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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时间和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城市政府为主的城
2、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时间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城市供气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以上或影响城市供气范围达三分之一区域供气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其它事故情况由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
3、分级处置,对于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及时上报市建设局。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制气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市气源终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开采、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气源开采(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
4、域供气;(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7)战争、恐怖活动,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在市政府和建设厅的领导下,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1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组成及职责2.1.1 市建设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建设局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忻州市城市基础公用事
5、业应急领导组。组 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城市建设科科长 市煤气供热公司经理成 员: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城市规划科科长市供气供热管理办主任建筑安全管理站站长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中心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组的咨询机构。当发生城市供气重大事故时,领导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组成员在外地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2.1.2 领导组主要职责(1)指导和协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3)贯彻国家、省政府、市
6、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设局有关科室和各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6)其他有关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2.1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建筑安全管理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2.2.2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
7、家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工作组专家的联络。2.3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职责2.3.1 城市建设科起草预防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气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2.3.2 办公室负责与
8、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局、县(市、区)城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领导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局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供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2.3.3 财务科按照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气系统损失的汇报上报工作。2.3.4 城市规划科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气系统重建规划工
9、作;按照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2.3.5建筑安全管理站按照领导组的指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持、支援;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2.3.6 12319信息中心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信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起间局机关通信系统的正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2.4 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城市供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
10、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城市供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根据本地城市供气管网分布,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点),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5 各城市供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6 城市基础公用事业应急领导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6.1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领导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
11、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6.2 领导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领导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3 预防预警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信息监测与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
12、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供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供气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供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3.2.2 城市供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3
13、.2.3 各县(市、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市供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市供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2 分级响应按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三级应急响应。4.2.1 级为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3万户及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及以上
14、,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4.2.2 级为建设厅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特大事故。4.2.3 级为各设区市所规定的重大事故。4.3 情况报告4.3.1 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市级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4.3.2 报告程序(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2)对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产
15、安全事故,或是经确认的重大事故,供气企业应急机构立即向市建设局、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向省建设厅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4.4 响应行动4.4.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
16、、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3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政府、市建设局、县(市、区)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4.4.4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
17、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5 应急通讯应急响应期间,市建设局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4.6 指挥协调4.6.1 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厅后,由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获悉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4.6.2 市建设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
18、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建设厅。4.6.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7 应急支援当供气系统事故所在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政府支援时,由领导组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4.8 新闻发布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领导组决定。对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9 响应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
19、”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5 应急终止5.1 总结评价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5.1.2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2 调查报告5.2.1 城市供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事故结论;(4)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经
20、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 应急保障6.1 指挥保障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建设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接受、传递市级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3)为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6.2 通信保障6.2.1 逐步建立完善以建设局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组同市政府领导、市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6.
21、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市建设局报请市政府决定,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6.3 物资保障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6.4 宣传、培训与演习6.4.1 应急培训与演习领导组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地以及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市级城市供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并应给予指导。6.4.2 宣传教育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建设(
22、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7 附 则7.1 名词术语7.1.1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7.1.2 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7.1.3 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7.1.4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7.1.5 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
23、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7.1.6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2.1 市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7.2.2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供气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7.3 奖励与责任市建设局对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7.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忻州市建设局制定并解释。7.5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 录忻州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省)二十一、学校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快速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防止爆燃,消除泄漏。1、发现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校园报警点、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2、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挂有标牌)或各分阀(挂有标牌)。3、若天然气泄漏无法控制,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打119报警,并宣布单位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
25、救援行动。4、警戒小组应当根据泄漏影响规模立即划出警戒区,疏散小组引导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撤离至上风向的安全区域。5、警戒小组应当禁止一切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出学校,禁止附近机动车辆发动。禁止任何人在警戒区域内使用手机、BP机、对讲机、开关电源等一切可能发出火星的用电设备。6、危险区域人员有条件的应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7、排险抢修小组和外部救援人员立即对设施进行抢修。8、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对中毒者或受伤者开展救治。对中毒或受伤严重者应当立即送医院抢救,或打120求援。9、学校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展局报告。天然气泄漏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1、泄漏区的电气设备不能随意开或关,应保持原状,避免产生电火花;2、迅速扑灭各种明火,停止焊接等明火作业;3、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产生火花,严禁穿着钉鞋和化纤衣服;4、在气体扩散区停止使用电话、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5、冷却高温设备、物体;6、警戒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防止排气筒火星和吸烟明火;7、当天然气大范围泄漏时,应当及时扩大警戒区域,并迅速向周围单位、居民区发出险情信号,要求扑灭明火、切断电源、迅速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