的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安全、重大事项、设计变更、签 证及洽商等的月度报表等。3. 18.代建人应按代建项目进度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报送代建项目月报、进度用款报告,并定期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 用情况。3. 19.代建项目因规划调整、功能变更等原因引起建设内容、规模和 标准变化的,或因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如地质条件异常或建筑市场价 格暴涨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建设费用超出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 报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处理。3. 20.代建人应组织代建项目中间验收和阶段验收,加强代建过程质 量安全监管,

11、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承 担应由委托人负责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3. 21.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 产交付手续并移交有关单位。3. 22.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监督落实项 目移交后的工程保修责任。3. 23.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 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 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3. 24.承发包合同结算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经代建人审核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3. 25.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维

12、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 26.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 人员培训。3. 27.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 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3. 28.代建人负责在代建期间对项目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 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代建人负责维修维护;代建人须按委托人或 使用单位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工程保修期内 由代建人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 护。3.

13、29.代建人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 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 费用由代建人(或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3. 30.代建人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3. 31.代建人应根据批准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议书等文件)编制设计 任务书,落实设计单位,按照委托人限额设计的要求组织项目方案设 计,并组织委托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设计方案的审核,由设计 单位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相关部门审批。3. 32.代建人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委托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初步 (扩初)方案

14、的细化分析和详细要求,负责落实专业设计单位对代建 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负责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3. 33.代建人应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初步设计及编制初步设 计总概算,初步设计总概算报委托人审核。代建人须严格执行经批准 的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为投资控制的目 标。施工图预算超过对应概算的,应优化设计或重新设计,积极推行 限额设计。3. 34.代建人应负责以委托人名义办理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土地、 规划、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驳、证件办理(含不 动产权证书)等法定建设手续。如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土地、立项 等问题导致未能按时开工,则工期顺延。

15、第4条双方责任4.1.双方均须按照本代建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否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 2.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 担赔偿责任。4. 3.代建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转包代建业务。本项目也不允许各专业 工作单位将其承担的建设任务转包和分包。4. 4.代建人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人赔付。4. 5.代建人在代建工作中与委托人、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 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

16、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 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4. 6.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 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 出和损失。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 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 费用支出和损失。第5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5. 1.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5.1.1.工程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 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 考核标准。5.1. 2.代建人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

17、。5.1. 2.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 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 收规范。5.1. 2. 2.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 程验收。5.1. 2. 3.代建人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 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5.1. 2. 4.代建人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 改的质量问题由代建人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 的验收标准。5. 1.2. 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

18、,但 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业主批准,可同意对主体 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代建人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 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1.6. 规划批准文号:1.7. 代建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1.8. 代建工期:工程拟定于 年 月开工,总工期初定为 个月,定于 年 月工程全面建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1.9. 质量缺陷管理期:第2条建设模式2.1.建设阶段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 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 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工程建设投资、 进度计

19、划(年度计划);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 保修;用款申请、工程结算及结算文件备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基 建帐核算、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等。第3条代建项目管理目标3.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3. 2.工程质量标准:o3.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相关规定。5. 1. 2. 6.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 1. 2. 7.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5. 2.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5.2. 1.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 地投入使用。5. 2. 2.负责组织

20、竣工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 2. 3.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代建人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 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 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第6条代建服务费与代建资金的支付使用6. 1.委托人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代建人统一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也即代建资金,不含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代建人。6. 2.代建服务费包含代建基础服务费和代建奖励服务费。取费基数、 取费费率按照协议书约定;结算方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且双方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里约定一定的代建奖励服务费。代建基础服务费按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中间结算与支付。6.

21、2.1.代建服务费包括代建人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场所费、日常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 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人才 培训费、应缴公司各类税费、其它管理性质的支出和合理的利润。6. 2. 2.代建服务费不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方案专家评审 费、施工图专家审查费、印花税、工程报建费、工程监理费、造价咨 询费、评标专家费、专家咨询顾问费、检验检测费、工程保险费、消 防评审等各类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评审、检验检测费 及各类奖项等的申报评审费等。6. 2. 3.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22、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条款。6. 3.代建资金的范围双方确认,代建人决定或同意的代建项目全部支出均应足额计入代建 成本,包括但不限于:6. 3.1.建安成本,包括施工费用和采购安装费用等;6. 3. 2.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用等。6. 3. 3.与代建项目有关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办理资格证照所需费用;6. 3. 4.项目融资利息和费用等成本、代建人垫付资金的融资费用;6. 3. 5.保险费用;6. 3. 6.因代建项目而发生的法律、财务、评估、咨询、测绘等第三方费用;6. 3. 7.销售费用;6. 3. 8.保修期内维修费用;6. 3. 9.与本项

23、目有关的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与此相关的判决、仲裁或 和解金额;6. 3. 10.任何根据本项目进展所需的未能预计成本;以及6. 3.11.其他委托人批准计入代建成本的费用。代建资金的拨付节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6. 4.付款流程6. 4.1.符合付款条件时,按以下流程申请拨付资金:6. 4. 1. 1.代建人向委托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相关付款证明材料及 付款申请表;6.4. 1.2.委托人审核后,向资金拨付单位申请拨款;6. 4.1. 3.代建人收到拨款后,由代建人支付给专业工作单位。项目建设资金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的,自筹部分由委托人支付给代建 人。6. 4. 2.项目款项支付时,收款的各

