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同书】-商铺合作经营合同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用合同书】-商铺合作经营合同书.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编号: 合作方(甲方): 高安市xx商贸城地址: 高安市xx路xx路交汇处电 话: 07955217777 传 真:合作方(乙方):地 址:电 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协议标的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与桥南路交汇处的中山商贸城 路,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 年,即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第三条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
2、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第五条 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第六条 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第七
3、条 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第八条 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第九条 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三、商品管理第十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
4、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四、营业管理第十一条 “高安市中山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十二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第十三条 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五、费用缴纳第十四条 乙方须每月10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
5、物价指数调整。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 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十六条 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 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 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
6、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第三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第十八条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 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六、协议
7、解除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9有其他违法行为。七、其他约定第
8、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200_年_月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第二十六条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第二十七条 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一) 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个月以上;(二) 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3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高安市中山商贸城 乙方:代表: 代表:时间: 年 月 日