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制度精选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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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律制度第1页,此课件共40页哦n一、继承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继承权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继承权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接受遗,接受遗产者称为产者称为继承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称为,死者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遗产,继承人依法取,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称为得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n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我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

2、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第2页,此课件共40页哦n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自然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自然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3、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n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第3页,此课件共40页哦n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

3、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n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4页,此课件共40页哦n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n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n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

4、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第5页,此课件共40页哦n2 2、代位继承:、代位继承:n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应继承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份额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n代位继承指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代位继承指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亡的子女。第6页,此课件共40页哦n三、遗嘱继承和遗赠三、

5、遗嘱继承和遗赠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n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1、有效遗嘱的条件、有效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4)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力又无

6、生活来源的人,以及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第7页,此课件共40页哦n2、对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对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2)继承开始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7、。(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4)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8、务可以不负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偿还的责任。第8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一:案例链接一:n继承纠纷案继承纠纷案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万元,但未生育子女。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

9、院于同年6月月8日作出第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月15日,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院。第9页,此课件共40页哦n1、关于遗产的范围。、关于遗产的范围。n所

10、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n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包括: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包括:n(1)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一半财产。因此,李某与王某婚后购)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一半财产。因此,李某与王某婚后购置的彩电等家用电器及银行存款置的彩电等家用电器及银行存款6万元中应先分出一半归王某所有,其余的财产才万元中应先分出一半归王某所有,其余的财产才是李某的遗产。是李某的遗产。n(2)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公司给付的1万元保险金。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万元保险金。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

11、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人身保险金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应作遗产处理。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后,人身保险金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应作遗产处理。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这况,所以这l万元人身保险金是李某的遗产。万元人身保险金是李某的遗产。n(3)有关部门发给的)有关部门发给的5000元抚恤金,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为这元抚恤金,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为这5000元既不是李元既不是李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对他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其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生活补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对他的

12、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其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生活补助,应由受抚恤的对象所有。助,应由受抚恤的对象所有。第10页,此课件共40页哦n2、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n根据根据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n在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在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但在李某死亡时,上诉期尚未过,一审判决也还没决,但在李某死亡时,上诉期尚未过,一审判决也还没有生效,因此,王某仍是李某的配偶,与李某的父母一有生效,因此,王某仍是李某的配偶,与李某的父母一样

13、,同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样,同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本案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本案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王某分得全部家用电器及人民币议:王某分得全部家用电器及人民币4万元;李某的父母万元;李某的父母分得人民币分得人民币35万元。万元。第11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案例链接二二 :继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纠纷案继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纠纷案案情介绍:案情介绍:原告:孙某原告:孙某被告:刘某、刘某之子被告:刘某、刘某之子孙某孙某5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随母亲付某改嫁到张某家,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随母亲付某改嫁到张

14、某家,由张某和母亲共同抚养。孙某的生父离婚后娶刘某为妻并生有一子。由张某和母亲共同抚养。孙某的生父离婚后娶刘某为妻并生有一子。1993年年1月和月和6月,张某与付某先后去世,孙某作为他们唯一的继承人月,张某与付某先后去世,孙某作为他们唯一的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继承全部遗产。1995年年2月,孙某生父也因病故去,生前未立遗嘱。于是月,孙某生父也因病故去,生前未立遗嘱。于是刘某便同儿子一起分割了孙某生父的遗产。孙某得知后,认为自己也有权继刘某便同儿子一起分割了孙某生父的遗产。孙某得知后,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而刘某与儿子则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孙某起诉到法院。承,而刘某与儿子则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

15、孙某起诉到法院。第12页,此课件共40页哦n分析:分析: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要解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双重继承权问题。对这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要解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双重继承权问题。对这个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个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1)依依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是第一顺序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互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并非血缘关系而是姻亲关继承人,互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并非血缘关系而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本来不存在继承关系。但他们之间一旦形成扶养关系,即只要系,他们之间本来不存在继承关

16、系。但他们之间一旦形成扶养关系,即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相互享有继承权。可见,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他相互享有继承权。可见,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有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就没有们之间是否有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继承权。第13页,此课件共40页哦n(2)依依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17、除。这意味着父母离婚不仅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而且也不会除。这意味着父母离婚不仅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而且也不会消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不论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消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不论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他同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存在的,可以互为继承人。从以养关系,他同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存在的,可以互为继承人。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有权继承继父母的上分析不难看出: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即他们享有双重继承权。遗产,也有权继承生父

