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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度,规范土地整治行为,提 高整治后土地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 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96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意见(X委办2014) 2号)、XX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X政发201969号)、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垦造耕地质量管理工 作的通知(X政办创造电(2021) 1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实施 方案如下:一
2、、充分认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 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开展和土地资源保 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 的重要职责,是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开展的首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开展土地整治工 作,不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障社会经济开展用地, 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 在土地整治经费中列支。经费的拨付,由工程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区国土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八、加大奖惩机制区政府将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部门年度 目标责
3、任制考核,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 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政策另行制定)。建立土地整治 工作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区 财政将在财政预算安排中,按未完成数1500元/亩扣减未完 成任务乡镇、街道公用经费,其他专项经费不予增加,对主 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于疏于管理造成政府经济损失,或被媒 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 政问责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预防和监管” 并重的原那么,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土地整治相关合同,建立和 健全工程全程监管机制,明确土地整治合同
4、各方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依法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做到工程选址踏勘 到位、工程政策处理到位、规划设计论证到位、工程资金投 入到位、工程施工招标到位、工程实施监理到位、新增耕地 实测到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到位、后期管护地力提升到位。九、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 和广大村民的主体地位和自治权利,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土地承包户主会议和村务公开等各种形式充分征求村集体 和农民对土地整治工程选址、规划设计、补偿、建后管护等 意见。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公开公正的原那么对工程区 内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进行合理补偿, 直接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5、。不得将政策补偿费用纳入施工本钱, 严禁将政策处理工作交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政策补偿费用 未到位前,不得进场施工。农村建设。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土地整治 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二、深刻理解土地整治工作内容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垦造耕地、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 地复垦和基本(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是指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指导下,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对面积45亩以上低丘缓 坡、荒滩垦造成耕地,并加以充分、合理地利用的活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在中心镇、中心村、 新农村建设(包括移民、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危旧房 改造)过程中,对面积
6、3亩以上废弃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 复垦成耕地的行为。基本(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对坡度25度以下,连片50 亩以上的耕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改造,提高农田 综合生产能力的行为。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国土、林业、农业、水利、建 设、农办、环保、统计、监察、财政、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 位。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土地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职责为: 负责组织相关规划的编制;年度垦造耕地、农村土地整治的 建设用地复垦和基本(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制订;建立定 期和不定期的例会制度,及
7、时做好工程进度跟踪、耕地质量 把控、资金管理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工程的组织实施负总责,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承当工程业主职责。根据区 政府下达的任务,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组织实施, 按规定落实土地整治工程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 和审计制,组织协调区国土、林业、水利、农业、建设等部 门下属站(所)做好工程选址、政策处理、委托测量和规划 设计、工程论证、立项和验收材料申报、工程招标、工程质 量监理、质量和平安监管、工程结算、落实耕种、管护等工 作。确保工程新增耕地面积准确、质量到达标准和要求。区国土分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立项、验 收材料审查报批,规划
8、设计变更初审、工程验收、工程的报 备入库等工作,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区农业局 做好补充耕地地力评定、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育管理 等指导工作。区林业局做好涉林工程开发预审及防护林栽培 技术指导和使用林地报批等工作。区水利局要做好涉水工程 开发预审(批)、水利设施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上 述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基层站(所)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工 作重心下移、充分授权到位,站(所)全程代办审批、服从 服务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的原那么,下放审批职权,减少 规划论证和审批时间。区财政局要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使 用和监管工作。区发改、公安、农办、建设、统计、监察、 环保等
9、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区土地整治相关工作。四、强化土地整治工作质量要求(一)工程质量实施标准。1 .XX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X 土资 办(2010) 180 号);2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0/T1011-1013-2000);规划 设计规范(T0/T1012-2000);.水利工程计算规范(SL104-1995);3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4 .关于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X 农专发(2015) 151号);5 .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XX市低丘缓坡垦造耕 地工程规划设计技术细那么(试行)的通知(X 土资发2016 60 号)