24、专业工作单位应开具合格的发票(预付款项则为收据,以承发包合同为依据)交代建人,发票上的付 款单位填写委托人名称。6. 4. 3.如遇水、电、燃气、审图等相关款项支付时,无法在支付前提 供发票的,由代建人先行向专业工作单位支付,该款项以收据签收, 事后提供合格的发票。7. 5.除非支付流程由委托人与代建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应根据代建人或代建人以委托人名义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 与本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各类合同的约定向专业工作单位付款。项目 建设资金由委托人自行支付的,支付流程由委托人与代建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另行约定。8. 5.1.在代建人或代建人以委托人名义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与

25、本 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各类合同中,委托人可以另行签订三方付款合同, 但委托人在签订的三方合同中仅承担符合相应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义务。9. 5. 2.委托人开发建设成本应使用代建人指定账户作为收支结算账 户,代建人有权随时查询该账户资金情况,如相关政府部门有特殊监 管要求,则委托人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监管手续。如委托人未能及时付 款,导致代建人垫付相关费用的,由委托人按要求偿还。第7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1.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7. 2.由于委托人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 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 采取相应

26、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 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代建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 任。7. 3.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 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7.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 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 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0. 5.代建人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 止,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工程结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 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代建合

27、同即终止。第8条保修期责任和终身责任11. 1.对本代建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代 建人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 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 2.代建人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第9条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可预见亦 不能避免的、严重影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切事 件,其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9.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代建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采取积 极的补救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代建人向委托人通报 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

28、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代建 人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代 建人应向委托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9.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支付赔付,赔付金额无 法覆盖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9. 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委托人承担。9. 3. 2.停工期间,代建人应委托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 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代建人承担;9. 3.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委托人承担。9. 3. 4.委托人、代建人、专业工作单位各自遭受的损失(含设备、材 料损坏、停工损失、人员伤亡)由其自行承担。9.4. 以下情形均不构成不可抗力或

29、情势变更,任何一方不能据此主张 合同变更、解除:9. 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际及中国国内经济或政治形势发生变化 的。9. 4. 2.任何一方股东、控制人、经营情况、经营范围、债务情况的变 化。9. 4. 3.市场变化,包括土地、建材上涨或下降等调整。9. 4. 4.非因另一方的原因,一方无力支付后期应缴付的款项或投入资 金的。10. 4. 5.其他商业风险。第10条工程保险11. 1.由承包商安排的工程保险: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 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承包商所雇 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 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

30、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工程设备承 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 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 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 处于被保险之中。代建人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否则因未办理保 险而给委托人、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代建人与承包商共同承担连带 责任。10. 2.委托人及代建人需要购买的保险,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第11条保函ILL代建人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函,保函 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原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后7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向代建人退回。因代建人的

31、违约行为造成 的补偿款和违约金,可从代建人在银行履约保函中抵扣。履约保函金 额、开发建设管理费和销售管理费不足抵扣的,由代建人另行清偿。 第12条保密12. 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本次交易以及其已取 得的或可能取得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或与其他方有关的任何信息(以 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 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12. 1.1.一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雇员披露,前提是该等中 介机构、雇员负有与披露方同等的保密义务。12. 1. 2.任何法律法规、有权机关要求披露。12.1. 3.在披露方披露之前,一般公众已可通过

32、合法途径获知相关信 J息、O第13条争议的解决13. 1.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诉讼解决。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L 1.词语定义与解释I .1.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即II 2.“委托人授权代表”,即项目法人现场代表,是指项目法人授 权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即:o1.1. 3.“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即:项目部(附项目部人员名单)。代建人派驻项目的建设管理的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人。其中:代建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备相 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同类工程的代建业绩;技

33、术负责 人名,须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同类工程的业绩; 土建、水电工程师、暖通、设计管理、造价、安全等各类专业人员需 配备齐全,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同类工程 的业绩。姓名执业证书号(如果有)代建项目负责人土建专业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合约工程师档案工程师1.1.4.“代建项目负责人”是,即代建单位现场代表,指代建人任命 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即:身份证号:1.2. 法律1. 2. 1.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 3.标准和规范1.3. 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1.4. 2.委托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

34、.5. 联络1.6. 1.委托人指定为本项目委托人授权代表,负责与代建人、使用 人的联系,负责处理代建项目的相关事务,签署代建过程中与各方的 往来文件,送达地点1.7. 2.代建人指定为本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人、使用 人的联系,负责代建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签署代建过程中与各方的 往来文件,送达地点。1. 4. 3.使用人的联系人: 送达地点3. 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 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第4条代建服务费4.1.取费费率:%,项目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大写:万 元(小写:万元)人民币(代建服务费暂以项

