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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公司CNG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动火作业:指在站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第二条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气站、库房、油品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变配电室、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第三条动火作业前,由生产单位(指动火部位所在站点、单位)申请动火,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业动火。动火作业许可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动火级别。2、申请动火单位名称。3、施工单位名称。4、动火部位名称,一级动火另附动火部位示意图(应注明盲死部位)。5、动火时间。6、动火原
2、因。7、动火部位内生产介质。8、动火部位分析数据。9、动火安全措施及应急防范措施,以及注明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数量。10、动火作业人员。11、动火监护人员。12、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有关安全、消防部门审核签字及领导审批签字。第9页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分类:工业动火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分为三级。1、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区。(2)各类燃气储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储罐区。(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4)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
3、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6)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储气罐(瓶/组)、加气站等。(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2、在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认定可以按二级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3)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4)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他动火。3、不属于一二级动火的动火为三级动火。第五条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1、新建站场的动火作业,由乙方单位自行负责动火审批、监护。2、已投产运行的加气站点作业动火:(1)一级动火。由各单位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领
4、导及有关技术、生产、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写出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技术、安全及主管生产或技术的领导审查后,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公司指泒现场安全监督。(2)二级动火。由各单位基层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写出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后,经生产单位技术部门审查完毕后送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各单位安全部门指泒现场安全监督。(3)三级动火。由各站场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施工单位写出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并指泒现场安全监督,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第六条动
5、火双方的责任1、各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2)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3)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安全计划。(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生产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安全措施,并按照动火安全措施严格组织施工。(2)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3)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4)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6、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作业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6)发生事故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第七条动火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动火责任人必须由其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1、各单位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动火人等履行安全责任,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 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的技术交底。4、动火过程中,双方动
7、火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第八条动火监护的安全责任1、动火监护人由技术部门派出,要求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2、双方动火监护人在双方负责人领导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3、动火监护人负责检查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要求暂不作业。4、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动火完工后,双方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能离开。第九条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1
8、、动火作业人是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操作责任,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2、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动火。3、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待隐患整改后方能继续动火。4、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器具。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第十条现场安全监护的安全责任1、现场安全监护是动火作业的监护者,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2、动火作业前,现场安全监督必须对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监督 ,检查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动火作业中,现场安全监督必
9、须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4、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必须记录注明。第十一条动火基本安全要求1、在正常生产的站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并移到安全地方动火。非生产必需,节假日及夜间,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手续及方案。2、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3、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关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同时对可能溅落的焊渣和火花等要采取可
10、靠的防护措施;4、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5、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管线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封堵、拆除或其它方法,以确保施工安全。6、动火现场 5 米内应做好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未经准许非动火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7、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施工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8、遇有 5 级(含 5 级)以上风力不准动火,特殊情况下应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9、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技术、生产部门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准备工作及
11、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现生产或施工单位未按动火作业安全计划执行,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10、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要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11、实施工业动火时,生产和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必须泒人到施工现场,并同时安排现场监护人。第十二条禁止以下动火1、禁止无动火作业安许可证动火。2、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安全监督、无监护人动火。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4、禁止与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合的动火。第十三条作业许可的变更施工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如作业条件、人员、现场环境、材料、设备、作业步骤等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风险控制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如果变更(个别意外情况)不能有效控制,应考虑终止或取消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