10、。(二)土地整治质量标准。垦造水田:有效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无块石和 树根,且有异地或原地的表层土覆盖;犁底层自然紧密或压 实,其厚度在20厘米以上、无漏水现象;田面平整、高差 在10厘米以内,宽度在3米以上。垦造旱地: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大于等于10mm 以上地表碎屑物比例在30%以内,且有异地或原地的表层土 覆盖;地面平整、高差在15厘米以内;宽度在2.5米以上, 内侧坡底有排水沟。要素评价中某项因子为0,或综合评价 结果小于60的,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基本(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综合地力指数应大于等于0. 6, 即地力等级必须到达二等田以上。五、健全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流程乡(镇)人民
11、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XX 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XX区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实施方案和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垦造耕地、农村土地综 合整治、基本(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规 模、时序和区域,有计划组织实施。(一)工程申报、论证、立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林业、农业、国土、水 利、建设等相关站(所)、规划设计单位、土地所有权人进 行现场踏勘。经踏勘认为基本符合土地整治条件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测量、规划设 计委托合同。在勘测设计单位测量、规划设计期间,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站(所)做
12、好与勘测设计 单位的沟通交流工作,进行工程公示,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 和可行性。在收到勘测设计单位设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将设计报告提交区土地整 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5个 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设 计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后,组织立项资料,报区国土分 局审核,由区国土分局报区政府批准立项(其中农村土地整 治工程经区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立项)。(二)工程实施。经立项批复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
13、办事处作为工程业主应切实承当起工程政策处理、工程 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平安监管等职责,根据地力情况和 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表土层利用、施加有 机肥和生石灰,以提高土壤肥力。垦造耕地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农村土地整治中的 建设用地复垦工程可采取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制,委托工程所 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基本(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可 采取“以补代建”的原那么实施,委托当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 落实专人,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及施工平安的跟踪管理工作。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规 定的内容施工。如确需调整工程区范围和规划
14、设计的,必须 按原程序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并由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三)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先行组织相关 站(所)进行前期审查,编制竣工报告。新增耕地面积少于 规划新增耕地面积80%、没有完成农业部门地力等级评定, 挡墙、灌排渠、水池、道路等完成工程量少于设计工程量90%, 或工程区外进场道路没有到达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和 验收。审查通过后,向区国土分局提出初验申请。区国土分局 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 验。初验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 材料,经区国土分局审查后上报
15、,申请验收。工程通过验收后,区国土分局要及时完成报备入库工作。六、重视耕种和后续管护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工程验收 之日起的1年内负责落实耕种,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续耕 种补助根据市、区相关文件执行。鼓励土地流转,进行规模 化经营。区农业局负责工程后续管护工作和地力提升工程的 技术指导,采取对新增耕地种植工程验收实行不定期验收、 巡查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巡查监督每年度不少于1-2 次,确保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耕种补助资金发挥效益。七、强化资金管理(一)工程工程经费。垦造耕地工程工程经费按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面积计算, 工程指导价为25000元/亩,按中标价结算。初验通过后支 付
16、工程款的60%,工程复验后再支付工程款的25%,余款 作为工程质量和水土保持保证金,每年支付7. 5%。土地整治中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款按竣工验收的新增耕 地面积计算,控制在10000元/亩内,由业主单位包干使用, 在工程验收后支付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和后续耕种保证 金,在一年后支付。基本(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按招投标程序实施的,工程 款按合同约定支付;采取“以补代建”方式实施的,按实际 工程量予以补助,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工后,一次性补助到 位。(二)乡(镇)、街道政策处理经费。垦造耕地工程按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新增耕地面 积1500元/亩,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偿,包 干使用。农
17、村土地整治的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按验收后的新增耕 地面积28000元/亩,由业主单位包干使用。基本(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政策处理立足于村集体自行 解决。垦造耕地和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工程在工程立 项后,按规划新增耕地面积予以全额预支,在工程验收后结 算。工程未实施或实施后未能通过省市验收的,预拨经费由 区财政部门从乡镇(街道)预算经费中扣回。(三)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经费。1 .垦造耕地工作经费:区国土分局工作经费按1000元/ 亩计取;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按3500元/亩计取(其中 乡镇(街道)3000元/亩,村500元/亩);工程涉及林地的, 林业部门工作经费按500元/亩计取;工程涉
18、及水利的,水 利部门工作经费按200元/亩计取;农业部门工作经费按500 元/亩计取,地力评定经费按200元/亩计取。2 .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国土部门 工作经费1000元/亩,乡镇(街道)工作经费4000元/亩, 村工作经费6000元/亩。3 .基本(标准)农田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工作经 费按实际工程费的3%计算。工作经费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四)其他经费。垦造耕地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竣 工测量、招投标代理、施工监理等经费由乡(镇)、街道按 合同支付给勘测、设计和监理单位,在工作经费中列支。农 村土地整治工程、基本(标准)农田的勘测、设计费在区土 地整治经费中列支。地力评定经费由农业部门从工作经费中 列支。相关规划的编制、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信息报部备 案等工作由国土部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