35、目投资估算人 民币 万元作为计费基数,含代建人应缴纳的税金),最终代建服务费二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X取费费率,由委托人按合同 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代建人支付。但发生合同变更或终止情 形时,项目代建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第5条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1. 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1.2. 专用合同条款5. 3.通用合同条款6. 4.中标通知书(如有)7. 5.投标书及附件(如有)5. 6.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5. 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5.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5.场地移交条件及时间约定:。第2条代

36、建工作及代建目标2. 1.代建工作2. 1.1.项目前期阶段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计划2. 1.1.1.建设项目立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编制及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取得立项批文,并承担相关费用。2.1.1. 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办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报批。2.1. 2.报建: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征地拆迁、 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 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及图纸。2. 1.3.办理用地手续2. 1.3. 1.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 1.3. 2.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2.1

37、. 3. 3.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2. 1.3. 4.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2.1. 3. 5.负责组织工程征地拆迁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接收工程用地并 办理有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 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 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代建人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 供水供电、通讯,负责进场道路的建设(如需要)、使用和维护,协 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

38、(包 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对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负责。 同时代建人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2.2. 4.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2. 1.4. 1.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 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 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2. 1. 4. 2.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 工作。协调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 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2. 1.4. 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

39、投资范围内,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2.1. 4. 4.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2.1. 4. 5.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 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2. 1. 4. 6.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2.1. 4. 7.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 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积极配合委托人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 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2.1.5.项目实施阶段2.1. 5.1.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 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 合

40、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2.1. 5.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 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 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对施工、设计、监理等专业工作单位必须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招 标不得含有地域性歧视条件。代建人须在施工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 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委托人 对代建人或各专业工作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考评,委托人建立健全关 于代建单位和各专业工作单位的信用制度,对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实 行通报制度,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委托人有权

41、参与专业招标的评标工作。2. 1.5. 3.代建人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 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委托人报送有关合同 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 使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 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防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 关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委托人审批,审 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委托人核对支 付情况。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 签

42、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2.1. 5. 4.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负责相应职责范围 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2. 1. 5. 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 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 理工作。代建人完成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 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工作。2. 2.代建目标 2. 2. 1.项目投资管理目标:本项目投资控制在双方书面确认的项目投 资概算金额以内。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在施工图预算金额以内, 且不得超出一亿元(因委托人造成的原因或委托人同意的变更除

43、外)。 施工图预算应合理考虑影响预算的各项因素,确保预算合理、可操作、 可实现,并符合市场行情。施工图预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 价咨询机构编制、审核。2. 2. 2.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 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 2. 3.工期管理目标:代建人应根据双方确定的工期目标进行相应的 项目管理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及委托人原因导致的迟延之外,工期管 理目标设定如下:因委托人原因导致迟延的,代建人应在发生可能导致迟延的情形之日 起 日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委托人应于收到书面申

44、请后 个工作日内回复;若委托人逾期不回复则视为同意代建 人提出的延期申请。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代建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次日起 日内通知委托人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2. 2. 4.安全管理目标:代建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避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代建人对本项目建设期 的安全生产负有委托人应担负的全部管理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和代建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履行代建合同规定的各自职责和义务。代建人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对委托人 和代建人进行的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

45、 患未能限期整改的,由代建人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安全生产措施费 中支付,代为支出超出50%的,给予通报警告处分,超过80%的,责 令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代建人和各专业工作单位负责), 若各专业工作单位受到一次通报警告处分或责令停工整改的,列入安 全生产违规者名单。2. 2. 5.档案管理目标:代建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城建档案的 存档与移交。2. 2. 6.环保管理目标:达到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环保节能标准,在 项目预算范围内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2. 2. 7.信息及工业化管理目标:代建人应对本项目采用BIM建筑信息 模型、建筑工业化等新型技术进行管理,利用工程管理信息化系

46、统, 对项目的各项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有关数据的搜 集、记录、存储及过滤,把数据处理的结果提供给项目参与各方的管 理成员,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并对项目进行跟踪和控制。2. 2. 8.销售管理目标:2. 2. 9.廉洁合作目标:严格遵守附件廉洁合作的约定。1. 2. 10.承包商合同管理目标:代建人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 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 2. 10. 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2. 2.10. 2.建设资金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集中办理一次。2. 2. 10. 3.专业工作工程

47、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结 清(不支付利息)。2. 2. 10. 4.代建人在与施工等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其支 付员工工资发放的措施做出约定。2. 2.10. 5.代建人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均须明确: 本项目不允许各专业工作单位分包和转包。2. 2. 10. 6.代建人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均在签署前及签署后 向委托人备案,如委托人有异议的,按照委托人意见改正。第3条代建服务费、代建资金计量与支付2.1. 本项目代建基础服务费计算方法:项目代建基础服务费取费暂按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取得费用、财务费用和代建服务费本身)为基数。项目代建基础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项目代建基础服务费1000以下10001001-500050005001-100001000010001-500005000050001-100000100000100000以上200000如采用建设阶段代建的,其代建费的计算,按照以上标准的_%计取。该代建基础服务费包括了代建人为提供本项目代建服务而承担的日 常管理费用、代建人获得的利润及税金等。本条所称的日常管理费用 系指代建人员工的工资奖金、差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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