18、母的遗产,即他们享有双重继承权。本案中的孙某与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本案中的孙某与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同时她与生同时她与生父之间也仍然存在着血缘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父之间也仍然存在着血缘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刘某与儿子从他们各自继承的遗产中各拿出一部分分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刘某与儿子从他们各自继承的遗产中各拿出一部分分给了孙某。给了孙某。第14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三:案例链接三:n继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纠纷案继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纠纷案原告:宋某原告:宋

19、某法定代理人:宋某之父法定代理人:宋某之父被告:李某、朱某被告:李某、朱某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1979年年12月,宋某之父与喻某结婚,月,宋某之父与喻某结婚,1980年年10月生女宋某。月生女宋某。1986年年9月月20日,宋日,宋某之父、喻某经成都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宋某随父亲某之父、喻某经成都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宋某随父亲生活。生活。1989年年4月,喻某同李某、朱某之子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月,喻某同李某、朱某之子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1993年年2月月6日晚零时许,喻某与其后夫在同一房屋内被枪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死亡后,日晚零时许,喻某与其后夫在同一房屋内被枪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死亡后,其遗产经清理有:喻某后夫生前所在单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为其投保人身其遗产经清理有:喻某后夫生前所在单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为其投保人身保险金人民币保险金人民币12万元;喻某后夫万元;喻某后夫1988年年5月月10日购买成都市双林村面积为日购买成都市双林村面积为81平方平方米房屋米房屋1套,春兰和华宝空调各套,春兰和华宝空调各1台。喻某与其后夫结婚后有人民币台。喻某与其后夫结婚后有人民币506683.92元元(其中银行存款其中银行存款265万元,现金万元,现金5088392元,已交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

21、元,已交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第15页,此课件共40页哦n集团公司购房款集团公司购房款190800元元)。另有美元。另有美元41元、港币元、港币10元、外汇兑换券元、外汇兑换券2120元,成都企联股权证元,成都企联股权证2万元,卡拉万元,卡拉OK机机1部、收录机部、收录机2部、密码箱部、密码箱1口、日立口、日立747录像机录像机1台、激光唱片台、激光唱片2张、尼康张、尼康牌照相机一部、提包牌照相机一部、提包2个、手表个、手表4只只(其中雷达和梅花表各其中雷达和梅花表各1只只)、白金戒指、白金戒指2枚、金戒指枚、金戒指7枚、金枚、金项链项链8条、珍珠项链条、珍珠项链1条和望远镜条和望远镜l架。以上

22、财产除架。以上财产除12万元保险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购万元保险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购房款在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集团公司和银行存款房款在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集团公司和银行存款145万元由受诉法院万元由受诉法院冻结外,其余由李某和朱某管理。冻结外,其余由李某和朱某管理。喻某后夫生前于喻某后夫生前于1991年年1月至月至1992年年6月月5次向工作单位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人民币次向工作单位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人民币27万万元。李某和朱某料理喻某等人的后事花去人民币元。李某和朱某料理喻某等人的后事花去人民币56780元。元。宋某、李某、朱某因遗产分割发生争执。宋某以其母喻某再婚后有宋某

23、、李某、朱某因遗产分割发生争执。宋某以其母喻某再婚后有100万财产,现已先后死亡,喻万财产,现已先后死亡,喻某的遗产应由自己惟一继承为理由,于某的遗产应由自己惟一继承为理由,于1993年年9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李某、朱某答辩称:原告请求分割的份额超出喻某遗产范围,法院应子驳回。被告李某、朱某答辩称:原告请求分割的份额超出喻某遗产范围,法院应子驳回。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经申请法院准予参加诉讼称:喻某后夫生前在其公司供职期间,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经申请法院准予参加诉讼称:喻某后夫生前在其公司供职期间,先后先后5次借公司次借公司27万元人民币请求法院从

24、其的遗产中判归,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万元人民币请求法院从其的遗产中判归,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第16页,此课件共40页哦n分析:分析:本案是因被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引发的遗产纠纷案继承的发生以本案是因被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引发的遗产纠纷案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为基础。现实生活中有时发生的一些偶然事情,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为基础。现实生活中有时发生的一些偶然事情,诸如本案中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诸如本案中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疑增加了遗产分割的难度,从而使这类案件显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疑增加了遗产分割的难度,从而使这类案件显得更为复杂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

25、专门做出规定:得更为复杂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做出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第17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显而易见,本案的争议在于对被继承人喻某

