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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区指挥部2.2区指挥部办公室2.3成员单位2.4工作组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3.监测与预警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2事故评估4.3应急响应4.4应急处置措施4.5检测分析评估4.6响应级别调整4.7信息发布5.后期工作5.1善后处置5.2总结5.3奖惩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6.2医疗保障6.3人员及技术保障6.4物资与经费保障6.5社会动员保障6.6宣教培训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预案演练7.4预案施行1
2、.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大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响应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密
4、切合作、协同应对,落实工作责任。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区指挥部区政府设立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
5、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2.2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区指挥部授权,统一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建立联络会商、发文、信息发
6、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3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2)。2.4工作组区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区指挥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见附件3)。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监测与预警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综合利用现有
7、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1.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6)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
8、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7)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其他县区通报我区的信息;(8)其他信息来源。4.1.2信息报告责任单位(1)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4)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5)事发后的应急指挥机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4.1.3报告及通报时限(1)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事故信息,按照监管职责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2
9、)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区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规定时限向区政府报告信息。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市级主管部门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3)区属其他相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4)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市内其他县区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相关县区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加强协作;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市地的,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向相关市地有关
10、部门通报信息。(5)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参见附件4。4.1.4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事件、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4.2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如为疑似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
11、事故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和资料,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4.3应急响应4.3.1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1)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采样检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
12、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止经营,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4)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4.3.2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具体分级及响应标准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执行)。4.3.2.1 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启动级响应,视情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按
13、照本预案开展组织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3.2.2 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4.3.2.3 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区政府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4.3.2.4 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区政府在省指挥部、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4.4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
14、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处置。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4.5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时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及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4.6响应级别调整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4.6.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
15、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4.6.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故的影响和危害进一步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
16、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4.6.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4.7信息发布4.7.1 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17、由区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7.2 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向社会发布。5.后期工作5.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1)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
18、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5.2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5.3奖惩5.3.1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5.3.2责任追究对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19、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6.2医疗保障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6.3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
20、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工作提供技术人才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评估、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6.4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区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6.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6宣教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
21、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7.附则7.1名词术语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以上”含本数。7.2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7.3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
22、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7.4预案施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龙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函20178号)同时废止。附件: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 2.各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3.区指挥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 4.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附件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启动级别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
23、级响应国家级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级响应省级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级响应市级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24、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必要时启动级响应县级附件2各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修订应急预案;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履
25、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协助区指挥部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
26、展食品安全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
27、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区级承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造成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相关工作。区司法局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受害人的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附件3区指挥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一、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
28、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查明致病原因,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二、危害控制组。由事发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有事发环节的具体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采样检测;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
29、防止危害蔓延扩大。三、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四、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查找事故致病因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五、治安维护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六、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
30、好信息发布工作。七、专家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市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测、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附件4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二、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三、接收食品安
31、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四、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五、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初次报告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六、其他相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七、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