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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和定向、委培、MBAMPA、在职研究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
2、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上一学年课程无重考补考情况。2、参评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2)科研能力显著;3)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第六条 评分标准1、学习成绩按照评审年度课程均分计入综合总评分。课程均分=学位课平均成绩0.08+必修课
3、平均成绩0.022、学术研究1)学术论文项 目作者排序得分备 注在IEEE Trans、IET Proc 期刊上发表论文1500分/篇1、刊物级别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2、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3、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4、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5、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6、论文只有录用通知的,导师必须在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上签字,方被认可。在评审时不计分,仅做参考。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1100分/篇在校定其他著名期刊发表论文150分/篇在其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分/篇工业大
4、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发表论文16分/篇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发表论文14分/篇收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115分/篇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14分/篇2) 科研成果获奖级别获奖等级作者排序作者得分备 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奖获得者一、二n2000/nn为作者排序,下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n300/n 1、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2、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校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4、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
5、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5、获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6、专利权人必须为工业大学二n100/n三n50/n市、校级科研成果一n20/n 二n10/n三n5/n授权实用新型专利n20/n授权发明专利n40/n3)科技创新获奖级别获奖等级排名得分备注全国“挑战杯”或相当级别科技创新竞赛一n50/n分/项1、科技创新主要指各类学科竞赛;2、排序由证书编号或指导教师确认。二n30/n分/项三n20/n分/项省级“挑战杯”或相当级别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一n20/n分/项二n10/n分/项三n5/n 分/项斛兵杯”或相当级别竞赛校级创新
6、实践大赛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得者一n10/n分/项学术研究得分=学术论文得分+科研成果得分+科研创新得分4、总分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研究得分第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上一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需补考重考者;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
7、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拟定本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参评资料和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由院评审委员会按学校下达指标等额评审上报学校审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由院评审委员会按学校下达指
8、标差额评审排序上报学校统一评定。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学生所提交参评材料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审和考核。初评工作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应为2013年9月1日前刊出成果,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为获奖后至2013年9月1日之间刊出成果。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及材料进行评议、审核,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将公示面向全院师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评议,将无异议学生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具体评审安排如下:1、学生自愿申请阶段9月24日-9月25日12:
9、00,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个人申请书,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成绩单原件,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被检索的论文请附上佐证材料(如检索页复印件),授权的专利也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用档案袋装好交至逸夫楼1113。学生上交申请材料时,须同时带上论文和各项荣誉、证明原件,以作核实。2、学院资格审核和初评阶段9月26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学生申报材料、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结合电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学生予以评分。3、审核、评议阶段9月27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及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所提交参评材料为基础,对
10、学生进行全面评审和考核,确定最终。4、全院公示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将评审公示面向全院师生公示。5、上报学校阶段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上报学校。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五章 评审原则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九月进行。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并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