26、后夫、喻某死亡的时间和显而易见,本案的争议在于对被继承人喻某后夫、喻某死亡的时间和顺序的不同看法。顺序的不同看法。n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喻某后夫、喻某于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喻某后夫、喻某于1994年年2月月7日零时许被枪击中头部致重日零时许被枪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但经法医鉴定,喻某后夫先于喻某被击中。同时根据生理规律,度颅脑损伤死亡,但经法医鉴定,喻某后夫先于喻某被击中。同时根据生理规律,女性在遭到重创时,在同等条件下,要比男性维持生命的时间更长。所以,应认女性在遭到重创时,在同等条件下,要比男性维持生命的时间更长。所以,应认定响某后夫先于喻某而死。定响某后夫先于喻某而死。n另一种意见则认

27、为,喻某后夫、喻某同时遭枪击中头部致命部位;法医鉴定喻某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喻某后夫、喻某同时遭枪击中头部致命部位;法医鉴定喻某后夫先于喻某被击中,但相差时间极短;加之喻某的受创部位更接近生命后夫先于喻某被击中,但相差时间极短;加之喻某的受创部位更接近生命中枢,中枢,报案时被害人均已死亡,确难判断二者死亡时间及顺序。因此根据报案时被害人均已死亡,确难判断二者死亡时间及顺序。因此根据继承法继承法推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推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法院判决喻某后夫的遗产由李某、朱某继承,喻某的第二种观点是正确

28、的。法院判决喻某后夫的遗产由李某、朱某继承,喻某的遗产由宋某继承,债务从遗产中扣除。遗产由宋某继承,债务从遗产中扣除。第18页,此课件共40页哦n谢东辉、郑兆本(夫妻)与陈世军继承纠纷案谢东辉、郑兆本(夫妻)与陈世军继承纠纷案n原告之女郑萍与被告之弟陈世杰于原告之女郑萍与被告之弟陈世杰于1985年相识恋爱,年相识恋爱,1987年年1月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购置生活用品。月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购置生活用品。1989年年4月月11日深夜,郑萍与陈世杰在家中被杀害。遗产包括电器日深夜,郑萍与陈世杰在家中被杀害。遗产包括电器等日用品有价值等日用品有价值6万元,现金万元,现金10万元。万元。n谢东辉、郑兆

29、本于谢东辉、郑兆本于19891989年年5 5月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月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要求继承郑萍的遗产。郑萍的遗产。n陈世军、陈世忠辩称郑萍与陈世杰生前是非法同居,争议陈世军、陈世忠辩称郑萍与陈世杰生前是非法同居,争议财产属于其弟弟陈世杰个人所有。财产属于其弟弟陈世杰个人所有。第19页,此课件共40页哦n一审于一审于1989年年11月月27日判决:日判决:n原告谢东辉、郑兆本继承被继承人郑萍遗产债权人民原告谢东辉、郑兆本继承被继承人郑萍遗产债权人民币币2万元,被告陈世军等继承被继承人陈士杰遗产人民币万元,被告陈世军等继承被继承人陈士杰遗产人民币8万万元元.n一审宣判后

30、,原告以原审判决分割郑萍、陈世杰遗产不一审宣判后,原告以原审判决分割郑萍、陈世杰遗产不合理,合理,未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为由,向西安市未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n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进一步查明,根据公安机关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进一步查明,根据公安机关出具具的法医鉴定结论证实,陈世杰的死亡时间先干郑萍的法医鉴定结论证实,陈世杰的死亡时间先干郑萍20分分钟。钟。第20页,此课件共40页哦n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年年3月月19日判决:日判决:n一、撤销一审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n二、分给被上诉人陈世军

31、、陈秀英、陈瑞玉、陈世忠每二、分给被上诉人陈世军、陈秀英、陈瑞玉、陈世忠每人人民人人民2000元。元。n三、上诉人谢东辉、郑兆本继承其余全部遗产。三、上诉人谢东辉、郑兆本继承其余全部遗产。n郑萍、陈世杰在同一事件中的死亡时间是处理本案的关键郑萍、陈世杰在同一事件中的死亡时间是处理本案的关键所在。所在。如果两个人同时死亡,则原告与被告均有继承权如果两个人同时死亡,则原告与被告均有继承权,,他们可分别对其亲属的财产给予继承。,他们可分别对其亲属的财产给予继承。第21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四:案例链接四:n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且与甲分家单过。一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

32、且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醉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钱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醉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钱8000元。元。n问:问:n(1)乙妻和乙子各应得多少遗产?)乙妻和乙子各应得多少遗产?n(2)如果有证明乙先于甲死亡的证据,乙妻和乙子又)如果有证明乙先于甲死亡的证据,乙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应各得多少?第22页,此课件共40页哦n解答:解答:n(1)推定甲先于乙死亡。甲死,其四子分别)推定甲先于乙死亡。甲死,其四子分别继承继承2000元。现乙死,其妻子(析出夫妻共同元。现乙死,其妻子(析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1000元),得遗产元),得遗产500元,乙子元,乙子500元。元。实

33、际乙妻是实际乙妻是1500元。元。n(2)乙先于甲死亡,乙的份额由乙子代位取)乙先于甲死亡,乙的份额由乙子代位取得得2000元,乙妻无份。元,乙妻无份。第23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五:案例链接五:n王兰与徐勇王兰与徐勇1983年结婚,次年徐勇继承了父亲的楼房六间,年结婚,次年徐勇继承了父亲的楼房六间,1985年徐勇患病,同年年徐勇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月故去。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1986年年1月月12日生一男孩,第日生一男孩,第二天夭亡。王兰也因为破伤风于二天夭亡。王兰也因为破伤风于1986年年1月月31日死亡。日死亡

34、。n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共同安葬了王兰。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共同安葬了王兰。第24页,此课件共40页哦n争执:争执:n徐建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与弟妹,六间楼房系徐勇遗产,徐建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与弟妹,六间楼房系徐勇遗产,应该归他所有。应该归他所有。n金玉认为楼房有她女儿一份,她有继承权,不应该全部给徐金玉认为楼房有她女儿一份,她有继承权,不应该全部给徐建。建。n问题:问题:n(1)该楼房六间是否是徐勇遗产?)该楼房六间是否是徐勇遗产?n(2)徐建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徐建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n(3)金玉有无继承权?继承多少间?)金玉有无继承权?继承多少间?第25页,此课件

35、共40页哦n解析:解析:n(1)楼房六间是夫妻共同所有,其中一半是)楼房六间是夫妻共同所有,其中一半是徐勇的财产。徐勇的财产。n(2)徐勇)徐勇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兰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兰+胎儿)胎儿)n(3)胎儿)胎儿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兰)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兰)n(4)王兰)王兰第一顺序继承人(金玉)第一顺序继承人(金玉)第26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六:案例链接六:n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间。1960年生一年生一子丙,子丙,1970年乙死亡。年乙死亡。n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在一起生活,至乙母自乙婚后

36、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在一起生活,至1974年病故。年病故。1975年乙妻去年乙妻去世。世。n丙与甲共同生活。乙家丙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房屋被收为公房,间房屋被收为公房,1981年退还。年退还。n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问题: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问题:n(1)乙死后,房屋由谁继承?作为乙的遗产有几间?各继承人分别继承)乙死后,房屋由谁继承?作为乙的遗产有几间?各继承人分别继承几间?几间?n(2)乙母去世后,谁有继承权?各得几何?)乙母去世后,谁有继承权?各得几何?n(3)乙妻死后,遗有多少房产?谁继承?)乙妻死后,遗有多少房产?谁继承?n(4)最后,谁对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最后,

37、谁对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第27页,此课件共40页哦n解析:解析:(1)乙的遗产须析出)乙的遗产须析出(其中乙妻(其中乙妻6间)间)n(乙(乙6间间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妻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妻2、乙母、乙母2、乙子丙、乙子丙2)n(实际上乙妻(实际上乙妻8间)间)n(2)乙母)乙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第一顺序继承人:甲1与丙与丙1(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n(3)乙妻)乙妻第一顺序继承人:丙第一顺序继承人:丙8n(4)丙)丙11,甲,甲1间。间。第28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七:案例链接七:n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

38、。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n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n甲乙共有共同财产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财产万元,丙丁共有财产20万万元,问如何继承?元,问如何继承?第29页,此课件共40页哦n解析:解析:n首先,我们知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首先,我们知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n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39、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n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第30页,此课件共40页哦n1、本案中甲乙丙丁是不同辈分而相互之间有继承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本案中甲乙丙丁是不同辈分而相互之间有继承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定死亡时间,推定丙丁先死亡,甲乙后死亡。定死亡时间,推定丙丁先死亡,甲乙后死亡。n2、丙丁的遗产是、丙丁的遗产是20万元,继承人是甲和辛。丙丁的遗产应由两人平均万元,继承人是甲和辛。丙丁的遗产应由两人平均继承,故甲和辛各得继承,

40、故甲和辛各得10万元。乙作为甲的妻子只有在作为丧偶儿媳并对公婆万元。乙作为甲的妻子只有在作为丧偶儿媳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丙丁的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丙丁的遗产。n3、甲乙原来共有共同财产、甲乙原来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在丙丁死亡后,甲又继承了丙丁的万元。在丙丁死亡后,甲又继承了丙丁的10万万元遗产,此元遗产,此10万元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因此,甲乙在死前共有财万元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因此,甲乙在死前共有财产产20万元。万元。n4、由于甲乙被推定为同时死亡,两人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甲、由于甲乙被推定为同时死亡,两人

41、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甲的继承人是辛,因此甲的的继承人是辛,因此甲的10万元由辛继承。辛总共继承了万元由辛继承。辛总共继承了20万元。乙的继万元。乙的继承人是其母亲戊,乙的承人是其母亲戊,乙的10万元由戊继承。万元由戊继承。第31页,此课件共40页哦本案题干很简单,但其中的当事人关系比较乱,尤其要注意在丙丁死后发生一本案题干很简单,但其中的当事人关系比较乱,尤其要注意在丙丁死后发生一次继承,而甲继承了遗产后,其继承部分又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次继承,而甲继承了遗产后,其继承部分又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n丙丁丙丁甲辛(丙丁的继承人是甲辛)甲辛(丙丁的继承人是甲辛)n甲甲辛

42、(甲的继承人是辛)辛(甲的继承人是辛)n乙乙戊(乙的继承人是戊)戊(乙的继承人是戊)n画出人物关系图,可以方便我们分析,还可避画出人物关系图,可以方便我们分析,还可避免遗漏要点。免遗漏要点。第32页,此课件共40页哦n就本案可以延伸讨论:如果甲没有兄弟辛,问如何继承?就本案可以延伸讨论:如果甲没有兄弟辛,问如何继承?n解析:解析:n由前面分析可知,丙丁先死亡,其财产由甲继承,即甲继承由前面分析可知,丙丁先死亡,其财产由甲继承,即甲继承20万元遗产。万元遗产。甲乙是否仍然同时死亡呢?不是。因为,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甲乙是否仍然同时死亡呢?不是。因为,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

43、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人先死亡。n甲和乙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由于甲没有继承人,甲和乙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由于甲没有继承人,而乙有继承人戊,故推定甲先死亡。而乙有继承人戊,故推定甲先死亡。n此时,甲的继承人是乙,甲继承丙丁的此时,甲的继承人是乙,甲继承丙丁的20万元作为甲自己的遗产由乙继承,万元作为甲自己的遗产由乙继承,则乙有财产则乙有财产30万元(继承甲万元(继承甲20万,原来共有万,原来共有10万元)。万元)。n乙的继承人是戊,戊继承乙的继承人是戊,戊继承

44、30万。万。第33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八:案例链接八:n王新开设面馆,经营亏损,欠税与贷款王新开设面馆,经营亏损,欠税与贷款6000元,元,不久病故,遗留切面机械一部,瓦平房不久病故,遗留切面机械一部,瓦平房3间,间,估价估价5000元。王某有一子。元。王某有一子。n问题:问题:n(1)可以继承财产)可以继承财产5000元,偿还欠税与贷款元,偿还欠税与贷款6000元;元;n(2)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欠税与贷款的义务。)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欠税与贷款的义务。第34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九:案例链接九:n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遗嘱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

45、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遗嘱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书遗嘱:自己所有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书遗嘱:自己所有财产留给甲小文,所有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归弟弟甲武所有。财产留给甲小文,所有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归弟弟甲武所有。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动,在甲文遗嘱下加注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动,在甲文遗嘱下加注“按甲文意思办,但按甲文意思办,但要留给甲小文要留给甲小文10万万”。n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伤离世。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伤离世。n问:如何继承?问:如何继承?第35页,此课件共40页哦n解析:解析:n本案存在代位继承问题。甲文先于某甲死亡,甲文应继承部分由甲小本案存在代位

46、继承问题。甲文先于某甲死亡,甲文应继承部分由甲小文继承。某甲修改甲文遗嘱的行为无效,不用考虑。文继承。某甲修改甲文遗嘱的行为无效,不用考虑。n但我们容易忽略的是当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因为,遗嘱但我们容易忽略的是当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n甲文的遗嘱不能处分其未得的父亲的财产,所以该部分甲文的遗嘱不能处分其未得的父亲的财产,所以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遗嘱内容无效。n因

47、此,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n某甲的遗产由甲小文和甲武继承。某甲的遗产由甲小文和甲武继承。第36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十:案例链接十:n甲有二子乙、丙,甲于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年4月死亡。经查,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n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乙、丙各得二分之一n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nC.乙获得全部遗产乙获得全部遗产nD.

48、丙获得全部遗产丙获得全部遗产第37页,此课件共40页哦n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Cn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份额的处分无效;n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第38页,此课件共40页哦n案例链接十一:案例链接十一:n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

49、,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误的?n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n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n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n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第39页,此课件共40页哦n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An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给所有合作作者。n继承人不属合作作者。继承人不属合作作者。n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如果是合作作者,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第40页,此课件共40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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